农业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路径分析
2024-08-27李桂萍毛斐凡刘薇
摘要:2023年我国农业数字化渗透率达到11.2%,大数据技术催生了农业企业海量的数据资源。2024年1月1日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全面实施,农业企业数据资源入表迫在眉睫。基于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的概念与种类,本文探讨了农业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前的准备工作,并从数据资源的合规与确权、识别与认定、成本分析与收益评价、账务处理、列报与披露方面分析了农业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具体路径,旨在为农业数据资源的有效治理和入表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农业企业 数据资源 入表路径
*基金项目:2024年河北省财政科研课题“地方债管理体制改革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影响研究”(项目号HBCZ24KY258)。
一、引言
数据资源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驱动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伴随着传感器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的广泛应用,2023年我国农业数字化渗透率达到11.2%,预计2025年,大田、设施、畜禽、水产生产的数字化水平分别达到25%;据华为无线应用场景实验室数据推测,2025年我国用于牲畜、农作物和环境监测的传感器出货量将达到数十亿。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到农业企业运营中,形成海量的农业数据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促进了农产品市场配置,改善了农业企业决策效果,数据资源价值驱动作用日益凸显,其价值亟需列入财务报表来彰显。2024年1月1日起,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工作全面启动。鉴于2024年一季度上市公司数据资源入表态度的谨慎性、公司数量稀缺性以及列报范式多样性问题,本文以农业企业为例,基于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的现状,分析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的入表的具体路径,以期为农业企业数据资源治理和入表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的概念与种类
(一)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的概念
纵观学界和实务界对数据资源的内涵的界定,概括而言共有四种观点:大数据观、电子存储观、可量化利益的数据观以及会计资产观。综合各观点的共性,我们把数据资源界定为: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的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能够为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带来一定价值的数据集合。具体而言,是企业、部门机构和个人作为数据生产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以数据需求为导向,以数据交易为核心,以支持合法的实践应用为目的,经历数据搜集、分析处理与挖掘等阶段,预期给供需双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集合。农业企业数据资源是指农业企业所持有各种数据集合,包括农业生产数据、农业市场数据、农业科技数据、农业政策数据以及农业劳动力等数据资源,涵盖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
(二)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的种类
农业企业数据资源是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生产因素之一,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农业发展的数据,可以为农业发展提供更精准的信息支持,帮助政府、农业企业和农民做出更科学的决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从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平台的交易农业数据资源看,农业数据资源种类有:
1.种植业企业数据资源
种植业数据资源主要集中在农作物的生长监测与灾害预防两个方面。农作物监测数据包括农作物种植环境的检测监测数据,表现为土壤、气候、地形等环境数据,相关农业技术的实施效果观测数据。种植业数据资源影响着种植业的布局和种植方式,对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北京数慧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出的数据资源应用服务:农膜面积及使用量遥感监测服务数据、农业大棚监测服务数据、农作物实时生长状况的监测、产量与收割时间预估数据,农作物估产与作物面积监测数据。灾害预防数据能够帮助农场预测和防控病虫害,应对自然灾害,保障农作物的健康生长,从而成为影响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推出了灾害预防数据服务,基于农作物物候期调查、波段特征和样本数据,采用随机森林分类器进行农作物不同病虫害信息提取形成的数据资源。
2.林业企业数据资源
林业资源保护与自然灾害防治一直是我国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林业企业数据资源借助相关技术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林业企业利用遥感影像等科技技术监测林地面积,观察是否存在砍伐、侵占、破坏等情况,为林地执法及科学利用提供辅助数据源及监测信息服务,守护着我国林业资源。另一方面,林业企业有关林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控数据资源,可及时发现和应对自然灾害。比如借助气象卫星监测可实现全天候火情信息判识与提取,确定森林火灾面积及损失评估,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率,提供灾后重建的评估数据,进而提高灾后建设效率。
3.畜牧业与渔业企业数据资源
畜牧业与渔业企业数据资源可以帮助养殖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养殖环境和管理方法,从而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畜牧业企业利用遥感技术可以进行草原生物量监测统计。水产养殖企业借助卫星遥感技术实现对水源地污染源的连续监测,快速准确把握水源地污染源现状、环保问题底数并进行溯源,保护养殖环境。
4.农业企业金融数据资源
农村金融、科技金额的快速发展使部分数据型企业借助卫星遥感、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提供动态跟踪农户固定农业资产、农户种植作物全生长周期及灾后定损等数据信息,为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提供农业和工程相关的综合监测服务,帮助金融企业精准评估农业贷款风险,支持信贷决策科学性,相关数据包括农业保险、农业信贷新业态数据资源等。
三、农业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路径
(一)农业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前的准备
1.农业企业数据标准管理与数据资源治理
数据标准是实现数据内外部使用和交换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而制订的规范性约束,其基本单元是数据元。《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与标准化》(GB/ T18391.1-2002)将数据元界定为一组用来描述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数据单元属性。农业企业数据元应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标识符、说明、数据类型、取值、IMIX域名等七个属性。农业企业数据标准通常包括基础类数据标准和指标类数据标准。农业企业基础类数据标准是为实现农业活动数据一致和整合而制订的数据标准;农业企业指标类数据标准包括通过基础类数据加工而获得的具有特定农业活动和经济含义的基础指标标准,也包括两个以上基础指标形成的计算指标标准。加强数据标准管理有利于规范主数据、元数据、数据模型与数据安全管理,为数据质量稽核规则提供参考。农业企业数据标准管理主要包括数据标准分类规划、标准体系建设、标准评审发布、标准落地执行和数据标准运营维护五个方面。
国际标准组织ISO(2008)推出国际数据治理模型,模型目前已更新至ISO/IEC38505-1版本,ISO数据治理模型包括评估数据的公司战略、商业模式、数据负责人、技术工具使用和流程改变、数据共享等内容。农业企业数据资源治理是指企业数据治理部门发起和推动,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数据资源的商业应用和技术管理的策略、标准和行为,提高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的价值、质量和安全性的过程。农业企业数据资源治理通常包括数据资源基础保障和数据资源经营管理两个方面,数据资源治理的基础保障表现为数据治理的各个环节:如数据标准建立、数据溯源、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质量检查与分析、数据架构构建、元数据管理、主数据管理、数据模型管理、数据安全保护、数据安全评估等。数据资源经营是数据资源价值创造的核心活动,包括数据资源产品规划、业务数据资源整理、数据收集与清洗、数据库设计及存储、数据管理和数据运用、研发、定价、交易、流通、运营与共享等。
2.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修订
农业企业以往的财务规章制度因为没有数据资源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所以需要修订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为数据资源入表提供制度保障。在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前,农业企业应该根据盘点的数据资源合规、权属、成本等情况,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数据资源财务制度应包括数据资源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合规安全识别、整理开发、价值评估、运营流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数据资源会计制度包括数据资源分类确认、成本归集分配、收益核算、列报与披露等。对于数据资源规模丰富、价值含量高、可精细化管理的农业企业,可以设置数据资源账户体系,增加内部分户账与二三级明细账,有效核算管理数据资源因持续开发、应用与内外部流通带来的账面价值变化。
3.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构建
2018年3月15日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发布《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该标准定义了数据管理活动框架,包含数据战略、数据架构、数据标准、数据治理、数据应用、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与数据生命周期八个能力域。农业企业成熟的数据资源管理必然由健全完善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支撑。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是由其数据资源战略、规划、组织、流通、控制和评价等构成的,有助于实现其数据资源管理目标的一个有机体系,它包括农业企业数据资源战略、数据资源规划、数据资源组织体系、数据资源流通管理和数据资源评价。
(二)能源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具体路径
1.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的合规与确权
农业企业数据资源合规是指农业企业拥有的数据资源应该遵守《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数据资源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交易、公开等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它包括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内容合法合规、数据处理合规、数据产品交易及数据核算合法合规。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产品合规评估指引(试行)》和《数据交易合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在数据交易合规评估的实践中,需要根据数据产品所涉及数据的不同来源,执行不同的合规评价标准。《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资源产权结构。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确权是通过分析不同来源的数据,梳理相关数据资源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权利关系,通过法律制度等方式确定数据资源产权的归属。影响数据资源权属的因素包括数据资源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法律法规、数据的非排他性、虚拟性、非稀缺性、易复制性等特性。数据资源确权登记的目的是证明农业企业对数据资源的控制权、持有权。在我国数据资源运营管理实践中,主要有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数据局、数据交易所等为企业等经济主体提供了数据资源确权登记服务,农业企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对数据资源确权:(1)京沪浙闽鲁等地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2)大数据交易所(公司)或社会数据资产登记中心的数据资产登记;(3)海南、上海数据产品登记;(4)江西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的数据资源公证;(5)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及人民网-人民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的数据要素综合登记。
2.农业企业数据资源的识别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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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的识别是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基础。从《暂行规定》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来看,并非所有数据资源都可以核算反映到财务报表,这就需要农业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盘点,识别出其中可纳入财务报表反映的数据资源部分。依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重要数据识别指南》(征求意见稿),农业企业首先按照基本原则,考虑重要数据的影响因素后,盘点识别出自身拥有的重要数据。农业企业识别重要数据资源时,应该遵循聚焦安全影响、突出保护重点、衔接既有规定、综合考虑风险、定量定性结合与动态识别复评的原则,综合考虑可能影响国家国土、生态、资源、生物等因素,比如国家战略储备、应急动员能力、支撑关键基础设施运行、网络安全保护、出口管制物项、重要场所物理安全保护情况或未公开地理位置、国家自然资源、环境基础、敏感物项生产交易、不宜公开的信息等,对数据资源分类分级,对自身的有使用价值和安全级别较高的数据对象进行逐一识别判断,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安全技术重要数据识别指南》编制出《重要数据识别清单》列示出重要数据的基本信息、分类、重要程度、时效性、产生、使用与保护情况。对识别为重要数据资源的数据对象,除分类分级标识外,增加重要数据标识。对于识别的重要数据资源,要做好清单描述,清单描述的内容至少包括重要数据运营者、名称、功能、类型、内容描述、数据量、业务情况、保存位置、保存期限、数据处理、对外流通情况、个人信息、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安全措施配套情况以及数据的具体识别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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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完成重要数据判定与标识后,填制其《重要数据清单》及《重要数据识别登记表》,认定其数据资源类型。具体而言,农业企业需判断其拥有的每一项重要数据的分类、使用价值、商业价值、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成本归集核算、持有的目的,对外流通情况等,编制《数据资源认定表》,如表1所示。认定数据资源所属的类型,如果数据资源符合资产的定义,成本或价值能可靠计量,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则属于资产类的数据资源,再依据数据资源持有目的是对外销售及权属转移情况,判断是属于存货类数据资源,还是无形资产类数据资源;如果数据资源符合资产定义,但成本或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或有关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小,则数据资源为符合资产定义的数据资源。如果数据资源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条件下,农业企业登记为知识产权数据的数据资源,则将该数据资源认定为无形资产;登记为数据资产、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或公证的数据资产,则需要根据持有该数据资源的最终目的,以及出售次数与出售时产权转移情况,分别认定为数据资源存货、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如果数据资源成本不能够可靠计量,或有关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较低,尽管农业企业获取了数据资产或数据产品的登记,获取产权登记证书,或者获取数据资产的评估价值,在数据资源符合资产定义的条件下,把该数据资源认定为符合资产定义的数据资源,不能认定为数据资源存货和数据资源无形资产。
3.数据资源成本分析与收益评价
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必须满足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数据资源成本按照数据资源生命周期涉及成本项目,包括源数据获取成本、数据资源加工成本、数据资源储存成本和数据资源管理成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要求可以看出,数据资源成本通常包括数据加工成本、人工成本与资产折旧、运营成本、物料成本、项目成本。因此,对于农业企业投入研发费用,需要在数据资源项目与其他资产项目(比如数据存储板卡、固态硬盘等产品以及软件、专利)间进行分配。企业在开展研发时,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过程中,如果通过技术可行性分析,且开发成功率高的项目通常予以立项,进入开发阶段。因此,需要依据立项数据资源项目分别归集开发阶段的支出,当数据资源存货或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开发同时满足资本化五个条件时,发生的开发支出,才能作为所加工的数据资产能够资本化费用,依据开发项目所涉及到不同类型数据资源存货或无形资产,分配相关的成本费用。
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除了满足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因此,农业企业需要对数据资源应用(或数据资源潜在收益)、数据资源变现量与数据资源贡献与收益分配三方面开展评价,编制数据资源收益统计表(如表2所示),并对每项(拟)开发数据资源的经济收益与潜在收益进行分析。其中,数据资源应用评价是从数据资源的应用层面评价数据资源的经济收益,关注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使用范围和数据调用趋势等维度。数据资源变现评价是数据资源经济利益评价最核心的内容,重点关注使用资源或产品在某一时间段内,按照合同或协议产生的变现收入和累计变现收入。数据贡献与收益分配评价用于判定数据流通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贡献与收益分配比例,该评价可依据数据流通过程中,各参与方产生的收益贡献度进行收益分配。贡献度的判断可依照数据提供者、数据运营者与数据加工者投入的成本作为评判依据。
4.农业企业数据资源账务处理
(1)农业企业数据资源资产确认与计量。对于同时符合资产定义、成本能可靠计量、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三个条件的数据资源,农业企业应该确认为数据资源存货或者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确认两者的区别在于,如果数据资源是会计主体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数据产品、或处在加工过程中的数据在产品、或在加工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具有产权的数据集、数据文件等,则确认为数据资源存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行计量。如果数据资源为会计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且持有目的是自用,或者对外提供服务,则确认为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进行计量。
(2)农业企业数据资源收益确认与计量。对于资产型数据资源由于不满足资产确认的条件,没有在资产类账户上反映,但由于它在农业企业日常运营中对外提供服务等,且取得收入,因此,需要根据农业企业与数据资源需求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合同资产、合同履约成本、营业收入等方面的初始计量以及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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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据资源列报与披露
按照《暂行规定》等要求,农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数据资源存货、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及资产型数据资源提供服务、或转移使用权所取得的合同资产等内容;应在利润表中列报数据资源存货、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及资产型数据资源所产生的收入、成本及损益等。同时,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以上内容进行列报,并强制性披露以下内容:
(1)关于农业企业数据资源存货信息披露。资产负债表应该按照农业企业外购存货、自行加工存货等类别,对数据资源存货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别进行详细披露(拆分);披露确定发出数据资源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披露数据资源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存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数据资源存货,以及用于担保的数据资源存货的账面价值等情况。
(2)关于农业企业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披露。农业企业应当按照外购数据资源无形资产、自行开发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等类别,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类别进行详细披露(拆分);披露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披露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披露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摊销方法或残值的变更内容、原因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期限;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及用于担保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包括数据资源相关产品或服务等的运营应用、作价出资、流通交易、服务计费方式等情况;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研究开发支出金额;披露与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减值有关的信息;披露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有关信息。
此外,农业企业可以自愿披露以下内容。农业企业可以自愿披露其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对企业创造价值的影响方式,与数据资源应用场景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行业领域前景等;用于形成相关数据资源的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来源、权属、质量等;对数据资源的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以及相关人才、关键技术等的持有和投入情况;数据资源的应用情况;重大交易事项中涉及的数据资源对该交易事项的影响及风险分析;数据资源相关权利的失效情况及失效事由以及对企业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数据资源转让、许可或应用所涉及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等权利限制;以及农业企业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赵春江,李瑾,冯献.面向2035年智慧农业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21,23(4):1-9
[2]《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1月1日实施.
[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27日财政部发布,2007年1月1日实施.
[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2006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2007年1月1日实施.
(作者单位:1.河北金融学院会计学院,2.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