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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解 政策执行的“协同惰性”

2024-08-21闫朔鸣刘振江

党课参考 2024年9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好一个庞大集合体的发展,一定要处理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的关系,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然后再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方面下功夫,做好区域协调发展‘一盘棋’这篇大文章。”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同样需要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一般来说,政策执行不是单个部门或单个人的行动,而是需要跨部门的通力合作、衔接协调、齐心协力。实际过程中,由于心理、制度、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协同惰性”广泛存在,并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

“协同惰性”即“协同行为的绩效结果并不明显或者绩效结果的效率极其低下”。换言之,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下、政策落实效果不佳的原因,就是协同过程中产生的“协同惰性”。

现代社会治理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政策需要跨部门协同执行的情况越来越多,传统的政策执行模式难以满足当下的需要,这就要求构建“点—线—面—体”的多层次、多要素、多环节的措施体系,探索提升跨部门协同效率的新模式,努力消解“协同惰性”,充分发挥协同优势。

营造“主动—信任—合作”的

“三点一线”协同文化氛围

《说文解字》对“协”与“同”的解释分别为“协,众之同和也”和“同,合会也”。

发挥协同优势需要各主体齐心协力。这种齐心协力不仅需要制度的保障,还需要文化的熏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积极营造“主动—信任—合作”的“三点一线”协同文化氛围。

一是主动。各部门要主动将跨部门协同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各执行部门作为跨部门协同的行为主体,因部门职能、人员结构、工作能力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利益目标。在实际工作中,消解政策执行的“协同惰性”,各部门成员必须将跨部门协同工作作为部门的常态化工作,消除部门成员对协同工作的偏见,从而达到消解“协同惰性”的目的。

二是信任。有学者提出,一个理想的协作体系的核心是建立良性的“共同体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照”。因此,要摆脱部门之间的利益束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跨部门联谊活动,使各部门成员不断加深对彼此的了解,形成利益共同体意识,以此提高各部门成员的协同契合度,提升各部门的集体效能,从而消解“协同惰性”、提高协同效率。

三是合作。协同的核心是强调多元主体的平等合作,内在地要求各协同部门针对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须做等目标和策略进行沟通,力争达成一致。从纵向看,应当在坚持加强领导的同时,赋予下级各协同部门更多的自主权,将纵向的金字塔式层级结构逐渐改变为扁平化的网状层级结构。从横向看,要对各协同部门进行整合和优化,明晰权责范围,避免权责交叉,始终强调协同行动的系统性与协调性。

完善“明责—确责—问责”的

“三线一面”协同执行机制

从政策执行过程来看,消解“协同惰性”需要强化“权力点”的动态性,完善“明责—确责—问责”的“三线一面”协同执行机制。

一是制定责任清单“明责”。在协同过程中,要明确划分责任,将各项任务指标条分缕析、科学分配到各协同部门的责任清单当中。与此同时,要根据跨部门协同工作的实时进展和突发状况,不断优化、调整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范围,使各协同部门对于自身在协同工作中所肩负的责任有更清晰的认知。

二是签订责任状“确责”。在协同过程中,要不断强化“权力点”的动态性,谨防“权力点”固化。在协同过程中,虽然不同部门因职能不同而存在着所处层级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只是由于协同过程中不同部门的分工所致。因此,要谨防协同行动中按照不同部门的所处层级来划分“权力点”,要使“权力点”在协同过程中始终流动于适合具体开展协调工作的部门,而不是把“权力点”控制在层级较高的部门。这就需要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同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权力点”应处的位置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不断进行优化调整。

三是严格督查“问责”。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签署合约协议等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形式,建立结构清晰的责任链条和公平合理的协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各协同部门在协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考核,对协同不力的部门或成员进行严格追责,用制度来消解“协同惰性”。

建构“信息—资源—管理”的

“三面一体”协同要素体系

信息、资源和管理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要素,构建协同要素体系是消解“协同惰性”的必要保障。因此,应建构“信息—资源—管理”的“三面一体”协同要素体系,为跨部门协同行动提供保障。

一是完善政策信息传播机制。信息沟通是协同行动的根本前提,要致力于完善跨部门协同的信息资源传播机制,防止协同过程中因信息资源传播不通畅、不真实而造成的政策执行扭曲和变形。各部门要建立具有传播范围广、传递速度快、信息互动性强、信息准确性高等特点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聘用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查漏补缺,以此降低协同工作成本、提高协同效率。

二是完善政策执行资源共享机制。资源共享是跨部门协同行动的重要保障,要不断优化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基础性资源的调配机制。资金资源是政策执行的基础保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系统,确保资金在各部门之间均衡分配、及时到位、合理使用,使各部门成员在参与协同工作时不为经费担忧。

三是完善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要将各部门在协同过程中是否发挥了本部门的优势、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工作任务、是否履行了本部门的职能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对积极参与协同工作的部门给予组织荣誉、绩效奖金等多方面奖励,对存在较多“协同惰性”,且整改不到位的部门予以一定的惩罚,以此来提升资源运转效率,降低跨部门协同的资源运转成本,充分发挥协同优势。

(摘编自《领导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