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武学生员的考课管理与仕进
2024-08-20李占辉
【摘要】明朝在两京和地方设立武学教育,培养军事人才,入学人员主要是在职武官和武职子弟。在日常管理中,对这些武学人员平时的考课设立了严格、详细的规章制度。在武学人员当中,文武俱优者以后可以参加武科举,作为人生之出路和晋升的通道。武举在有明一代虽不受重视,制度本身和文科举相比也不完善,但仍不失为明朝培养将才的重要一途。
【关键词】明代;武学;考课;仕进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31-0062-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31.018
明朝为提高军官素质,并为以后的军队培养人才,借以选拔将才,在全国设立专门培养武士的机构,称为武学。关于武学的论述有不少著作,但大部分着眼于制度层面,如陈珊的《明代武学与武举研究》,讨论了武学与武举产生的原因与发展的特点。周致远的《明代武学探微》提到了武学生员的来源与待遇问题。一些涉及武举的开始和沿革问题,如王凯旋的《明代武举考论》和晁中辰的《明代武举制度考论》。郭陪贵的《明史选举制考论》对武举制度中的殿试进行了部分考证。曹循在《明代两京武学的会举》简单提到了对武学生员的管理,但全文大部分是对武学会举的讨论①。目前还没有论文详细叙述武学生员的生活与明朝政府对它们的管理与具体的赏罚。因此本文关注和分析明朝武学中学生的日常生活,以及与其相关的奖励与惩罚措施。
明朝是一个重文轻武的时代,所谓赳赳武夫为一般科举出身的士大夫所看不起,部分原因是武学出身的官员在仕途升迁和社会尊重方面很难望传统科举官员之项背。武举出身者低人一等,查继佐在其《罪惟录》中记载:“一高官进行庆祝宴寿活动中,得知自己的子孙因为科场不利,参加武科举,最后获得功名,主人知道后大为不乐,并且立即离开”,对身受武职的子孙大为不满,并表示这些子孙“身即下贱”,并且不准子孙入门,必须“不受职乃已”。主人居然不让受武职的子孙入门,最后子孙弃职乃已,可见武职的低微。另外原因为武科一途亦不易显达,得不到重用,虽武科一途,屡朝举行。既得登进者,率多弃置不叙,能以功名表见,什无二三。
明朝不仅设立京卫武学,还在全国设立地方武学。明史中记载建文帝时开始设置京卫武学,并且安排教授进行辅导,永乐时期撤去相关职位,到正统时又开始设置,并且武学的相关设置与儒学相似,对学生进行相应管理。地方的相应武学,如位于蓟州镇的武学分别设于密云、遵化、永平府三地但全国武学当时多以京卫武学为主。
明太祖以武力定天下,建立政权,十分了解武功的重要性。洪武元年即下令设文武科取士,朱元璋说古代建立功勋的帝王,在创业时期,用武力来扫平群雄,守成之时,以武力来威慑天下。对应武举者要求有司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俱求实效,不尚虚文。[1]要求对武学生员要严加考核。
一、武学的管理体制
明朝对武学的管理有专门的部门,管理体制较为完善,兵部直接负责中央层级武学的管理,设有御史提督进行直接管辖,后逐渐变为兵部的武库司管理。京卫武学设有专门的教导人员,设有教授一人、训导六人,俸禄和官职与京城地区儒学人员相似。并且设置明伦、弘智、劝忠等六斋,每一斋设有斋长一人,进行日常管理。
正德四年兵部规定:“京师地区武学生员,如年龄十七岁以下,主要进行读书和学习写字等活动,如大于十七岁,须学习骑马与射箭,听从兵部及坐营大臣考较。京师之外的武学生员进入卫学,直隶所属地区的武学由提学御史管辖,其他都司由提学按察司官员进行考核。”对各武学生员的优劣情况予以记录,年终之时,送兵部进行考察。后为了让武学生员知大体﹑明大义,京卫武学中又设立文庙,使武学生员知礼先勇后之意。武学教官处于武学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据《明史》记载:“武学中教官的主要管理对象为各卫的武生与应袭职的舍人”,为将来参加科举和武举做必要的准备,这些活动最终需“听于兵部”。没有设立武学之地,各武学生员可隶属于相应地方的儒学。由上可知,武学由兵部负责,并派遣武库司主事进行督导指挥,提学御史和提学按察司官同样负责考校。在日常生活中,武学教官则管理更为细致,负责武学中学员的日常生活。
二、对学生的管理
《大明会典》中详细记录和规定了武学生员的资格、待遇、作息、请假、黜罚及其出路,详述于下[2]。
(一)武生的入学资格
《兵部三十九·武学》中规定:“成化十三年题准各管总兵官会同提督内外官,于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除坐营掌号、把总、掌印不动,其余选年二十五以下,一二百员,与都指挥镇抚等官应袭儿男俱送武学教习。”《明实录》中记载:“兵部侍郎马文升奏:请求各地总兵与提督各官,选择所管辖各营,年龄二十五以下,各官员应袭子孙俱入武学肄业,不妨操练。”入选人员为年龄小于二十五岁的各地指挥、千户和百户等。嘉靖十二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各地之都司和卫所,应承袭官职的人员,如年龄在十五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俱送入武学学习,后到嘉靖二十二年时,正式规定各卫幼官年龄在十五以上,二十以下者,俱送入武学。
(二)对年龄较大武学官员的规定
根据正统六年的《奏定条例》:“年龄超过五十岁的都指挥官,需要在操练的同时听讲,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的都指挥官员需要进入武学读书。”《明实录》同样记载:“上曰:年五十以上者操练﹑听讲;五十以下者,令入学读书。”
(三)武学生员的待遇
各武学中教官与武学生员的日常待遇:每天赐予各武学生员大米三斗,并且给予各武学生员部分钱钞。正德十六年做出相应规定:所发钱钞交给各学校收贮,对武学生员考核后才能进行奖励。京城地区武学,可以按照顺天府的规定进行奖励。
(四)武学生员的作息时间
春夏秋等月份,上课时间为辰时初刻,下课时间为未时末,冬天由于天气寒冷,申时散。每天上课时,教师进入教室后“幼官子弟序立”,然后进行授课,遇到会讲时,各武学生员需“序立听讲”。
(五)对武学生员的黜罚
逃学时间超过十天之上的学生,进行责罚;超过半年,要“呈送法司”,并且追还过去的廪馔,然后依例送操;如果超过十年,仍然不思进取,则“黜退原职送操”。
三、教学内容的管理
(一)武学生员的读书与习字
各武学生员需要每天写四百字进行练习,所读之书在《小学》《论语》《孟子》《大学》内任选一本。作为武官子弟,还要研读兵书,所用书籍为《大诰武臣》《历代臣鉴》《百将传》等。教学人员的讲课应清楚明白,如果学生不懂,可以再次提问,直到“粗知大义”。
(二)对武学人员的考核
明成祖关心武事,对生于富贵中的武臣子孙甚为关心,告诫他们不能在舒适的生活中逐渐堕落,永乐九年下令说道:袭职的武臣子弟,因为生于优渥的环境中,不知道前人为建立功业所付出的辛苦,长此以往,在富贵中生活“鲜不覆坠”,洪武皇帝朱元璋为了使军官子弟成为对国家有用之人,设立武学,“欲其谙礼仪﹑知古今”,而现在武官子弟大多数“安于豢养、武艺不习、礼仪不谙、古今不通”,将来如何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后成祖设立了严格的考课规定。对袭职的武官子弟永乐帝立下考核严令,鉴于他们“生于豢养、习于骄惰、不闲武事、滥嗣爵禄、无益国家”,命令对他们考核时,第一次射不中,罚戍开平;第二次不中,罚戍守交趾;如果第三次不中,罚戍守烟瘴之地,用以警告。后成祖可能觉得此令过于严厉,改变初衷,又命兵部及五军都督府:武官子弟考核时,第一次比试射不中,允许承袭武职,授予一半俸禄。两年后再次比试,射中给予全俸,如射不中,仍为一半俸禄。如果三试不中,废,充军。此令较远戍边疆烟瘴之地较为温和。对武职子弟的观感,明朝许多皇帝评价较差。宣德元年,行在兵部引奏:“再阅试中武官。”宣德帝回复说:“凡军职正当精于武艺,亦当读书知道理。近来军职子孙多不务此,居闲无事,惟思贪财好色,纵酒博弈,间或剽窃书史,以资谈论,妄自高大,及至使令,茫然无措,隳废前人功业。古之良将,如赵充国﹑郭子仪,武事既精,忠孝兼备,所以流芳百世。尔曹当以此为法,莫以今日侥幸试中便自足也。”宣德皇帝同样告诫武职子弟要以古之名臣为楷模,以便为国出力。后来明朝政府对武学中军职子弟的教育颇为留意。成化时,武学训导张宁言:“在各大臣中选择文武兼备之人,每隔五天,对这些武学生员进行演练,每个月的朔望后一日,各营负责官员应对武学生员进行考试”,并且记录各学员表现,“某可以为将,可以坐营,可以守备”,并且对学员的教官进行赏罚。为了加强对学生的考核,督促其积极进取,各武学置“记过薄”,专门记录各学员的表现,如都指挥等官犯错,可以先进行口头教育,如果三次过后仍然不改,可以向总兵官报告,随时对其进行惩罚。兵部后来专门制定相关考核方法,《成化申定教条》中规定:“兵部派专门官员对学员进行考核,由武库司进行记录。都司卫所需承袭职位的幼官,应进入各府州县儒学进行学习,府州县各级官员考察武学生员的弓马﹑策略,并且进行记录。”后万历时期,制定了更为严厉的考核方法,如果考校时托故不来,“迳黜”。
在每年年终考试中,由兵部官员和其他部门人员到场测试武学生员。成化二十年,兵部官员向皇帝乞降赏格,用来奖励岁试优秀的武生,后规定为:“如果对策可观,而且骑马射中三箭,奖励钱钞一百贯;骑马射中两箭,奖励钱钞五十贯。”成化二十二年,南京兵部尚书王恕等以南京武学试中官生答卷中箭名第来上,兵部请降赏格。宪宗有旨曰:“策可观又骑射能中至五六箭者,赏钞百贯;策可观并骑射能中至五﹑六,步射中至四者,各半之;学官及教射之,亦如例给赏。”弘治十八年,京卫武学助教周成建议说:“本学教艺类以年终给赏,人无所激劝,欲令兵部先行议定条格,请钞收贮,每月下学考试之后,即鸣鼓行赏。兵部覆奏。从之。”[3]
(三)对教官的考核
《成化申定教条》中对教官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教官应该对学生做出表率,衣冠整齐,言行谨慎”,不可“放肆怠惰、粗暴轻率”,如果相应教导人员培养了众多学行出众的人才,可以予以升迁。到成化二十二年时,再次规定了对教官的考核标准,教官表现出众可以“量加升用”,否则进行降职乃至开除。正德十六年时,要求兵部对武学教官做出考语,用以作为赏罚的参照。万历时期又规定:如果武学人员表现出色,确为有功,可以对其进行记录,予以嘉奖,可以升任千总﹑提调等官。如果武学人员旷职废事,应向兵部进行申报,惩罚相关人员。这些奖惩规定都有助于教官的教学质量,强化其责任心。
四、武举考核标准的规范化
武学生员在明代一直不被重视,从洪武朝开始,历朝虽然都有对武职子弟和武学生员的奖罚陟黜,但并没有像文科举那样有清晰﹑严格的全国性规范。武学人员虽然在月末、年终也有官员负责对其进行考校,考课内容涉及弓马和对儒家经典的理解,但武学生员的人生出路狭窄,晋升前景黯淡。这种因素挫伤了人们选择武学作为人生方向的积极性。一些朝臣呼吁开武科,制定考校规范,但直到正德年间,规范化的武举条格才得以形成。宣德四年,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包怀德言四事:“其二为武职子弟人员也有许多有才能之人,但除承袭父职外,无有其他出路,欲成功名,无阶可进,请开武科,上命行在礼部集议,礼部尚书等议,开武科非旧制。未准。”弘治十五年,户部右侍郎郑纪请求设立武举,每三年进行一次乡试,并且聘用知名大儒进行考核,未准行。
正德三年,兵部议上武举条格,规范化的武举考较规范最终形成。《明实录》中对此有详细规定:“兵部对文科举进行了参考,在进行科举乡试的年份”,各省报告“能究极韬略,精通武艺,堪应试武举者”,送入各都司和布政使处,然后对其进行考试。乡试的次年进行武科举考试,四月初九为初场,考验武学生员的骑射技能,每位考生发射九箭,“中三矢三上者合式”,十二日共考试两场,考察项目为步射,每位考生发射九箭,“中一矢以上者为合式”。十五日共考试三场,考试项目为策和论,任命翰林院官员为主考官,同考官为部属官员和给事中,共四人,并且设有监视官,考试试卷密封,每位考生编有号码,记录每位考生所中马箭和步箭数目,然后据此分配等第。上等考生“答策洞识韬略,作论精通义理,参以弓马,俱优”,中等之前考生为“策论颇优,而弓马稍次”,中等之后考生为“弓马颇优,二策论粗知兵法,直说事状,文藻不及”,如该考生“策论虽优,而弓马不及,或弓马偏长,而策论不通”,会被黜落。如果考试遇到风雨,无法举行,移期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考试官员与学生记录,在武举考试中策论优秀者,录名进程,并“张榜兵部门外”。引见完毕后,相关官员与中式武生可一起赴宴。如果武举及第之人为官员,“中式作论一道,答策一道,马上中四箭以上,步下中二箭以上者”,升职二级,如果为百户,可以依据规定加升官职,如果为低于百户之人,可以升迁为千户。武举如果为第二名以下,总旗可以授予试百户的职位,军民各人员可授予各卫所知事职位,俸禄为每月米三石。[4]
武举制度规范后,对有志进取的武学生员来说,乡试和会试为两个最为重要的考试。乡试可分为三场:马射比试为第一场,于初九日举行,射击距离为三十五步;步射为第二场,于十二日举行,射击距离为八十步;策论为第三场,于十五日举行,如果武举乡试中试,来年可以参加四月在京城举行的会试,会试同样分三场举行,骑马射箭一共发九箭,射中三箭以上为合格,步射中一箭以上为合格。[5]如果有幸武举中试,并且名次优异的话,会受到朝廷优待,姓名于兵部门外张榜,并赴乐宴,有官职者,可以量为擢升。通过以上细致的奖惩规范,可以有效约束武学生员的行为。武举逐渐规范化,有利于军事人才的招募与培养,一些有志于为国建立军功的人才可以通过武举找到进身之阶,有助于明王朝文武两途的均衡发展。
五、结语
明代武学以两京为主,地方武学为辅,囿于重文轻武的传统习气,武学和武举不受重视,在整个社会阶层中吸引力不大,但武学毕竟为武职子弟提供了受专门教育的机会,并且为明朝政府培养将才。后来开设的武科举又为武学生员打通晋升之道,明朝政府又对武学生员设立了严格、细致的考核制度,从而决定他们的升降,由此成为选拔将才的重要途径。武科举与文科举相比,尽管有其缺点,但总体来说仍然是明朝重要的一种选拔机制,为大明王朝培养了军事人才。
注释:
①陈珊:《明代武学与武举研究》,云南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周致远:《明代武学探微》,《安徽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王凯旋:《明代武举考论》,《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1期;晁中辰:《明代武举制度考论》,《文化学刊》2007年第5期;郭陪贵:《明史选举制考论》,中华书局2006年版;曹循:《明代两京武学的会举》,《历史档案》2018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李国祥,杨昶.明实录类纂·文教科技卷·太祖实录卷22[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2.
[2]李东阳.大明会典[M].成都:广陵书社,2007.
[3]李国祥,杨昶.明实录类纂·文教科技卷·明英宗实录卷79[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2.
[4]李国祥,杨昶.明实录类纂·文教科技卷·武宗实录卷34[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2.
[5]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作者简介:
李占辉,男,汉族,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