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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题材影视剧中女性主体意识的建构路径

2024-08-14王义仁

艺术广角 2024年4期

摘 要 从20世纪90年代至新世纪初期,随着中国“依法治国”国策从城市向农村的逐步贯彻推进,农村地区正经历着从人情乡土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深刻转型。中国农村题材影视剧捕捉到农村女性在现代化进程中主体意识的觉醒与成长。从电影《秋菊打官司》《我不是潘金莲》到电视剧《幸福到万家》,这些影视作品在法律与伦理、城市与乡村的双重线索中,聚焦于不同时代背景下农村女性对“权益诉求”的表达,进而呈现出多样化的女性形象,体现了中国农村女性主体意识的发展脉络与价值表达方面的共性特征。

关键词 农村题材影视剧;农村女性;主体意识;觉醒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环境、文化形态、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女性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关系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女性群体逐渐变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农村女性群体作为处在时代变迁与传统伦理夹缝中的特殊群体,在影视剧中展现出多样化的形象,出现了一些具有反抗性与主体性的女性人物,彰显了农村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与成长。本文根据法律与伦理、城市与乡村的双重线索,从电影《秋菊打官司》《我不是潘金莲》与电视剧《幸福到万家》可以看到,中国影视剧中农村女性在法律与伦理、城市与乡村的双重作用下主体意识的发展变化。

一、乡土伦理与法理精神的对弈: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化脉络中蕴含着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这种思想源起于乡土社会的农耕文化,根植于乡土伦理中的封建秩序。”[1]而乡土社会中封闭的外部环境与保守的村落文化,使传统伦理秩序中的迟滞与迂腐得到了延续。女性的权利在传统伦理秩序中被制约,失衡的性别观念和封建的文化习俗压制了乡村女性自由意识与自主意识的养成。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繁荣,农村现代化建设正在深刻推动农村性别观念的革新和女性地位的重塑。其中,现代法理精神的传播与法治观念的普及是实现女性自我价值,促进女性主体意识觉醒的重要因素。

从20世纪90年代到新世纪初期再到当下,30多年的时间跨越恰好是中国“依法治国”国策从城市逐渐贯彻到农村的过程。法律作为社会交往机制逐步向乡土伦理秩序内部扩展,契约关系的践行对宗法伦理关系提出挑战,法治意识的普及影响了伦理沟通方式。虽然这一过程掺杂着众多复杂的元素,但从侧面呈现了从乡土人情社会逐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进步趋势。影视创作者敏锐地捕捉到农村女性在这一现代化进程中自我意识的觉醒,并将其作为叙事的重要切入点,聚焦于不同时代农村女性对“权益诉求”的表达。这种表达方式深刻反映了女性独立、自主的主体特征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凸显,进一步揭示了女性主体能力的多样化提升和主体价值追求的深化过程。

1.主体意识的萌芽:乡土伦理与法律意识的交织

20世纪90年代的电影《秋菊打官司》第一次描述了农村女性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艰辛历程,表现农村女性的法治意识与主体意识的觉醒,也见证了乡村女性家庭关系与社会地位的变化。叙事焦点是“讨说法”,秋菊的丈夫与村长之间发生了冲突,冲突中村长造成了秋菊丈夫的身体伤害,怀有身孕的秋菊为了维护家庭利益和丈夫的尊严,尝试向村长寻求公正和道歉。然而,村长对此漠然置之。因此,秋菊为了家庭利益与丈夫的尊严,从乡里的公安开始,逐步向县上公安局乃至市里政府部门提出申诉,为了“讨一个说法”。

《秋菊打官司》中的“讨说法”是建立在法律意识初步渗入的维权意识觉醒与乡村伦理中面子意识固化的矛盾上的,这其中掺杂了“讨说法”与“打官司”的认知错位。秋菊“讨说法”的本质是在乡村社会中道德伦理层面的得失。在这种逻辑关系下,村长的“救人”大恩足以抵消“踢人”的过错。而“打官司”这一诉讼方式,体现了法律逻辑下的明确界限和不容妥协的原则,它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公正的判断和是非的明晰。这使得秋菊虽具有法律意识,但无可避免地陷入乡村伦理诉求与现代法律规则的矛盾困境之中。

在“秋菊”式的困境中,可以看到农村女性在“内在”动力上的主体意识萌芽,通过为丈夫“讨说法”树立了一个自立自强、敢于挑战男权的强势女性形象。而“外部”动力是自己肚中的孩子还没有出生,不知是男是女,害怕不能为男人传宗接代。这其中凸显了农村女性主体意识的局限性,对于生育能力的重视与获得“性”权利的被动追讨是她们在男权文化影响下形成的无意识自我价值判断,充分体现出农村女性对于家庭和社会认可的渴望。所以,尽管秋菊这一乡村女性人物具有时代变化下的维权意识与主体意识的萌发,但其自我价值的实现终究落脚于中国传统伦理秩序中的道德指令。影片的结尾画面是秋菊茫然失措的脸部特写,预示着农村女性的主体意识发展道阻且长。

2.主体价值的阻遏:道德审判与法理精神的认知矛盾

2016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述了一个更加复杂且魔幻的上访故事。影片描述了女主角李雪莲与丈夫秦玉河为了多分一套房子和逃避超生处罚而进行了“假离婚”,但是秦玉河却中途变卦,弄假成真。李雪莲咽不下这口气,为了申冤,从县里告到了市里。一路碰壁之后,李雪莲本想与秦玉河把“假离婚”聊清楚,解开自己的心结,却没想到被秦玉河讽刺她结婚之前与其他男人发生过关系,被嘲讽成“潘金莲”。这一次,不但为了证明是“假离婚”还要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李雪莲走上了长达20年的漫长上访之路。

从“权益诉求”的角度切入,电影中李雪莲的“讨说法”是在内心伦理道德审判与现代法理精神的理性认知的矛盾基础上生成的。李雪莲离婚案的真实性在法律程序上来讲不容置疑,而她对于这场离婚“假”的认定,实质上是出于对“理”的依从,也就是从道德层面上的理解。而她不断上访的原因,则是“从‘情’的角度出发,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这必然导致李雪莲诉求的失败”[1]。相对于《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李雪莲这样的新世纪农村女性已经可以利用法律的空白与漏洞来谋取生活利益或者逃避处罚,这也是现代法律制度与乡村伦理未完全适配下的夹缝体现。李雪莲这样的农村女性已然获得了主体能力的提升与主体意识的发展,对法律清晰的认知与对法律的使用彰显了李雪莲个人尊严的构建与公民意识的存在。李雪莲的上访之路是因丈夫意外去世而最终放弃,这也说明了她想要捍卫的女性尊严依旧来自男性视角,伦理秩序中的女性道德标准仍然取决于男性群体,女性自我价值的实现也难以跳脱出男权文化的定义。

3.主体位置的维护:乡村伦理与法治的并行与交融

2022年播出的乡村题材电视剧《幸福到万家》,讲述了农村姑娘何幸福历经事业与婚姻、爱情与亲情的多重考验后不断成长,从农村走进城市、再从城市回归农村,最终带领万家庄实现文明发展的励志故事。该剧改编自长篇小说《秋菊传奇》,导演郑晓龙透露,早在五六年前就由知名编剧赵冬苓改编,之前的版本更多在讲秋菊打官司的情节。在多次修改中,故事更多地和现实结合,与当下农村的实际情况结合。“这个剧比较尖锐地讲了一些农村‘旧’风俗和‘新’观念的矛盾,我们透过何幸福的个人选择来讲农村和城市的变化。”[2]

乡村经历了20多年的法治建设,逐渐从传统人情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过渡转型。在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与文化教育提升的背景下,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维权意识的强化与契约关系的重视使道德规范与法律规则逐步显现分明界限,道德情理上的诉求并不会过多卷入法律诉讼的审判程序,而法律制度同样不会过多嵌入乡村伦理关系的日常机制中。何幸福的成长之路也是从“讨说法”开始的,她不仅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求正义”,同时也能通过乡村伦理来“讨说法”。例如婚闹事件的维权,最终通过乡村伦理讨来了说法,村里出示了禁止恶俗婚闹的告示,完成了在情理上的“道歉”。与此同时也保留了证据,日后也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完成彻底的维权。

相对于《秋菊打官司》与《我不是潘金莲》中农村女性面对的尴尬困境,何幸福具有面对伦理与法律的清醒认知,既关注乡村社会的伦理逻辑,又完善了规则导向的法律意识,所以何幸福的“讨说法”是建立在乡村社会的伦理逻辑与现代法律并重的基础上的。与李雪莲相比较,“秋菊只懂得质朴地诉诸法院,她所反映的是一个农村妇女法制观念的觉醒,甚至带有个人主体意识的启蒙色彩”[3]。李雪莲已经精通于发现并利用权力体系中的缺陷,她通过追求公正的行动,展现了一种彰显个人尊严,乃至塑造自我生命意义的独特方式。何幸福既关注乡村伦理的社会关系,又主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没有完全陷入情理与法律的矛盾困境之中。这表明经过我国20多年的乡村法治建设,逐步实现了乡村伦理与法治观念的适配结合。我们可以看到,何幸福身上具有的女性主体意识成长,并非“秋菊”维护女性生育力尊严的外力推动,也不是“李雪莲”在男性视角下的名誉追讨,更多的是从性格出发对于主体位置的清晰认知与主体价值的理性维护,共同形成了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与成长。

二、乡村文化与城市生活的冲突:女性主体意识的激发

21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正由熟人社会、礼俗社会向陌生人社会、法理社会转型发展。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也是礼俗的社会,“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这个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1]。也就是说,现代的城市精神正逐步替代乡土社会的伦理秩序。在时代变化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城市文明以其强大的主体性与进步性改造并整合了乡土社会。农村女性也在进城和返乡的过程中,面临着城乡差距与伦理秩序的双重压力,在身份认同与主体询唤中展现出多方面的精神落差与主体性逐渐消失的荒诞困境。

1.离乡进城:女性主体意识诉求的多样表现

21世纪以来,离乡进城成为农村人口接触和深入理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主要渠道,同时也体现了他们追求更美好生活的强烈现实需求。这一过程不仅具有显著的社会发展意义,更象征着一种向前迈进、摒弃旧有、迎接新生的崭新历史阶段。而“进城”对于农村女性来说,并不只是简单的空间转换与差异的文化形态,更是其乡土文化与乡村记忆逐渐被消磨殆尽的过程。开放的文化观念与现代思维方式对农村女性的价值观产生了冲击,推动了她们价值体系的重塑与更新。在生活的窘迫和经济压力之下,农村女性倾向于迅速接纳并适应这些新兴的价值观念。然而,这一过程中,她们往往受到乡土文化深厚影响和传统伦理秩序的制约,导致她们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深入反思和评估自己的选择。因此,在快速变迁的社会环境中,农村女性可能感到迷茫和无所适从,进而在快速的社会洪流中茫然向前。

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在进城之后,因为坐三轮车被骗,怕自己不像城里人而吃亏,在本来就臃肿不堪的棉服外面套了一件条纹西装。夸张的形体设计使得农村女性执拗且愚昧的形象凸显出来,同时拥有一种乡土生活的朴实感与初入城市的滑稽感。尽管秋菊作为农村女性已经具备了维权意识,在农村家庭中扮演了一个自立自强、敢于挑战男权的女性形象,但是由于城乡差距,秋菊的乡村女性身份使得她难以适应城市的沟通方式与文化形态,阻碍其在城市空间中的自我主体意识的觉醒。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李雪莲每次从乡村到城市去上访,都是向当地有沾亲关系的男人寻求落脚点,这反映出乡村宗族式群居关系对农村女性的影响。且在农村家族观念中,农村女性从小被传统伦理中的价值理念所教化,充分接受着乡村伦理秩序对女性的道德要求与价值指向。这从本源上压制了农村女性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使她们在潜移默化中逐渐淡化了“自我意识”的认同和表达。所以电影中的李雪莲需要找到不同的男性来强化自我认知与行为动力,最终形成了一个自我封闭的社交范围。探究其缘由,农村女性所面临的困境不仅源于城乡经济建设中显著的物质差异,更在于其思维方式上难以突破农村熟人社会的固有逻辑与思维模式。

电视剧《幸福到万家》塑造了一个不畏艰难、不惧歧视、勇敢善良的农村女性形象,突破了以往影视剧中农村女性进城多以失败告终的困局。进城后的何幸福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例如城市优质的物质资源、快节奏的工作方式、多元开放的城市生活、复杂的人际关系,等等,一次次地刷新着何幸福的经验想象,并在潜移默化中激发着她的主体意识诉求与主体价值建构。但与此同时,何幸福也在乡村伦理秩序与现代城市精神的矛盾中不断拉扯,例如丈夫王庆来对何幸福工作的不满;婆婆对何幸福进城后变心的担忧;家人对何幸福工作能力的不屑,等等。而何幸福在面对城乡差距时,一直坚守着乐观与善良的乡土价值观念,洞察城市精神与乡土文化的契合点,在城市中建立属于自己的主体位置,并不断通过城市经验提升自己的主体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她内在蕴藏着一种潜在的、独立的、自由的主体意识。当她融入城市生活时,这种潜在的主体意识得到了放大和强化,促使她探索出一条既迥异于现代城市女性,又超越传统乡村女性的独特成长路径。

2.返乡困境:女性主体意识发展的两难境地

农村女性在进城后,物质经济上的独立、个体价值的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负重德行的解脱,这些层面的改变使得农村女性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主体意识的发展与自我身份的认同。而农村女性对于城市来说,终究是“他者”,在乡村宗族伦理秩序的框架下,家庭观念作为一种深刻的道德指标,始终对农村女性的自我认知与价值导向产生着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贯穿于她们的认知过程,还影响着她们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的进程。由于这种持续的内在拉扯,农村女性往往难以在城市中找到自己的主体位置与心灵归属,最终选择返回家乡,成为“新农民”,以此寻求更为符合自身价值观的生活方式。而真正返乡之后,却面临着“故乡不是乡”的困惑与迷茫,反向的精神落差与社会地位的回落使得返乡女性无法坦然面对成长的故乡,也无法适应乡村秩序下的性别歧视与沟通方式。女性主体意识在两种生存环境的切换下逐渐失去其生长的主动性与独立性,最终在彷徨失措中放弃自我主体意识的成长,重新陷入传统的乡村伦理秩序中。

在《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中,导演构建了一个人口、经济与文化生活相互割裂、彼此隔离的“城乡二元对立结构”,凸显了城乡之间的显著差异,还深刻地揭示了现代社会中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与冲突。秋菊携带一车辣椒前往城市菜场进行售卖,这一行为不仅是她日常生活中与城市产生直接关联的唯一事件,更是她作为农村女性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寻求生存空间与认同的具象化体现。但这种联系只存在于利益置换之中,是乡土生活方式在城市中的唯一留痕。尽管电影描述秋菊在城市中的镜头非常多,但秋菊的主体位置明显根植于乡村伦理之中。在城市空间的描绘中,城乡差距的显著隔阂使得秋菊并未作为“他者”成功融入城市社会,反而更倾向于以一名“闯入者”的身份被城市文化所排斥。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同样是为了上访而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农村女性。从县、市、省会到首都北京,这一路魔幻荒诞的城市上访路径,不同级别城市的上访经验更加验证了李雪莲身上背负的世俗道德批判与乡村价值观念。李雪莲是一位聪明勇敢的农村女性,她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与法律意识,同时她能够洞察官场权力文化的规则与人性复杂多变的特质。例如李雪莲每次去不同级别的城市,都采取了不同的线路安排上访方式,最终演变成将近20年的上访路程,牵涉从县、市到省城大量人力物力的“拉锯战”。在李雪莲内心深植的乡村伦理秩序对女性的苛责指令,使得她一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的认可得到情理上的释怀。李雪莲尽管在城市中有着多年的生活经历,但其内心还是坚守着乡土伦理中的熟人社会行为逻辑,承受着来自性别歧视的舆论压力和伦理关系中的面子问题。至此,李雪莲陷入了一种主体意识完全丧失的内心秩序,无法回到家乡也无法在城市中找到身份认同。

电视剧《幸福到万家》从侧面描述了现代化进程改变着传统乡土,其中不仅涉及经济建设与社会问题,同时影响着人们的文化心理与伦理道德。其中何幸福的妹妹何幸运大学毕业后,进入城市却发现物质压力与认知差别无时无刻不提醒着自己的农村身份。她渴望转变自己的身份,希望融入城市生活并抵达属于自己的主体位置,实现自我价值。而这一路的打拼,造就了思维方式的快速更迭与价值观念的被动重构,却没能找到心灵的归属感,只获得了外在的“城里人”形象。当何幸运回村时,面对逐渐淡忘的乡土文化,发现自己与周边环境的生活方式、思维认知格格不入,产生了新的适应困境。而乡村伦理秩序中的性别歧视,也使得在城市中获得成就的农村女性并不能得到相应的社会地位的提升与两性关系的尊重,最终还是会在以男性为主导的伦理文化中继续保持“顺从”与“服务”的性别位置。这一视角精准地捕捉并描述了农村女性在面对城乡差异时所处的窘迫与困境。而《幸福到万家》的创作者将返乡困局当作突破口,塑造了一个坚守内心乡土价值观念,有主见、有勇气、有情怀的女性形象。何幸福在众多农村女性群体面临着进城身份认同危机与返乡失根情境的矛盾困局时,返乡创业成功的经历提供了一种独特且富有启示性的生命经验与成长路径。

何幸福对城市的认知与理解,是通过持续不断地与乡村进行深入的对比与反思逐渐构建和深化的。她一直坚守着内心的乡土价值观念,并用法理、公道、人心这三种衡量标准去看待城市文化与生活,敏锐地洞察城市与乡村的契合点,不断汲取着城市文化的养分,并使自己的主体位置建构在自己的小家之上,找到心灵的归属。这也解释了丈夫王庆来因为难以适应城市生活而选择回乡种地时,何幸福最终表示理解,并决定辞去律所的职位,回乡创业。这个情节是观众讨论最激烈的问题,一些人认为有着进步意识的何幸福不应该甘愿陪在不思进取的丈夫身边,应该努力在城市中打拼出自己的事业。其实剧中已经给出了答案,何幸福在路上想到了村长的一句话:“年轻人应该知道为什么闯,不要把家闯没了。”正是这句话提醒了何幸福,让她作出决定。而这句话也是乡土价值观中以家庭为主的理念。何幸福之所以没有在城市洪流中迷失方向,一是因为她具备进步意识与洞察能力,二是她的精神动力来源于家庭间的相濡以沫,以至于她从来没有羡慕过橱窗里鲜艳的“冰激凌”。何幸福在返乡创业的过程中,她并没有居高临下地看待乡村文化的落后现象,同时也通过创业行为规避了乡村伦理道德的审判,坚定地在男权文化中自主定义性别位置,在乡村社会中既保留了城市经验的务实品行,也维护着乡村伦理的情感模式,体现出传统社会朴素的劳动观念与现代独立自主的个体精神。剧中何幸福独立自主的人格与不断完善的主体价值,在进城与返乡这两种生存困境中,帮助其完成了女性主体意识的激发与飞跃,并在乡村伦理秩序中突破了女性身份固化的思维禁锢,同时对城市生活中的情感异化与心灵焦虑完成了价值反思。

三、结语

在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法治社会的建设与法治意识的普及使得农村逐渐从人情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农村女性形象的转变深刻反映了社会环境与文化思潮的变化,以“农村女性”为主题的影视剧艺术创作是关注城乡差距,聚焦农村女性发展,建构多样的农村女性形象,推动女性主体意识觉醒的重要题材。这类题材不仅实现了乡土价值观与城市价值观的对照反思,也是现代城市文明与乡村精神文化的融合体现。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女性展现出了在家庭伦理下的价值认同,同时也在主体意识的觉醒与激发下不断探索着多元的价值追寻与多样的生命经验,展现出了新时代女性的精神风貌。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前电视剧创作价值取向研究”(17ZDA2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王义仁: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 任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