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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的社会协同机制研究

2024-08-01赵立新

人口学刊 2024年4期

【摘 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独居老人数量激增。独居老人是避险能力最弱的人群,因而也是现代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居家安全是老年安全的最重要内容,如果得不到有效保障,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目前独居老人居家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各国政府的重要社会问题,亟待解决。独居老人居家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综合分析各类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事件,其成因大致可以划分为5类:慢性病发作,自身行为不当,家庭硬件设施缺失或故障,精神抑郁以及外部侵害。居家生活是中国人的传统,居家养老是我国主流的养老方式,类型各异的居家安全事件对独居老人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消极影响已经超出个体和家庭层面进入公共领域,对人们的生活、心理甚至传统产生很大冲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现实问题。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保护是一项工程,有赖于科学的系统建设。然而,在旧体制影响下,我国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保护存在一些瓶颈问题,比如职能部门职责定位不准,效率较低;公众参与不足,活力不强;缺乏专业化平台,服务不精准;缺乏协同性,服务碎片化。服务主体没有形成联合行动,导致“有资源不利用,有利用但又不充分”的局面。在现代社会,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是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可以成为居家安全系统的“发动机”。以社会工作为轴,发挥其专业社会服务的优势,协同各种主体,调动各类资源,形成完善的机制,保护独居老人居家安全,是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服务模式创新的一个有益尝试。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的社会协同机制有四个:第一,在社工机构与政府之间建立“委托-监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服务,科学合理、精准高效地使用政府资源;第二,在社工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互利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拓展企业公益慈善服务空间;第三,在社工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引入专业资源,变各自为政为联合作战,提高安全系统的技术水准;第四,在社工机构与非正式支持主体之间建立嵌入机制,为亲属、邻居、朋友等非正式支持主体的互助服务注入制度化因素,更有针对性地满足独居老人的需求。社会工作通过以上机制形成项目服务、企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和互助服务相融合的社会服务一体化格局,开源增能,有效减少和预防独居老人的居家安全问题。

【关键词】 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社会工作;协同机制

【中图分类号】 C913.6 【文献标志码】 A doi:10.16405/j.cnki.1004-129X.2024.04.006

【文章编号】 1004-129X(2024)04-0086-13

一、引言

安全是老年人基本的生活和心理需要,一旦出现安全问题,老年人受到严重伤害的概率将增大。在老年安全领域,独居老人的居家安全问题逐渐成为最急迫和最受关注的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打造联动机制,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资源及社区自治组织的联动,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社区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让社区居民生活更有质感,幸福指数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行动指南,更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工作是社会治理走向成熟的标志,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社会工作的参与。社会工作机构是社会服务的专业组织,在服务理念、服务态度、链接资源、组织协调、工作方法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和比较优势。项目服务是社会工作的基本服务方式。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养老模式的创新,更是社区养老服务逐步提升专业化水平的关键一环。2020年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2]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并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首要任务。社会服务同样要坚持高质量发展,而精准化、专业化和高效化是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善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共治”是实现“善治”的手段,“共治”的前提则是肯定、尊重、赋予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权利,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参与社会服务的平台,并且构建完善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二、文献综述

在全球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地区)独居老人的居家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媒体就开始报道独居老人“孤独死”的新闻,学术界也开始了对“无缘社会”的讨论。[3]葡萄牙和西班牙的研究发现独居老人呈现高龄化特点,他们缺乏社会交往,健康状况恶化,生活质量下降,居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4-5]瑞典的研究发现缺少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和居家帮助导致独居老人居家安全问题频发。[6]美国有研究指出独居老年人由于缺少上门的医疗服务导致流感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7]在国内,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数量快速增加,老年安全问题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近些年来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事件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学术界开始对独居老人的生存状况、心理健康、社会支持以及安全感等展开了广泛调查,[8-10]发现独居老人的居家安全得不到保障。[11]有学者研究了威胁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的因素并将其划分为跌倒、中毒、触电等十余类。[12]有学者认为安全包括没有外在危险和没有内在疾患两个方面,并指出农村独居老人在以上两方面都面临着严重威胁。[13]还有学者指出因居住条件或设施而引发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14]

面对日益严重的独居老人居家安全问题,各国都积极探寻应对之策。2007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将“孤独死”防止对策上升到国家层面,此后又采取了“零‘孤独死’工程”等一系列应对措施,初步形成了公助和共助结合,互助和自助结合的支援体系。[15]新加坡很多老人选择独居生活,他们通过获得接受医疗和社会服务的方式克服社会隔离。[16]美国一些地方为独居老人上门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以减少流感的发病率和死亡率。[7]在瑞典,政府确保独居老年人在进入养老机构之前能够得到公共服务和居家帮助。[6]此外,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运动,家居改装,医疗评估,利用新兴技术,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火灾危险性知识等措施被一些国家(地区)采用,帮助独居老人提高避险意识和避险能力。在国内,1999年邬沧萍指出要通过发展老年事业,强化社会服务,形成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等方面解决老年安全问题。有研究建议从建立和完善各种相互交流机制、机构养老体制、互助机制、社区网络呼叫系统等方面入手,解决孤独和其他常见性困难,应对独居老人突发性状况。[17]有的学者认为要从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我服务、商业化便民利民服务三方面保障独居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3]还有学者指出要建立专业化服务人才队伍,提供健康预防、医疗定向服务,打造多层次多样化的护理服务,建立独居老人护理服务体系。[18]已有研究对于解决独居老人居家安全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但是迄今为止各国政府都没有找到理想的解决方案。基于此,本研究将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研究成果进行再组织再阐释,坚持多元参与,引入专业组织,构建社会协同机制,实现制止或减少独居老人居家风险的目标。

三、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

1. 独居老人

独居老人即“独自一人居住的老人”,包括三种类型:独自居住一直未婚的老人;没有子女的丧偶或离异老人;有子女但子女不在身边且无配偶相伴的空巢老人。“独自居住”“高龄化”是这一群体的显著特征,也是这一群体所面临高风险的主要原因。

2. 居家安全

国家标准(GB/T28001)对“安全”的定义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国际民航组织的定义是: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至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没有危险是安全的特有属性。

居家安全是指通过风险管理,使人们在居家生活中的各种意外风险或威胁降低至且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的状态,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心理安全。相对于其他老年群体,独居老人由于缺乏家庭支持,其面临的危险更多,避险能力更弱,因此,在老年安全领域,独居老人居家安全更值得关注。毋庸置疑,个体老龄化导致的生理机能衰退是独居老人居家生活风险增大的基础性原因。导致独居老人居家安全问题的原因还有很多,外部表现也很复杂,本文在综合分析各类居家安全事件的基础上将其成因划分为5类:(1)慢性病发作。慢性病具有发病预兆不明显的特点,容易使人麻痹大意,一旦病发时无人发现或者发现不及时,就极有可能导致重大伤害甚至死亡。(2)自身行为不当。自身行为不当表现在很多方面,如用药失当,膳食不当,活动不当,用电用气不当等。上述不当行为或因文化水平低、记忆力下降,或因保健意识薄弱、行为粗枝大叶,或因积习难改、习惯成自然。(3)家庭硬件设施缺失或故障。它包括家居室内室外通行障碍物处理情况,地面防滑处理情况,应急呼救设备安装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等。独居老人跌倒致残、煤气中毒等安全事件均与此有关。(4)精神抑郁。抑郁是独居老人最典型的心理失调表现,抑郁症状主要包括情绪低落、思维迟缓和活动减少三个主要方面。当抑郁心理发展到一定程度,自卑、自闭甚至自杀的概率就会急剧提升。(5)外部侵害。外部侵害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外源性疾病或者病毒的感染,免疫力下降意味着老年人感染病毒的概率提高;二是不法分子实施诈骗、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等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二)理论基础

1. 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就是社会变迁的不确定性给人类带来的各种威胁。贝克(Ulrich Beck)把它称为现代性特征,吉登斯进一步强调了现代性的时空性,指出现代性意味着社会变迁步伐的加快、范围的扩大和空间的深刻性,社会风险就是社会进步的阴暗面。从传统到现代,风险的结构也在变化,由自然风险占主导发展到决策和行为占主导。所以,现代社会治理中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更重要。

现代化进程中,个体从传统共同体中抽离出来,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个体的处境都发生了颠覆性变化,会直接面对诸多社会风险。如何规避由社会结构转型引发但由个人承担的诸多风险就成为核心问题。尽管老年人在生活条件、医疗条件和保障制度等方面得到不断改善,但是,体质的脆弱性、风险的延展性以及避险能力的下降使其所面临的生存风险或威胁仍然明显高于其他年龄人群,因此老年安全就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关注的焦点之一。独居老人甚至因为缺少家庭支持,完全以个体来应对风险,避险能力更低,常常成为风险的最先受害者,因而也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

2. 协同理论

协同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由德国著名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 Haken)创立的,是以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突变论为基础发展而来的,采用统计学和动力学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不同领域的分析,提出多维空间理论,建立了一整套的数字模型和处理方案,在微观到宏观的过渡上描述了各种系统和现象中从无序到有序转变的共同规律。协同理论认为:千差万别的系统尽管其属性不同,但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间存在着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合作的关系。

协同理论认为协同作用是系统有序结构形成的内驱力。在外来能量的作用下或物质的聚集态达到某种临界值时,子系统之间就会产生协同作用,这种协同作用能使系统在临界点发生质变产生协同效应,使系统从无序变为有序,从混沌中产生某种稳定结构。当然,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会遵从伺服原理和自组织原理。当系统接近不稳定点或临界点时,快变量服从于慢变量,序参量支配子系统行为,即系统内的动力学和突现结构通常由少数几个集体变量(序参量)决定,而系统其他变量的行为则由这些序参量支配或规定。系统在没有外部指令的情况下,其内部子系统之间能按照某种规则自动形成一定结构的功能。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外部能量流、信息流和物质流流入的条件下,系统会通过大量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而形成新的有序结构。

在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系统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亲戚、朋友、邻里皆为参与主体,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以及项目服务叠加在一起,有序结构必然成为系统的需要。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可以担当这个责任。

四、独居老人及其居家安全现状

(一)独居老人发展现状

发达国家(地区)大多数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老年独居现象突出。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比利时、丹麦、法国和英国65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占比就已经达到11%。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这一现象愈发严重。日本总务省发布的2015年调查数据显示地方老龄化进一步加剧,独居家庭增多,每5个老年人中就有1人独居。意大利国家统计局(ISTAT)在2018年公布的一份社会报告显示75岁以上老年人独居生活占比超过40%。韩国统计厅2023年8月3日发布的《人口住宅总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2年11月,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904.6万人,其中一人户家庭为197.3万人,占比高达21.8%。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独居老人数量和比例持续增加。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独居老年人口为783.5万人,2010年达到1 443.9万人,已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8.1%;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5年我国独居老人突破2 000万人,约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10%。第七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人有2.64亿人,其中独居老人2 993.85万人,占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11.34%,数量和比例分别是2010年的2.07倍和1.40倍。由于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可以预见在重度老龄化来临之际,独居老人所占比例将会继续上升。

发展不平衡也是独居老人的显著特征(见表1)。从城乡分布看,2010年之前有超过一半的独居老人住在乡村,2010年之后居住在乡村的独居老人占比下降到56.20%,2020年乡村独居老人占比下降到47.40%,已不足全国的一半,而同期城市和镇的独居老人占比分别为32.49%和20.11%。可见独居老人仍然主要分布在乡村。从老年人独居比例看,2000年至2020年城市、镇和乡村老年人独居比例都在增加,但是老年人独居比例增加幅度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城市老年人独居比从9.70%增加到13.88%,增加4.18个百分点;镇老年人独居比例从10.10%增加到15.66%,增加5.56个百分点;乡村老年人独居比例从8.40%增加到16.97%,增加8.57个百分点。乡村老年人独居比例增长最快,是独居老人占比最高的地区。

从省际差异看,独居老人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分布是不均衡的,独居老人占比差异比较显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独居老人占比为15.70%,占比最多的前5个省(市、区)分别是:山西(19.71%)、山东(18.15%)、内蒙古(17.65%)、重庆(17.56%)和黑龙江(17.41%)。

(二)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状况

独居老人居家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各国政府的难题,2015年东京都监察医务院在东京的调查发现:65岁以上的独居者中,在家“孤独死”的居然达到3 116人,为10年前的将近2倍。[19]我国近些年来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事件屡见报端,据北京急救中心的医生介绍,独居老人因为不能及时报警,错过急救的最佳时间而失去生命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的独居老人在家中过世多日才被发现。[20] 2019年中国大城市城区7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问卷调查发现独居老人因为居住条件或设施差而感到不安全的比例合计高达91.7%。[14]孤独感是很多老年人患抑郁症的前兆,自杀、孤独死与精神抑郁是分不开的。上海的一项调查发现60~70岁的老人中有孤独感的占1/3左右,80岁以上者占到60%左右。[21]可见有大量独居老人存在较高的居家生活风险。

居家生活是中国人的传统,居家养老是我国主流的养老方式,类型各异的居家安全事件对独居老人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消极影响已经超出个体和家庭层面进入公共领域,对人们的生活、心理甚至传统产生很大冲击,成为日渐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

(三)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保护的瓶颈问题

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保护是一项工程,有赖于科学的系统建设。遗憾的是我国的社区建设还停留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运动式推动,居民、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不足,[22]这是导致独居老人安全保护出现众多漏洞的原因。在旧体制的影响下,我国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保护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1. 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定位不准,效率较低

政府职能部门是社会管理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理应结合目标任务,把工作重点放在引导、发动、协调、监督等环节上,简政放权,抓大放小,努力做好服务平台和服务环境建设工作。职能部门在社区管理方面管得过多,抓得过细。另外,由于“管控”意识较强,“服务”意识较弱,导致服务效率低。

2. 公众参与不足,活力不强

政府一元化管理模式下,秩序维持良好但往往社会活力不足。在社会服务领域,参与主体之间地位并不对等,政府居于强势地位,而其他社会主体处于受支配地位。这一方面限制了其他社会主体的话语权,降低了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在无意中压缩了其独立开展工作的空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他社会主体开展社会服务的创造性。亲属、邻里和朋友作为一种关系资源,是中国熟人社会文化背景下独居老人安全保护的重要力量,历史上也曾在互助服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类关系资源目前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资源浪费。

3. 缺乏专业化平台,服务不精准

专业化是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然而目前独居老人安全保护没有摆脱旧思维旧模式,缺乏专业组织、专业人才,更缺乏专业组织参与的机制;社会工作机构开始服务社区但还没有真正嵌入社区治理体系;社会工作开展的项目制服务虽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由于缺乏社会协同机制时常面临资源链接的困难;各类社会组织由于缺乏专业化指导,也难以开展有效性服务。企业是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有参与社区服务的责任,也有参与社区服务的意识,但是,因为缺乏专业平台,企业公益服务形式比较单一,而且缺乏针对性和精准性,不少企业公益服务流于形式。

4. 缺乏社会协同性,服务碎片化

独居老人安全保护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需要形成一个立体交叉的系统,多方参与,通力协作。但是在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下,各社会服务主体往往各行其是,服务项目不成体系,服务措施不到位,安全防范有疏漏。这是独居老人安全保护缺乏组织性和协同性的集中表现。

综上,在现有体制下,一方面,政府唱“独角戏”的情况依然普遍,很多工作仍然带有自上而下的运动式特征,既不利于提高服务效率又不利于机构改革;另一方面,服务主体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缺乏协同,没有形成联合行动,社会服务呈现突出的“碎片化”特征,从而导致“有资源不利用,有利用但又不充分”的局面。因此,创新治理模式,动员社会力量,调动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专业优势,构建以社会工作为轴的社会协同机制,是克服以往安全保护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的有益探索。

五、构建以社会工作为轴心的社会协同机制

(一)社会工作的优势和角色定位

社会工作机构是新生的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管理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一,具有专业优势。社会工作者的职能就是在利他主义的指导下利用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是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的基础和条件,也是社会工作者的比较优势,这种优势可以从服务的效果上体现出来。其二是具有耦合效应。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是互相促进的,一方面,社会工作可以促进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另一方面,社会治理的发展又推动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善,从而为社会建设输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三是具有后发优势。后发优势在这里主要是指国外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一般而言,市民社会越发达,以自治为特征的社会工作发展水平就越高。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发展较早,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经验对于我们是宝贵的财富,我们不用再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可以少犯错误,少走弯路。

随着社会进步,能够为独居老人居家生活提供安全保护的主体会越来越多,但是,如何协同各主体的关系,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是个新课题。本研究认为建立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的社会协同机制是一个有益尝试。这种机制就是以社会工作为轴心,发挥社会工作的核心驱动作用,激活社区内外活力,协同各类社会主体,整合社区内外资源,运用专业方法解决独居老人安全问题。以社会工作为轴的社会协同机制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实现独居老人安全保护的专业化;第二,实现独居老人安全保护的系统化;第三,实现独居老人安全保护的协同化。

(二)以社会工作为轴心的协同机制

1. 在社工机构与政府之间建立“委托-监理”机制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明确提出社会治理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让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参与社会服务,成为社会服务的主体。社会工作机构是专业性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在社工机构与政府之间建立“委托-监理”机制,使社会工作机构与政府之间形成稳定的“委托-监理”关系,发展项目服务,这是贯彻政社分离、政事分开原则,提升和强化社会工作在社会服务中主体地位的需要。

委托是指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作为委托方出资立项,社工机构作为代理方承接和实施项目。随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出台,由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项目、岗位的做法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并逐渐进入制度化轨道。2013年全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达到150亿元,其中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为17.3亿元。[23]此后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持续加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的通知》披露,2022年全国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出规模已接近5 000亿元,社会工作服务资金同样水涨船高,服务项目不断增加。显然,委托代理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攻坚、参与社会服务的重要路径之一。

监理也是“委托-监理”机制的重要内容。监理是指委托方对出资购买的项目进行视察、检查、评价和控制,旨在纠偏、督促实现计划。监理是对代理行为的监督,是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的强调,是委托关系的升级。缺乏监理的委托可能诱发唯项目思想,产生“多拿项目少干活”的不经济现象,导致稀缺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甚至滋生腐败行为。所以,建立“委托-监理”机制是必要的。“委托-监理”机制包括立项、督查、评估等环节。

立项是政府购买的一种方式,就是政府出资,通过竞标的方式,把项目委托给社工机构,由其提供专业化服务,完成服务目标。立项是“委托-监理”机制的起点。督查是指政府对社工机构服务过程的监督,以保证服务行为规范化。督查是“委托-监理”机制的重要一环,有承上启下之效。评估是在服务项目完成后,政府依法依规成立由第三方主导的评估小组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价、审核,对服务项目完成的效度做出评价。评估是“委托-监理”机制的关键,直接影响委托关系的存续。加强立项的规范性、建立项目服务过程督查和项目效果评估制度是“委托-监理”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更是下一步工作重点。

“委托-监理”机制的建立意味着政府、社工机构、社区之间新型管理模式的形成。在这种新型管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是制定政策,委托服务项目;社工机构的角色是联合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实施项目;社区的角色是反馈需求,执行政策,提供管理服务。三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

建立“委托-监理”机制的好处有:第一,有利于政府机构精简,明确政府责任,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克服唱“独角戏”,在社会服务中疲于奔命、劳而无功的局面。第二,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推动更多民间组织和力量加入社会服务队伍。第三,有利于科学合理、精准高效使用政府资源,提高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实现精准服务。

2. 在社工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互利机制

企业与社工机构的互利机制就是企业秉承社会责任精神向社会工作机构提供经济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则通过自己的身份和项目服务扩大企业影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企业与社会工作机构之间建立互利机制,使社工机构与企业形成一种“互利-共赢”关系,发展企业公益服务,调动市场资源实现社会服务目标。这样企业、社工机构以及政府三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新型关系,企业向社工机构提供社会捐赠,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提供必要的商品;社工机构可以依法向企业提供免税凭证,在社会服务中塑造企业公益形象;政府给企业以免税政策,给社工机构委托服务项目(见图2)。

目前社工机构接受企业捐赠时提供免税凭据还存在身份认定上的困难,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社工机构还不能向捐赠企业提供免税凭证,显然这不利于整合市场资源,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工机构服务功能的发挥,也与国家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服务的文件精神政策导向相悖。

今后要重视社工机构在社会服务中的地位,进一步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赋予社工机构以公益慈善机构的资格,确立其与企业进行公益合作和接受企业慈善捐赠的法律地位。这样可以调动企业支持社会工作的积极性,有效解决社工机构多年来一直存在的资源不足的老大难问题,让更多的社会资金注入社会服务领域。另外,这样做还可促进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企业社会工作是社工专业服务在企业的运用,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参与,把推动社会、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发展作为最高目标。企业社会工作是建构互利机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企业目标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而言,盈利是最高原则,开展公益活动,推广产品,树立形象就是一种志在长远利益的攻略。企业公益活动同社会工作联合起来,对于实现企业目标可谓是事半功倍。

3. 在社工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联动机制

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保护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影响因素颇多。社工机构必须坚持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找到结合点,以联合行动的方式将高校、医疗机构、慈善组织、基金会等社会资源引入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管理系统,优势互补,通力合作。

社会组织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会越是发达,社会组织的作用就越强。在现代社会,社会组织多种多样,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主力军。不同的社会组织拥有的资源不同,优势也不同,取长补短,发挥优势是做好复杂工作的必要条件。

建立联动机制就是要在社工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一种“合作-互助”关系,联合各种社会力量,发展志愿服务,助力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保护。具体环节有以下几个:第一,依托社工服务项目,根据服务目标,寻求合作对象;第二,与合作方充分沟通,制定合作方案;第三,分工负责,实施方案。在“合作-互助”关系中,合作方可能会出现一方服从另一方的情况,但在服务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合作各方地位平等,志愿合作,联合行动,协同作战。因此政府、各类社会组织以及社工机构之间也形成一种新型关系模式(见图3)。在这种关系模式里,政府对社会组织主要做好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主要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协助社工机构,社会机构则通过项目服务联合社会组织实现服务目标。在服务中,社工机构扮演合作的组织者,关系的协调者,服务方案的设计者,甚至工作的督导者等角色。

建立联动机制对于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保护很有意义。一方面,有效集中社会力量,变各自为政为联合作战,独居老人支持系统更完善;另一方面,专业资源的引入提高了安全保护的技术水准,加强了安全系统的可靠性。

4. 在社工机构与非正式支持主体之间建立嵌入机制

我国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社会关系有亲疏远近,社会信任存在层次差异,即亲疏远近不同,工具性和道德性的责任就不同,关系越亲近,工具性和道德性的责任就越重。亲属、邻里和朋友作为独居老人安全保护的参与主体同样具有这种属性,因此让亲属、邻里、朋友参与治理共同体建设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但是如何合理开发这类关系资源是一个挑战。

建立嵌入机制就是要依托社区,在社会工作与非正式支持主体之间架起桥梁,推动社会工作立足熟人关系,面向制度社会,将制度化要素嵌入互助关系中,把亲属、邻里、朋友变成志愿者,使亲属、邻里、朋友之间的互助行为组织化,服务过程制度化。

嵌入机制推动社工机构与非正式支持主体之间形成一种“链接-指导”关系,规范和加强互助服务,通过调动看护照顾、亲情慰藉、临终护理、友情关怀方式为独居老人提供居家安全服务,并使之呈现组织化形态。这种尝试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需要把亲属、邻居、朋友身份转化为社区志愿者身份,但是这种志愿者身份又带有限制性,即仅对特定关系人提供志愿服务,因此,又称为“限制性社区志愿者”。另一方面,当“限制性社区志愿者”参与独居老人社工服务项目时,必须接受社会工作者的指导,按照社工要求提供志愿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是专业社工的帮手,可称之为“社工助手”1。值得注意的是“社工助手”是临时的,当该服务项目完成之后,“社工助手”的身份就自动结束,当然,“社工助手”身份因社工项目完成而终结,但由项目活动训练和培养起来的互助精神和服务模式依然存在,互助服务仍会继续开展。这正是嵌入机制的制度化成效,也是本项研究的初衷。“社工助手”参与服务项目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社会工作者把亲属、邻里和朋友纳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中,结合关系主体的特点确定其服务目标,设计服务方案,制定服务计划,分派服务任务。其次,社会工作者要对亲属、邻里、朋友的服务行为进行专业性指导,结合国内外案例,传授相关经验和技巧。最后,对亲属、邻里、朋友的服务进行督导评估。督导是对专业服务行为和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技术指导,以保证服务的科学性,督导是社会工作的必要环节。效果评估对于专业服务同样重要,评估是查缺补漏完善工作流程的必要手段。

建立嵌入机制的好处有:第一,制度因素的嵌入可以改变亲属、邻居、朋友等非正式支持主体在独居老人安全保护过程中的无序状态,使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保护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系统高效。第二,嵌入机制使亲属、邻里、朋友转变为社区志愿者或社工助手角色,这些身份“印章”和制度化安排有利于增强其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第三,嵌入机制不仅拓展了社会工作机构链接资源的范围,而且对于解决独居老人的情感慰藉问题提供了重大支持。独居者的情感慰藉问题是社会工作机构在实际服务中遇到的棘手问题,为独居老人寻求合适的服务者极不容易,亲属、邻里和朋友的介入可以有效弥合这种不足,最大程度满足其心理安全需要。另外,嵌入机制给由来已久且司空见惯的互助服务注入制度元素,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热情,契合就地取材发掘潜力的社区建设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增强社区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综上所述,独居老人居家安全的社会协同机制在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优势的基础上,把项目服务嵌入社区治理体系之中,由社会工作协同各种社会力量,用项目服务统领企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以及互助服务,形成“社会服务一体化”的格局,推动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保护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进而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开源增能,有效制止或减少独居老人的居家生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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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Social Synergy Mechanism of Home Safety

for the Elderly Living Alone

Abstract:With the deepening of population aging,the number of elderly people living alone has surged;in a risky society,the elderly living alone are one of the people with the weakest ability to avoid risks,and often become the first victims of risks or threats,so they are also the main targets of modern social security. Home security is the most important element of elderly security,and if it is not effectively guaranteed,it will have a serious negative impact on society. At present,the home safety problem of elderly people living alon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ocial problem that has been troubling governments all over the world and needs to be solved urgently. The service subjects fought on their own and did not form a joint action,which led to the situation of “there are resources that are not used,and that are used but not sufficient”. The causes of home safety problems for the elderly living alone are many and complex,by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various home safety incidents of the elderly living alone,the causes can be roughly divided into five categories:chronic disease attack,inappropriate behavior,lack or failure of home hardware and facilities,mental depression,and external aggression. Home life is the tradition of Chinese people,and home-based care for the elderly is the mainstream way of providing for the elderly in China.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different types of home safety incidents has obviously harmed the elderly living alone,and more importantly,its negative impact has gone beyond the individual and family level into the public sphere,which has had a great impact on people’s lives,psychology and even traditions,and it has become a social reality issue that is increasingly concerned. The home safety protection of the elderly living alone is a project,which depends on the scientific system construction. However,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old system,there are some bottleneck problems in the home safety protection of elderly people living alone in China,such as inaccurate responsibilities of functional departments and low efficiency;insufficient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lack of vitality;lack of professional platforms and inaccurate services;and lack of synergy and fragmentation of services. In modern society,social work,as a professional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is an important force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and elderly services,and can become the “engine” of the home security system. Taking social work as the axis,giving full play to its advantages in professional social services,coordinating with various subjects,mobilizing various resources,and forming appropriate mechanisms to protect the home safety of the elderly living alone is a beneficial attempt to innovate social governance and the mode of social services. There are four soci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for home safety of elderly living alone:first,establish a monitoring mechanism between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 to further standardize project services and use government resources scientifically,reasonably,accurately and efficiently;second,establish a mutually beneficial mechanism between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and enterprises to fully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services and expand the space for corporate charitable services;third,establish a linkage mechanism between social work institution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effectively introduce professional resources,change their own battles into joint operations,and improve the technical level of the security system;fourthly,an embedded mechanism should be established between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and informal support subjects to inject institutionalized factors into the mutual assistance services of informal support subjects,such as relatives,neighbors,and friends,so a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elderly living alone more specifically. Through the above mechanisms,social work forms an integrated pattern of social services,which integrates project services,corporate public welfare services,voluntary services and mutual assistance services,thus increasing sources of energy and effectively reducing and preventing home safety problems of elderly people living alone.

Key Words:Elderly Living Alone,Home Safety,Social Work,Synergistic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