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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界定是摆脱教育惩戒困境的关键

2024-07-24薛瑶君 庄王柳

中小学班主任 2024年13期

[摘要]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教育领域的一大热门话题,而正确地认识与行使这一权利却并不容易。惩戒权之模糊、学生违规行为之普遍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等使得对教育惩戒权的研究绝非易事,且由于家校沟通不畅、教师权利行使不受保护、教师素养参差不齐等因素,教育惩戒正陷入两难困境。文章以摆脱教育惩戒困境为目的,对教育惩戒所处困境进行研究,并提出摆脱困境的优化策略,希望能对教师正确认识与行使教育惩戒权、优化教育教学策略有所帮助。

[关键词] 教育惩戒;摆脱困境之法;平衡界定

2024年2月28日,一段关于湖南省湘潭市某教师因为学生不会做题而对其进行辱骂殴打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这使得“教师体罚学生”的话题再次引起网络热议。事实上,有关教师是否拥有惩戒学生权利的讨论从未停止。教育惩戒并非是赋予教师随意辱骂与殴打学生的权利,其与体罚、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案例中,教师的行为并非惩戒,而是体罚,属违法行为。但现实生活中,因教师打骂、体罚学生等负面事件使一部分人对教育惩戒产生质疑,这导致教师在惩戒学生时畏首畏脚。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教育惩戒权,找到其平衡点,从而在准确界定该权利的基础上正确行使权利,引导学生向上向善。

那么,如何寻找平衡点呢?笔者认为应当正确认识与把握“教育”与“惩戒”之间的关系——教育者应当以教育为目的,以适当惩戒为手段,方能在关爱学生的基础上,真正履行教书育人的天职。

一、教育惩戒的概念与意义

(一)教育惩戒的概念界定

2020年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文简称《规则》)中明确指出:“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由此可见,教育惩戒以教育为出发点,惩戒对象应是违规违纪学生,惩戒方式应符合规定,惩戒行为应当有利于学生发展。符合上述要求的惩戒行为都是合理的教育行为。而当惩戒行为出于教师的私心时,当惩戒对象为无过错学生时,当教师采取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为惩戒形式时,当惩戒行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时,皆不能称为“教育惩戒”。

(二)教育惩戒的意义

1.教育惩戒可以规范学生行为

教育惩戒的基本作用是基于教学目的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约束。教师的适当惩戒能够使得犯错的学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从而纠正错误行为,并强化正确行为;能够对犯错学生进行规劝或震慑,将学生犯错的后果与代价限制在暂时的学习生活之中,而不使其产生持久性的危害与难以挽回的后果,引导学生对规则心生敬畏;此外,对学生实施合理恰当的教育惩戒,有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对社会各项规则制度形成初步的良好认知,进而内化于心,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

2.教育惩戒可以维护教学秩序

教育惩戒能够在教师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教育对学生身心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拥有与之相匹配的标准,用合乎规范的纪律来规范学生的行为,给予破坏教学秩序的学生恰当的教育惩戒,能够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3.教育惩戒可以提高教师地位

教师作为教学的主导者,有权合理运用教育惩戒,使其成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在管理过程中,教师按照规定惩戒违规的学生,不仅可以维护班级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还可以提醒其他学生尊重规则,强化他们对课堂规则重要性的认识,对教师心存敬畏,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教育惩戒的现实困境

(一)家校沟通不畅,家长产生误解

现在有不少家长对孩子溺爱纵容,不愿意教师批评孩子,甚至认为其在针对自己的孩子,对教师惩戒自己的孩子感到不满,从而妨碍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家长与教师的立场不同、观念不同,对教育惩戒的理解也不同。面对孩子学习态度不端正与干扰课堂的行为,即使教师的惩戒行为完全符合《规则》的规定,却仍有家长对此过度反应,对教师产生误解甚至给教师施加压力,使之不能有效遏制学生的不良行为。

除了家长的主观倾向,还有许多教师并未详细地告知家长孩子的错误行为和处理方式,只在学校中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惩戒,学生容易对教师的惩戒产生主观情绪,回家向父母转述时难以保证客观与公正,有的学生甚至会隐瞒自身的错误行为,一味地指责教师对其不公,家长出于个人情感与所获取信息的片面性,难免对教师的惩戒行为产生误解。

(二)教师权利不受保护,陷入两难境地

教师在管理和惩戒学生时,难免承受各方压力,惩戒权利并未得到真正保护,这也使得教育惩戒无法有效施行。

首先,不少学校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只是告知教师可以进行适度范围内的教育惩戒,许多教师相关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没有阅读过《规则》,不了解惩戒细则,施行惩戒时畏首畏尾。即便教师知法守法,能够正确掌握教育惩戒的尺度,却因许多家长溺爱孩子,也会被家长横加指责,甚至被扣上“体罚”之名;更有甚者,一些学校惧怕家长的投诉,一味地要求教师退让、道歉,不仅对教师的合法惩戒权不予以保障,甚至忽视教师的职业尊严。如此,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的不良行为时就会产生迟疑和矛盾心理。

(三)教师素质参差不齐,过程出现偏差

教师在惩戒过程中扮演着惩戒者和引导者的角色,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矫正不良行为,警戒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为学生持续发展指引正确的路径。但由于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有些教师了解教育惩戒的合法性与适宜手段,能够通过正确的方式指出学生的错误,使学生明了自己行为上的偏差;而有些教师却难以充分理解教育惩戒的含义,不能够正确界定其合理范围,难以正确选择合适的方式使惩戒效果最大化,而是蛮横地指责学生的错误行为,反而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即使学生当下应承下来,没有出格或明显的逆反举动,甚至表现出“诚恳”的反思态度,却不能够心悦诚服,不能从根本上予以纠正,不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教育惩戒优化策略

通过上述困境分析,我们提出相应的教育惩戒优化策略。

(一)加强家校沟通,达成家校合作

家校沟通的低频率与不顺畅易使教育惩戒因其边界模糊与性质敏感而造成误解,因此教师一定要重视家校沟通,增加家校沟通的频率。在教育实践中,笔者坚持与家长保持沟通交流,及时给予学生表扬和认可。

在学生犯错时,家校沟通更是必不可少。笔者在进行教育惩戒前,会先与家长进行沟通,取得家长的同意与支持,对其可能不认可与不了解之处,也会提前告知并加以说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与争端;惩戒之后,仍会与家长进行沟通,请家长帮助观察孩子的情况,并在家中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防止其消极情绪的产生与积累,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总之,家校沟通中,教师要关注每一个阶段与家长的交流,及时了解家长及学生的想法,并给予积极反馈,以便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二)完善惩戒制度,提供惩戒保障

教师无法自如地使用教育惩戒权,与缺少相关政策支持也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教育惩戒制度,为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尽量详细、明确地规定教育惩戒行为的合理范围。可以先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初稿,再向一线教师征集意见,完善补充条例,明确教育惩戒的边界;要对施行教育惩戒的教师作出边界规定,使教师超出教育惩戒边界范围的行为受到相应约束;而在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却遭到家长的误解时,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与帮助。在教育实践中,明确的惩戒条例能够指导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有了学校与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时也会更有底气,从而切实保障教学过程中双方的主体利益。

(三)提高自身素质,明确惩戒意识

教师能否正确、合理地使用惩戒权来促进学生个人进步,与教师自身素质有很大的关系。教师只有明确教育惩戒的内涵,了解教育惩戒的作用,才能将教育惩戒作为促进学生发展的手段之一。因此,教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合法使用教育惩戒权,关爱学生,因材施教,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正视、纠正其不当之处,将平等尊重与严格要求相结合,通过教育惩戒将规劝学生的错误行为转化为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健康

发展。

笔者在教育实践中,十分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自了解到“教育惩戒权”这一概念时,笔者便有意识地增强自身的惩戒意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文献,提高自身教育理念认知,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恰当、及时、有效地行使教育惩戒权,从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素质的提升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而言,无论对教育惩戒抑或其他教育活动而言,其积极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

总之,教育惩戒这一敏感话题的平衡界定绝不能纸上谈兵,要在教育教学中去摸索和实践。本文的目的是对当前教育惩戒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寻求解决之道略加探讨,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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