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历程
2024-07-17郭凯张晴晴
纪律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严明的纪律能够强化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有效应对风险挑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行提供重要保障。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主要经过恢复与重塑、探索与推进、完善与深化三个阶段。
党的纪律建设的恢复与重塑
改革开放初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拨乱反正,着力恢复并重塑党的纪律,为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恢复重建纪检机关。加强纪检机关建设是这一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1月,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和党风建设要抓好的四个方面工作。同年,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等若干文件,全面推进各级纪律检查监督机构的建设。1988年6月,针对当时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缺乏具体指导的问题,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详细界定了各级纪委的内部构成,明确了领导干部的配备标准,并对纪检监察机构的检查员职务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重建和完善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为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为了肃清“四人帮”的影响,进一步纠正党内存在的错误思想,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此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被写入十二大党章,从党内根本大法层面上加以明确,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供了根本指针。1980年2月,为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纪律性为核心,从十二个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加以规范,体现了党的各项纪律要求。1982年9月,十二大党章在吸收以往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了更加重要的地位。例如,明确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首次规定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恢复“党的纪律”专章,对党的纪律处分规定更加具体详细;专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章节,明确纪律检查机关的产生、职权及“双重领导”体制等。
全面整顿党风党纪。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推进,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开始在党内滋生蔓延,严重败坏党风党纪。为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若干文件,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严肃党的纪律和规矩,有效扭转了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为了进一步净化党内风气,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这次整党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和纯洁组织”,主要步骤是从中央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整顿。经过三年多的整党,党的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等得到了明显改善。1987年1月,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批判党内存在的错误思潮,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着重阐述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范围和重点等七个方面问题,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纪律建设的探索与推进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进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以江泽民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手巴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党的十四大以后,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1993年1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检查两项职能,对党中央负责。5ywddA+u3k/sKMApIWzhzg==合署后的监察部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合署后,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这一举措是我国党政监督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避免工作上的交叉重复,充分发挥党政监察机关的整体效能。1996年3月,为充分发挥纪检机构的监督作用,中央纪委发布《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对巡视干部的选派、任务、职权和纪律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先后派出几批巡视组到有关省市和部委进行巡视,获得了许多重要线索。1997年1月,经党中央同意,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开始巡视试点工作,巡视制度在探索中不断建立。1997年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中,巡视作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首项制度提出。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在此基础上,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进一步推进巡视试点工作。
不断推进反腐倡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腐败现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成严重挑战,这要求党将廉洁纪律作为法规保障的重点内容。1989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指出近期在惩治腐败、带头廉洁奉公和艰苦奋斗方面要先做好七件事。这七件事集中到一点,就是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迈出了反腐倡廉的新步子。一个月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成立,并取得良好成效,随后在全国逐渐推广开来。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净化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十四大党章还首次明确强调了反腐败任务,增写了“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的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内容。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提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使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有了准绳。1997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列出了“六个方面禁止”“30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反腐倡廉方针。此后,反腐败工作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关头,我们党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以整风精神加强党性党风教育。1995年11月,江泽民指出:“根据当前干部队伍的状况和存在问题,在对干部进行教育当中,要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此后,党中央下发文件,要求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1998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三讲”教育实施方案。至此,全党范围内的“三讲”教育全面展开。2000年下半年,“三讲”教育基本结束。这次教育活动的开展,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探索与推进。
党的纪律建设的完善与深化
进入新世纪,我国迎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崭新历史阶段。在这一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通过一系列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和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提供了坚实保障。
注重党内法规建设。这个时期,我们党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作为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旨在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此条例作为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不仅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内容,还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和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党中央还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严明的纪律处分措施,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党员和党组织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2009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纪律约束,2010年1月,党中央制定并向全党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内容涉及“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纪律、规范从政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导。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在惩治方面,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坚决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加强纪律警示。在预防方面,党中央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抗震救灾、筹办奥运等重大工程中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坚持“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强调“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命题,并将其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201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式发布我国反腐白皮书——《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彰显了党和国家打赢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以及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交流的积极态度。
建立完善巡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体系完备的巡视制度,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组部巡视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并设立五个巡视组,建立了专门的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随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制度之一。 2004年9月,中央纪委、中组部颁布了《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巡视工作的机构设置、程序步骤等作了进一步规定,使巡视工作有规可依、依规开展。2007年10月,十七大党章将巡视制度写入党章,并纳入党的组织制度体系。2009年7月,在总结党内巡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逐步推动巡视制度规范化、科学化。同年11月,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突出巡视机构的地位与作用,强化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