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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官盐少不了这张通行证

2024-07-10刘鹏

中国收藏 2024年7期
关键词:黄氏晋商好友

刘鹏

不久前,笔者一好友从美国洛杉矶回贵州老家,在北京短暂停留,他知道我喜爱收藏,送给我一张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发官盐票。

清代发官盐票是为了官盐局的雇用人、车辆等在拉运官盐时的证明,是当时运送官盐的通行证,相当于现在的食盐运输准运证。2 013年10月30日,在太原晋商博物馆藏品评估研讨会上,一张清光绪解州官盐发官盐票被专家鉴定为珍贵的晋商文献史料,成为晋商博物馆镇馆之宝。

引出家史

黄炳星像

据好友介绍,这张发官盐票是其祖父留下的遗物。其祖父本姓叶,1886年出生于贵州省安顺市林谷镇其木山村,少年时被黄氏一户收养为义子,改姓名为“黄炳星,字正卿”。因没有黄氏家谱,所以黄氏家族无法考证。好友通过其父亲口述得知,清末黄氏在山西解州官盐局下面的曲沃县盐政衙门当差,管理盐商生产销售和运输。1900年,黄氏迁移到贵州安顺城顾府街,在街上开了一家杂货铺。1902年,好友16岁的祖父就在黄氏开的杂货铺当店员。黄氏看他勤劳好学,人品很好,经其生父母同意,黄氏收为义子。黄氏迁移贵州途中妻子病故,留下一个14岁的女儿,黄氏女儿一直未婚。黄氏1940年去世,其女1943年去世,同葬在安顺虹山湖旁。

黄炳星曾是贵州民间帮派袍哥会成员。袍哥会是清未民国时期四川、云南、贵州盛行的一种民间帮会组织,在其他地区被称为“哥老会”。其成员主要是社会底层民众,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士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黄炳星在安顺顾府街有房产,其中四合院四栋、大院粮仓一座,后来公私合营成为粮店。

清光绪二十二年山西解州官盐发官盐票

1978年,黄炳星去世前留下一只小樟木箱,其子在清理箱子时发现里面有收户租的折子、契约、几块银元和这张发官盐票,发官盐票和那几块银元后来传到了好友手中。

内容丰富

一张发官盐票能够成为镇馆之宝,应该说非常罕见。笔者对好友赠送的这张发官盐票产生兴趣,在网上查询发官盐票确实有售,可见其仿品也不少。笔者将这张发官盐票的照片发给彭震尧先生,彭先生是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早期的从业者,他从事古旧书收购、版本研究、鉴定等工作30年,是鉴定古籍善本的专家。他回复说:“从照片看是原件。”现在把这张发官盐票展现给大家,把它与太原晋商博物馆那张发官盐票进行对比,作为晋商文献史料研究一下供大家参考。

清光绪四年山西解州官盐发官盐票 山西晋商博物馆藏

这张光绪二十二年发官盐票比晋商博物院珍藏的清光绪四年山西解州官盐局印发的发官盐票晚了18年,印制格式和填写的信息变化不大,只是官盐局一栏省略了“ 解州”二字,两张盐票上雇佣的脚户都是安邑县人;官盐送至地点不同,一个是曲沃县,另一个是襄陵县,但地理位置都属于山西省临汾地区,由此推断笔者手中这张发官盐票也应该是山西解州官盐局印发的。

发官盐票由绵纸石印,见证了当时清政府对山西河东地区官盐的管理,其上详细填写了雇佣脚户的地址、姓名、运送地点、运盐重量、预付款、欠款、运输费用、运输时限等关键内容,字体为小楷行书,在不同位置加盖“大盛成记言无二价”,把商铺的诚信也刻在章上,共盖印章14个,内容非常丰富。

这张发官盐票呈方形,尺寸为32厘米×32厘米,纸质偏薄泛黄,边缘破损严重,纸面有磨损和皱褶,但基本上不影响字迹辨认,整体保存完好。其原文如下:

官盐局,今雇到安邑县刘村,脚户高邮“盖印章”等车辆装载官盐送至曲沃县大盛成记商铺“盖印章”,本店交卸如有掺沙和水等弊送交官府查核,如有短少盐斤照原发秤,每斤按原价两倍赔补,须至发票者。

计开:安字一百七十二号中场

装盐一千五百斤、一千斤、一千斤,共装净盐:叁千五百斤。

装盐一百斤,该脚钱一百文,共该脚钱:叁千五百文。

现付钱叁千文,下欠钱五百文,限五日送到,毋得违期。

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发。

历史悠久

古人食用盐的历史已很悠久。这种白花花的晶体在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是生活必需品。西汉时期,朝廷对盐的生产销售进行管理,在渔阳郡的泉州设盐官,《三国志·魏志·卫觊传》记载:三国时期关中遭灾荒,十余万户逃荒到荆州,由于人口剧增,回来的人谋生困难,曹操便以“ 盐,国之大宝”“ 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盆市犂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设置部门对盐的买卖进行监管,为回来的人提供盐。唐代政府机构中有盐使,主持盐的生产,不许百姓私营,而且即使政府允许,这种生产也不是一家一户可以进行的。所以盐在市场上成为最最重要的商品,好多大商人都从事盐的贩运。根据《唐会要》卷八十八记载:“安邑解县两池,置榷盐使一员,推官一员……防池官健及池户若干人。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

《明史·食货志·盐法》记载:“ 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准盐一小引(200斤)。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商人将粮食输送到边境,换得领盐凭证,可以到产地领取食盐,自行贩卖,从中获得利润。但远道运粮,耗费很大,商人便改用变通的办法——在边境雇人垦种,就近粮入仓。这便是由开中盐法改成商屯的由来。清代盐法基本沿袭明代的“引岸制度”但稍有变动。所谓“引岸制度”,即划分盐商各自的销售区域,盐商从官府规定的盐池运盐至指定区域销售,指定商户指定销售地点,不允许商户越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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