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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问题与对策

2024-07-08周绪平万超许文婷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4年5期

周绪平 万超 许文婷

摘 要:推进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是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与专业素养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当前,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培训内容“两张皮”现象,培训方式比较“老一套”等问题,要真正做好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工作,需要从创新理念与方式、打造优质师资和课程、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出加强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措施,推动检察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检察培训 政治业务融合 检察培训高质效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天然的政治属性。检察教育培训作为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如何与时俱进地创新、丰富和发展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理念、机制和方式,培养适应新时代需要、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高素质检察官,已成为当前检察教育培训的时代课题。

一、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内在逻辑

新形势下,必须用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检察工作的现实需求来论证,找准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内在逻辑,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契合成人学习的需求

1968年,时任美国波士顿大学教育学教授马科姆·诺尔斯(Malcolm Knowles)提出了成人教育学(Andragogy)的全新概念[1],归纳了成人学习的三个特点:问题导向,即成人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是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希望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自身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自我反思,即成人学习者均积累了丰富的工作和生活经验,在学习过程中会更多地借助于已有的实践经验,是一种基于自身经验的反思式学习;自我导向,即成人学习是以自身的内在动机所驱动的,很多成人学习者希望通过学习改变自我的社会角色,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会具有独立的自我概念。结合诺尔斯的成人学习的理论可以看出,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较好地契合了成人学习的特点。首先,可以解决参训人员如何将讲政治的要求融入业务之中的问题。如何将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到业务办案之中,是很多一线办案检察官比较困惑的问题。由于政治意识不强、政治敏感性不够,在司法办案中,往往会出现机械办案的问题。在检察教育培训中,通过推进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可以让参训人员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理念、方法和策略,从而增强学习的主动性,提升学习的效果。其次,可以促进参训人员的总结与思考。很多一线的检察人员长期埋头于司法办案之中,往往陷于日复一日机械办案的困境之中。通过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可以将最新的政治理论贯穿到业务办案之中,给参训人员以思考和启迪,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自己的工作,站在人民的立场审视自身的司法行为,从而使自身的司法理念与工作方式都能得到很大的转变与提升。最后,可以催生参训人员的内在激励。不少基层一线的检察人员对自身所从事工作的尊荣感不强,有些人甚至调侃自己为“司法民工”。通过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可以让参训人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司法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有新的认识,激发职业尊荣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司法办案之中。

(二)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符合行动学习的规律

行动学习法由英国管理学家雷吉·雷文斯(Reg Revans)教授于1940年创立,是一种以完成预定的工作为目的,在小组支持下持续不断反思和学习的过程[2]。在行动学习中,参加者通过“反思—行动—再反思—再行动”循环方式展开学习,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结合雷文斯教授的理论可以看出,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符合行动学习的规律。首先,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核心就是理论联系实践。一方面,通过将政治培训自然融合到业务建设之中,以党的最新政治理论来指导一线干警转变司法理念、办好案件。另一方面,让一线干警结合自身所办案件,反思需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更新司法理念的地方。这些内容与行动学习法所提倡的“干中学”、反思性学习可以说是异曲同工。其次,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符合实践—理论—实践的认知规律。检察机关的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以问题为导向,在培训之前,要求学员从一线工作和自身办案中的负面事件、失败案例中寻找问题。针对找出来的问题,从政治理论的高度给出答案,指明解决问题的方向和路径,再反馈到一线办案实践中,从而达到来自实践—理论—实践提升的效果。最后,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可以很好地达到“以学促干”的目的。通过充分发挥理论联系实践、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激发参训学员学习的积极性,由以往的被动参与转为主动参与、由消极参与转为积极参与、由部分参与转为全面参与、由低质量形式上的参与转为思维上、情感上、行动上的真正参与,从而达到“以学促干”的良好效果。

(三)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适合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践需求

检察教育培训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培训,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培训,通过检察教育培训将政治与业务融合推进,契合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践需求。首先,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现实需求。通过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可以极大地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敏锐探查案件背后所体现的法治问题、民生问题以及社会治理问题;提升政治领悟力,在办案中深刻认识案连民心民意、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而把“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其次,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是推进检察理念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提升检察人员正确把握讲政治与抓业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能力,一个重要的抓手就是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切实转变司法理念。最后,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是检察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础是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高素质检察队伍必须具备现代化的法律监督能力。而现代化的法律监督能力,需要通过大规模的教育培训来培育。在大规模教育培训中,突出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可以很好地把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最高检的统筹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新方式,如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围绕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力建设,打造了“培训+办案+研究”立体化精准培训模式[4];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立足设在学院内的江苏检察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创设了党史、检察史实景课堂[5];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以“枫桥经验”为依托,利用本地优势资源与检察工作相结合进行融合培训[6]等。但是,在不少地方的检察教育培训中,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思想认识仍存在“模糊性”,主办单位领导、一些教务人员对政治建设如何自然融入业务培训思考不深、重视不够,甚至对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的区别都难以说清,简单认为检察培训就是讲工作、练技能。二是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存在“两张皮”的问题,一些培训主办单位在开展培训时,只是简单地请党校教师来讲一堂政治理论课,满足于达到政治课时要求即可,不考虑政治培训效果,党校教师由于对检察业务工作不了解,就理论讲理论,不能和业务工作融合起来讲,让学员无法入脑入心,培训效果打折扣。三是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方式方法仍是“老一套”,大多仍是老师在台上讲、学员在台下听,很少采取案例探讨、实训交流等形式,对政治建设自然融入业务培训也没有具体的指导标准,使得政治课不仅缺乏针对性、目的性,而且生动性、吸引力不强。四是对“政治课”范畴理解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掘与业务融合的“富矿”,对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人民检察史、理想信念、群众路线、意识形态、形势政策、保密以及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涉猎太少,导致参训学员对同一内容重复受训,而其他内容知之甚少,学习兴趣降低。对于这些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解决。

三、新时代推进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形势下推进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任重道远,必须从创新理念与方式、打造优质师资和课程、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出一系列加强检察机关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措施,才能推动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走深走细走实。

(一)更新培训理念,创新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方式

1.树立“检察教育培训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培训、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培训”理念。从教育培训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头脑,教育引导参训学员进一步提升政治意识,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落实到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2.把好教育培训流程中的“五个关口”。即把好培训计划的制定关。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时,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班的首课和重要内容,贯穿培训始终。把好培训课程的设计关。在设计每个培训班的培训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时,重点体现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的内容,使得政治与业务融合贯穿到培训班的每一门课程之中。把好课堂内容的审查关。加强对课程内容、教师言辞的审查把关和动态监督,禁止把检察讲台变为传播西方“宪政”“三权分立”错误思潮的平台。把好教学效果的考核关。将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的效果纳入教学评价与教学业绩考核之中,对每个培训班的政治业务融合培训情况、每名教师政治业务融合授课的效果,进行评价打分与教学考核。把好参训学员的出口关。建立参训学员培训评价跟踪回访机制,看学员参训后政治意识有没有强化、党性观念有没有增强、破解难题的能力有没有具备,确保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取得实效。

3.坚持“以学员为中心”设计好培训内容。在培训内容上,要紧扣学员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将表层的业务问题与深层的检察理念、政治立场等问题对接起来,着力提高学员在履职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在教学方式上,要增加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契合度,选择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等学员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方法,把教规则、教理念、教方法融合起来,贯穿培训始终。在班级管理上,要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党员小组长的主观能动性,做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政治学习为主导,组织开展好班级各项活动。

(二)突出需求导向,打造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优质师资和课程

1.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师资建设。注重从党政领导干部中选聘师资,大力推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上讲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与业务经验丰富的优势,组织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示范教学。切实加强对检察师资的培训,指导检察教师了解和学习政治理论前沿知识和检察业务实践的最新发展,及时纳入课程之中。加强教师教学能力特别是业务教学中贯彻落实体现讲政治要求的技能训练培养,提高将政治理论教育自然融入业务教学的水平。

2.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课程建设。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业务的现实需要,突出体系化定位和专业化的特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从入门、进阶、专精等层面建立分类分级培训课程体系,为不同类别、层级的检察人员培训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课程保障。建立以研发为主、引进为辅和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相结合的课程研发机制,组织学院的专、兼职教师研发一批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精品课程,深入运用到各类培训班之中。

3.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和课程转化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作为江苏分院教学科研的根本任务,积极调动检察系统内外力量,紧密结合检察教育培训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确立理论研究选题,推出一批有见地、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科研一体化,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相互转化机制,及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政治业务融合培训课程,实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

(三)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政治与业务培训的管理考核机制

1.强化规范化、精细化教学管理。抓好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的设计,重点体现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的内容。在设计每个培训班的培训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时,必须要有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的具体安排。强化对课堂内容的审查把关与动态监督。

2.加强对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考核与评估。将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的效果纳入教学评价与教学业绩考核之中,对每个培训班的政治业务融合培训情况、每名教师政治业务融合授课的效果,进行评价打分与教学考核。建立覆盖培训全过程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需求调研、教学准备、授课内容、培训形式、师资组成、组织管理以及培训效果等,将培训质量评估贯穿于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全过程。

3.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抓好教职人员的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作风优良的教职队伍。把严格学员管理作为端正学风、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抓手,从讲好开班“第一课”到推行“专职班主任”制度,不断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从开展党性专题培训到设立“临时党支部”,大力提升学员党性修养。从严格执行《学员守则》到进一步抓实“禁酒令”,从严落实培训管理制度,让学员一进校门就感受到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