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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路径构建

2024-07-08竺咏华张婷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4年5期

竺咏华  张婷

摘 要: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以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为重要抓手,强化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和政治与业务融合能力培训,引导检察人员在检察办案时把握“三个善于”,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针对实践中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程度不深、培训机制体系不完善、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通过强化培训的深度融合理论研究,优化融合机制,巩固融合成果等,构建提升新时代检察官高质效办案能力的新路径,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关键词:业务能力建设 政治能力建设 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 高质效办案

2024年4月8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1]。“三个善于”是最高检党组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提出来的,内在相互关联、逻辑层层递进,有助于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立足检察教育培训主责主业,积极探索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检察办案时把握好“三个善于”,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人员的高质效办案能力。

一、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浙江分院实践

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目标是引导和促进检察人员讲政治与抓业务在检察履职中的现实统一,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必须要有过硬的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找准二者在实践办案中的平衡点和结合点,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开展检察工作和联系检察实践深刻领会政治理论。“三个善于”的内在要求与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目标在价值追求上是一致的,通过融合培训能够帮助检察人员在检察办案中更好地做到“三个善于”,助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强化政治能力建设

司法办案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正确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浙江分院不断加强政治能力建设,以提升办案中的政治能力作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悟法治精神的有力手段。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要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政治智慧与法治理念结合产生的重要思想,如能牢牢把握贯穿其中的人民立场和良法善治、公平正义的观点,就能把稳领悟法治精神的立场方向。浙江分院与省委党校开展深度合作,与杭州、宁波等地市委党校建立联系机制,引入党的创新理论、党性教育、综合履职能力、通识教育等方面的精品党课资源。主动向培训办班主体推介精品党课,尤其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班次重点讲授的内容。二是以案例教学为有力抓手。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反映了立法者对自由、秩序、利益等价值观的取舍,通过案例教学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可以准确生动地把握其中的法治精神,积极开发案例课程,邀请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主办检察官进行授课,讲授案例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三是以职业道德培训为基本保障。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邀请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的先进典型进行授课,引导检察人员向英模榜样学习,讲授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检察案例以及党性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导致突破党纪国法“红线”的警示事例,引导检察人员明底线、知敬畏。

(二)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司法实践中复杂案件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事实问题复杂,比如关键事实不清、人员结构复杂。二是法律问题复杂,如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办案人员要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首先通过审查证据重现或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再分析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最关键的法律问题,找准实质法律关系。浙江分院通过具体、可操作性思路路径的传授,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案件审查能力和案件处理能力。一是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强教先强师”,师资是检察教育培训的核心,也是强化业务能力的关键。2023年起,浙江分院坚持检察官教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专家、标兵能手和资深检察官传帮带作用,在省院宣教处的指导下,通过省院条线推荐,迭代更新全省检察教官师资。2024年年初,进一步吸收省院宣教处近年来积累的优秀师资,充实师资库。二是打造检察业务核心课程。坚持培训需求导向,走访考察省内地市检察机关,了解当前检察实践的前沿、重难点问题,对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有针对性增加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检察侦查等重点课程,同时,还打造诸如幽灵抗辩的审查与应对、审查报告写作要点、证人出庭作证的公诉应对等实践课程,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公诉出庭能力、审查报告制作能力等实际办案能力。三是丰富业务培训模式。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开展模拟法庭、现场勘察、竞赛集训等活动,强化培训的现场感、真实感,如在主题为现场勘察专题培训班上,安排室内命案复勘和室外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勘验取证;在主题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调查取证素能实训班上,安排针对松材线虫病、古树名木保护、问题种子的现场勘验实训;在主题为公诉出庭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上,安排模拟法庭。

(三)强化融合能力建设

检察办案既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确保遵循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更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强化社会治理,实现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浙江分院强化政治与业务融合能力建设,引导检察人员做好检察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一是培育善于融合的师资队伍。积极引导在政治课上讲业务,比如对党校教授,在邀约时进行互动交流,使其在政治课中融入更多检察元素,同时又积极引导检察教官在业务课中讲政治,传授办案时如何融入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元素的实践经验。二是打造融合精品课程,特别打造提升检察人员群众工作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的课程,在检察听证和涉诉信访工作上,要确保办案全过程能听到人民群众的声音。三是在现场教学点生动展示政治与业务融合理念。在诸暨“枫桥经验”教学点,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做好群众工作。在杭州市数字检察指挥中心、湖州市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共治中心等数字检察教学点,讲清楚数字检察的实践运用。在宁波检察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北仑区检察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等展示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经验。四是积极开展融合课题调研。浙江分院积极回应现实需求,了解当前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现状。2023年,浙江分院开展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课题调研,同时举办“提升新时代检察官高质效办案能力的新路径——以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为切入点”研讨沙龙,进一步推广在检察教育培训中贯彻融合理念。

二、推进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存在的不足

为深度了解当前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存在的问题,2023年以来,浙江分院持续向浙江省全省检察干警和来学院参训的部分外省(市)检察干警开展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864份。虽然调查问卷显示75.16%检察干警已充分认识到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重要性,但也明确指出了政治业务融合培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程度不深,政治课授课形式较为单一

检察干警对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的理解正确,69.7%认为政治课能结合业务讲授,业务课能从政治高度展开,47.1%认为政治业务本身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没必要割裂开。关于政治课的授课形式,有97.1%主张参加政治课的形式为专题授课,51.98%为案例教学,23.61%结构化研讨,50.21%为现场教学,且56.99%认为当前检察教育培训已经大部分实现了政治业务融合。但通过梳理2022年至2023年浙江省调训计划内的培训课程发现,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的程度不深,政治业务融合方式还停留在政治课与业务课的简单相加,没有将政治和业务自然的、有机的融合在一起,政治课的授课方式主要为单向的专题授课和现场教学,双向融入式的研讨教学和情景式教学较少,授课形式较为单一,其中专题授课占比81.5%,现场教学占比11.1%、专题研讨占比7.4%。

(二)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的理论体系不完善、师资力量不足

关于推动检察教育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最大困难,53.92%的干警认为是理论体系不完善,52.2%认为是师资力量不足,67.27%认为是培训内容难以实施。目前虽然研究政治业务融合的理论文章不少,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对在培训中运用好融合理念没有实操性强的举措。检察教育培训的业务味很强,整体师资库建设更注重吸收检察专业人才,善于讲授政治业务融合课程的老师较少。

三、全面落实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路径构建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一经提出客观上倒逼检察教育培训要不断创新,针对政治业务融合程度不深、培训理论体系不完善、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浙江分院将继续探索政治业务深度融合培训新路径,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三个善于”,全面提升高质效办案能力。

(一)强化政治与业务深层次融合培训理论研究,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石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当前推进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存在不足的根本原因是融合理念没有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巩固强化,处理好政治与业务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检察教育培训始终,引领、促进广大检察人员坚定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引导检察人员用好政治智慧,越是有争议的具体法律问题,越是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指导,从人民长远的、发展的利益去考虑。一是加强贯彻政治与业务融合理念的组织领导。要把在培训中落实好融合理念作为分院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定期研究部署。要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找准培训中政治建设与检察教育培训的结合点,确保政治与业务融合理念入脑入心。二是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理念的理论研究,深度厘清政治与业务融合的必要性、政治与业务融合的内涵以及政治与业务的融合的有效方式,形成完整的政治与业务融合的理论体系,切实在检察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接受培训的学员及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者中树立起融合理念。要定期分析政治与业务融合效果,结合培训需求,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积极开发运用学员科研资源,在培训班上,加强引导学员进行整治与业务理论研究并提供有利条件,推荐优秀成果公开发表并转化为培训课程。三是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制度设计。《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均对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作出了规定,但对如何有效落实没有明确指示,要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出台实施细则,探索融合的方式和途径,比如规定培训班中融合课程要达到20%的比例要求,融合的教学方式要多样化,融合内容要找准政治与业务结合点等。

(二)优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机制,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注入动能

政治与业务融合机制建立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提升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以及结合二者的能力,进而影响高质效办案能力。一是培育专业化政治业务融合师资队伍。要推动检察领导干部上讲台,组织示范教学,相对于检察业务专家和骨干而言,检察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更高,实践经验更丰富,在如何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办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上造诣更深,要根据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上讲台实施指导意见》,制定细化工作实施办法。激发领导干部上讲台的动力。要建立专门的师资队伍,立足现有师资库,把善于政治业务融合的师资单独建库,定期沟通联系并向师资传递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理念。要加强对师资的培训,每年与省院宣教处联合举办全省检察教官培训班,择优选择讲政治、业务强、善讲深检察教官进行专门培训,培养提升讲授融合理念的能力。二是打造政治业务融合精品课程。教学内容是实现政治业务融合的根本,既要有聚焦检察实践的业务培训,也要强化关于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训练,实现二者有机结合。在业务培训方面,提升证据审查能力是关键,2011年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且最终由最高检先后两次向全国推广,但目前相关业务培训较少,要依托浙江检察在全国的先行经验和优势,打造精品课程。在政治与业务融合方面,可通过招标或委托,以课题形式定向开发课程,同时,每年组织开展政治与业务融合精品课程评选活动。评选出分院年度十大政治与业务融合精品课程,确保课程的深度与效果。三是强化以增强互动为重点的教学模式改革,推广案例式教学。目前案例教学的形式相对单一,省委党校等在丰富案例教学形式方面做了深入研究且开发了一些精品案例课程,可加强学习并有针对性地引入和研发相关课程。推广互动式教学,在课堂上引入互动问答、情景讨论等环节,变教育对象被动倾听为主动参与,互动分享如何在办案中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三)巩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成果,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通过融合理念的树立及融合方式的完善能够推动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形成一些成果,要做好融合培训的“后半篇”文章,确保高质效办案落到实处。一是推动教育培训与检察工作考察挂钩。跟踪做好检察人员是否将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理念落实到办案中,是否促进高质效办案,特别关注培训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培训人员是否办理出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件,如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可在全省检察机关考核中予以加分,促进检察人员将融合理念转化为推动高质效办案的强大动力。二是推动教育培训与干部使用挂钩。教育培训是检察队伍人才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干部使用能够有效反映教育培训效果。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教育培训工作与干部管理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把政治与业务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激发检察人员参与政治业务融合培训的内生动力。要健全评估机制,加强对政治业务融合师资课程的评价考核,由参训人员对课程内容打分并提出建议,评价结果反馈给授课老师,促进课程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实现教学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