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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业务培训的优化

2024-07-08安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4年5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业务培训大数据

安阳

摘 要:数字检察业务培训是检察机关以数字赋能监督、以监督促进治理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抓手。当前,数字检察业务培训尚有待改进之处,如目标与需求存在学阶差异、培训方式不够先进、培训成果在实践中较难转化等。对此通过运用SWOT-TOWS矩阵工具进行分析,当前数字检察业务培训应从以下路径进行优化:一是拓展扩充师资队伍,提升课程质量,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二是增强选派机关和学员对培训重视程度,遵循规律分层施教;三是提升教学教法的科学性,强化实操培训;四是持续加大软硬件投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

关键词:数字检察 业务培训 大数据 法律监督 SWOT-TOWS

数字检察,也称“数智”检察、法律监督数字化,核心要素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与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1],检察机关通过“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推动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效果进阶,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数字检察对检察工作的业务流程、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将产生系统性重塑,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数字意识、数字思维和数字能力的全方位培育”[3]迫在眉睫。作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重要抓手,数字检察业务培训受到高度重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等主题培训班次,已基本覆盖全体检察人员,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从学员评价数据上看,该主题班次的课程优秀率普遍较高。但结合培训组织者的随机调研以及学员日常反馈等更进一步思考会发现,数字检察业务培训尚有待改进之处,如目标与需求存在学阶差异、培训方式不够先进、培训成果在实践中较难转化等,需予以针对性完善。

一、当前数字检察业务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培训目标与学员培训需求之间存在一定阶差

数字检察业务培训目标的锚定侧重领航价值,围绕“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来设置,旨在培养检察干警围绕业务进行数据整合分析的系统性、关联性思维,提升技术建模与监督办案协作与配合能力,既注重标准化素能达标,也强调专业人才、复合人才的个性化提升。但在需求端,不少受训学员则提出了较为基础的需求,包括数据如何获取、整理、分析,使用哪些软件进行建模,甚至电子数据取证和审查判断等问题,换言之,部分学员尚处于初阶学习阶段,需要夯实基础知识,明晰基本问题,才能实现在数字检察业务上的有效对话。

(二)培训方式运用与数字检察的前沿探索特征不够匹配

在数字检察业务培训班中,除专题讲授外,还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经验交流、研讨和论坛等互动教学方式,但即便如此,培训方式仍然不能满足数字检察培训需求。学员们偏好技能实训,要富有参与感,能够实时操作反馈,认为培训应提供实例、进行实机培训,希望对数据清洗和分析、大数据法律监督常用工具软件进行学习,同时对EXCLE电子表格高阶操作与使用、小软件、网页制作与操作使用也有需求。这对培训的开展模式以及网络条件、设备配置、技术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

(三)培训成果难以在实践应用中实现有效转化

基于在培训中学到的理念、方法、技能,并借鉴其他单位的成熟经验,学员们尝试将培训成果有效转化,但也遇到不少难题,特别是难以破除数据壁垒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没有足够人力和经费保障等问题,束缚了数字检察相关工作在地方上落地。就此,学员们也提出建议,希望最高检统一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规范化存载和更大范围的共享,避免各自为战,也能有效节约建设资金。

二、开展数字检察业务培训的SWOT-TOWS分析

以上问题提炼,以调研观察和经验总结为主,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为全面分析问题,并从培训者自身角度探索优化路径,本文引入了战略分析工具SWOT-TOWS矩阵。SWOT矩阵分析法[4],即态势分析法,是管理学和战略规划中的常用工具,能够为组织或事业的发展提供全面视角,以辅助战略的科学制定。其基本方法是罗列组织内部的优势和劣势,并明确外部环境带来的机遇和威胁,开展更为理性和系统的思考,避免出现大片盲区,减少因经验不足而导致的疏漏。在实际操作中,结合专业领域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步列举,绘制完成数字检察业务培训SWOT-TOWS矩阵。

(一)SWOT矩阵局部:组织内部的优势和劣势

以国家检察官学院为例,以“教育培训全要素”[5]作为分析要素,列举组织内部在教师、学员、教材、教法、场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1.优势。师资方面,有较成熟的“检察官教检察官”模式,常邀请数字检察方面的专家授课;学员学习动机较强,配合程度较高;有组织编写教材的经验和能力;各班次中已综合运用多种教法;具备线上线下融合场景的培训条件;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管理经验。

2.劣势。检察教官主要围绕自身工作实践总结介绍相关情况,学院教师则缺少相关实务经验;学员存在工学矛盾,且水平能力各不相同,需求层次不同;尚无统一教材;实际操作类的教学教法运用不多;软硬件配置不足;针对性管理服务不够。

(二)SWOT矩阵局部:组织外部的机遇和威胁

引入SWOT矩阵的常用搭配PEST模型[6]作为分析维度。

1.机遇。政治上,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中国建设,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大数据战略,重视人才培养;经济上,各级财政投入对数字化建设有所倾斜;社会上,已形成拥抱大数据的氛围;技术上,经多轮信息化迭代,已沉淀海量大数据,检察机关具备技术能力探索大数据建模并开展法律监督。

2.威胁。各单位对数据具有高敏感性,共通共享程度较难提升;大数据平台建设资金不足,教育培训经费逐年缩减;社会上各类网站的数字类学习资源遍布,水平参差不齐,难辨优劣;技术发展迭代速度加快,“过时”成为常态。

(三)SWOT-TOWS交叉矩阵:四种战略选择

在SWOT矩阵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开展TOWS分析[7],对“优势—机遇”“劣势—机遇”“优势—威胁”“劣势—威胁”作两两交互,建构四种方向的战略选项:增长型战略(以下称“SO”)偏重依靠内部优势,利用外部机遇;扭转型战略(以下称“WO”)偏重利用外部机遇,克服内部劣势;多元化战略(以下称“ST”)强调依靠内部优势,回避外部威胁;防御型战略(以下称“WT”)强调减少内部劣势,回避外部威胁。

三、数字检察业务培训的优化路径

以“教育培训全要素”为标准,参考SWOT-TOWS矩阵,在评估战略选项可行性的基础上,综合提出数字检察业务培训的优化路径。

(一)拓展扩充师资队伍,全面提升师资水平和课程质量,并组织编写培训教材(SO+WO)

1.以成熟检察师资为核心,推动打造一批能够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授课的优良师资。考虑到接续培训需要,可通过举办数字检察业务师资培训班、示范班、高级研修班等形式,集中邀请顶尖师资授课,要求学员以预备师资的身份深入学习,提升培训实效性,满足各地检察机关对数字检察人才和师资的需求。

2. 以学院教师为增长点,组建一支较为稳定的数字检察师资队伍。学院教师通常较早接触到培训前沿信息,有与授课专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在调研学员需求和开展教学研究方面也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积极推动、支持保障教师群智群研,着力完善提升数字检察课程体系性,形成由入门到中级,由一般到高阶的层次化教学教案,并通过集体备课等制度保证教学水准。

3. 同步编写数字检察业务培训教材。数字检察亟需理论和理念上的引领,通过系统性教材的编研出版,读者能够精准高效地掌握基础知识,学习基本方法,从而更好地与工作相结合,提升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质效。

(二)增强选派机关和学员对培训重视程度,开展评测和调研,遵循规律分层施教(SO+WO+WT)

1. 调训与自主报名相结合,选调培训积极性高的学员。数字检察业务前沿性、创新性极强,需要办案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报名能够识别学习动机更强的学员,预测效果也更好。除个人报名外,也可接受委托培训,帮助某一地区整体提升数字检察业务水平。

2. 一是通过问卷等方式对学员进行训前评测和分层分类培训,做实做细需求调研工作。二是开展不同层面的培训,减少资源浪费。从全国范围看,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有先锋模范和相对薄弱之别,根据培训规律,应当根据学员情况进行分层分类分级培训,在训前组织自测或叠加其他评测手段,用分班制、走班制或大班套小班的形式实现因材施教。同时,也应考虑学员所在地区近远期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条件,在考虑实用实效的基础上,选配不同切口的可借鉴参考转化落地的课程。

3. 避开各地工作集中攻坚时段,适度缓解工学矛盾。数字检察人才一般是检察院的骨干力量,抽调其外出培训对选派机关整体工作有一定影响,可通过专项调研分析拟定适宜的培训时间。

(三)提升教学教法的科学性,引入PBL沉浸式教学模式,强化实操培训(WO+SO+ST)

1. 以课程质效为标准,进一步科学运用教学教法。根据课程特点和成人学习习惯,通过讲授式教学高效传递结构化的知识、信息,同时,以学员为中心,开展多种互动式教学、个性化答疑等,加深学员对复杂问题的理解掌握。

2. 开展沉浸式教学,加大实操类课程比例。可引入PBL教学模式[8],设置“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或疑问”如借助大数据及建模开展一次具体的监督办案工作,加入案事例等场景,让学员犹如置身于“真实性”角色中,用好“发言权和选择权”,并“持续探究”和“反思”,进行“批判性反馈和修改”,“公开展示成果”。[9]

3. 请先行地区提供已成型数据建模的参考样本,以及打通数据壁垒的经验和意见建议。既可为检察机关流通、引进高性价比的数据模型提供信息和途径,有效节约新开发或重复开发系统软件的成本,也可成为课程中的案例,为PBL教学提供素材。

(四)持续加大软硬件投入,发挥线上平台功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WO+SO+ST)

1. 根据培训教学需要加大软硬件投入,满足实操课程使用要求。应保证流畅的网络环境、提供安装所需软件,根据学员分层情况,对表格函数运用、spss和stata数据分析、移动小程序的设计、常见主流技术软件等进行实时操作教学。高阶班次或案件管理、信息技术岗位的学员,还可以安排到头部大厂现场教学,进一步了解社会性数据的抓取、算法与程序设计、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同时,逐步强化教学培训和组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保证数字检察业务培训有更好体验。

2. 利用系统内网络平台开展普及性培训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优质资源惠及更广泛学员。如将大数据(Big Data)概念类基础性课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优秀案例、技术操作步骤等内容做成视频课程,上传到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10]平台,供广大学员反复学习。也可以设计“翻转课堂”[11],通过训前在线学习完成培训预备,为实体培训奠定基础,实现培训效率效果的最大化。同时,搜集整理各网站的数字化、大数据相关视频,筛选后放到中检网院,推送给广大学员,或加载推荐目录,引导学员学习官方教学资源。

以上路径作为优化数字检察业务培训的整体方案更为发散和全面,亦个别回应了前述数字检察业务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弥合培训目标与学员需求的学阶差异,通过培养师资、打磨课程、编制教材、利用网络平台、分层施教等方式帮助学员夯实基础,实现针对性培训;二是要优化教学方式的技术设计,可请学员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参见培训并加大实操课程的比例,增强培训的实效性;三是为了提升培训成果的可转化性,提前与授课单位联系,请其提供成型数据建模样本的可视化资料,分享打通数据壁垒的管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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