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型企业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核查初探
2024-07-06万凌
万凌
摘 要 本文从国资委对司库开展供应链金融管理的要求出发,论证了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核查的必要性,探讨了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于此,提出了根据支撑证明材料判断交易背景真实性及基于综合比对后的业财信息开展真实性核查等两条路径,并就两条路径的可行性及应用场景置于司库建设的背景下进行探讨,为后续的司库建设做铺垫。
关键词 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司库建设;制造型企业
DOI: 10.19840/j.cnki.FA.2024.03.006
国资委于2022年初发布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文件要求:“要基于供应链真实业务背景,灵活运用各类金融产品依法合规盘活存量资金。要严控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严禁提供融资担保,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虚假贸易业务。”根据文件要求,要基于供应链真实业务背景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司库体系的框架下,如何有效核查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如何有效识别出风险,是司库供应链金融项目建设的重要课题和首要难点。
一、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核查的必要性
(一)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是供应链金融赖以发展壮大的基础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成败与否的核心关键是,基于业务底层产生的融资需求是否真实可靠,若非真实可靠,即使后续供应链金融开展得如火如荼,也终将于顷刻间土崩瓦解。要始终牢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和使命,对于虚假不可靠的实体经济业务应当摒弃之,优胜劣汰,防止金融资源错配,最终才能使供应链金融业务做大做优做强[1]。
(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关乎产业安全和金融安全
由于部分供应链金融产品需要占用链主企业银行融资授信额度开展,且考虑到链主企业与上游供应链企业环环相扣的紧密关系,一旦证实底层实体业务真实可靠性无法保障,则意味着基于此形成的融资信贷关系不成立。若涉及的融资规模较大,金融机构将面临坏账风险,危及金融安全,同时更损害的是产业安全,错失了未来产业发展的机遇。
(三)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关乎供应链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
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不仅是对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智慧的检验,更是对供应链企业的检验。这种情况可能是供应链企业层面并无主观意愿造假,员工执行层面疏忽或有意而为之;也可能是企业层面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造假行为。在这样的情境下,一方面检验的是供应链企业的商业信用,另一方面检验的也是供应链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
二、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核查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因管理基础缺失使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
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等假冒业务往往从证明材料的完备性、逻辑连贯性上无可挑剔,看不出任何破绽。常常需要将融资需求数据和业务底层数据、上下游对手方的业务交易数据作比对才能找出其中的端倪。而当下多数制造型企业基础管理较为薄弱,甚至库房当中真实的存货数量及存货状态都难以及时掌握,从而使得多数企业在当前环境下无法准确核实交易背景的真实性[2]。
(二)因缺乏相关技术手段使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
当前,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兴未艾,暂未扩展到更多的使用场景。区块链技术虽然具备了去中心化、开放性、独立性、安全性、匿名性等特征,但目前更多使用于数字加密货币的应用场景,分布式记账等功能特征暂未应用或较小范围应用于财务记账或供应链金融等场景。除区块链技术外,隐私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也同样具备了在确保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这一关键问题上的广阔应用前景,需要进一步探索实践,争取早日应用[3]。
三、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核查解决路径探讨
(一)根据支撑证明材料判断交易背景真实性
1. 总体思路
根据支撑证明材料判断交易背景真实性,如图1所示,需从三个环节确保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首先,在接触客户的阶段,从交易对手方的整体层面宏观把握其是否存在交易不真实的潜在可能性;其次,从签订供应链金融相关产品合同前审核的阶段,该笔供应链金融的具体交易资料,如从合同、业务单据等入手,核实其真实性;最后,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责任主体签署自律承诺函的方式实现管理闭环。
2. 从总体上审核交易对手方背景
从总体上审核交易对手方背景,主要在接触客户的阶段着手核查,具体从:组织决策机制的健全性、供应商及客户信用风险评价机制是否健全、供应商准入管理是否到位、合同管理及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存货管理是否完善、往来款项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相关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并追责的机制等方面详细判断交易对手方交易不真实的潜在可能性。
核查组织决策机制的健全性,重点关注:采购与销售业务是否进行分离管控,关键岗位是否有轮岗机制;全新的业务是否纳入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进行决策,大金额、低毛利的贸易业务是否经过了审慎的风险分析等。
核查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评价机制是否健全,重点关注:是否从质量、进度、财务指标等维度对交易对手方进行风险评级,是否动态监测其信用水平,是否将评级结果用于信用额度管理等。
核查交易对手方准入管理是否到位,重点关注:交易对手方与第三方合作伙伴是否存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两家公司高管是否存在血缘关系,二者是否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历史上是否存在违约等违背商业信用的情况。
核查合同管理及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重点关注:合同订立、变更等核心环节是否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有完整的审批流,是否有财务和法律部门参与审批等[4]。
核查存货管理是否完善,重点关注:收发存等核心环节是否有实物流转验收的记录凭证,凭证上是否有签章、责任人签字等权责转移的核心证据,存货是否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其数量及保存状态等。
核查往来款项管理是否到位,重点关注:是否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对账确认,长账龄的往来款项是否建立专属台账拉条挂账管理,是否对长账龄往来款项挂账进行催收等[5]。
核查是否有相关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与追责的机制,重点关注:是否定期组织专项审计,检查相关业务的真实性等。
3. 审核供应链金融具体交易背景的真实性
单笔供应链金融具体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核验,主要在供应链金融相关产品合同签订前聚焦于合同及业务单据的真实性核查。
合同的核查需要重点关注:合同文本尽量使用标准合同范本,明确当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合同标的物的全称及详细特征;标的物数量或约当数量的计算方式;标的物验收标准、检验方法、验收方式、验收地点;标的物的结算方式及结算价格;争议的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的界定等内容是否具体、翔实[6]。
业务单据主要指与标的物采购、物流、仓储等环节密切相关的支撑证明单据,此类材料核查需要重点关注:标的物采购、物流、仓储等环节的业务单据是否载明了订购、到货、入库、出库的具体时间;订购的标的物编号是否与合同载明的一致、是否与到货、入库的编号保持一致;到货、入库的标的物数量是否保持一致;到货物资的状态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4. 责任主体签署自律承诺实现闭环管理
在采取上述举措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在订立供应链金融相关产品合同的同时,相关客户签订“供应链金融业务自律承诺函”,以对承诺其依法合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有效,同时承诺不存在人为增加交易环节及上下游供应链的供应商客户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等影响供应链交易背景真实性的情形存在,最终实现供应链交易背景真实性管理的闭环。
(二)基于综合比对后的业财信息开展真实性核查
1. 总体思路
如图2所示,基于采购及销售两个形成债权债务的业务,依据在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环节形成的入库货物名称数量、品类、牌号、对应合同号等信息,双方分别根据此业务信息在账面上确认对应的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定期从底层业务端核对货物交付数量等业务信息,并延伸核对债权债务挂账的准确性。若上述管理动作均完成,则基本确保了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从宏观视角下,以查漏补缺的角度,对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不真实的潜在迹象设置监控指标并开展动态监控,彻底筑牢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的防守堤坝。
2. 打通业财断点实现从业务到财务的核对确权
首先,涉及债权债务的生成流程,核心是贯通并连续传递采购业务信息与往来款项等财务信息,确保业务与财务信息的精准匹配,为后续的债权债务核对打下坚实的基础。
涉及采购到付款的业务流程,具体实现流程如下:业务部门提出物资采购申请,采购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并决策采购计划;履行招标比选程序确定合格供应商后,根据采购金额、数量等确定本次采购的具体方式并确定最终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的物资品类、规格、尺寸、数量、价格等在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按期足量保质交付物资,由物资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并开具验收合格的入库证明;供应商依据此证明及合同开具发票并传递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随后进行债务挂账的账务处理;随后,业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资金付款计划,财务部门按照审批通过后的计划付款并核销对应债务;同时定期做好往来款项对账工作,以确保挂账债务的准确性。
涉及销售到收款的业务流程,具体实现流程如下:公司入选客户合格供应商池,通过客户规定的采购程序,确定采购商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随后与客户订立商品销售合同,客户在接收到商品并验收合格入库后,公司依据验收合格入库证明单据、销售合同等资料开具发票,传递给客户确认销售收入并进行债权挂账的账务处理;收到商品货款后核销对应债权;在此基础上,做好往来款项对账工作。
其次,在确认往来款项的基础上,涉及的是债权债务的核对流程,核心是确保债权债务的对符,最终能够支撑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往来款项的核对主要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关于业务信息的核对,核对的重点是供应链上下游的供需双方交付及接收的合格商品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方面是否保持一致,若一致,则双方需对业务核对结果进行签章或签字确认;第二步是关于财务信息的核对,核对的重点是供需双方往来挂账的金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需要查找具体原因:若因为往来挂账科目差异导致的金额差异则认定双方往来款项对符[7];若因为发票传递滞后等因素导致的一方挂账滞后,则双方往来款项不对符;若无法查找到具体原因,则需要回溯往来挂账依据的具体合同及业务证明单据,直至找到原因并最终修正往来款项挂账差异。
在往来款项完全对符或在未对符的情况下找到差异原因并修正时,基本可以确定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的真实性。
3. 设置监控指标实现穿透式风险动态监控
基于现有的技术手段,现阶段主要通过设置监控指标在事后监控是否存在交易背景真实性的风险。监控指标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预警类指标,另一类是检查类指标。
预警类指标主要从提示的角度警示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如:通过与供应链金融黑名单匹配,实时提示交易对手方存在历史上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不真实的记录,进而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的核查举措;供应链金融交易双方长期往来挂账,不进行清收,其中存在挪用资金,交易不实的可能性;交易对手方同时对供应链上下游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及应收款项,其中可能涉及公司资金被挪用而无业务实质的情况[8];通常情况下,交易对手方的合同毛利为正,交易对手方毛利率为负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判企业整体的经营环境和具体产品产供销的情况,如果排除了上述因素,那么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检查类的指标主要验证业务信息与财务处理的匹配程度,如:财务往来挂账与入库验收的货物是否对应同一个合同,往来挂账货物数量与验收入库数量是否保持一致等方面。
4. 应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业财信息真实可靠
后续,待区块链技术发展到一定成熟的技术水平阶段后,可将融资企业每笔交易记录写入统一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业务参与机构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可以建立一个各方共享信息的联盟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按时还款和清算,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可向供应链金融的各参与方、各环节提供融资服务。利用区块链共识机制优势,多方交叉验证,可确保业务真实性,防范欺诈风险;利用区块链可追溯特性,做到应收类融资与基础业务一一对应;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实现上述功能,在事中做到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效果,确保了业财信息的真实可靠[9]。
(三)结合司库建设背景探讨两条解决路径的适用场景
由于国资委在司库建设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的相关要求,考虑到各中央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基础水平和经营业态的差异,本文提出的两种核查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的方法同样适用于不同的场景。
根据支撑证明材料判断交易背景真实性的方法,由于其所调用的信息量较少且对信息化资源的需求较低,更适合财务管理水平较薄弱,信息化资源不太富裕,集团级财务集约化核算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央企业集团。
基于综合比对后的业财信息开展真实性核查的方法,由于其所调用的业务财务数据繁多且对业务财务信息系统功能、获取计算数据的时效性等方面要求较高,往来款项核对、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监控又涉及较复杂的校验规则,需要采用该方法的中央企业集团有更为扎实的财务管理基础,较丰富的信息化资源及数据处理能力,具备较高水准的集团级财务集约化核算能力。
四、结束语
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核查是司库建设大背景下的具体要求,更是促进产业链健康发展、推动制造强国建设的必然选择,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对于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面对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真实性难以核实的痛点,本文提出了根据支撑证明材料判断交易背景真实性及基于综合比对后的业财信息开展真实性核查等两种核查的路径,探讨了两种路径适用的具体场景,为后续在司库建设的背景下,核查供应链金融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探索了前进的道路。 AFA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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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徐娇娇.国有企业在融资性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D].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2019.
[9] 朱兴雄,何清素,郭善琪.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J].中国流通经济,2018,32(3):111-119.
(编辑:冯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