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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國家分裂法》已經啟動, 下一步應對賴清德 採取“斷然措施”

2024-07-06風留痕

澳门月刊 2024年6期
关键词:行動家法台灣

風留痕

賴清德這個所謂的“務實台獨工作者”發表“台獨”的言論,顯然已經觸犯了《反分裂國家法》。進行大規模聯合軍演以強力的震懾和懲戒這只是第一步。如果賴當局執迷不悟,下一步就會更有針對性的採取“斷然措施”,那就是對賴等台獨分子發出“罪犯通緝令”。

在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的時候,賴清德就聲稱自己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在其“就職”演說之時,果然公開發表了台獨言論,可以說,嚴重觸碰了《反分裂國家法》的紅線,自然要對其進行嚴厲的警告和懲戒。

也正因為如此,我人民解放軍立即展開了大規模的聯合軍演,以進行震懾和懲戒。這一次大規模聯合軍演,規模之大,針對性之強,目標之明確,可以說前所未有。

陸、海、空、天一起出動,對台島進行四面合圍,同時還有針對性地演練了“精准打擊”。重要的是,也針對威脅和叫囂介入台海的美日韓以及其它外部勢力進行了打擊演練。這一次聯合軍演,有兩大突出特點:

一是有“圍點打援”的意思。在對台島進行展示“合圍封鎖”的同時,更要震懾懾那些敢於前來犯之敵,臺灣是不禁打的。重要的是要打擊那些敢於來犯之敵,也就是美日。

二是海警部隊的參與。我海警的參與,首要的任務是維護相關海域的秩序,這很可能意味著海警要對台灣周邊海域進行常態化管理,就是要打破或不承認所謂的“現狀”。

這一次海警的參與,也表明了未來可能發生的台海戰爭時,中國武裝員警部隊會積極參與。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屬於內部矛盾,內衛部隊自然不能“旁觀”。維護秩序和進行相應的執法行動,還得靠武警來執行,這也應當是“反分裂國家法”所要求的。

有意思的是,在我軍大規模的聯合軍演之前,美軍方又積極與中國套近乎了,又放風要與我軍方進行會晤,而美國的航母打擊群也提前遠離“事非地”而去。

對於這一次軍演,美方也只有一句表示“擔憂”而已,也不提對台關係法了。小日本也不提“台海有事即日本有事”了,也只是表示了“遺憾”而已。效仿小日本強調“台海有事即日本有事”的大韓國,則連屁都不敢放了。

歐盟的表態是希望各方克制,並強調維護台海和平穩定。重要的是,只派了一個歐盟執委會外交事務及安全政策發言人表個態。歐盟各國政府和領導人都噤聲,因為他們都清楚,此時可不能觸碰中國龍的“逆鱗”。

有意思的是,到目前為止,東盟以及東盟各國政府全體不發聲。

而與之相反的是,許多國家政要卻在此時發聲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強調的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以及反對外部勢力幹預台海事務。

從目前的情形來看,一是說明國際社會都清醒的意識或體會到了中國維護台灣主權的堅定決心,此時絕不能多嘴多舌引火上身,二是賴當局陷入了嚴重的孤立狀態,三是美國明顯被中國“無視”了。

這一次聯合軍演的宣傳海報上用繁體字標明瞭“劍鋒瞰獨”“鐧鏈鎖獨”“箭雨清獨”等口號。不僅是瞰獨、鎖獨,最令人關注的應當是“清獨”。

那麼,如何理解“清獨”?其實也很好理解,字面意思自然是“清除台獨”。武力清除台獨,這是《反分裂國家法》所賦予的任務,這表明要啟動《反分裂國家法》。

武力清獨,自然就是“定點清除”,或俗稱的“斬首行動”。這應當是最具有威懾力的口號。

這一次聯合軍演,如果說將會對台獨勢力產生巨大的威懾力的話,對美國來說就是打得臉面“火辣辣”的疼。

美國一直強硬表態有義務“協防台灣”,這是“美台關係法”所賦予的義務。連基辛格博士都強調,台海有戰美軍必介入。可我軍如此大規模的強力懲戒行動,顯然對台當局是一個嚴重的威懾,美國也只是表達了一句“擔憂”而已。

美國一直強調不得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所謂的“中間線”沒有了,“限制區”也沒有了,可以說是根本無視台軍的存在了。

這會讓世界怎麼看?讓美國那些小跟班們怎麼想?美國常掛在嘴邊上的“對亞太地區堅定的承諾”又怎麼說?

儘管這一次行動是非常有力,或許會對賴當局起到一時的震懾作用,可長期來看,這個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可不會就此知難而退。

重要的是,美國也不可能放棄台海這個給中國製造麻煩的棋子,也還會不斷找機會鼓動台獨勢力鬧事。

目前也只是觸碰了紅線,下一步很有可能真的越過紅線。這次是警告性懲戒,那麼下一次呢?就一定要根據《反分裂國家法》賦予的採取“斷然措施”了。

《反分裂國家法》規定的內容非常明確,“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但同時也強調: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採取非和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執行反分裂國家行動。首先要顧及台灣民眾的安全和利益。說白了,真的動起武來,再精准打擊也避免不了傷及平民。

如果說“採取非和平的方式”是動武的話,那麼“其它必要措施”,就可以理解為“定點清除”和“抓捕行動”。

或許還有一個更好的方式,或者說一個首先採取的方式,那就是對賴清德等台獨分子發出“罪犯通緝令”。只要通緝令一出,就嚴格限制了賴當局的國際活動空間,也可以起到嚴厲的威懾作用。

一是,可以選擇深入島內進行突擊抓捕或清除行動。二是可以在台獨分子離境外出時在途中採取行動。三是相關國家即使不會配合中國的通緝,也不大敢接待台獨分子入境。

這樣既可以對賴清德等台獨分子嚴厲威懾,也可以在心理上對其進行嚴厲的打擊,同時也會讓那些支持或同情台獨勢力的人心理上留下陰影。重要的是,對支持或主張兩岸統一的人或組織也是一個極大的鼓舞。更要讓台灣普通民眾意識到反台獨與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性。

相信賴清德也非常清楚,玩火必然自焚的道理。他輕易不會太過於踩踏紅線,很可能會不斷採取“打擦邊球”的方式觸碰《反分裂國家法》。因此,對其發出“罪犯通緝令”的震懾作用應當會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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