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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庶长”新考

2024-07-05王宇星

古代文明 2024年3期
关键词:官职商鞅公子

王宇星

关键词:庶长;卿;大良造

“庶长”是秦国独有的名号,地位较高。据史籍所载,秦国发生过多次庶长废立秦君的事件。对于庶长的性质及其与“左庶长”“右庶长”“大庶长”等名号的关系,学界有较大的争议,可以归纳为3种说法。一,“分化说”,认为庶长为官名,逐渐分化为左庶长、右庶长、驷车庶长等称谓。林剑鸣、马非百持此说。二,“统称说”,代表者为杨宽,他认为“秦爵二十等,自第十级左庶长,至第十八级大庶长,皆属庶长一等,相当于别国之卿”。西嶋定生、张金光、孙闻博持类似观点。三,“官名说”,胡大贵认为庶长始终为官名而非爵名,与作为爵名的左、右庶长并见,二者无转化关系;刘芮方对此说进行了补充论证。笔者考察相关文献,发现庶长的性质在秦惠文王前元四年(前334)有一个从官职转化为爵级的过程,这是解决庶长相关问题的关键所在,故撰此文,求教于方家。

一、“官名说”辨析

“官名说”与他说相比,有专文论证,论说最为详细。此说核心观点认为庶长是外于左庶长、右庶长等爵名而存在的官职,后在秦昭王初年被将军所取代。其主要论证方法是证明具有庶长身份者别有他爵,则庶长非爵名。胡大贵所举3例为庶长改、庶长鞅、庶长游。刘芮方补充了3例庶长疾、庶长操、庶长壮。下面对“官名说”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 。

关于庶长改,胡大贵认为庶长改别有爵“官大夫”。《史记·秦本纪》:“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吕氏春秋·当赏》对献公继位的过程有详细记载。有一人名“菌改”者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菌改后被封为官大夫。王念孙认为:“菌改,《史记·秦本纪》谓之庶长改。”王氏虽未阐明具体理由,但不外乎:一,“庶长改”与菌改名字相似;二,对献公都持迎立态度。在王说基础上,胡大贵认为若庶长为爵名,至少相当于左庶长,而左庶长高于官大夫,庶长改拥立有功,爵位不升反降,不合常理。《吕氏春秋·当赏》云:

秦小主夫人用奄变,群贤不说自匿,百姓郁怨非上。公子连亡在魏,闻之,欲入,因群臣与民从郑所之塞。右主然守塞,弗入,曰:“臣有义,不两主。公子勉去矣。”公子连去,入翟,从焉氏塞,菌改入之。夫人闻之,大骇,令吏兴卒,奉命曰:“寇在边。”卒与吏其始发也,皆曰:“往击寇。”中道因变曰:“非击寇也,迎主君也。”公子连因与卒俱来,至雍,围夫人,夫人自杀。公子连立,是为献公,怨右主然而将重罪之,德菌改而欲厚赏之。监突争之曰:“不可。秦公子之在外者众,若此则人臣争入亡公子矣。此不便主。”献公以为然,故复右主然之罪,而赐菌改官大夫,赐守塞者人米二十石。献公可谓能用赏罚矣。

推敲这两则材料,庶长改与菌改为同一人的证据并不充分:其一,庶长改与菌改在政变中的作用不同。结合秦庶长废立秦君的历史及《秦本纪》的记载看,庶长改在迎立献公,杀出子与其母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是此次事件的主谋。而据《当赏》,菌改只在公子连入塞过程中起到了作用,小主夫人派遣攻打公子连而后哗变的吏卒是事变的主力。菌改在入雍、杀夫人事件中的作用在《当赏》中没有体现。其二,庶长改与菌改的政治地位相差较大。据《当赏》,菌改的地位与右主然身份相似,是焉氏塞的守塞者,在献公即位以后,因功被封为官大夫。《当赏》的主旨是突出献公“能用赏罚”,献公本欲厚赏菌改,但在监突的争谏下应改为薄赏,赐官大夫当是一种薄赏。在二十等爵制中,官大夫是第六级爵,属于大夫层级,官大夫低于公大夫,在秦代公大夫可与令丞亢礼。在此系统中,官大夫可与菌改守塞之职相匹配。就官大夫而言,二十等爵制应当反映了商鞅变法前秦爵制的一些特点。因此,献公时,官大夫应当不是很高的爵位。而庶长是卿一级的官爵。从这两点看,庶长改与菌改当非一人,不能通过这两则材料判定庶长是官名。

庶长疾即樗里疾。《史记·秦本纪》载:“(更元七年)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更元十二年)庶长疾攻赵……(更元十三年)秦使庶长疾助韩而东攻齐。”据此,在秦惠文王更元七年(前318)至更元十三年(前312)间,樗里疾皆被称为庶长疾。《史记·樗里疾列传》载秦惠文王前元八年(前330),“爵樗里子右更”。马非百认为樗里疾“八年已为右更,不得十二年又降为庶长。必有误”。庶长操见于《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前元七年(前331),“义渠内乱,庶长操将兵定之”。广州南越王墓出土的相邦张仪戟,李学勤释为:“王四年,相邦张义,庶长□操之造□界戟,□〔工师〕,贱,工卯。”他认为“庶长□操”即文献中的庶长操。王四年即秦惠文王更元四年(前321)。结合上述材料,刘芮方认为樗里疾在七年间屡有军功,却一直称庶长,“庶长操”近十年时间带庶长之称,皆与军功授爵的原则不符,庶长当释为官称。孙闻博也注意到樗里疾在爵为右更后又称庶长的现象,他认为“文献中庶长地位未见较右更为低。而右更樗里疾在惠文王后元七年以后数年出征、战功赫赫,却始终称‘庶长,或正说明此为诸‘庶长爵的统称”。他又据图版,将相邦张仪戟的庶长改释为“内史”。据此,“统称说”亦可较好解释樗里疾爵“右更”又为庶长的现象,并且论证操曾长期担任庶长的材料存在问题。

秦昭王二年(前305),秦国发生庶长壮之乱。此次叛乱《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穰侯列传》均有记载,但具体内容有所差异。《秦本纪》载:“庶长壮与大臣、诸侯、公子为逆,皆诛,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六国年表》:“桑君为乱,诛。”《穰侯列传》:“武王母号曰惠文后,先武王死。”《索隐》:“《秦本纪》云:‘昭王二年,庶长壮与大臣公子为逆,皆诛,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又按:《纪年》云:‘秦内乱,杀其太后及公子雍、公子壮是也。”又同《传》:“诛季君之乱。”《集解》:“徐广曰:‘年表曰季君为乱,诛。本纪曰庶长壮与大臣公子谋反,伏诛。”《索隐》按:“季君即公子壮,僭立而号曰季君。穰侯力能立昭王,为将军,卫咸阳,诛季君及惠文后,故本纪言‘伏诛。又云‘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盖谓惠文后时党公子壮,欲立之,及壮诛而太后忧死,故云‘不得良死,亦史讳之也。又逐武王后出之魏,亦事势然也。”刘芮方据《索隐》“季君即公子壮”之说,认为公子壮为“季君”或“桑君”,君是封君一级的高级爵称,若庶长亦为爵称,有矛盾。总的来看,《史记》对季君之乱的记载比较简略,且有矛盾之处,如惠文后之死就有“不得良死”与“先武王死”两说,季君之乱对于秦国宗室多有诛戮,秦国史籍对其记载有所讳。据《索隐》所引《纪年》,此次叛乱的被杀者除太后与公子壮之外,还有公子雍,公子雍的排序在公子壮之前,不能排除桑君或季君是公子雍爵号的可能性。即便季君或桑君确为公子壮,《索隐》还提出公子壮自立为季君的看法。季君之乱的相关材料,不能确证庶长为官名。

庶长鞅即商鞅。“大良造庶长鞅”及与之相关的“大良造鞅”见于商鞅诸器。“大良造庶长游”见于秦封宗邑瓦书。为了方便讨论,现将部分例证按纪年顺序移录于下:

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毕湍侯之铸

十八年,齐遣卿夫=(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

四年,周天子使卿夫=(大夫)辰来致文武之酢(胙),冬十壹月辛酉,大良造庶长游出命曰:“取杜才(在)酆丘到于潏水,以为右庶长歜宗邑。”乃为瓦书,卑司御不更顝封之……

胡大贵、刘芮方认为二人别有爵大良造。刘芮方总结了对于“游”之“大良造庶长”的5种意见:一是大良造为官名,庶长为爵名;二是大良造为爵名,庶长为官名;三是大良造和庶长均为爵名;四是两者为两人爵称,其中一人失名;五是“大良造庶长”乃“大良造”的全称。孙闻博则总结:“‘大良造即‘大良造庶长,前者实为后者之省称。不过,以省称视之,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大良造庶长连读,为一名。二是将‘大良造庶长断作‘大良造、庶长,视作两个称呼,一为官称、一为爵称,或是两官而一人兼之。前者更为尊显,书写时就常省略掉后者。”这些说法中,“双爵”说、“双官”说和“失名”说有明显的问题。针对双爵说,胡大贵认为“赐爵原则有功则升爵,有过则贬爵,获得高一级爵位后,原有较低一级爵位就自然失去意义,无论从经济权益或政治地位看都是如此。”其说可从。基于同样的理由,以较高的“大良造”兼任较低的“庶长”也不甚合理。刘芮方认为“大良造庶长”一词不仅见于瓦书,也见于商鞅诸器,因此失名说也不合理,当是。胡大贵与刘芮方都主张“爵官说”。胡大贵认为大良造是爵称,商鞅自秦孝公十年至二十二年始终爵大良造,因此庶长当为官称。在瓦书中,司御不更顝是官爵连称的形式,“大良造庶长”也是官爵连称。《商君书·境内篇》:“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该篇简文错乱,虽经校释也不好读通。但依然能从中看出这里的大庶长、四更、大良造等是爵级,可以循级晋升,大良造是其中的最高爵。刘芮方认为《境内篇》是商鞅变法同期的文献,认定大良造是爵称。而孙闻博指出瓦书司御不更顝是“〇官〇爵〇名”,符合秦汉时期的通行的书写习惯,若大良造为爵名,庶长为官名,则“大良造庶长”不符合“〇官〇爵〇名”的使用习惯。

总之,官名说根据所举具有庶长身份者有别于他爵的例证,将庶长视为外于左庶长、右庶长等庶长之外的官职,其论证分析并不充分。

二、庶长与“庶”“更”的关系

从现有材料看,“庶长某”之“庶长”与大良造庶长、左更、右更、左庶长、右庶长等具体名号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当为后者的统称,而不应视为独立的官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据《左传》《史记》记载,春秋时期,秦国有数人同时担任庶长的情况。《左传·襄公十一年》:“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3则庶长鲍、庶长武同时担任庶长。又《史记·秦本纪》:“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出子享国六年,居西陵。庶长弗忌、威累、参父三人,率贼贼出子鄙衍,葬衙。武公立。武公享国二十年。居平阳封宫。葬宣阳聚东南。三庶长伏其罪。德公立。”从“三庶长”这一称谓看,应是“庶长弗忌、威累、参父”3人同时担任庶长。至于《秦本纪》所载大庶长是专由弗忌担任,或由三人担任,或“大”字有衍讹,由现有材料尚难定论。春秋时期,当数人担任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官职时,多加中、上、下,右、左,大、少等字,以示官职的区别、官位的高低。如晋国六卿担任三军将佐,在将佐之上加所将之军为具体官名,即中军将(元帅)、中军佐、上军将、上军佐、下军将、下军佐。宋国六卿曾担任过右师、左师、大司寇、少司寇、太宰、少宰等官职。其中,左师、右师性质相似,加左、右二字以示区别,大司寇与小司寇、太宰与少宰性质相似,加大(太)、小之字,目的是以示区别。秦汉时期设置公卿时,也有类似做法。如丞相由一人担任时则称为丞相,由二人担任时则分左、右丞相。以“内史”为名者则有左内史、右内史、治粟内史等。在《左传》中,秦卿有称“右大夫”者。《成公二年》:“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卿不书,匮盟也。”《襄公十一年》:“楚子囊乞旅于秦。秦右大夫詹帅师从楚子,将以伐郑。”说明秦亦以左、右称谓区分官员。秦有数人同时担任庶长,又兼有左庶长、右庶长等名号,在此种情形下,庶长是统称的观点,应较合情理。

其二,庶长与具体庶长名称上具有联系,且地位具有一致性。二十等爵制中,第十级至第十八级爵分别为: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这九级爵在秦汉时期被统称为“卿”,是其具有统称的基础。从《商君书·境内》《史记·秦本纪》等文献上看,在秦早期爵制中,“大良造”是最高级的卿爵。从商鞅诸器及瓦书看,“大良造”又称“大良造庶长”,则秦卿之最高级者大良造为庶长,一般认为大良造与大上造关系密切,则大上造、少上造皆为庶长。在诸位庶长中,庶长疾的事迹最为可考,从兵器铭文可知,樗里疾在惠文王更元五年至七年担任上郡守。那么,他更元七年攻修鱼时,仍然担任此官职,则“庶长疾”之“庶长”为官名的可能性较小,为爵名的可能大。且如上文所论,以庶长为秦卿爵的统称,则其先为右更,后称庶长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刘劭《爵制》:“自左庶长已上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所将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为名。”“庶”“更”关系密切,且二者有互文意,左更、右更应当也能被统称为庶长。

另外,从现有材料看,秦国设立相邦前,庶长是仅次于秦君的阶层,因此具有领兵作战的职权及废立君主的实力,相当于别国之卿。在秦设立相邦后,庶长在秦国的地位可以从《秦本纪》记载的秦国官员的具体身份上体现出来。现将《秦本纪》中秦设置相邦后庶长首次出现的秦惠文王更元七年至庶长最后一次出现的秦昭襄王六年(前301)之间秦国官员及其称谓按纪年顺序制成表一。

表中,按官员身份可分为以下几组:一,相邦、丞相,包括乐池、张仪、?里疾(即樗里疾)、甘茂等;二,封君,包括严君疾、泾阳君;三,庶长;四,蜀侯、蜀相;五,力士,包括任鄙、乌获、孟说等;六,其他,司马错、到满。不难看出,庶长是地位仅次于相邦、丞相的阶层。庶长与“庶”“更”皆为卿,则庶长为“庶”“更”的统称。

其三,《史记·秦本纪》中“庶长某”被“左更白起”“中更胡阳”等“爵名某”的表述方式所取代。藤田胜久根据纪年特点,将《史记·秦本纪》战国史部分为三期。其中,惠文君以后为第三期。第三期的具体特征是“呈现出几乎每年都有纪年资料的构造”。《史记·秦本纪》的“庶长某”,是在此期内集中出现并突然消失的。考察《秦本纪》此期内官员称谓的变化,有助于对“庶长”性质的探讨。

该期对于官员与“庶长某”形式类似的表述有“爵名+名或姓名”和“官名+名或姓名”两种。将这3类表述,按时间顺序,作如下整理,制成表二。

表二中,除将军戎、尉斯离两个特例外,上述表述的出现呈现一定规律性,“庶长某”集中出现于惠文王更元以后至昭襄王前期,“爵名+名或姓名”集中出现于秦昭襄王十三年(前294)以后至昭襄王末,“官名+名或姓名”集中出现于秦昭襄王四十九年(前258)以后,三者前后相继。相关条目内容上集中于军事方面,且叙述模式具有一致性,例如“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虏其将申差,败赵公子渴、韩太子奂,斩首八万二千”。“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虏公孙喜,拔五城。”两者皆包括将领、作战地点、俘虏敌将、斩首数量等方面的情况,“爵名某”对“庶长某”具有明显的对应关系。从“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记载看,右更在秦惠文王更元以前已为爵称,如以庶长为官职名,则樗里疾在《秦本纪》中何以不以“爵名疾”,而以“庶长疾”的形式出现呢?《秦本纪》应本于秦记,“庶长某”集中出现并突然消失,当与秦国史书书写体例的变化有关。“爵名某”代替“庶长某”成为表述官员身份的主流形式,而庶长并未作为官职被将军所取代。

总之,“庶长某”中的“庶长”,是大良造、左更、右更、左庶长、右庶长等秦国卿级名号的统称。《史记·秦本纪》“庶长某”的表述形式,后被更具体的“爵名+名或姓名”的形式所取代,“庶长某”称谓的消失,反映了秦记书写体例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庶长的废置。

三、庶长的官爵问题

如前文所述,庶长是对大良造、右更、左庶长、右庶长等的统称。庶长的官爵问题,实际上可以转化为大良造、右更、左庶长、右庶长等名号是官还是爵的问题。杨宽、西嶋定生、高敏等学者认为诸庶长具有官爵双重性质。部分学者主张庶长的性质有一个转变过程。如董珊结合封宗邑瓦书和樛游戈等材料,认为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的爵位跟官职不分离,商鞅变法借鉴三晋制度,爵位跟官职开始分离,这一分离的最后完成,可能就在秦惠文君前元四年。阎步克将历史上职位转化为品位的现象,称为“职阶转化律”,并认为诸庶长先为军职名,后为军爵名。笔者认为诸庶长具有一个由官职名转化为爵级名的过程。

官爵相称即高爵者任高官,低爵者任卑职,是一种理想状态。如《周礼》中,官职具有严格的爵位要求。就卿而言,六卿担任的官职乃至位次都是严格固定的,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从春秋时期的具体政治实践看,各国卿的任官状况有所不同。晋国的六卿担任军将。在军队中,上下级关系非常明确,因此,晋国的六卿,官职、位次皆是固定的。关于宋国卿的情况,杨伯峻总结:

宋以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为六卿,文十六年《传》及成十五年《传》所叙次序与此同,惟成十五年司寇分大司寇、少司寇,又有太宰、少宰耳。昭二十二年《传》则以大司马、大司徒、司城、左师、右师、大司寇为序,哀二十六年《传》又以右师、大司马、司徒、左师、司城、大司寇为序,盖因时世之不同,六卿之轻重遂因之而移易。

宋国卿制的特点是卿担任的官职比较固定,但也有例外,官职的位次不固定。《襄公二年》:“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左传·襄公十年》:“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襄公十九年》:“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襄公九年(前564)的“六卿”为“公子騑、公子发、公子嘉、公孙辄、公孙虿、公孙舍之”。从这些材料上看,郑国之卿担任当国、为政、司马、司空、司徒等官职。

从《左传》来看,春秋诸国卿的位次可以用序数词表示,也可在“卿”上另加正、上、中、下、亚、介等修饰词表示。如《成公三年》:“仲行伯之于晋也,其位在三;孙子之于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分别以序数词“三”与表示卿次序的“上卿”来叙述荀庚、孙良夫在本国的位次。《文公六年》:“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春秋早期的秦兵器铭文有“秦政伯丧”,董珊指出“政”可读为“正”,可泛指官长,又特指卿一级的官员。大正是指正卿,典籍或作“大政”。从这些材料上看,秦亦以正、亚等词来表述卿的位次,不异于他国。情理推之,只有获得卿爵的人数很多,才有划分爵级的必要,而春秋时期诸侯国卿数量相当有限,从功能角度看,用序数词及正、亚、上、中、下等表顺序的词即可描述卿位次的高低,无须划分细密的等级,在这一背景下,诸庶长不应理解为表示卿爵等级的爵级名,结合《左传》《史记·秦本纪》所载春秋时期秦庶长参与军事行动、废立君主活动以及刘劭《爵制》对诸庶长军将性质的表述,可以推测春秋时期秦国卿制类似于晋文公四年(前633)被庐之蒐后晋国创立的卿担任三军将佐之制,诸庶长的性质与将、佐相似,是秦卿担任的官职。

那么,诸庶长是何时由官职变为爵级的呢?秦惠文王前元四年(前334)是重要的时间节点。出土文献中两方面的变化反映了这一过程:其一,兵器铭文中监造者的身份变化。观察上述“大良造”“大良造庶长”的相关铭文,可以发现此类器物集中出现于商鞅变法后,在秦惠王时期兵器的监造者变成相邦、内史、郡守等行政官僚。试举几例秦惠文王以后的兵器铭文:

四年相邦樛斿之造,栎阳工上造间(正面)吾(背面)

王二年相邦义(仪)之造,西工封

王七(?)年上郡守疾(?)之造,□豊(礼)

王八年内史操左之造,(咸)昜(阳)二<工>帀(师?)屯(?)三

这一变化表明秦惠文君初年,秦国的中央官制或发生过重大变化。相邦、上郡守、内史等皆官名,兵器监造者皆不书爵,且瓦书中的“右庶长”不能进一步拆分,只能为官名或爵名之一。综合考虑上述情况,金文材料的“大良造”“大良造庶长”及瓦书中的“大良造庶长”“右庶长”都应视为官名,且“大良造”是“大良造庶长”的省称。其二,命令发布者的变化。瓦书中发布秦惠君命令的是“大良造庶长游”,青川木牍载:“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朔日,王命丞相戊(茂)、内史匽氏、臂更脩(修)为《田律》。”二年即秦武王二年(前309)。同样显示丞相、内史取代了大良造庶长发布命令的职能。从出土文献及春秋时期秦卿的状况看,商鞅诸器的商鞅与瓦书中的樛游其官皆为大良造庶长,其爵为卿大夫。

一般认为前揭秦封宗邑瓦书中的大良造庶长游和四年相邦樛游戈中的樛游是同一人。两器显示秦惠文王前元四年,秦国既有大良造庶长,又有相邦,且都由游担任。孙闻博认为瓦书所记之事发生于冬十一月癸酉,“是年(前334)十一月甲辰朔,‘癸酉为三十日,已迫近年终。这时尚用‘大良造庶长之称,说明‘相邦在封右庶长歜宗邑一事后才予以任命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相对较小。”由此认为游同时拥有相邦与大良造庶长两个称号,因相邦是官称,大良造庶长是爵称。按该说认为秦以正月为岁首,十一月三十日在年末。但据马雍、张培瑜等学者的考证,至迟在秦昭王时期,秦已以十月为岁首。因此不能排除秦惠文王在位时期秦以十月为岁首的可能性,那么十一月有可能是该年年初,游有充足时间由大良造庶长改任为相邦。另外,在西汉时期,相国、丞相是公,比卿高一级。从秦始皇时期的琅琊刻石“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从”的排序上看,虽然在二十等爵制中并无“公”这一等级,但在秦朝丞相的地位高于卿,相当于公,隗林、王绾不称侯,且排序在列侯、伦侯之后,说明他们本爵为卿级,但在官文书中称丞相而不称其为卿。因此,当游担任相邦时,应称“相邦”,而不应称“大良造庶长”,瓦书中的“大良造庶长”不宜理解为爵称。

从目前所见的材料看,这次发生于秦惠文王前元四年以相邦设立为标志的官制改革是诸庶长爵级化的直接原因。进一步推论,商鞅变法所制定的爵制最高爵当是五大夫。商鞅未对秦中央高层官制进行改革,秦卿仍然担任诸庶长。值得注意的是,据《史记·商君列传》,商鞅“明尊卑爵秩等级”的改革是在其担任左庶长期间进行的,左庶长是秦卿中地位最低者,其改革未涉及卿制是情理中事。那么,《商君书·境内》也并不反映商鞅所制定的爵制。如将《商君书·境内》看作商君遗文或认同刘劭“商君为政,备其法品为十八级”之说,则必定会将商鞅变法以后出现的诸庶长皆视为爵名,从而对庶长的性质产生误判。

那么,诸庶长变为爵级后还是官职吗?《商君书·境内》所载的卿爵晋升方法在《秦本纪》所载秦昭王中后期官员的称谓变化上有所体现。而据该篇,当时的军职包括五百主、二五百主、百将、国尉、大将等,诸庶长不在其列。《史记·秦本纪》称“爵名某”者其在军中担任的具体官职应是将军。《汉官旧仪》:“五大夫,九爵。赐爵九级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为官长将率。即爵为五大夫以上是担任将帅的必要条件,与《秦本纪》所载秦昭王中后期官员爵名最低者为五大夫相合。在楚汉战争有官名为“五大夫将”者,即以五大夫爵为将而得名。从简牍材料上看,岳麓秦简学为伪书案中,“冯毋择爵五大夫,将军”。里耶秦简9-2301:“臣请并将军亟执论,节(即)命……戊戌,【大庶】长贲告五□幕候……”该简残断但似乎“将军”即指“大庶长贲”。因此,爵级化后的诸庶长,在军队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视为军衔则可,视为官职则不妥。

综上所述,庶长是统称,包含“大良造庶长”“左庶长”“右庶长”“右更”等以“庶”“更”为名的名号。商鞅变法并未改革秦卿制,直至秦惠文王前元四年,秦改革中央官制,相邦、内史、郡守等行政官僚取代诸庶长的地位,诸庶长开始转化为爵级,最晚到秦昭襄王中后期,诸庶长已经转化为可以循级晋升的爵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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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是与非
红装公子,如玉无瑕
陌上公子人如玉,一眼万年情无双
多情公子空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