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人员薪酬政策研究
2024-07-04赵婕
摘 要:医疗行业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巨大的压力,但收入水平与工作压力不匹配的实际情况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文章梳理了山西省医疗行业薪酬分配的相关政策,旨在通过政策梳理找出现行政策存在的不足,对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行分析。
关键词:公立医院 薪酬制度改革 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6-250-02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近年来,山西省经济发展取得了总量连年增长、全国排位不断上升的好成绩。2021年,山西省GDP突破2万亿元,以9.1%的实际增速在全国排名第20位。但与此同时,省内各行业人民群众的工资收入水平并未显著提升,人民工资收入并未随着经济总量的上升而得到显著提高。医疗卫生行业工作人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的关键群体,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繁重的工作压力,也面临着这一问题。当前,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工作强度和压力不成正比,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如何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实反映其工作内容成为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政策制定机构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基于以上诉求,笔者对山西省内医疗行业人员现行的收入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旨在反映当前医疗卫生行业收入分配政策存在不足,为上级部门在医疗行业中实施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行业人员收入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二、医疗卫生行业人员薪酬筹资渠道
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办医主体、管理部门、功能定位的不同可划分为多个类别,各类机构还因财政投入的比重不同筹资渠道和额度也有较大的差异。
(一)基于财政拨款的分类
按照有无财政投入,医疗卫生机构可分为政府办医和社会办医两大主体。
对于政府办医的主体来说,无论归属于哪个部门,都有财政补助予以支持。根据财政补偿力度的大小,这些单位可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和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其中一类公益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二类公益事业单位财政实行差额拨款。对于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管理,人员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二类公益事业单位人员收入,主要由单位经营收入承担,财政拨款仅用于运营费用的弥补。
社会办医没有财政补偿,主要分为企业办医和个人办医两大类别。企业办医多为省内传统工业企业的原自有医院,山西省大部分企业医院现已转为政府主办医院,仅少数企业保留了自有医院,其人员经费由企业确定相关标准后发放;个人办医主要包括私立医院和诊所,其薪酬发放标准及水平均由组织自行确定。
(二)基于主管部门的分类
对于有财政补款的事业单位,根据主管部门不同,又可分为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和其他部门主管两大类。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机构分为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机构两类。卫生健康机构(非医疗)指各类与卫生健康相关的事业单位,包括出版社、研究所和公共卫生部门等。其与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全部由财政负担。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各类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由其他主体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和其他主体主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支出由机构自行负担;二级医疗机构的人员支出由财政负担大部分。
其他主管部门主要指民政、教育厅、监狱等部门,补偿办法与卫生部门主管的机构相似,对于全额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管理,差额单位也是由财政补偿一部分运营费用,人员费用由机构自行解决。
与以上机构相比,村卫生室是较为特殊的存在。业务上村卫生室归乡镇卫生院管理,但其主要工作人员—乡村医生并不属于医务人员,其身份还是农民,其收入补偿主要来源于政府服务购买。为保障乡村医生的利益,山西省采取两类措施予以保障:一是全面建立以政府补助为主导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目的是保证乡村医生在退出后的基本生活,这一措施使得山西省成为在全国较早建立乡村医生在岗和退出“双轨”补助政策省份之一。二是鼓励各地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乡村医生在医疗服务中发挥的作用出台个性化的补助方案,以稳定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表1列出了山西省各地市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情况。可以看到,山西省11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另行出台了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措施,其余6个地市仍以省级服务购买的补贴标准为依据。在已出台补助政策的地市中,太原的补助标准较高,忻州、晋中、阳泉次之,长治的标准最低。
表2列出了山西省各地市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的政策。可以看到,目前已有6个地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太原市和大同市的补贴标准较高,其余地市的标准起基础保障作用。仍有5个地市未出台个性化的乡村医生退出政策,提示在省内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的地市对于基层保障还存在较大的缺口。
三、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沿革
公立医院是医疗机构的主体,其薪酬制度改革是关系医疗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国家层面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始于2017年,改革的核心是确立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这一规定使得公立医院的工资总额可以突破原有的总额限制,提升发放标准。
2020年以前,山西省公立医院一直执行晋人社厅发[2011]138号《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1],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原有管理办法已不再适应公立医院的发展要求。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2020年6月8日山西省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对公立医院人员和薪酬管理的限制。该政策的出台受到了国家层面薪酬制度改革的影响[2],但尚未全面贯彻。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首先确定阳泉市为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一段时期的试点,2022年1月,根据国家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管理,对薪酬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以在激发医疗机构活力的基础上有效约束医疗机构行为。
表3列举了山西省公立医院薪酬之大改革的政策沿革和主要内容,可以看到在政策层面提高医务人员收入的障碍已破除,问题在于数据显示,改革实施后山西省医疗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也仅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19倍,并未达到改革所与其的3~5倍的效果,人员的积极性仍然不高。
四、存在问题及分析
通过对山西省各类医疗机构薪酬筹资制度和改革沿革的梳理,可以看到山西省医疗行业人员收入的筹资主要来源于财政和自筹两个渠道。其中,医院主要靠自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0%的人员经费来源于财政;乡村医生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各地财政的补助;卫生健康机构人员工资全部由财政负担。
从财政覆盖的广度来说,其投入不可谓不足,但具体到补助金额以及财政未补助单位的数量,财政投入的金额就相形见绌了。首先,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网络的主要力量,承担健康守门人的角色,对其保障水平偏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应发挥的作用,守门人的责任无法发挥会危及到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安全。其次,公立医院,政府作为办医主体,理应对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入等所需经费足额拨付,但由于财政收入,这些责任并不能完全落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调研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50%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这种情况下,医院的经营收入就难以结余,自然无法用于人员激励,人员的积极性也就难以调动,直接影响了山西省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公立医院进行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出台已有6年,当前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并未出现显著上涨,3年疫情的影响还使医务人员的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距离期望的3~5倍有较大的差距,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究其根本在于医院的经营收入难以同时支持基础建设和高额的绩效工资,要改善这种情况既需要财政投入的加大,也需要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提升医务人员的收入,调动其积极性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EB/OL].https://www.shanxi.gov.cn/zfxxgk/zfcbw/zfgb2/2013nzfgb_77047/d10q_77086/szfbmgfxwj_77088/201306/t20130604_6939785.shtml,2023-07-20
[2] 国务院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B/OL].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108/t20210827_421837.html,2023-07-15
(作者简介:赵婕,女,经济师,研究方向:卫生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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