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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视域下诗人“介入”式的创作心理分析

2024-06-30高宇皓

雨露风 2024年5期
关键词:介入现代诗歌存在主义

存在主义一直作为文学中的人本主义思想内核而出现,而现代诗歌作为文学艺术的一个重要分支,诗人基于自身存在对外部的介入所做出的创作却迥异于其他文学形式。试图通过探讨诗人对死亡即时间的线性和世界的空间立体性二者整体的意识以及对其的介入侧重点,把握诗人创作意识的生成性冲动和持续的创作心理。

存在主义脱胎于以“现象即本质”为口号的现象学,但其在强调将事物的本质归还于事物自身所表现的现象的同时,又发现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具体存在者拥有面对自己不断生成的可能性,于是,存在主义从现象学的关注对象为外部事物转移到人这个自我主体上来。而西方诗歌自近代传入中国以来,在本土短短百年时间就迅疾地经历了欧美诗歌发展了几百年的所有阶段,不可谓成长不显著。但这种快节奏的跃升式发展背后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是现代诗歌缺乏公共标准意义上的审美评价,这就造成读者完全依靠自身的审美经验进行想象判断的孤立感受和作者完全凭借情绪积累的陌生化语言处理导致在一定程度上罔顾文学艺术形式的技巧运用规范而产生的双向割裂。作为读者,我们只能在强加主观判定的基础上勉强瞥见一隅作者的真实意图。作为作者,对于世界和自身所体悟的模糊见解又很难表现出其在存在主义上所界定的“介入”性的所指对象。因此,本文试图用存在主义分析诗人的创作心理,探索其所表达和介入的真正对象。

一、诗人的介入何以可能

想要探讨诗人表述的真正对象以及介入的终极指向,首先就需要知道现代诗歌作为诗人的工具和武器是否能够介入和如何介入。我们要明确介入的条件及概念是,人在尊重他者自由,并将自身的自由与他者、社会的自由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存在者或是世界的某个特定领域进行有指向性的活动。

第一,现代诗的体裁在所有文学形式中具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不仅表现在其语言和风格上的朦胧浪漫,透过语言风格的表象,我们还能从其背后感受到诗人的一种模糊抽象的整体性把握。至于这种整体性为何能够实现,抑或说为何诗歌所营造的感性空间总是整体性的,就涉及诗歌的介入问题。萨特在《什么是文学?》中提道,散文是进行介入性活动绝佳的文类,而认为写诗的“真正的诗人不能介入”。为何散文与现代诗两种文学体裁如此相异?这是由其能指与所指能否一致的功能性所决定的。

从文学形式上看,散文除包括抒情类文章外,还包括随笔、随想以及批判性文章等。散文文体的语言风格以平实、流畅著称,能够准确表达作者的所思所想、真实看法。这也就意味着散文有明确的表达对象和清晰的思维过程,即散文的能指与所指是一致的,因此能够被作为一种工具,在对存在者进行改造或赋予人自身不断生成的本质时,做到及时的理论更新和实践指导。但诗歌的意象往往隐晦,语句在其中丧失做交流沟通的基本语法功能,诗人将自我意识深藏于无序的字、词、句的排列中,此时的诗歌尽管存在广泛的能指范围,却无法确定具体的所指对象,即现代诗歌的能指与所指不一致,我们在其中无法捕捉到诗人对固定客体的意见,却能体会其立体的空间与情绪的氛围。

也就是说,散文作者是在世界的内里精准指向目标,而现代诗则被理解为一种从世界的外部对世界整体的感性感受。因此,散文的介入性显而易见。但是,尽管诗人用诗歌从外部感受世界,其面对存在的真实情绪体现也不可否认。情绪的表达(诸如面对战争的痛苦、人生的孤独、世界荒诞的描述)实则是相较于内容向的介入的另一种真实性的反抗。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萨特的理论中,他提出的诗人不能介入的观点并不是绝对的,而只是在基于尊重诗歌的文本特征的前提下反对将其与散文的功能等视化。“就散文与诗歌来说,萨特同样借助于符号学理论,认为诗歌语言自身具有独立审美价值,迥异于散文语言的工具性,正是基于此,诗歌可与音乐、绘画等艺术划归同类。因此,假如诗歌也要表达意义,但是相较散文而言,诗歌语言本身的审美价值便首先成为横亘在诗歌与意义之间的一道间隔层,阻止如散文那般从能指直达所指,故而于诗歌而言,其意义表达便又不是透明、直接的了。”[1]通过诗人在某种程度上对世界或存在的感性把握,即使在表象上流于含混的情绪表达,但其实质仍是一种可以归于介入范畴的关照。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从“介入”一词本身探究,是指作为主体的人或联结个人自由的群体以自为的自我意识作为工具去探索和改造存在或世界的活动,要具有主体,介入才得以成立。那么个体的多方面差异就造成不同的人和群体在介入过程中的方式、程度、效果均有参差。把这种参差对照于不同诗人的作品,可以发现对相同事件所作出的表达也不尽相同,而诗歌对某个具体事件的描述也不仅是简单的所指,往往是以小见大、管中窥豹,最终要归结于对世界整体的把握,上升到世界观层面,因此诗人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表达实然体现的是主体基于对存在的判断不同而产生的介入价值的多元化。

最后,诗人在成为诗人之前,首先是作为海德格尔理论上作为“常人”的个体,即自在地潜藏在具体存在物之中的此在,只有经过自我意识的觉醒,克服“畏”和迷茫的本质情绪,才会意识到人能够通过绝对的自由选择能力去成为自身的种种可能性中所偏好成为的,在此时介入才得以成为介入,体现其特点和价值。

诗人整体式模糊的介入,不是针对某个具体对象带有强烈的改造意愿,毋宁说其试图找寻不被人赋予和生成的世界的自在面目,但人一旦认识一物,存在就经主体意识转化为具体的存在者,“寻求超越和意义的人类却必须面临生活在一个没有意义的世界中的困境”。[2]诗人的认识依旧是人的认识,这种感受世界的荒诞以及反抗的扭曲的可行性在最后只得被转换为现代诗歌作品上的双层意义的分离,一种是语词所指称的实在的客体事物,另一种则是语词虽在逻辑意义上相悖却构成了符合语法语序的规范语句却产生独立的语言意义。对于后者这种再造的语言意义,分析诗人基于对自己在世界中定位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畏与迷茫的情绪从而导致时刻变化的创作心理,或能一探究竟。

这种“畏”的对象化主要有两方面,即对自身与他在的“畏”,亦可理解为面向死亡和世界的“畏”。

二、面对死亡的终极获得

首先,面对死亡的畏惧情绪表现为作为此在的人的一种自我隐藏式的逃避,也就是“沉沦”为“常人”或“大众”。[3]为什么会对死亡畏惧呢?前文提道,人的主体意识不断得以发挥以及自由选择的过程,亦是一个人对自身不断自我生成的过程,也就是人不断赋予自身本质。在面临诸多生成的可能性中,人逐渐成为他自身并完整他的个人存在,即一种“去存在”的过程。因为“去存在”,一方面,人在此不同于一般的存在者,其不被固定为具体的、可以将现象等同于本质的存在物。另一方面,人一直在“去存在”的过程中,也始终无法获得完整的生命的存在体验。因此死亡对于人的生命成长就具有一种终极获得的意义。需要认识到的是,“此岸的、存在论的死亡阐释先于任何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彼岸的思辨。”[4]344这里讲到的死亡不是对人死后的形态、意识及相关存在的探索,而是人在自由选择各种可能性并进行生成的当前阶段,死亡这个节点对于生命的终极可能。在死亡层面,人不断赋予自身本质的生成性得以中止或会发生某种未知的变化。因此,人在死亡上能够获得完整的生命经验,在此意义上人是“向死而在”的。

而诗人正是用诗歌打破人对死亡的天然畏惧,其不专注于生成性中任何一次具体的选择,却常常通过表达对这些选择的含混的感受而尝试触及其背后的死亡本质。这既是一种自为状态的体现,又是透过自为的状态对主体意识进行挖掘的深层次的侧面表露。

其次,诗人因其面向自身生成可能的种种不确定性导致诗歌文本所表现出的风格与语言上的混乱,从创作心理上看,这里除了可以将其还原为弗洛伊德经典精神分析理论上的经由自由联想、梦境解构与再复述的意识对潜意识的整理加工以及表达之外,从存在主义视角体会诗人的在场和面对,更能体现其生存论和介入的意义。即人为了打破对死亡的畏惧反而陷入人生诸多可能性的迷茫,在这些变动不居的选择之中,其不能找寻到一个凝固的、令他安心的归宿之所,这时他回头又看到了死亡,发现其所具备的人无从逃避的终极可能性,恰恰满足了人所寻找的一个安身立命的终极目的,因此用死亡本身消弭了对死亡的畏,接受了主体“去存在”的性质,人的意识开始觉醒,真正开始为其种种选择而负责。

在如此心理活动的基础上,诗人的选择历程是概念性的,通过诗歌摹仿实质性的选择而丰富内心经验,但所有摹仿都是在尝试探索所谓死亡的最终归途。他们不仅依靠思维各种选择去丰富自己,而且精准地意识到只有通过思辨死亡才能完满诗歌诉诸诗人自身的存在意义。所以现代诗歌中带有某种“作为比日常生活更微妙更深厚更具意味的同时又显示出一种十分微妙的节奏性存在的‘生命韵致,它是理想的、自由的超功利的并带有明显的模糊性与非理性的审美存在,同时它又是某种鲜活的直接的原初的生命形式和情感状态。”[5]

“生命韵致”是一种带有节奏性质的较为抽象的表述,但将其与死亡联想,就不难看出这种“生命韵致”实质上是种向死而生的生存论基调。诗人所描绘的任何对象,对任何具体事件、领域和变化的叙写都隐含着诗人自身的死亡意识,因为诗人从开始将写诗作为对做出选择的概念性的替代时刻起,他就成为一个能动的,确然意识到自身生成与可能性的此在,所以其死亡观念也不再只是单调的“畏”或恐慌,而是把死亡真正开始当作此岸的终极意义来思辨。在此,诗人的创作行为模式就可以被理解成主体“去死”也就是“去存在”的范式中一种个别的表现形式。即“对存在的领会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的规定”[4]18的一种具体领会形式的表现。诗人之能为诗人进行诗歌写作本身就是一种选择,此种表现形式的特殊之处则在于其可以用该选择概念、涵括其他选择,而任何能够统筹其他选择的总体选择则无可避免地要面对死亡这一终极选择,从死亡之中获得了人关于生成性的终极去向的认识。

最后,诗歌文本中所存在的与实在客体对象所分离的第二重逻辑语序上的独立意义一方面便是出自对这种形而上的死亡终极可能意义的渴求。简而言之,就是对主体完整存在的经验搭构,在创作心理上,则表现为诗人对人生的终极干涉与关怀。前文提到,诗人通过诗歌在整体上思维世界与存在,因此其介入的方式是感性的、情绪上的,并在自由基础上带有强烈的主观意愿,而在这里,诗人也通过诗歌联结死亡真正介入了自身的存在方式,在自为自觉的审视下持续成为他自身,持续的过程也是思虑死亡的终极获得的过程,因此诗歌的介入性质还要从时间的线性上做长期的跟踪判断。而诗歌语言第二重独立意义的另一方面,就在于诗人对于世界整体性的把握和荒诞性的反抗。

三、面对世界的整体感受

首先,人在面临世界这一在时空意义上无限的庞然巨物时,先是由于其自身因拥有主体意识不能作为单纯的存在者,而后其又能运用自由选择不断生成本质以完满却始终无法达到存在,这样人在生命中的定位就有了一个尴尬的中间地位。“此在通常乃至始终仅仅把自己当作存在者,所以‘在存在论上最远,然而此在之为此在毕竟是‘去存在的存在者,即便是仅仅作为存在者而存在也是如此,故而‘在前存在论上却并不陌生。”[6]

主体处于此种状态下,意识到人与人、人与世界的分割。即人作为“常人”并不能为当下的境遇所负责,其只能依靠自己或群体面对世界,而世界是无限、永恒的存在,是相较于存在者的“彼岸”,此在作为不断生成的特殊存在者,并不完全站在存在的一边,以人的全部生命进程而论,其无法把握完整的世界,因而会产生对世界的荒诞感和对自身的被抛感。荒诞是由人对世界的不理解所衍化的,被抛则是主体的迷茫进一步失控的结果。

前文提到,现代诗歌是诗人对世界所作出的模糊抽象的整体性把握。这种整体性正是基于主体只能独面世界的荒诞而得以感受的,至于为何作模糊抽象的表述,一是基于诗歌文本自身的表现特性,即在能指与所指不一致的调性上借以突出内容的复杂多义及多元指向,二便是人对荒诞体会的从自我出发的超现实主义处理。荒诞的词义就代表着光怪陆离难以理解的具体现象,而存在的荒诞更是具体现象之荒诞的统合或共性,作用于人则成为一种笼统体会,在此,诗歌的语言和内容特征便与其呼应,即阅读者不能从中找出特定的语句和字词直达准确的情绪和对象,却能通过整首诗歌体悟到极具空间性的氛围感。

其次,在诗人的创作心理上,其感受到宏观的荒诞却没有办法指向某个具体的对象,因为若要指向某一具体事物,存在就变为可被此在认识并不断赋予本质的存在者而不具备存在的整体特性。前文提到荒诞源自对世界的不理解,因此当存在转变为存在者,其荒诞属性就会消失而失去诗人想要描绘的原本氛围,在此即使诗中明确描写某个实在客观对象,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是诗人尝试通过个别和特殊把握世界共性和整体的不同角度尝试,而不是其想要单纯拘泥于某个客体事物。所以,诗歌的复杂多义除可归结于诗歌文本的特性,其亦是诗人对于世界的荒诞进行反抗的一种隐晦的方式。

最后,可以看出诗人的此种心理活动具体表现为对世界的动态捕捉。但若只是基于世界荒诞的整体性描述仍不能彰显人的主体地位及觉醒的自我意识在其中发挥的介入作用。而带有鲜明的个人情绪和主观判断则为单纯的描述提供了介入的证据和人为自己负责的差异性。不同于其他文学作家对于某个问题或现象的冷静、理性地解决需求所做出思考、写作、探讨和分析等明确的介入行为,诗人创作的心理动机毋宁看作单纯地源于迷茫却又无能作为的情绪焦虑。“焦虑是人们能量的源泉,这种源泉赋予我们生命的活力。”[7]在焦虑状态下,现代诗歌成为诗人无作为的产物,无作为意味着在世界荒诞色调中创作者不认为自身具有具体指向等实质的行为能力,在此诗歌又成为不得已的结果。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诗歌尽管出自诗人的不得已,但因为其源于焦虑的直观性,焦虑又直接涉及了此在的在场证明判断,而可以把其看作介入的另一角度产出。

综上所述,可以尝试将诗人独面世界荒诞的迷茫理解为其创作心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而更易于接受诗歌抽象、模糊、含混的独特文体风格。

四、结语

在存在主义视域下以介入为引分析诗人的创作心理,从由内的向死而生和由外的独面世界两部分探讨创作动机的内驱构成,最终表现为诗歌中基于自由选择的情绪色彩表达和整体氛围营造。探索诗人心理维度的自我意识诉诸诗歌表达的原委,有利于我们从主体角度了解诗歌文本的正向生成,从而形成客观阅读诗歌的审美标准和方法论。

作者简介:高宇皓(1998—),男,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宗教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唐山市作家协会会员,研究方向为诗歌与西哲及宗教相关的交叉学科研究。

注释:

〔1〕陈军.诗歌与“介入文学”关系新论——萨特《什么是文学?》的文类学解读[J].学习与实践,2015(6):134-139.

〔2〕亚隆.存在主义心理治疗[M].黄峥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3〕加引号的词汇为海德格尔在其存在主义著作《存在与时间》中提出,“沉沦”类似于日常用语中的“堕落”,“常人”和“大众”则可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人、普通人,或是社会群体的一个分子。

〔4〕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文修订第二版)[M].陈嘉映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5〕陈爱中,吴井泉.中国现代新诗阐释学理论的建立——评李怡主编的《中国现代诗歌欣赏》[J].学术交流,2006(3):156-159.

〔6〕张志伟.向死而在——《存在与时间》关于死亡的生存论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23(5):98-104,159-160.

〔7〕德意珍.存在主义世界的幸福:写给心理治疗师的哲学书[M].卢玲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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