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被” 字后多VP并列结构的一种新发展
2024-06-28邱文权高立泽
邱文权 高立泽
【摘要】近年来出现了一种“被”字后接成分明显超出及物动词范畴的新“被”字构式。本文讨论了它的深层结构及其特点、从深层结构到表层构式的生成过程,以及生成该构式后“被”字的特殊作用。本文认为,其深层结构是“NP1+被+NP2+VP1+VP2”这一“被”字后多VP并列结构,生成表层构式是通过先后删略NP2和VP1甚至NP1实现,删略后“被”字承担反事实标记功能,“事实”是[+主动性]层面的事实而非对事件是否发生的判断。这种“新”被字构式是对“被”字后多VP并列结构的一种新发展,它丰富了汉语存在反事实表达的证据,也深化了对反事实表达的理解。
【关键词】新“被”字构式;“被”字后多VP并列结构;删略;反事实标记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22-0131-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22.040
一、语言现象与既有研究
近年来,在新闻报道和社交媒体中出现了一种新“被”字构式,引起我们的注意。如:
(1)治理大学生“被就业”乱象,是当下肃清大学生就业环境的关键。(《人民论坛》,(2020年6月(下)))
(2)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新规,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新华网,2018-02-26)
(3)近年来,数起留有明显导演痕迹的“被听证”事件,就是最有力的写照。(《中国青年报·民意不要“被定制”》,2010-12-30)
(4)如何避免被加班?(知乎上的一个问题)
这种带有“被”字的表达方式一般出现在反映社会问题的语境中,“被”字后接的成分明显超出及物动词的范畴,这与“被”字句合法的要求——谓语动词必须为动作性较强的及物动词(邵敬敏,2016)相违背。但这种表达方式并不鲜见,说明它具有可接受度,已经成为语言生活的组成部分,其产生机制和具体特点值得关注。
目前对于这种表达方式学界已有一定讨论。王寅(2011)的论述较为全面,王文基于认知语言学视角认为,这是一种运用词汇压制手段创造出的“新被字构式”,“被”字后的不及物动词在“被”字的压制作用下调变为及物动词,进而使语法主语原本具有的自主性衰变为非自主性,该构式被迫、虚假的语义也由此传达出来;而“被”字后接的形容词或名词也会因“被”字的压制作用临时转用作动词,再遵循相同的路径实现语义传递。王楠(2023)考察该表达的结构认为,“被××”结构在形式上可以看作对传统的被字句“被宣传成××”“被说成××”的紧缩,在理解这一结构所表达的语义时,对言说动词“宣传”“说”等执行复位操作,“被××”结构被重新完整地理解为“被(某某)宣传成××”“被(某某)说成××”,从而被接受。
前人对新“被”字构式的产生机制和理解过程进行的分析颇具启发性,但对该构式的深层结构及其特点、从深层结构到表层构式的生成过程、生成该构式后“被”字的特殊作用还可进一步探讨。本文尝试基于前辈的研究就这三个问题再做讨论。
二、“被”字后多VP并列结构及其特点
新“被”字构式的完整表述为“NP1+被+NP2+VP1+
VP2”。王楠(2023)认为新“被”字构式是传统常规被字句的紧缩,理解时各成分“复位”,还原成完整的被字句“被(某某)宣传成××”“被(某某)说成××”。下面进一步对还原后的各个成分作讨论。
首先,还原其深层结构时,“被”字前需要且一定有语法主语作为动作的承受者,由于该构式的语法主语原本具有自主性(王寅,2011),因此这一语法主语一定是一个名词性成分。第二,“被”字后的第一个动词不一定要是王楠(2023)所谓的言说动词,可以是任意的具有[+及物性]语义特征的动词性成分,由此保证“被”字句的合法性,如例1中“被就业”还原出的深层结构可以是“大学生被有关部门强制安排就业”,其中的“强制安排”就不是言说动词。第三,当表层构式还原为对应的深层结构时,VP2这个位置上有时会出现名词(如例2)或形容词(如“被合法”),据王寅(2011),名词或形容词受到“被”的词汇压制作用会暂时转作动词,一旦在认知层面被识解为动词性成分,实际上就与VP具有一定的等效性,因此我们将VP1后接成分都认定为VP2,即一个动词性成分。还需要说明的是,深层结构的各句法成分不一定是光杆名词(bare noun)或光杆动词(bare verb),还可以是名词性短语(noun phrase)或动词性短语(verb phrase),如例4中“被加班”的深层结构可以是“我被领导要求加班”或“疲惫的我被上级领导强制要求今晚加班”,实际上NP或VP结构的核心在于N或V,因此,为了让深层结构具有更广的覆盖范围和更强的解释力,我们分别使用NP和VP来表示对应的句法结构成分。
深层结构“NP1+被+NP2+VP1+VP2”是一种“被”字后多VP并列结构。至少从近代汉语时期以来,“被”字句出现了“被”字后接成分由单个VP扩展至多个VP的变化趋势,这些VP与“被”字及“被”字前主语的关系需要探讨(刘进,2019)。
首先,VP1的施事是NP2,与 NP2是主动关系,其受事是NP1,与NP1是被动关系,VP1在语义上指向NP1,可见“NP1+被+NP2+VP1”这部分结构在语义上基本与“NP2+VP1+NP1”是等效的,只是后者没有体现被迫、虚假的意味。其次,VP2的施事是NP1,与NP1是主动关系,是NP2迫使NP1去做的事或虚构出的NP1具备的特征,实际上与NP2无直接的语义关系,而“NP1+VP2”就是常见的表主动义的主谓结构。因此,深层结构“NP1+被+NP2+VP1+VP2”可视为“NP1+被+NP2+VP1”与“NP1+VP2”两个结构的组合,组合两个结构的连接点在共同的语法主语NP1,组合时依据现代汉语普通话的表达习惯,将“被+NP2+VP1”插入NP1和VP2中,组合后VP1与VP2之间是并列关系,二者分别有各自的施事NP2和NP1,说明“被”字的管辖范围只负责到VP1为止,而在VP2处则发生了“施事转换”,VP2不在“被”字的管辖范围之内。综上,我们认为新“被”字构式的深层结构是“被”字后多VP并列结构。如图1所示。
三、对“被”字后多VP并列结构成分的删略
据上文,新“被”字构式的深层结构还原后是一个“被”字后多VP并列结构,我们认为,从深层结构到表层构式的生成是通过对结构中的NP2、VP1甚至NP1执行删略操作,从而得到了新“被”字构式。据吴福祥(2023)的总结,“删略”是指由于经济、强调、风格等原因删除了句子或话语中的某个/某些成分,被删成分对于所在结构的语义解释和话语理解不可或缺,可以借助语境实现恢复。
删略NP2是生成表层构式的第一步。前文已述,VP1是具有[+及物性]语义特征的成分,施事是NP2。如果删略NP2,可以依据VP1判断一定会存在一个NP2,即由VP1可触发推导确认施事NP2的存在性,而NP2的具体内容可以借助语境判断,故删略NP2具有可行性。此外,由于新“被”字构式多出现于揭露社会问题的语境中,在此背景下,NP2基本上众人皆知且不便明言,如“我被领导要求加班”中的“领导”,因此,删略NP2既体现了语言的经济性,又避免与NP2构成正面言语冲突。
删略VP1是生成表层构式的第二步。由于负面语境中的NP2不便明言且VP1会触发推导出NP2,因此,删略触发成分VP1能更好地隐藏NP2,进一步缓解与NP2的冲突。此外, VP1有时也不便明言,如“强制要求”“宣传”等表示迫使或虚假意味的成分,因此,为了满足委婉表达的语用要求,VP1也需要回避。再结合王楠(2023),理解新“被”字构式时,VP1会被“复位”,故删略VP1可行。
有的时候NP1也会被删略(如例句3)。与NP2的复位类似,当删略NP2、VP1的操作先后执行完成后,还可以通过“被”字推导出动作承受者NP1的存在性,而NP1的具体内容可以借助语境确定;如例3中,结合全篇报道甚至标题就可推断出存在NP1且NP1的具体内容应为“人民”。
可见,对NP2、VP1甚至NP1执行删略操作并不会干扰对新“被”字构式(被+VP2)的理解,该操作具有可行性。此外,删略还能缓和说话人与NP2的冲突,又不影响其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了负面态度的含蓄表达,在交际中具有必要性。
四、“被”字在表层构式中的反事实标记功能
“反事实”(counterfactual)即与事实真相相反。汉语中存在反事实表达,有时还附带反事实引导标记,如湘语双峰话“冇Φ得”句(参见王芸华,2023):
(5)先冇[关起]得。早应该关起来的。
(6)行头冇[莫放胡椒粉]得。早不该放胡椒粉的。
(7)倒冇[听倒尔个]得。真应该听你的。
“先”“行头”和“倒”是反事实引导标记,通过显性有标记手段引导听话人将括号中的内容识解为反事实表达,进而推导出事实。
新“被”字构式(被+VP2)中的“被”字也具有反事实标记的功能。在新“被”字构式中,VP2不是事实,“被”字在语义识解时承担反事实引导标记的功能。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事实”,不是指事件是否发生,不一定是对事件真实性进行的判断,而是在[+主动性]层面的事实。请看以下例句(笔者自拟):
例句编号 例句 [+真实性] [+主动性]
8 张三被幸福了。 - -
9 村民不愿被高铁。 + -
10 小王被就业了。 +或- -
例8的事实是张三并不幸福,但却被别人说成是幸福的,“幸福”本是主体对自身状况的主动感知,具有[+主动性],因此,“被”字的出现说明幸福不是张三的自主感受,而是他人编造的;例9的事实就是村民乘坐高铁列车出行,而乘坐高铁列车本该是村民的自主选择,具有[+主动性],但如今绿皮火车停运导致村民被迫选择改乘高铁列车,“被”字的出现说明了这一层含义;例10的一种事实是小王就业了,但小王是被强制要求入职的,而“就业”本该是小王的自主选择,具有[+主动性],还有一种事实是小王其实并未就业,但却被别人说成已经就业了,而是否就业是小王的自主判断,也具有[+主动性],可见,不论事实的真假与否,“被”字的出现都说明就业不是小王的自主选择或判断。
所以,“被”字的存在引导听话人将VP2的[+主动性]识解为假相。在完整的深层结构中,即当NP2和VP1没有被删略时,VP2的[+主动性]相对于NP1为假很容易被识解。删略NP2和VP1之后,如果没有“被”字,保留“NP1+VP2”,我们会自然地认为VP2的[+主动性]语义特征相对于NP1而言为真。因此,说话人需要用“被”字来暗示听话人VP2不是NP1的主动行为或判断,VP2的[+主动性]在句中不成立,即让“被”字承担反事实引导标记的功能,提示VP2是一个反事实表达,VP2的[+主动性]是与事实不符的假相,说明对于NP1而言,VP2事实上具有[-主动性],即[+被动性]。如图2所示。至于VP2是否真的发生了,听话人有时无法直接据新“被”字构式本身进行推导,存在两可的情况(如例10)。因此,“被”字的反事实标记功能无法引导听者对事件本身是否发生进行有效判断,它作用于事件的[+主动性]这一具体层面,引导听话人将VP2的[+主动性]识解为假相,进而推导得出VP2对NP1事实上存在[+被动性]这一语义特征。
“被”字的这一特殊作用不仅丰富了汉语存在反事实表达的证据,也深化了我们对反事实表达的理解。据袁毓林(2015),有学者认为,汉语不存在明确的词汇、语法或语调手段,来标记所说的话已经进入反事实的领域,袁文分析了大量汉语中的反事实条件句,对此进行有效反驳,并指出,现代汉语普通话和汉语方言中都存在可以触发反事实解读的词汇和语法形式。而本文讨论的新“被”字构式也可作为该结论的一个补充论据,“被”字是可以触发反事实解读的词汇形式。此外,例5~7的“事实”都是[+真实性]层面的,即事件本身是否发生,但我们给出的新“被”字构式例句8~10中,“事实”不一定指事件的[+真实性],但都指向事件的[+主动性]语义特征。说明反事实的“事实”可以是针对事件的一个具体层面。
五、小结与余论
本文围绕当今语言生活中出现的一种新“被”字构式,讨论其深层结构及其特点、从深层结构到表层构式的生成过程,以及生成该构式后“被”字的特殊作用。其深层结构还原后是“NP1+被+NP2+VP1+VP2”这一“被”字后多VP并列结构,生成表层构式是通过先后对NP2和VP1执行删略操作(有时还再删略NP1)实现,删略后“被”字在该构式中承担反事实标记功能,“事实”是指[+主动性]层面的事实而非对事件是否发生的判断。由此我们认为,这种“新”被字构式是对“被”字后多VP并列结构的一种新发展。
特别地,“被”字具有反事实引导标记的功能,显然,该构式丰富了汉语存在反事实表达的证据,也使我们对反事实表达的理解有所深化,即“事实”的内涵是丰富的,不一定仅指事件是否发生,可以是对事件的[+主动性]这一具体层面进行的真假判断。
参考文献:
[1]刘进.近代汉语复杂“被”字句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2]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第三版)·下[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6.
[3]王楠. 《新华字典》第12版的新义、新词语及释义[J].中国语文,2023,(03).
[4]王寅.“新被字构式”的词汇压制解析——对“被自愿”一类新表达的认知构式语法研究[J].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011,34(03).
[5]王芸华.双峰话的“冇Φ得”虚拟句[J].中国语文,2023,(02).
[6]吴福祥.试谈删略导致的语法化[J].中国语文,
2023,(03).
[7]袁毓林.汉语反事实表达及其思维特点[J].中国社会科学,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