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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走多年无音信,起诉离婚法律支持吗

2024-06-26

伴侣 2024年6期
关键词:公告送达民诉法宋某

问:

我与宋某在1985年5月8日登记结婚,并于1987年生育一子。2020年秋,宋某与我吵架后离家出走,一直没有音信。2021年冬,我与宋某的母亲四处打探,也没能找到宋某的下落。我还向派出所报案请求帮助查找,也没有发现宋某的足迹。渐渐地,彻底心凉的我打算起诉离婚,可有人说,一方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得先行申请宣告一方为失踪后才能起诉离婚。且如果另一方不能到庭参加审理,法院也不支持离婚诉求。请问,该说法对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法院经过30日公告送达后,就可开庭审理,即便受送达人不到庭,法院也会正常审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你的丈夫宋某离家出走到目前已经超过三年,因此,如果你直接起诉离婚,应当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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