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逻辑理路、风险隐忧及其优化路径
2024-06-25帅建强
帅建强
摘 要:大数据已成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推手。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是一个逻辑完备的结构体系,逻辑起点在于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化和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数据化的双向发展交汇所至,逻辑展开在于大数据嵌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理念更新、结构优化和边界拓展。逻辑终点在于透过大数据赋能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和人的现代化。然而技术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在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过程中产生了悬置与错位,表现为从治理理念看,数据思维代替育人思维导致治理意义丧失;从治理主体看,大数据嵌入越界导致治理主体权威丧失;从治理实践来看,技术逻辑僭越人本逻辑导致教育客体遮蔽;从治理效能看,数据评价代替质性评价引发治理认同危机等方面困境。因此,要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价值引领、主体澄明、制度规制、评价革新等方面着手,才能真正推动大数据的嵌入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和人的现代化的要求。
关键词: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风险困境;逻辑理路;治理现代化
DOI:10.15938/j.cnki.iper.2024.02.014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24)02-0095-08
2021年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治党治国的重要方式。”[1]思想政治教育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教育以其独特的思想引领、价值塑造和共识凝聚等功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既是一种治理理念、治理价值,还应是治理的实践形态,具有本体价值。”[2]互联网信息化催生了大数据浪潮的来临,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就不能脱离人类社会数据化发展趋势这一宏大时代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推进教育数字化”的要求,为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开启了发展新里程碑。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就需要“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使大数据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3]从学理考察来看,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是一个逻辑完备的耦合过程。然而大数据赋能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带来独特价值蕴意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面对其风险挑战,如何对待技术发展的逻辑与确立嵌入的合理边界关乎思想政治教育在大数据技术快速迭代条件下的治理效能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意蕴。
一、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耦合逻辑
从逻辑学角度来看,一个理论学说需要具备明确的逻辑起点、逻辑中介及其终点才是完备的逻辑结构体系,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逻辑起点在于二者各自发展交互所至构成嵌入动力,逻辑展开在于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理念更新、结构优化和边界拓展。其逻辑终点在于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体系和人的现代化。
1.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是二者发展交汇所至的逻辑起点
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并不是简单地把大数据技术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之中,嵌入的过程是大数据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二者不断融合的过程,即发生着大数据技术思想政治教育化和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数据化的双向互动,在嵌入过程中重塑了大数据技术的价值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数据化样态。一方面,大数据作为一种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技术性要素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推动着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在内的社会治理朝着数据化方向发展,重塑和改变着上层建筑。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作为上层建筑中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受到来自于现实基础的影响,如果不能根据数字技术发展而重塑调整自身,其治理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数据化的核心在于大数据驱动,“通过对广义教育大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利用已知模型和方法去解释影响学习者学习重大问题,评估学习者学习行为,并为学习者提供人为的适应性反馈。”[4]通过大数据抓取分析,就能对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对象进行全方位的数据画像,推进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朝着数据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人类社会技术发展的产物,大数据的生成和运行逻辑并没有超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指涉的人类社会技术发展基本规律,只是在实际运作中,正在以更隐蔽方式发挥着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塑造功能,“技术统治论的命题作为隐形意识形态,甚至可以渗透到非政治化的广大居民的意识中。”[5]大数据通过精准投喂数据等方式满足个性化精神需求的特点决定了其带有某种价值观倾向,从而不可避免的渗透到思想价值观念塑造之中。这就迫切需要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将大数据的发展纳入视野之中,为大数据的意识形态功能领航定向,否则其特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属性可能会造成其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风险。因此,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之中既是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精准化的趋势所至,也是大数据技术更好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客观要求,这就是二者本质契合的来源。
2.大数据赋能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体系变革的逻辑展开
大数据凭借其数据收集、挖掘、整理、分析能力推动着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理念更新、结构优化和边界拓展。一是塑造大数据治理思维。大数据作为一种技术样态存在的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以其全样性、相关性等思维特点成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变革的驱动力。首先,大数据的全样思维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整体性。要求颠覆以往仅仅依靠抽样调查获得部分数据来分析和评估的方式,转而获取全部样本数据。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数据涉及受教育者在使用包括课程学习在内的所产生的校内数据和在使用诸如“两微一端”在内的各类网络平台过程中产生的校外数据,透过对全部校内外数据整体性采集和分析,得以真正全面了解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从而为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精准化奠定基础。其次,大数据的相关性思维特性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以开放姿态对待数据。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社会治理的子系统,其治理功能的实现有待于校内外的各种数据整合和协同。相关性思维可以摆脱传统因果关系思维定势,通过探索不同部门之间数据的相关性融合,为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平等交流、广泛参与提供理念支撑,从而以客观、理性的视角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综合治理。
二是优化治理结构。首先,推动治理体系开放化。大数据的数据互联互通要求破除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结构从相对封闭的体系走向开放。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侧重于从“主管部门-学校管理部门-院系思政队伍”开展,大数据在不同部门之间流动要求开发共享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数据,透过包括各类新媒体在内的平台数据整合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及时响应和准确定位,不同主体通过大数据链接为一个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整体性多元治理主体,形成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多元主体格局。这有助于改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结构中的科层化管理,推动治理结构开放化。其次,推动治理决策数据化。大数据对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的数据化记录,使得治理决策有了可以量化的依据,透过大数据对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信息精准科学分析,并将其转化为具体指标数据,根据大数据展示出的数据信息分析预测思想政治教育走向,改变了依靠经验决策治理的局限性,推动治理决策数据化。
三是拓展治理边界。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自主性决定了其治理有着清晰的边界,伴随着大数据的不断生成,在大数据赋能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中的时空边界被不断打破。首先是推动治理空间场域边界扩张。就大数据形成的场域而言,基于网络技术的数字抓取,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人类生存的普遍样态,而人在哪里,思想政治治理就应该推进到哪里。这就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边界由传统的空间场域拓展到包括线上线下、校内校外在内的全场域。其次是推动治理时间边界打破。网络造就了一个永不谢幕的思想交锋舞台,各种社会思潮、价值观念也在其中不断生成、消亡。造就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大数据的不断生成,改变了过去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时间边界,由于“道德作为实践理性没有自己专有的感性空间,但它又不外在于那些具有独立感性空间的诸实践领域。”[6]迫切需要治理主体随时保持足够的关注,占据时间高点解决大数据所揭示的思想价值困惑问题,否则一旦错失最佳时间,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功能发挥就会受到影响。
3.大数据赋能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现代化是耦合逻辑终点
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现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和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两个方面。一是大数据赋能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造就数据思政治理新样态。从理论形态来看,数据思政“是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数据密集型科学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嵌相生、深度融合的产物,内蕴大数据和思想政治教育双重特质。”[7]“大数据+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融合使得从主体、客体、介体和环体等方面生成了以精准化为主要特征的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新模式。借助大数据解决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各要素、各环节在教育中有效协同问题,通过算法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挖掘、精准分析、精准供给、精准施策的精准模式。从实践形态来看,马克思强调:“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8]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借助于大数据使得自身从经验走向科学,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效能。正如习近平指出:“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教育的深刻影响,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和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变革创新。”[9]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探索发挥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教育部先后出台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等文件中强调要依托包括大数据技术在内的新兴技术为基础,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二是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现代化本质来看,人的现代化是本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现代化就是要为助推人的现代化服务。推动人的现代化前提就是要对每个受教育者精神生活有准确把握基础上实现对精神世界引领。而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视域下,教育者往往对受教育者的思想状况、思想活动和思想趋势进行整体把握而开展,忽视了受教育者思想成长的个性化精神需求分析。通过大数据对教育客体进行立体化、全方位的静态数据画像和以图像识别、行动追踪、神态捕捉等技术的动态数据画像为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服务于人的现代化提供数据基础。首先,从对受教育者静态思想状况的数据描述来看,“大数据技术通过分析人在生活中留下的痕迹再现人的生活,因其能反映人的思想状况而与思想教育存在关联。”[10]通过抓取收集受教育者的搜索偏好、生活痕迹、言行举止等分析受教育者的思想状态,实现对受教育者真实精神生活的把握。其次,从对受教育者思想动态活动的大数据获取来看,通过对受教育者在校内学习和网络空间等多方面数据追踪,对获得的关于思想状况和动态活动中的重复性和倾向性数据整理分析,就能使这些数据转化为对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实践活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数据信息,进而掌握特定时间段内受教育者思想活动轨迹和波动情况,从而为提供个性化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资源供给,满足和引领人的思想成长需求提供了可能。从而更好满足受教育者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人的现代化。
二、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风险隐忧
何谓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根本任务?那就是把立德树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把国家要求和倡导的教育价值理念内化于治理体系之中,尊重受教育者主体地位,丰富和促进受教育者精神生活世界的建构,获得其认同与践行。然而,任何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在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过程中产生了悬置与错位,表现为:从治理理念看,数据思维代替育人思维导致治理意义丧失;从治理主体看,大数据嵌入越界导致治理主体权威丧失;从治理实践看,技术逻辑僭越人本逻辑导致教育客体被遮蔽;从治理效能看,数据评价代替质性评价引发治理认同危机等方面困境。
1.以数据思维代替育人思维的治理理念导致治理意义丧失
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面对的课题是如何理解、把握并引导人的思想成长的问题,因此,以育人为中心,推动价值引领、行为养成、丰富精神生活应该是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理念的应有之义。然而,与此相对立的是大数据的过度嵌入极易引发大数据思维和育人思维的颠倒与错位,导致在治理理念上更关注的是大数据的产生、收集、整理与应用,受教育者极易成为获取大数据的“数据工具人”角色,而对大数据的过分关注引发见“数”不见人的尴尬境地,从而偏离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目标,遮蔽了以人为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意义。
一是大数据思维宰制主客体关系造成教育主客体交互的意义丧失。大数据思维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领域后,以全样性和相关性思维收集应用理解教育大数据并应用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遵循数据收集-数据驱动-数据分析的数据驱动思维模式,而不管是相关性还是全样性思维“在本质上依然是归纳,而归纳总是不完全的,尤其是没有给出所以然。”[11]对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中的因果归因等传统思维模式的忽视引发了数据化思维的宰制,受教育者被视为数据来源点而非独立精神个体。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过程首先是一个精神成长过程,然后才成为科学获知过程的一部分。”[12]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指向人的德行养成和行为示范,尤其依赖于教育者本身的言传身教和情感投入,大数据思维对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中主客体间信息流按照数据化方式重新塑造,使得原本富有交互性和意义的教育主客体关系逐渐失去了其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中所应该具备的教育温度,并削弱了主客体之间的真实互动与理解。这必然会导致主客体之间情感价值意义的疏离和教育意义的丧失。
二是工具理性代替价值理性导致忽视长期动态规律性把握。大数据智能化程序力求在最大程度还原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相关性影响要素,并将其纳入数据模型之中,这确实能给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工作开展提供大量的数字化和可视化数据资源,进而转化为从整体上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教育信息。然而,这样的教育数据信息是建立在所依据的大数据模型之上的,而模型一旦确定,在短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对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整体性考察就是短期静态而非长期动态的考察。因为,“即使数据确实能够反映当下状态,理论解释模型也成立,但它恐怕仅具有当代的合宜性。”[13]因此,过分追求和强调数据的工具理性会引发见数不见人的技术隐忧,隐没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整体性、生成性和超越性。
2.大数据嵌入越界导致治理主体权威丧失风险
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主体权威性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源于国家主导意识形态的教化需要而产生的赋权,另一方面来自于治理思想困惑中形成的精神力量。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主体本应借助大数据的技术赋能进一步强化主体权威性,然而由于大数据嵌入超越边界导致了主体权威丧失的风险。
一是多主体并存带来的权威主体责任模糊。依托大数据技术,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主体由传统单一主体向多主体并存格局转变,包括技术开发者、大数据平台、教育者等在内的构成治理的责任共同体。大数据技术的创建者包括数据系统设计者、程序员等技术人员,他们“对于为什么要构建一个测评模型,怎样构建这个测评模型,构建怎样的测评模型等问题,都必然地包含研究者的价值评判。”[14]在开发治理大数据模型程序中,必须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因变量、自变量等作为智能系统开发的重要考量,其产生的海量数据如何获取、利用,就需要依赖技术研发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对数据的整理、抓取和评价意味着数据本身已经被打上了技术开发人员的主观意志和思想认知,也意味着技术人员乃至大数据平台本身在事实上也担负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教育主体的角色,传统的治理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中主导者角色趋向于弱化,教育者面对自身的新角色,如何处理人机关系、与开发者关系成为教育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技术加持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主体责任模糊和弱化,进而导致教育者对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中所具备的责任产生困惑。
二是程式化流程遮蔽主体精神力量彰显。大数据的应用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领域中事务性工作的程序化和标准化,虽然带来了把教育者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领域中一些繁琐的、重复性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的好处,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大数据技术的强化和越界,大数据对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过程全方位介入导致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过程中形成路径依赖,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诊断、决策等本因由教育者等承担的任务中相当部分由所创设的大数据模型程序承担,仿佛只需要按照模型所建构出的数据及其预测方向按图索骥即可解决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导致教育者会不由自主地按照由流程所揭示和呈现出来的数字图景去机械式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工作实践,而教育者的知识结构和人格魅力等精神性主体性力量受限于模型程序本身无法呈现,引发大数据技术对教育者的反噬,进而导致技术统摄了教育者的思想和教育实践活动,教育者就不可避免扮演大数据技术的工具人角色。
3.技术逻辑僭越人本逻辑的治理实践导致教育客体被遮蔽
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实践中,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规训和推动实现人的现代化作用,对人的充分尊重是赢得客体信赖的关键。然而大数据运作的技术逻辑在于以数据化方式对受教育者画像,教育客体由一个个鲜活的人转变为了由各种大数据拼凑起来的“数据人”。当人本逻辑被技术逻辑所代替时,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被视为技术实施的手段,而大数据的获取及其处理反而成为了目的。
一是对受教育者数据画像引发隐私隐忧。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意味着受教育者事实上处于“数据监控”之中,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被大数据如实记录、智能识别,客体的思想、行为、动机等以数据化形式呈现在教育者面前,受教育者成为了透明人,并且一旦受教育者在德行表现上有任何的短板就会被永久记录,这些都会引发受教育者对自身隐私的担忧,除此以外,如果受教育者意识到技术识别会影响对自身德行评价,那就会隐藏自身真正的思想动机、价值倾向和行为方式,趋向以一种表演式、迎合式展现自身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考量范围的德行,从而引发治理的伦理道德争议。
二是对受教育者数字画像引发单向度认知隐忧。如前所述,要获取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领域中的教育大数据,就需要充分考量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成效的影响因素,从受教育者所处时空出发,全过程追踪受教育者在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的数据轨迹,建构起多维度的教育大数据模型程序,力求完整还原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教育世界,然而,不管是什么样的算法和程序都只是尽可能贴近现实教育世界,而不可能完全复原。这也就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大数据的收集样本数据量远远小于实际表征受教育者特点的总体数据量。除此以外,大数据算计偏好本身也意味着所采集的教育大数据必然会有大量的干扰数据和无效数据,由此,“抹杀教育的整全性和人本性成为不可避免。”[15]导致对受教育者仅仅从治理数据角度认知的单向度思维模式,抹杀了教育客体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中的主体能动性。
4.以数据评价代替质性评价引发治理认同危机
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质性评价是一种基于描述性信息和非数值性为特征的评估方法。与量化的数据评价相对,质性评价更注重对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目标、意义的深度理解和全面把握。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后,在治理评价维度上表现出了唯数据化的倾向,例如,价值观念本身的螺旋式递进发展阶段和过程等,难以考量无法量化因素的价值和影响,从而引发对治理结果评价的争议和认同危机。
一是评价方式窄化。应该说大数据的加持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结果的量化考核评价成为可能,但是与此同时,受大数据智能模型所限,技术理性预设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评价的出场方式和发展逻辑,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技术理性绑架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教育理性,从而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陷入技术理性泥潭,以一种普适性的量化评价来衡量具有独特性的个体,导致了标准化数字评价的滥用,带来了评价结果的窄化。由于大数据评价更强调所谓的客观性和可测量性,忽视了质性评价中的主观理解和深度解释,包括受教育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可能因为对评价方法的差异而对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影响治理的效力。
二是评价价值导向模糊。大数据本身所蕴含的数据量大、数据类型多和高时效性的特点有利于建构起立体化、多层次和宽领域的评价体系,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评价的客观实效性。然而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评价其内涵的价值导向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生性价值评价标准,当大数据介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评价领域后,从宏观来看,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不仅仅是思想政治教育部门的工作,还受到整体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社会价值观等在内的整体宏观影响,这必然导致大数据所揭示出的思想数据模型与治理效果之间不存在所谓的直线型因果关系。从微观来看,个体的道德养成和思想境界提升也不单单是传统灌输和理性思考的结果,还依赖于大量的个体情感、个人偏好和群体社会心理等非理性的因素。注重理性导向与忽视非理性因素的矛盾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评价结果难以获得认同。
三、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路径优化
面对大数据赋能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发展趋势与带来的潜在风险,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从价值引领、主体驯化、制度规制和评价超越等方面为大数据技术应用确立边界,引导二者的融合发展,从消极被动转向主动治理,从而让大数据赋能真正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归宿,为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体系和人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1.以价值理性形塑工具理性引领大数据
大数据除了需要遵循一般的技术伦理原则,作为形塑思想养成的一种软性技术权力,离开了教育价值理念的引领,就会朝着技术逻辑发展而偏离教育本性,另一方面,其应用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领域,成为了一种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更需要遵循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原则。因此需要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价值理性塑形工具理性。一是要以培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教育价值引领大数据算法技术创新。大数据预设了价值立场的算法推荐决定了其数据收集、分析和应用并非是想象的技术中立。本身带有某种道德价值倾向的受教育者被裹挟到“信息茧房”之中进一步强化和放大思想价值观念。因此,需要我们用培育自由全面发展个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观来规制大数据算法的技术发展逻辑,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满足高阶精神生活需求和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大数据信息。二是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教育价值理念优化调整算法模型。一方面,强调大数据算法模型的“管”,通过主体自觉形塑基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价值理念,有效识别、分析、评估和处理大数据算法模型的漏洞,及时调整数据模型。另一方面,强调大数据算法模型的“控”,基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价值要求,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导向作为向导性理念融入到教育大数据开发之中,确保算法模型编写中不引入先在的道德判断偏好。三是构建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为根本,以二者嵌入中发生的问题为导向,涵盖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在内的学科研究体系。应该看到,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教育实践是在人本逻辑基础上,落脚到受教育者德行养成、教化价值、行为实践中去。大数据深度嵌入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在手段、方式、方法等方面产生变革,因此,需要打破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壁垒,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理论发展,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引领,推动包括治理理论在内的相关哲学社会科学与大数据科学等自然科学深度融合,形成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育人理念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的多学科理论与应用的学科研究体系,增强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底气信心。
2.建构以受教育者为中心的多维度主体驯化大数据
在大数据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深度融合中,既要看到由于大数据介入带来的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变”: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主体共同体增加了相应的技术人员,以及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所承担的主体规训角色。也要看到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领域中主体性因素的“不变”: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所涉及的教育者在内的主导性力量没有变,与包括受教育者在内的所共同追求的思想政治教育治理价值没有变。因此,在大数据赋能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过程中,第一,要构建以受教育者德行成长为中心的多维度主体,充实教育主体力量运用大数据。具体而言:一是社会层面的主导力量构建。对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监管者而言,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但大数据的介入也就意味着只靠教育行政部门无法胜任和完成。因此,应组建起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大数据监管部门、网络管理部门和宣传部门在内的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工作小组,实行定期研判机制。如对在网络舆情和网络热点中对受教育者的思想价值观念有重要影响的网络思潮要提早研判,及时占领网络舆论高点,构建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网络氛围。二是学校层面的主导力量构建。对于学校而言,“都应该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角度和高度来考虑各方面工作的教育价值和意义,不应该脱离教育性、脱离育人的考量而各行其是。”[16]因此,应组建包括教师、学校职能部门在内的校级层面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工作小组,从校本实际出发,将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之中。三是实施层面的主导力量建构。借力大数据技术,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实践跨越了传统的课堂限制,建构起了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的跨时空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环境。因此,要顺应趋势发展,及时将相关技术研发人员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工作实践之中,针对校内校外、线上线下的全场域实际,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资源数据化和数字资源思想政治教育化,围绕受教育者打造泛在的无边界思想政治教育氛围。如运用包括VR、AR在内的相关技术将学校革命纪念活动、传统文化活动和校外红色景点等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资源数字化,主动占领各类新媒体网络阵地,为受教育者提供线上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激发受教育者的道德认同动力,刺激受教育者知情意行的生长。同时,发挥朋辈教育力量,将受教育者中具备较强示范带动的学生发展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工作实践的补充主体力量,弥补大数据模型收集信息的空白。
第二,要强化主体能动意志和主导性,培育数据素养驾驭大数据技术。必须强调的是,面对大数据技术深度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发展趋势,必须提升主体数据素养,调适“教育主体-大数据技术-育人目标”三者之间的依存与链接关系,激活主体能动性和驾驭大数据技术能力。对此,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推进大数据素养教育,提升各主体在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生成素养、数据选择素养、数据鉴别素养和数据整合素养,尤其注重培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对大数据的理性认识和批判精神,使其能够真正知晓和驾驭大数据的技术逻辑和运作方式,在正确运用大数据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同时又不被技术所操控,真正让大数据技术成为受教育者思维现代化的助推器。
3.创设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规则环境规制大数据
从世界各国对技术规范的实践进程来看,用制度规范大数据无疑是时代发展趋势。与大数据算法技术快速更新迭代相对而言,当前对大数据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涉及大数据的主要有《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初步构建了大数据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相较于现实的大数据技术在各领域迅猛发展尤其是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深度嵌入及其带来的风险及问题还显得任重道远。国家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也明确强调面对大数据为代表的智能技术发展,包括教育领域在内的相应法律法规亟待发展完善。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大数据嵌入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领域监管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构建法律法规的硬性约束机制。强化数据收集方、数据使用方、数据平台方、数据开发方在内的规则意识,数据监管方强化法治管理意识和事前监管意识,确保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教育大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在借鉴大数据融入其他领域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特殊性,确立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大数据是国家治理领域重要数据的思维,强化以风险防范为主的相关立法,同时注重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衔接,增强法律法规操作的时效性。另一方面,培育和发展相关人员行业自律组织,构建公约规约的软性约束机制。推动和鼓励包括学校、技术供应商、内容服务商、教育者、受教育者在内,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自律性规范公约的道德自律作用。以自律规范体系带动大数据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领域的数据安全、数据伦理、数据隐私在内的自我约束机制。
4.以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超越大数据
在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领域引入大数据建构起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要破除唯数据论,把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评价的客观、准确,从而以评价结果来优化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教育方案、内容和方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实效性,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教育评价方式多元化,从关注数据性评价走向关注生成性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治理领域评价与其他学习评价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体现了国家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和方向性引领问题。这是一个无法用所谓大数据来衡量的质性评价领域。而受教育者道德行为养成有一个发展性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其道德价值观及其反映出的行为规范对照思想政治教育治理标准要求,在整个受教育阶段总体呈现出螺旋式上升态势。可以运用大数据所揭示的信息辅助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工作,但是数据信息本身不是评价的唯一依据和来源。因此,要在注重统一标准建构起来的大数据收集基础上,还要注重各类能够反映受教育者德性行为的小数据、微数据以及无法用数据所呈现出的受教育者自我道德认知发展过程、自我行为结果规范过程等。把大数据与小数据结合起来,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治理要求,在不同阶段学校评价体系、不同学生思想发展特点基础上,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评价标准,关注学生过程性养成,真正做到个性化评价。
第二,建构以关注受教育者自由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内容评价体系,促进评价更加立体真实。思想政治教育治理的初心和使命就在于培育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体,不仅包括受教育者在道德价值观领域的知识获取,更强调知行合一和在国家、社会和个体三个层面内的核心道德素养培育。大数据在收集学生课堂活动、在线学习、网络浏览痕迹等能以数据化形式呈现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对于学生认知能力、情感情绪、行为习惯等无法用数据衡量的方面还是有天然不足。因此,我们要坚持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放在教育评价的首位,所有的教育大数据要围绕此展开,不断更新教育大数据评价内容体系,把定量评价内容和定性评价内容结合起来,同时避免过度依赖数据的倾向和走向数据异化。
第三,建构以受教育者为中心的评价主体,建构包括自我评价在内的多元评价主体。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大数据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教育者的日常工作从而事实上成为评价主体。忽视教育者本身思想政治教育治理工作的价值和创造性,把受教育者变成冷冰的数据,降低了受教育者的地位。因此,需要构建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及其同伴、利益相关者在内的评价共同体,分散教育大数据在评价中的绝对地位,通过多元评价共同体参与,能够超越数据视角反映个体综合性表现,此外,让受教育者、同伴、家长等多个主体参与到评价过程之中,有利于系统推进以受教育者为中心的评价体系变革。因此,以教育大数据为基础的综合性评价能够让受教育者真正了解和养成自身的德行,潜移默化促进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N],2021-07-13(1).
[2] 蔡如军,金林南.试论现代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治理[J].思想理论教育,2018(1):54-59.
[3]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 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N].人民日报,2017-12-10(1).
[4] 徐鹏,王以宁,等.大数据视角分析学习变革—美国《通过教育数据挖掘和学习分析促进教与学》报告解读及启示[J].远程教育杂志,2013(6):11-17.
[5] 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63.
[6] 高兆明.制度公正论:变革时期道德失范研究[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23.
[7] 唐良虎,吴满意.数据思政:基本意涵、生成逻辑与实践样态[J].思想理论教育,2022(5):88-93.
[8] 保尔.拉法格等.回忆马克思恩格斯[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7.
[9] 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165-166.
[10] 常宴会.大数据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三重反思[J].思想教育研究,2017(8):106-110.
[11] 吕乃基.大数据与认识论.中国软科学[J].2014(9):34-45.
[12] 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30.
[13] 阎光才.教育及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数据——兼议当前的大数据热潮[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3(4):77-86.
[14] 范涌峰,宋乃庆.大数据时代的教育测评模型及其范式构建[J].中国社会科学,2019(12):139-155.
[15] 李世瑾,胡艺龄,等.如何走出人工智能教育风险的困局:现象、成因及应对[J].电化教育研究,2021(7):19-25.
[16] 唐汉卫.学校立德树人的全面渗透:意蕴、实践与优化[J].中国电化教育,2020(10):1-6.
[责任编辑:张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