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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方新见玺印谈楚官名“柱国”

2024-06-25王磊

出土文献 2024年2期
关键词:战国策史记

王磊

战国时期,楚新设“柱国”一职,或尊称为“上柱国”。【《史记·陈涉世家》:“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又云:“柱国房君死。”可知“柱国”与“上柱国”为同一官职。“上柱国”应为尊称,与“相国”或称“上相”相似,《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足下位为上相,食三万户侯,可谓极富贵无欲矣。”】据《战国策·齐策二》,楚昭阳败魏军于襄陵,与齐使陈轸问答时说,楚之法,覆军杀将者,“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珪”,【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上册,第545页。】其官仅下于令尹,十分尊崇。近见一方玺印,对探讨此官名有很好的帮助。蒙藏家慨允,准以公布,故草此小文,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请大家指正。

第五字为“事”,饰笔在“又”旁右侧,作形。楚文字中“事”多作(上博四《柬》18)、(清华一《皇门》1)等,饰笔的位置较之更靠上一些。在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出土的秦汉之际古文简中,“事”字的饰笔都偏下,【竹简七·一(图二三)、竹简七·三(图二五)、竹简七·五(图二七)等中的“事”字饰笔位置偏下。参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5期。此则材料承外审专家提示,谨致谢忱!】与印文相同。

通过字形对比可见,制印者使用的是楚文字,但与战国时期风格不大一致,字形也未能准确把握。古玺材料中,有一类风格与这方印很相近,多带“田”字界格。此处选取较为典型的两方:

两方印文分别为“连尹之鉨”“大莫嚣鉨”,所记均是楚官名。第二方印1986年于安徽六安征集,胡仁宜先生定时代为战国或春秋时期,【胡仁宜:《“大莫嚣”古官玺》,《文物》1988年第2期。】吴同玲、胡援、【吴同玲、胡援:《新发现的“大莫嚣”古玺考略》,《文物研究》1988年第3期。】曹锦炎【曹锦炎:《古玺通论》,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6年,第92页。】等先生改定为战国晚期。李家浩先生根据印面形式、文字、官名等,认为其时代很可能在秦汉之际。现将李先生的相关论述移录于下:

众所周知,一个时代的文字有一个时代的风格特点,后一个时代的人模仿前一个时代的文字,因受时代的影响,很难作到神似。……在所谓的楚国官印中,有一类文字比较方正、呆板。此类官印多为“田”字格。例如《古玺汇编》25.0145“连尹之鉨”,《文物》1988年2期第62页“大莫嚣鉨”。“田”字格印是秦代玺印的特点之一。秦汉之际故楚地起义军政权中,多袭用楚国官名。我们怀疑这类文字方正、呆板的“田”字格楚印,很可能就是秦汉之际故楚地起义军政权所制造的。【李家浩:《南越王墓车驲虎节铭文考释——战国符节铭文研究之四》,广东炎黄文化研究会、纪念容庚先生百年诞辰暨中国古文字学学术研讨会编:《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68页。】

“田”字格为秦印的特征,【罗福颐:《古玺印概论》,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48页;赵超:《试谈几方秦代的田字格印及有关问题》,《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6期。】且此类印的字形与战国时期风格有别,又具有秦文字的特点,确有时代较晚的可能,李先生的意见值得重视。秦末以来,六国故地的文字有复古倾向,古文仍有许多遗存,【周波:《秦、西汉前期出土文字资料中的六国古文遗迹》,《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2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0—292页。】如山西榆次出土秦汉之际三晋文字风格的“安国君”印,【张颔:《“安国君”印跋》,《张颔学术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137—140页。】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出土兼有秦、楚文字风格的简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5期,第32—48页。】山东青州西辛大墓出土齐文字风格的汉代有铭银器等,【李家浩:《西辛大墓银器铭文及其年代》,《中国文字学报》第8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29—35页。】是其表现。田炜先生通过字形比较,将《玺汇》0095号“将军之鉨”、《玺汇》0307号“左将骑田”等定为秦汉之际的官印,指出:

官印时代的判断则要简单一些,因为官印是国家政权的信物,受到别国文字影响的可能性小,而且秦统一六国以后不可能再铸造六国官印,正如同文字方AXⅦ行所记载“诸官为秦尽更”,所以总体仿照战国古玺的形制但文字又糅合了六国古文和秦文字写法的官印,基本上可以判定为秦楚之际的古文官印。【田炜:《从秦“书同文字”的角度看秦印时代的划分和秦楚之际古文官印的判定》,《田炜印稿·论文卷》,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94—114页。】

田炜先生对秦汉之际的官印作出梳理,并提出判定秦汉之际官印的条件。我们认为这一意见是合理的。

“事”可读为“家士”。“事”“士”两字古通,郭店《缁衣》简23“毋以嬖士疾大夫、卿事”,【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8、130页。】今本作“卿士”。家士见于《周礼·秋官·序官》,郑玄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也。”【《周礼注疏》卷三四《秋官司寇》,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870页。】即治大夫家邑狱讼的职官。不过文献中的“家士”为周代官名,时代较早,此处“家事”也可能是负责家邑事务一类的职官,只是未在文献中得到记载。

此印应是上柱国的家士所使用的玺印。据锈色、字形及内容,这方印实为真品。两个官名在古文字材料中还是首次见到,【1993年11月,在真山D1M1战国楚墓中发现一枚印文“上相邦鉨”的铜印,曹锦炎先生认为楚国于战国晚期曾受中原国家影响,在官制上可能作了某种程度的改革而设立相邦。李学勤先生改释第二字为“梪”,认为“上梪邦”即上柱国。不过第二字形体作,确为“相”字,与上柱国无涉。李家浩先生认为,印文“上相”是地名,“邦”是郡一级的行政区。我们倾向李家浩先生的看法。参曹锦炎:《上相邦玺考》,《中国文物报》1995年12月17日第3版;曹锦炎:《关于真山出土的“上相邦玺”》,《故宫博物院院刊》1999年第2期;李学勤:《“梪”字与真山楚官玺》,《国学研究》第8卷,第173—176页;李家浩:《真山楚国官印文字的复原和解释——兼谈战国文字地名后带“邦”字的资料》,《战国文字研究》第3辑,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83—97页。】颇足珍贵。

过去由于材料不足,学者对“柱国”一名的由来讨论较少。缪文远先生认为:“柱国之称,不见于《左传》,此官的设置当起于战国。《国策》往往称重要的都城为柱国,因又以为官名。”【缪文远:《战国制度通考》,成都:巴蜀书社,1998年,第19页。】在此基础上,也有学者提出柱国本为保卫国都之官,后在对外战争中演变为最高的军事统帅。【谭黎明:《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6年,第50页。】

“柱国”确有如柱于国的意思,借以指代都城,如《战国策·齐策三》:“安邑者,魏之柱国也;晋阳者,赵之柱国也;鄢郢者,楚之柱国也。”【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上册,第586页。】但认为官名柱国源于此,本是保卫国都之官,则是基于推测,并无切实的依据。

1. 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病矣。渍甚,国人弗讳,寡人将谁属国?”管仲对曰:“昔者臣尽力竭智,犹未足以知之也。今病在於朝夕之中,臣奚能言?”高诱注:“属,托也。”【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上册,第45、51页。】(《吕氏春秋·贵公》)

2. 甘茂相秦。秦王爱公孙衍,与之间有所立。因自谓之曰:“寡人且相子。”甘茂之吏,道而闻之,以告甘茂。甘茂因入见王,曰:“王得贤相,敢再拜贺。”王曰:“寡人托国于子,焉更得贤相?”(《战国策·秦策二》)【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上册,第251页。】

3. 鹿毛寿谓燕王:“不如以国让相子之。人之谓尧贤者,以其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有让天下之名而实不失天下。今王以国让于子之,子之必不敢受,是王与尧同行也。”燕王因属国于子之,子之大重。(《史记·燕召公世家》)【《史记》卷三四《燕召公世家》,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882页。】

4. 秦始皇帝者,秦庄襄王子也。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王年少,初即位,委国事大臣。(《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23页。】

5. 诏策曰“直言极谏”,愚臣窃以五伯之臣明之。臣闻五伯不及其臣,故属之以国,任之以事。(《汉书·晁错传》)【《汉书》卷四九《爰盎晁错传》,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2294页。】

6. 明日,女环谓春申君曰:“妾闻王老无嗣,属邦于君。君外淫,不顾政事,使王闻之,君上负于王,使妾兄下负于夫人,为之奈何?无泄此口,君召而戒之。”(《越绝书·外传春申君》)【李步嘉校释:《越绝书校释》,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18页。】

7. 惟十四年,中山王

柱国始设于何时,已不可考。第一位担任此官而见于史料者,是楚国的昭阳。《史记·楚世家》记楚怀王六年(前323):“楚使柱国昭阳将兵而攻魏,破之于襄陵,得八邑。又移兵而攻齐。”【《史记》卷四○《楚世家》,第2075页。】柱国一官至少在怀王时即已设置。柱国在此前未见记载,其初设大致应在战国中期,不会太早于怀王之世。

昭阳之后,楚柱国见于传者还有四人。怀王二十一年(前308)、三十年(前299)分别有将领景翠、子良任此官。【景翠任柱国事见《战国策·东周策》,子良任柱国事见《战国策·楚策二》。】《史记·六国年表》云考烈王十二年(前251)“柱国景伯死”,【《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899页。】杨宽先生疑即楚将景阳。【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36页。】此外,《吕氏春秋·淫词》中还记有“荆柱国庄伯”,【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下册,第1196页。陈奇猷先生认为“柱国”为姓氏,当不确,参第1199页

注14。】其人尚不明确,我们怀疑庄伯可能即庄蹻,《荀子·议兵》:“故齐之田单,楚之庄蹻,秦之卫鞅,燕之缪虮,是皆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也。”【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76页。】《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楚顷襄王时,遣将庄豪从沅水伐夜郎,军至且兰,椓船于岸而步战。”【《后汉书》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2845页。《史记》误系此事于楚威王时,见《史记》卷一一六《西南夷列传》,第3627页。】庄豪即庄蹻,其为楚将在顷襄王时,或也曾任为柱国。

对于柱国是否是实际的官职,曾有学者提出质疑。较早如明代董说在《七国考》卷一楚职官“上柱国”条引明王世贞《宛委余编》云:“上柱国,楚为勋官,在令尹下,诸卿上。”【董说:《七国考》,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30页。】以之为勋官。前文谈到,昭阳曾任柱国,在怀王六年时攻魏伐齐,此事在出土文献中也有记录,但所记官名为“大司马”:

1. 大司马昭阳败晋师于襄陵之岁(噩君启节《集成》12112、121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8册,第6604—6606页,12112、12113号。】

2. 大司马昭阳败晋师于襄陵之岁享月(包山简103)【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图版四五(XLV)。】

3. 大司马昭阳败晋师于襄陵之岁夏

之月庚午之日(包山简115)【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图版五〇(L)。】

缪文远先生认为:“以鄂君启节铭文与《史记·楚世家》文互证,可知柱国即大司马,为楚最高军职。”【缪文远:《战国策新注(修订本)》,成都:巴蜀书社,1998年,第300页注4。】罗运环先生则以为大司马是职务官,引《七国考》认为上柱国可能是勋官。【罗运环:《古文字资料所见楚国官制研究》,《楚文化研究论集》第2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73—275页。】骆科强、宁立庆先生以柱国为令尹、大司马的代称,并非实际官名。【骆科强、宁立庆:《楚官称“柱国”考》,《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47—50页。】

柱国即大司马的说法,是难以成立的。《战国策·韩策二》韩使史疾对楚王说:“今王之国,有柱国、令尹、司马、典令。”【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下册,第1444页。】《战国策·楚策二》:“王发上柱国子良车五十乘,而北献地五百里于齐。发子良之明日,遣昭常为大司马,令往守东地。”【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下册,第1444页。】《史记·灌婴传》:“又进击破布上柱国军及大司马军。”【《史记》卷九五《樊酈滕灌列传》,第3238页。】《史记·靳歙传》:“降江陵柱国、大司马以下八人。”【《史记》卷九八《傅靳蒯成列传》,第3283页。】上柱国均与大司马同时列举,为两个职官名。郭沫若先生说:“大司马乃昭阳将兵攻魏时旧职,而柱国则是破魏得邑之后的新职。”【郭沫若:《关于鄂君启节的研究》,《郭沫若全集·考古编·金文丛考补录》,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71—202页。】其说较为合理。

那么柱国是否有可能为勋官,并不掌握实际权力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对柱国的职能作分析。

楚柱国的主要职能是执掌军事。这一点,从柱国多由将领担任,以及《战国策·齐策二》的记载来看,已很明确:

昭阳为楚伐魏,覆军杀将,得八城,移兵而攻齐。陈轸为齐王使,见昭阳,再拜贺战胜,起而问:“楚之法,覆军杀将,其官爵何也?”昭阳曰:“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珪。”陈轸曰:“异贵于此者何也?”曰:“唯令尹耳。”陈轸曰:“令尹贵矣!王非置两令尹也!……”【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上册,第545页。】

齐思和先生概括说:“而战国时之令尹,则恒以文人充任,而以上柱国将兵。……楚之令尹、柱国犹他国之将相矣。”【齐思和:《战国宰相表》,《中国史探研》,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47页。】柱国与令尹相配合,如同他国将相的关系,是战国中晚期楚官制的一个特点。

不过,柱国的职能不仅仅限于军事领域,也负责部分的行政事务。《鹖冠子·王鈇》说:“柱国不政,使下情不上闻,上情不下究,谓之絿政,其诛柱国灭门残疾〈族〉。令尹不宜时合地,害百姓者,谓之乱天下,其轸令尹以狥。”【黄怀信:《鹖冠子汇校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85—186页。

历史上《鹖冠子》长期被视为伪书,学者通过与长沙马王堆帛书相比较,以《鹖冠子》中不少语句与帛书相合,才重新肯定了它的价值。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兼论其与汉初儒法斗争的关系》,《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李学勤:《新发现简帛与秦汉文化史》,收入《李学勤集:追溯·考据·古文明》,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310—321页。】指出柱国有下情上达、上情下传的职责,如不能履行,则称之为政事危急,要受到诛杀灭门的惩罚,地位则在令尹之下。又云:

里五日报扁,扁十日报乡,乡十五日报县,县三十日报郡,郡四十五日报柱国,柱国六十日以闻天子,天子七十二日遗使,勉有功,罚不如,此所以与天地总。下情六十日一上闻,上惠七十二日一下究。此天曲日术也。【黄怀信:《鹖冠子汇校集注》,第190—192页。】

柱国每四十五日听取郡大夫的汇报,每六十日将情况上闻天子。柱国所听取和汇报的内容,显然不仅限于军事,也包括大量的行政事务。军、政均属于国事的范畴,这也与柱国官名的本义相一致。需要附带说明的是,李学勤先生根据该书所记史事,推定鹖冠子的活动年代在公元前310至前260五十年间,【李学勤:《马王堆帛书与〈鹖冠子〉》,《江汉考古》1983年第2期。】相当于楚怀王十九年至考烈王三年,时代也不早于昭阳任柱国之年。

柱国的职权范围,与令尹有一定的重合,在楚官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有时也将柱国列位于令尹之前。例如《战国策·韩策二》中有如下一段内容:

史疾为韩使楚,楚王问曰:“客何方所循?”曰:“治列子圉寇之言。”曰:“何贵?”曰:“贵正。”王曰:“正亦可为国乎?”曰:“可。”王曰:“楚国多盗,正可以圉盗乎?”曰:“可。”曰:“以正圉盗,奈何?”顷间,有鹊止于屋上者,曰:“请问楚人谓此鸟何?”王曰:“谓之鹊。”曰:“谓之乌可乎?”曰:“不可。”曰:“今王之国,有柱国、令尹、司马、典令,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洁胜任。今盗贼公行而弗能禁也,此乌不为乌,鹊不为鹊也!”【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下册,第1444页。】

其事发生的时间未能确考。【清人顾观光将此策系于周赧王十四年(前301),不知其所据。参见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下册,第1444页。】所举的四个职官名,将柱国位在令尹之前,反映出其政治地位与令尹接近,有相埒之势。

柱国主于军事,兼领行政事务,在文献中均有明确的记载。其官的政治地位也颇高,多与令尹并举。从这些方面来说,柱国应为有实际权力的职官,而非是勋官那样的虚衔。

楚设柱国,对同时代以及后世的官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据《战国策·赵策四》,战国时期赵曾设柱国:

翟章从梁来,甚善赵王。赵王三延之以相,翟章辞不受。田驷谓柱国韩向曰:“臣请为卿刺之。客若死,则王必怒而诛建信君。建信君死,则卿必为相矣。建信君不死,以为交,终身不敝。卿因以德建信君矣。”【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中册,第1106页。】

韩向其人仅此一见。南宋学者鲍彪曰:“柱国,楚官,盖赵亦有。”【诸祖耿编撰:《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中册,第1108页。】以韩向或可升任相国的记载来看,此柱国应是地位较高的职官。但据董珊先生考证,引文中所记的建信君,在战国末期的赵悼襄王时任相邦,而田驷跟翟章二人的活动时间,都在战国中期晚段,约相当于赵武灵王、惠文王世,时代相距较远。【董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第28页。】此策记载是否可靠,还有待探讨。

故楚地是秦末起义的发源地,首倡者陈胜、项羽为楚人,因此在官制上基本承袭楚的旧制,《史记·项羽本纪》裴骃《集解》引臣瓒曰:“时立楚之后,故置官司皆如楚旧。”【《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390页。】西楚、张楚政权中,也均设有柱国。

陈胜建立张楚政权不久,即设有柱国一官。《史记·陈涉世家》:

葛婴至东城,立襄强为楚王。婴后闻陈王已立,因杀襄强还报。至陈,陈王诛杀葛婴。陈王令魏人周巿北徇魏地。吴广围荥阳。李由为三川守,守荥阳,吴叔弗能下。陈王征国之豪杰与计,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

……章邯已破伍徐,击陈,柱国房君死。章邯又进兵击陈西张贺军。陈王出监战,军破,张贺死。【《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第2370、2375页。】

蔡赐在张楚中任为柱国,后周文伐秦,为章邯所败,秦军乘胜东征,蔡赐在战斗中死亡,《史记》记“柱国房君死”,可见其职官未曾有变动。但在《史记·张耳传》中,对蔡赐所任职官有不同的记载:

使人报陈王,陈王大怒,欲尽族武臣等家,而发兵击赵。陈王相国房君谏曰:“秦未亡而诛武臣等家,此又生一秦也。不如因而贺之,使急引兵西击秦。”陈王然之,从其计,徙系武臣等家宫中,封张耳子敖为成都君。【《史记》卷八九《张耳陈余列传》,第3126页。】

对于所记官名的不同,裴骃《集解》引晋灼说:“言‘相国房君者,盖误耳。涉始号楚,因楚有柱国之官,故以官蔡赐。盖其时草创,亦未置相国之官也。”【《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第2371页。】晋灼的看法是很有道理的。楚国终战国之世未曾设相国,陈胜承袭楚的官制,也不当有此官;蔡赐为相国的记载,也与《陈涉世家》相矛盾。此处“相国”应当仅是类比,并非实际所任的官名。我们知道,战国时期的楚国令尹,常常被类比作相,如吴起曾任楚令尹,《史记·吴起传》记作“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史记》卷六五《孙子吴起列传》,第2638页。】即其例。这类现象在文献中也很常见。【参齐思和:《楚终战国之世未置相考》,《中国史探研》,第165页。】

司马迁将蔡赐所任的柱国类比为相,反映出此时柱国的政治地位提高,与相国相当。任蔡赐为柱国后,“陈王使使赐田臧楚令尹印,使为上将”,【《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第2373页。】令尹的设置,又在柱国之后,且作为军事统帅,可见二者形势的转换。

张楚的柱国主掌国事,还可从《史记·项羽本纪》中得到验证:

广陵人召平于是为陈王徇广陵,未能下。闻陈王败走,秦兵又且至,乃渡江矫陈王命,拜梁为楚王上柱国。曰:“江东已定,急引兵西击秦。”项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382页。】

召平因事态紧急,矫陈胜之命拜项梁为上柱国,则上柱国一定是有实际权力的重要官职。裴骃《集解》引应劭曰:“上柱国,上卿官,若今相国也。”【《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383页。】汉代学者应劭以为上柱国如同相国。《吕氏春秋·淫辞》“荆柱国庄伯”,高诱注:“柱国,官名,若秦之有相国。”【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下册,第1199页。】这同样反映了汉人的这一认识。

项氏扶持的西楚政权,也设立有柱国之官。项梁听从范增的建议,立楚怀王熊心,以陈婴为上柱国,事见于《项羽本纪》:

居鄛人范增,年七十,素居家,好奇计,往说项梁曰:“陈胜败固当。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今陈胜首事,不立楚后而自立,其势不长。今君起江东,楚蠭起之将皆争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将,为能复立楚之后也。”于是项梁然其言,乃求楚怀王孙心民间,为人牧羊,立以为楚怀王,从民所望也。陈婴为楚上柱国,封五县,与怀王都盱台。项梁自号为武信君。【《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385页。】

此时的兵权主要由项氏秉持,陈婴任上柱国,并随怀王建都盱台,当与战国时期柱国主于军事不同。后又有共敖继陈婴为柱国,《项羽本纪》:“义帝柱国共敖将兵击南郡,功多,因立敖为临江王,都江陵。”【《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403页。】陈婴、共敖的事迹记载虽不详尽,参以张楚官制,其柱国也应类似于相国。

故楚地起义军政权中,柱国相当于相国,在史料以及汉人论述中均有体现。此时的柱国行政权力扩大,职权与地位,同战国时期的楚令尹很相似。秦汉之际距战国未远,其官柱国虽然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但仍包含许多战国时代楚官制的传统元素,可以证明《鹖冠子》的记述有其依据。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柱国官名得以沿用。如西魏大统三年(537),进授宇文泰柱国大将军,【《周书》卷二《文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24页。】以为戎秩。至大统十六年(550)以前,共拜授八个柱国大将军,也称为八柱国。唐代的上柱国、柱国,作为勋官授予建立战功者,《旧唐书·职官志二》:“凡勋,十有二转为上柱国,比正二品。十一转为柱国,比从二品。”【《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822页。】后世柱国的性质、职能等变化较大,在此不作展开讨论。以柱国为戎秩、勋官,表现出变实为虚的趋势。上引明代王世贞《宛委余编》以上柱国为勋官,其说应是受后世职官变化的影响,不足凭信。

楚柱国最初设立大致在战国中期,多由将领担任,主要执掌军事,也掌握部分的行政权力。战国时期,赵国可能受楚的影响,也设有柱国。秦汉之际,故楚地起义军政权承袭楚的旧制,柱国的行政权力扩大,相当于相国。柱国官名历代多有沿用,其官或作为戎秩、勋官,呈现变实为虚的趋势。

2021年7月20日 稿

(责任编辑: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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