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家坡《日书》释读琐议
2024-06-25谢广普
谢广普
摘 要: 本文对孔家坡《日书》的五处简文提出新释或补释意见。本文新释简10“作金”,并提出可能指铸钱。改释简62“司不”为“司夭”或“司文”。改释简115“卒冲前为飘”为“夹冲前为剽”,并疏释相关简文。赞同改释简369“彖口”为“豸口”,并提出两种理解。改释简371“蟲”为“虫水”,提出指水生动物。
关键词:孔家坡汉简 日书 建除 十二生肖
2006年,《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公布了孔家坡《日书》的全部图版,【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本文所引整理者意见皆出于此,后文不再出注。】并附有整理者精当的释文与注释,为学界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基础。十余年来,学界同仁纷纷加入讨论,又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果。笔者拜读研习之后,收获甚丰,间有所思,撰成小札数则,以就教于方家。
一、 作金
“金钱良日”篇简7贰—10贰(释文为宽式,后同):
金钱良日:甲寅、乙卯。龙:戊寅、午。【“龙:戊寅、午”,整理者缺释,此从刘国胜、凡国栋、杨芬:《孔家坡汉简日书释文补正》,《简帛》第1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32—133页。】不可出入财,乃□□□□、【“乃□□□□”,整理者释为“乃後绝。□□”,所谓“後”字原作,释为“後”于形不合,疑为“金”。后一字不清,今暂且都缺释。】戊午、戊寅勿以作□。【“以作”,整理者释为“入货”,此从王强:《孔家坡汉墓简牍校释》,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4年,第25页。】入月三日,不可出入□□。
“作”后之缺释字原作,竹简左边残去约四分之一。结合字形和本篇主题,此字应该就是“金”,可对比孔家坡《日书》他简的“金”字,如:
简7贰 简104 简105
“作金”,汉代以前的古书不见,魏晋南北朝用来表示炼制黄金,且一般用在仙道语境中。此语《抱朴子》多见,如《论仙》:“世人以刘向作金不成,便谓索隐行怪,好传虚无,所撰《列仙》,皆复妄作。”而刘向作金依据的就是刘安书中的“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汉书·楚元王传》),可知“作金”之术起源甚早。又《水经注·鲍邱水》“即帛仲理所合神丹处也,又于是山,作金五千斤以救百姓”,亦言仙道之事。
不过,仙道方术是专门之学,恐非普通民众与下层官吏所能涉猎。篇题为“金钱良日”,“作金”当关乎金钱。钱币“金”单称一般指黄金,但若“作金”仅指制作黄金,又嫌过于贵重,与平民关系较远,因此考虑“金”兼指金币、铜钱。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都有《金布律》,《汉书·萧望之传》“故《金布令甲》曰”,颜师古注:“《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库金钱布帛之事,因以名篇。”【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释文注释,第36页注1。】“金”即指“金钱”。因此,简文“作金”可能就指铸钱。
汉初政府对私铸的态度有过几次反复。汉兴,“更令民铸钱”(《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下》作“更令民铸荚钱”)。吕后二年,严禁私铸,规定“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钱律》简201)。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汉书·食货志下》),贾谊因此上谏,所言“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同上)描述了当时私铸日盛,妨害农事的情形。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同上)。可知汉初曾长期允许私铸。即使在禁止私铸时期,由于政府方法不当,很多人依然为求重利而犯险,如武帝时“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胜数”(同上)。这种情况一直到武帝行三官钱之后才得到有效遏制。
私铸盛行,民间发展出为铸钱而选择吉日的需要,也属自然之事。出土孔家坡《日书》简的8号墓主下葬于景帝后元二年(前14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第34页。】孔家坡《日书》的抄写年代应该比这更早,可能正处于文帝、景帝允许私铸期间。【陈炫玮根据简文不避汉惠帝之讳,认为抄写年代不晚于汉高祖十二年,即公元前195年(见陈炫玮:《孔家坡汉简日书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台湾清华大学,2007年,第223页)。不过来国龙认为公领域文本需避讳,私领域文本可不避讳(见来国龙:《避讳字与出土秦汉简帛的研究》,《简帛研究 二〇〇六》,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日书当属私领域文本,可不避帝讳。退一步说,即使将抄写年代定为高祖十二年以前,也不影响本文结论,因为高祖时开放私铸。】孔家坡《日书》简395说“申不可攻石玉,石玉不出,人必破亡”,岳山秦牍《日书》“六事日”篇也录有玉良日、忌日。攻玉与铸钱是类似事项,此处列铸钱忌日,可与之比勘。
二、 司夭/司文
“星官”篇简62:
东壁,不可行,百事凶。司不。以生子,不完。不可为它事。
其中“司不”的“不”字,整理者读为“府”,认为指文书所藏之处,又引《开元占经》“东壁,主文章图书府”说明东壁与司府之间的关系。冯胜君根据用字习惯认为“不”可能为“夭”之讹字,未必读如“府”。【王强:《孔家坡汉墓简牍校释》,第35页脚注4。】
按,冯胜君从用字习惯出发,质疑读“不”为“府”的意见,可从。该字原作。古隶“夭”“不”二字形近,容易被误释。就孔家坡汉简而言,二字细看仍可看出区别:
夭:简472 简474 不:简175 简472
“夭”顶部作“人”形,“不”顶部为一笔长横。而简62该字虽有残损,仍可看出上部乃“人”形而非长横,实非“不”字,而很可能当释为“夭”。
“司夭”或可读为司妖,指主管反常、怪异之事。古书不见东壁与夭或妖有关的记载,但其他星体有。马王堆帛书《五星占》说金星“司月行、彗星、失〈天〉夭(妖)、甲兵、水旱、死丧……”甘氏星官中,司怪、天阿都有类似“司妖”的职能。《开元占经》卷六九“司怪星占六十一”引甘氏曰“司怪四星,在钺前”,注谓:“司怪主占候灾祥者。”《晋书·天文志上》:“东井钺前四星曰司怪,主候天地日月星辰变异及鸟兽草木之妖。”《开元占经》卷六九“天阿星占七十六”引甘氏曰:“天阿一星在昴西,偏高曰阿,亦曜候之处,以察山林之妖也。”灵台也有类似职能。《灵台秘苑》卷二:“西北三星曰灵台,观台也,专察妖祥。”可见,星体主掌妖祥怪异是比较多见的。
另外,整理者释读虽不可信,但注中指出星占书中东壁与文章图书有关,却值得注意。《开元占经》卷六一所引关于东壁职司的诸家说法中,主要涉及文章图书和土功,其中提到文章图书的说法尤多:
东壁主文章。(《佐助期》)
东壁失色,大小不同,则王者好武,经士不用,图书隐藏,天下咸愚。(《黄帝占》)
东壁星明,大王者明道,术学大兴,国有君子。(《甘氏占》)
东壁,主文章图书府。(石氏)
东壁,主文章。(《石氏赞》)
因此,“夭”也不排除是“文”之讹,或者此字本就是“文”而有污痕。汉初“文”字作(银雀山汉简1355),与此字比较相似。
三、 夹冲前为剽
“徙”篇简114贰—115贰:
大时右行间二,小时左行毋数,正月建寅左行。建所当为冲日,卒冲前为飘,后为败。是日毋可有为也。
整理者释为“飘”之字,王强已经指出右旁不从“风”,该字非“飘”。【王强:《孔家坡汉墓简牍校释》,第49页。】此字原作,当释为“剽”。古隶“剽”字常将“票”上部写得很大,又将“刀”旁置于右下角,如:
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37 马王堆《刑德乙篇》90
与该字残留笔迹相合。
关于“卒”字,整理者无说。从“卒”字出发实难疏通简文。该字原作,很可能当释为“夹”。从图版可以看出,竹简上“日夹冲前为”几个字左侧小半都有磨损。与该残形相似的“夹”字字形有:
马王堆《五星占》47上 张家山《二年律令》523
释此字为“夹”之后,简文就很通畅了。“夹冲前为剽,后为败”意思是夹着冲日的前者是剽日,后者是败日。
按照以上释字,相关简文可以重新录作:
正月建寅左行。建所当为冲日,夹冲前为剽,后为败。是日毋可有为也。
为了便于后文指称,暂将这部分简文称为“冲”篇。接下来分析这部分简文的含义。
与“冲”“剽”“败”类似的组合,又见于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徐”篇。【北大秦简三十一年质日、三十三年质日也有类似组合,“冲”“剽”相同,只是“败”对应的日名作“臽”“挚”。见陈侃理:《北大秦简中的方术书》,《文物》2012年第6期,第91页。此蒙外审专家提示。】“徐”篇属于建除术,即为十二地支配上各种名称以占测吉凶宜忌的选择术。其简文从正月建寅开始,历数十二个月中十二地支与建、除、吉、实、窞、敫、冲、剽、虚、吉、实、闭各种日子的对应情况,最后说明十种日子(每个周期有两个吉日、两个实日)的宜忌。为节约篇幅,现仅摘录“徐”篇正月至三月地支与名称的配对情况,以及敫、冲、剽三种日子的宜忌:
正月,建寅,除卯,吉辰,实巳,窞午,徼未,冲申,剽酉,虚戌,吉亥,实子,闭丑。
二月,【建】卯,除【辰】,吉巳,实午,窞未,徼申,冲酉,【剽】戌,虚【亥】,吉子,【实丑,闭】寅。
三月,【建】辰,除巳,吉午,实未,窞申,敫酉,冲戌,剽亥,虚子,吉丑,实寅,闭卯。
……
敫日,可以入臣妾,驾驹□
冲日,可以攻军、入城及行,不可祠。
剽日,不可以使人及畜六畜,它毋有为也。
……
将以上简文与“冲”篇对比可以发现,二者内容相互阐发,原理基本一致。首先,二者都是正月建寅。其次,“徐”篇建日与冲日分别位列第一、第七,与十二地支相配后正处于对冲的位置;而“冲”篇也说“建所当为冲日”,即建日所对着的就是冲日,“冲日”即取义于“对冲之日”。再者,“徐”篇敫日、冲日、剽日的顺序是固定的,冲日总是位于敫日与剽日之间;而“冲”篇也说冲日“前为剽,后为败”,即冲日夹在败日与剽日之间。二者的区别在于一作“敫”,一作“败”。
此处“败”字与其他日书材料的“敫”字形成异文关系。正好在孔家坡《日书》“星官”篇中尾宿日的占辞中还有一处“败”字,与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星”篇(乙种“官”篇有相同内容)“敫”字互为异文:
尾,百事凶。以祠祀,必有败。不□取妻。司亡。以生子,必贫。不可杀□。(孔家坡《日书》54)
尾,百事凶。以祠,必有敫。不可取妻。生子,贫。(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73壹、乙种101壹)
二者叙述尾宿之日的宜忌吉凶大致相同。“敫”与“败”形成异文是因为形近还是义近,或者兼而有之,目前还难以断定。【关于尾宿占辞“敫”与“败”之间的关系,陈送文认为“敫”当读为“挠”训“败”(见陈送文:《睡虎地秦简校诂(二则)》,《简帛》第17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70页);王强推测“敫”有毁败义(见王强:《出土战国秦汉选择数术文献神煞研究——以日书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8年,第118页);王凯博则据北大汉简《反淫》简42“徼”之“敫”旁讹为“败”,认为此处的“败”字是“敫”之讹(见王凯博:《出土文献资料疑义探研》,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8年,第224—225页)。】但“敫”与“败”所指必然相同或相近,二字在“徐”“冲”两篇简文中形成异文关系不影响它们之间的系统性对应。“冲”篇的败日无疑就是“徐”篇的敫日。
尽管“冲”“徐”二篇多有相似,但按照对“前”“后”的一般理解,“冲”篇败日和剽日相对于冲日的前后,似乎正好与“徐”篇所述相反:“徐”篇敫日、冲日、剽日依次而列,按照一般理解,敫日在冲日之前,剽日在冲日之后。为什么“冲”篇却说“前为剽,后为败”呢?
这是因为所谓“前”“后”,是针对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的顺序来说的。因此,十二地支顺序中的下一个地支称为“前”,上一个地支则称为“后”。这类用法在《协纪辨方书》中很常见,如卷八“义例六”:
如子年前一辰为丑,丑年前一辰为寅,丑、寅皆属艮,故子、丑年正月月游火同在艮八,二月在离九,三月在坎一,顺行九宫。寅年前一辰为卯……
子之前为丑,丑之前为寅,寅之前为卯,可证“前”就是地支序列中往前行进之“前”。“后”反之。就“徐”篇来说,正月建寅,冲日是申,从申往前行进的下一个地支是酉,酉就是剽日;从申往后倒退的上一个地支是未,未就是敫日。这就是“前为剽,后为败”的含义。
再看“是日毋可有为也”。从“冲”篇简文来说,“是日”应该不是单指这句的话题焦点冲日,否则提到剽日与败日就显得多余;它指的应该是冲、剽、败三日。“是日”在古书中一般指“这一天”,但出土秦汉日书却常用“是日”“此日”指代前文提及的多个日子,如:
正月七日、·二月十四日、·三月廿一日、·四月八日、·五月十六日、·六月廿四日、·七月九日、·八月十八日、·九月廿七日、·十月十日、·十一月廿日、·十二月卅日,·是日在行不可以归,在室不可以行,是谓大凶。(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107背—108背)
丙申、丁酉天地相去也,庚申、辛酉汉河相去也,壬申、癸酉参辰相去也,凡是日,不取妻、嫁女及言事,不成。(孔家坡《日书》179—180)
正月七日、二月旬四、三月二旬一、四月八日、五月六日、六月二旬四日、七月九日,凡此日亡,不得。八月旬八、九月二旬七日、十一月二旬,以此日亡,必得,不得必死。(孔家坡《日书》152壹—153)
用来指代单日的用例反而少见。因此,“冲”篇简文说的应该是冲、剽、败三日都“毋可有为也”。而“徐”篇现存简文却只有剽日的占辞大致等同于“毋可有为也”,敫日至少“可以入臣妾”,冲日则“可以攻军、入城及行”。因此,“冲”“徐”二篇虽然原理一致,但占断的结果却有区别,“冲”篇的禁忌多而粗疏,“徐”篇的禁忌少而细致。
既然“冲”“徐”二篇原理一致,性质也应当相同。前文已经说到,“徐”篇属于一种建除术。目前正式公布的建除术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楚系建除,两种秦系建除。【王强:《出土战国秦汉选择数术文献神煞研究——以日书为中心》,第56—72页。】三种建除术内部差异不小,它们在地支所配名称上的区别,可通过截取正月的情况窥知:【表中楚系建除、秦系建除一、秦系建除二暂时分别以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除”篇、孔家坡《日书》“建除”篇、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徐”篇为代表。】
“冲”篇使用的建除神名,显然与楚系建除和秦系建除一都很不一样,而近于秦系建除二。目前正式公布的建除材料多为楚系建除和秦系建除一,属于秦系建除二的材料很少,只有“徐”篇完整记载了建除各神的徙行规律及其与十二地支的对应关系,另有放马滩秦简《钟律式占》“占疾”篇利用秦系建除二占测疾病发展情况。【程少轩:《放马滩简〈钟律式占〉“建除占疾”复原》,《中国文字研究》第28辑,上海书店出版社,第72—75页。】现在既已揭示孔家坡《日书》“冲”篇内涵,则秦系建除二的材料又增一篇,也证明秦系建除二在汉初仍然行用。上述三系建除术表格中的秦系建除一,以孔家坡《日书》“建除”为代表,是后世通行的建除系统。孔家坡《日书》既有属于秦系建除一的“建除”篇,又有属于秦系建除二的“冲”篇,可知后世通行的建除(秦系建除一)在汉初尚未取得支配地位。
四、 豸口
“盗日”篇简369:
寅:虎也。盗者虎状,稀……不金〈全〉于中,【“金〈全〉”,隶定从王强:《孔家坡汉墓简牍校释》,第136页;读法从邬可晶:《孔家坡汉简〈日书〉短札四则》,《简帛研究 二〇一六(秋冬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61页注①。】以上大臂藏。其盗决眦,善,【“决眦”读法从陈炫玮:《孔家坡汉简日书研究》,第212页。“善”字后点断从王强:《孔家坡汉墓简牍校释》,第135页。】彖口,东藏之史耳若所(?)。
其中的“彖”字,整理者读为“喙”,于淼认为是用为“喙”的“彖”讹成了“豸”,【于淼:《汉代隶书异体字表与相关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5年,下编第184页。】翁明鹏认为用为“豕”。【翁明鹏:《秦汉〈日书〉对读札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20年1月7日。】
按,释为“彖”不确。汉初“彖”一般作:
彖:孔家坡《日书》239
掾:马王堆一号墓竹简遣册267 张家山《奏谳书》144
缘:马王堆一号墓竹简遣册280 张家山《二年律令》19
“彖”字头部近于“工”,都有两长横,而比“工”多一两笔。此字原作,头部显然类似“夕”,没有两长横。再对比该字前后“善”“口”等字的横笔,也可以看出该字并非书手风格或简面弯曲导致的头部笔画倾斜。因此,该字不能释为“彖”。
独体字“豸”在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诘”篇两见:
因此,于淼释该字为“豸”是正确的。但与其从“彖”或“豕”之讹来解释,不如如字解。
如字解有两种方案。一种是解作“虫豸”之“豸”。《尔雅·释虫》:“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文献中的实际用例有:
杀虫豸,断而能属者,濆以灰,则不属矣。(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62背壹)
鸟兽虫豸甚众,独入一人室,以箬鞭击之,则止矣。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49背叁)
虫豸之类谓之孽。(《汉书·五行志》)
虫豸兮夹余,惆怅兮自悲。(《楚辞·九思·怨上》)
上引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简49背叁“鸟兽虫豸”并称,而孔家坡《日书》“巳”条即形容盗者“鸟口”,则此处“寅”条以“豸口”形容盗者就不足为奇了。简文“豸口”就是形容盗者嘴巴长得像无足虫之口。
另一种是从“豸”旁字考虑。《说文》豸部十九字全都是大中型肉食性兽类,【单育辰:《甲骨文所见动物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3页。】但“豸”的来源仍有争议,有豹之初文、【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上海:上海书店,1985年,卷一八,第90页;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47页。】演变自“虎”、【单育辰:《甲骨文所见动物研究》,第12页。】源于多种具体动物形(可确定其中一种为狸)等说法。【陈剑:复旦大学“古文字形体源流”课程讲义“混同”章。】甲骨文中未见确凿的“豸”。【单育辰:《甲骨文所见动物研究》,第12页。】西周金文中形声结构的“豹”“”“貂”“貉”“貍”等字的形旁往往有别,【董莲池:《新金文编》,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年,第1369—1370页。】则“豸”旁确实可以远溯至多种动物的象形初文。不过,西周金文与秦汉文字,相距至少五百年,中间实有缺环。“豹”“”“貂”等字所从形旁同化为“豸”旁的具体过程,目前还不清楚。也可能多种动物象形初文逐渐合并为其中一种,再由这一初文演变为秦汉文字的“豸”旁。“豸”字的直接来源也待考。西周早期的吕壶铭文有一独体字,董莲池考为“豹”之象形初文,并指出:
……但《说文》训“豸”为:“兽长脊,行豸豸然,欲有所司杀形。”意思就是长脊兽,依据这个解释,豸并非专名,而是一类动物的通称,从典籍所载来看,也从来不表示一种称作“豸”的兽。也就是说在先秦,汉语里没有用“豸”来指称某一特定之兽的。【董莲池:《释吕壶铭中的“豹”字》,《中国文字研究》第17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3页。】
目前所见秦汉简中的“豸”字,也都用为无足虫之“豸”,不见表兽类。因此,孔家坡简文中的“豸”,很难直接解释为某种猛兽。但简文与虎等猛兽的联系也不可忽视。
“盗日”篇有的条目中,盗者相貌与该条所对应的动物相似,如“子”条盗者锐口稀须、“寅”条盗者虎状等;有的条目中,盗者相貌又与相关动物无明显联系,如“巳”条盗者鸟口。就“寅”条而言,与孔家坡《日书》“盗日”篇内容相似的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盗者”篇作:
寅,虎也。盗者壮,稀须,面有黑焉,不全于身,从以上臂臑梗大,疵在臂,藏于瓦器间。旦闭夕启西方。·多〈名〉虎豻豹申。(71背)
以上关于“豸”的两说中,释为无足虫之口,有实际文字用例,也更直接;看作某个猛兽名讹省为无足虫“豸”,则更贴合语境。各有优劣,一时难以遽定。
五、 虫水
“盗日”篇简371—372:
辰:蟲也。……□中,包于器间。【“包”字释读从陈炫玮:《孔家坡汉简日书研究》,第177页。】其盗女子也,为巫,门西出。
巳:虫也。盗者长而黑,虫目而黄色,藏瓦器下。其盗深目而鸟口、轻足。
关于“蟲”字,罗小华认为“辰”“也”之间貌似有二字,释为“蟲”恐不妥。【罗小华:《放马滩秦简甲种〈日书〉简34的“虫”》,《出土文献研究》第16辑,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100页。】
按,罗小华的怀疑可从。所谓“辰蟲也”,如图1,若分析为三字,则“蟲”字上下间距过大,且即使补上直线泐痕处的笔画,右下残形也不是“虫”旁。若分析为四字,则字间距很均匀。根据残形,“蟲”当改释为“虫水”二字。“辰虫水也”四字左侧都残去部分,但正好“虫”“水”二字在“盗日”篇中都能找到写法相近的较完整字形:
简371待释字一 简372“虫”
简371待释字二 简376“水”
由于轮廓都较独特,二字似乎很难再找到其他的释法。
简文谓辰为“虫水”,巳为“虫”,二者所指当有别。“虫水”文献未见,可能是“水虫”之误倒。【也可能当断读为“辰,虫,水也”,“水”补充说明辰虫之属性,但这似与全篇体例不合。】文献中“水虫”一般泛指水生动物,如《急就篇》卷三“水虫科斗?儊X虾蟆”,颜师古注:“水虫,总言在水之虫也。”《文选·子虚赋》“水虫骇”,吕延济注:“水虫,鱼鳖之属也。”“水虫”有时特指有害的水生动物,如《周礼·秋官·壶涿氏》“掌除水虫”,郑玄注:“水虫,狐蜮之属。”简文“虫水”当取前者,泛指水生动物。这涉及十二禽、三十六禽的演变。
十二禽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三十六禽来源很早,它们的雏形在睡虎地秦简、放马滩秦简中已经出现,但与汉代之后的系统有些差异。比如,后世多以马配午,睡虎地秦简则以马配未;后世多以豺配戌,放马滩秦简则以豺配寅。程少轩曾以表格列出先秦秦汉与后世的十二禽、三十六禽系统,【程少轩:《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112—114页;程少轩:《放马滩简〈三十六禽占〉研究》,《文史》2014年第1辑,第51—52页。】便于比较异同。今整合、截取其中辰、巳所配禽名于下表(内容有少许修改):【“睡虎地秦简”之“辰”空格是因为漏抄。“放简三十六禽”列两个“□”是因为简文不可识,“?”是因为缺简。】
从表中可知,汉代之后,辰所配之禽有龙、蛟、鱼、鲸、虾、虬。它们都属于“水虫”,这在古书、古注中都有反映。《管子·形势解》:“蛟龙,水虫之神者也。”《说文》鱼部:“鱼,水虫也。”《文选·羽猎赋》“骑鲸鱼”,刘良注以“鲸”为水虫名。《文选·南都赋》“其水虫则有蠳龟鸣蛇,潜龙伏螭,鱏鳣鰅鳙,鼋鼍蛟蠵,巨蚌函珠,驳虾蜲蛇”,以龙、蛟、虾皆属水虫。虬未见直接归属水虫,但《文选·蜀都赋》“出潜虬”,张铣注:“虬龙在水,故钓出之。”隋萧吉《五行大义·论禽虫·论三十六禽》不仅以水虫解释辰所配之禽,还论述了辰与水的关系:
辰为龙、鲛、鱼者,申为水之源,子为中流,辰为水之末,如百川东注,皆归于海,龙能兴云致雨,为水虫之长,非海不能苞容,故其神而大。鲛、鱼亦是水虫之长者,故并在辰。
其意谓申、子、辰在五行三合局中分别是水之生、壮、老,故辰所配之禽皆为水生动物。后世三十六禽以龙、蛟、鱼、鲸、虾等水生动物与辰相配,孔家坡简文中辰为“虫水”,巳为“虫”,二者以“水”字相别,这恐怕不是巧合。“虫水”指的应该就是水生动物。
比孔家坡简更早的放马滩简三十六禽以蛇配辰,而汉之后蛇皆配巳,可能反映了放马滩简三十六禽系统比后世的更原始,也可能是在古人观念中蛇也可属于水虫(前引《南都赋》即以鸣蛇为水虫)。目前先秦秦汉相关材料还很少,相信随着更多出土文献的问世,十二禽与三十六禽的起源将愈加明晰。
附记:本文写作得到陈剑先生、陈斯鹏师、陈哲兄的帮助,外审专家提供宝贵修改意见,谨一并致谢!
(责任编辑:田颖、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