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治理中农民主体性困境及提升路径
2024-06-24陈小玉刘梦杰
陈小玉 刘梦杰
摘要:文化是乡村振兴的深层驱动力,能给农村提供全新的文化动能。农民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关键参与者,其主体力量的提升不仅有助于满足农民美好生活、提高农民自身素质,而且是提升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的客观需要。然而,当前农民文化自主性仍然不足、农民文化能动性依然欠缺、农民文化自为性仍然缺乏,其积极性与创造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使其无法与乡村文化治理的纵深推进产生共鸣。究其“根”因在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消极文化传统残留、乡村群体分化加剧等。当前应采取筑牢农民文化参与经济基础,强化农民文化自主性、夯实农民文化主体认知定位,调动农民文化能动性、优化乡村文化治理建设机制,提高农民文化自为性等多项措施,全面激发农民群体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自主性、能动性和自为性,为提升乡村文化治理能力提供动力支撑。
农民主体性是乡村文化治理的深层驱动力,乡村振兴之魂在于文化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乡村文化治理中农民主体性是指农民在乡村文化活动中的自主性、能动性与自为性,把党的乡村文化建设理论内化为高度的文化主动、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乡村文化治理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抓手,在一元向多元转化的乡村治理架构中,农民是文化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和评价者,如何在农村文化治理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实现农村文化治理实践和农民自我能力素质的双向提高,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现。
乡村文化治理中提升农民主体性的价值意蕴
提升农民主体性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农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但农民的精神文化思想观念未能与之相匹配,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要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如果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长时间未能得到满足,那么其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就会出现文化主张失语的问题,农民极大可能成为置身事外的乡村文化“旁观者”而不是建设者。提升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让农民从以往的被动地位转变为主动地位,让乡村文化发展建设同农民对文化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将他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转化为振兴乡村文化的动力,激发农民的创造性,切实提升农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主体性。
提升农民主体性是农民自身素质提高的现实需要
梁漱溟认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以乡村为根基,以农民为主体,发育而成的高度乡村文明。”[2]要从本质上实现乡村文化治理质的提升,就必须重视激发农民的内生力,重视农民主体性的“量变”。农民主体性的提升需要建立在知识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提升农民主体性是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一个向下扎根,向上开花的过程。通过提供更广泛、更深入的教育,农民可以获取更多的知识,从而更好地理解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信息,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的主体性,需要创造条件,让农民更多地参与文化创作、传承、交流等活动,使他们在文化活动中有更深层次的体验。
提升农民主体性是提升文化治理能力的客观需要
农民是乡村文化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与评价者。农民作为乡村文化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只有其综合素质和乡村文化治理的参与意识不断提升,才能增强农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自为性,进而提升整体的文化治理能力。在倡导构建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共建”的多元治理格局下,充分肯定农民的文化参与能力,以期达到“群众文化群众办”,不断提升农民主体性,发挥其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深层内驱力作用。
乡村文化治理中农民主体性困境的表征
农民文化自主性不强
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农民主体性表现为农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有自主选择权与决定权。以往的乡村文化治理更多地依赖于政府从上到下的推动,这钟单一的方式虽然极具针对性,但却忽略了农民的自主性,难以激发农民更深层次的内生动力。农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自主性可以使农民具有与文化治理需要的综合素质、思维方式与现代精神,自主接受现代化发展的模式与知识架构。在各类文化活动中,部分农民根据活动附加的激励性奖励来衡量自己的参与程度,若对奖励奖励不满意,则其参加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会下降,而参加的心态大多是“凑热闹”和“走过场”[3]。农民在乡村生活中更多的重心放在了经济发展上,对“人情世故”这类群体关系中的不良交际行为,不但没有进行抵制,反而从众效防,这大大降低了他们的自主性。
农民文化能动性不足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乡村文化治理的扶持力度,但外因归根到底是手段,实现乡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与乡村文化治理的长青,就必须要激发农民的文化能动性。受城市化以及外来文化冲击的影响,部分农民对本土文化认同感大大降低,向往热烈、快节奏、现代化的城市文明,主观性地认为乡村文化是落后的、保守的,从而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大大降低。作为乡村文化治理主体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为了一家老小的生计外出务工,较少有精力去关注乡村文化治理的相关事宜,甚至有时对乡村文化治理呈现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淡漠态度,因此难以发挥其能动性成为乡村文化治理的“造血干细胞”。
农民文化自为性缺乏
农民文化自为性是乡村文化治理中农民主体性的最高体现,在农民文化自主性与能动性仍显不足的情况下,农民的文化自为性更加难以提升。但从目前的文化治理现状来看,农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面临着动力不足的问题,农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自为性不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未能有效发挥。首先,缺乏文化自为性的农民对自身文化身份认同较弱,在治理实践中表现出随意性与保守性的态度,缺乏对新知识和新文化的主动追求。其次,部分农民有好的想法和合理诉求,也不敢去表达,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娱活动照单全收[4],限制了自身的文化发展空间。最后,部分农民受自身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的制约,获得和利用各种信息与技术的能力有限,因而缺少创造性的思维和长期的发展视野。
乡村文化治理中农民主体性困境的“根”因
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经济的发展决定着上层建筑,乡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则限制了农民的主体性发挥。大批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或者兼职务工改善家庭条件,挤压了许多娱乐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也使农村空心化更加严重,自然就会形成文化治理“一条腿走路”现象。以往为发展农村经济而形成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引发了农民的文化冷漠。
消极文化传统残留
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思想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还有一些消极的文化影响着农民的生产方式和日常生活。在消极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农民形成了被动参与、顺从、随遇而安的消极态度,这就不利于在文化治理中农民主体意识的提升与主体地位的巩固。一方面,消极文化传统残留影响农民理性思维的形成,农民受到消极观念的束缚,使其更加倾向于按照传统方式参与文化治理活动,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性分析和决策。另一方面,传统私有观念放大了其自利性,部分农民缺乏大局意识,因而较难形成治理合力。因此,消极文化传统残留阻碍了农民民主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发展,也削弱了他们的创新意识与探索精神。
乡村群体分化加剧
当前的乡村文化治理受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的影响,存在“散”状布局。农民是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主体,然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向城市转移,这造就了一些人的不团结,致使说话没人听,做事没人跟。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的持续流动,农村劳动力思想观念等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分化,这种多元化的价值观念碰撞,削弱了农民之间的群体合作意愿,不同农民群体间存在的思想观念和兴趣差异,乡村文化治理很难找到一个共同点,更难形成广泛认同的文化共识[5]。另一方面,以传统村落为依托的新农村建设催生了搬迁村和合并村,异质文化的融合打破了乡村“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的稳定网络[6],使原村落社区结构变得松散,村民之间的文化合作与感情交流也丧失了载体支持。随着农村社区日益分化,农户由“熟人社会”向异质、多层次的离散群体转化,难以在农村文化治理中形成文化治理合力。
乡村文化治理中提升农民主体性的路径
筑牢农民文化参与经济基础,强化农民文化自主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质的提升,才能释放文化需求,才有精力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基层政府需要加强对文化惠农的支持力度,设立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文艺活动,加快建设文化设施,组织文化培训,支持文创产业发展,设立文化奖励,将文化扶贫与乡村振兴相结合让农民更深刻地感受到文化对于生活和精神层面的作用。鼓励新型文创,“文化+N”新业态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模式将文化与其他产业融合,形成新的商业形态和产业链,推动文化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夯实农民文化主体认知定位,调动农民文化能动性
一是培育农民文化主体意识,增强文化自主性。费孝通指出:“在乡村工作者看来,中国乡下佬最大的毛病是“私”,说起私,我们就会想到“各自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的俗语”[6]。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农民的话语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使他们的诉求、治理建议和情绪得到更好的表达,把他们的观点具体化,以农民满意和获得感来衡量,从而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二是提升农民文化主体素质,加强文化能动性。坚持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效果,帮助农民摒弃身上的不良思想,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主体属性的价值观念。三是保障农民文化主体权益,鼓励文化自为性。为了避免农民作为文化主体的地位出现偏差,还必须强化对他们的主体权利的保护,构筑农民利益共享机制,以文化满足感与文化满意度为本,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
优化乡村文化治理建设机制,提高农民文化自为性
一是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提升农民文化自主。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强调村民自主管理和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旨在提高农民文化自主权利和参与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塑造积极的文化氛围、促进共同体意识,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参与度。一方面,加强村民委员组织法治建设,完善有关村民委员组织法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和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利和责任,促进村民自治,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另一方面,扩大多类型的农村组织,发展有助于促进农村社区的多元化、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推动乡村发展,创造更加丰富多元的农村社区生态,推动农村组织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社区的繁荣和提升基层自治水平。
二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文化自觉。农民是农村文化治理的主要力量,但他们的文化认知水平和文化参与水平参差不齐,这直接关系到农村文化服务的供给质量与发展方向[7]。鼓励农民在文化活动中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培养他们主动获取文化信息和参与文化活动的意识,以文化自觉为动力,使农民自觉成为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在农村建设多层次的文化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文化站、农村图书馆、文化广场等,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农民文化需求,这有助于提高农村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深度。
三是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深化农民文化自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是在农村地区通过协商来解决社会问题,推动村民自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一种民主参与机制。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提升农民在文化建设与文化治理等方面的自主性、自办性、自理性。“农民要致富,关键看支部”[8],完善农民参与文化治理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府在进行文化治理时,必须主动、及时、准确地回应农民的文化需要,在工作职责内对农民的现实文化需要作出回应,协助其进行文化治理,增强其实践自信与执行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9]面对乡村文化治理中农民自主性不强、能动性不足及自为性缺乏的表征,要跳出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回归农民自身。由于我们所处的文化环境,乡村文化治理具有复杂、持久的特点,用数以亿计的农民力量来激活农村文化这一池春水,在巩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进程中,要始终保持农民本位。在筑牢农民文化参与经济基础、夯实农民文化主体认知定位、优化乡村文化治理建设机制等多个方面持续发力,强化农民自主性,调动农民积极性,深化农民自为性,探寻乡土社会的文化本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19.
[2]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李梅.乡村振兴中发挥农民主体性问题研究[D].贵阳:贵州大学,2022.
[4]张欣.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地位提升研究[J].农村实用技术,2023(03):55-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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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7]王腾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农民主体性实现机制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23.
[8]习近平.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J].求是,2021(4):4-13.
[9]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族地区生计方式变迁与乡土文化连续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为20BSH094)。
(作者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