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2024-06-24萧子扬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千万工程” 公共卫生环境
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2024年我国“三农”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强调,“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事实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既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点任务,事关乡村全面振兴的质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建成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福祉。值得注意的是,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但也仍然面临着总体质量水平不高、农民参与意愿不强等问题,因而亟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结合笔者在基层挂职锻炼过程中参与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等工作情况来看,“干部作用发挥有余、群众作用发挥不足”“干部干、群众看”等问题时有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进程。因此,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种措施及时破解“干部干、群众看”等难题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切实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一场“硬仗”。
其一,要充分认识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有强大的溢出效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住条件和提升村容村貌,但是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会产生一系列的溢出效应,从而推动农村改革创新、提升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并促使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因此,要充分用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溢出效应,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摆在乡村振兴更为突出的位置上,确保其能够成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一个重要抓手。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认识,采取美丽庭院评选、卫生评比等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义、做法和成效,从而营造出较为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其二,要广泛深入学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推进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而言具有重要启示。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因此,在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过程当中,要学习、借鉴和推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开展试点示范,并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从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其三,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党建+”模式。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 因而2 0 2 3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可见,为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就必须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和积极探索创新“党建+”模式。具体而言,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村党支部书记的带头作用, 引导基层党员干部“ 干在先、走在前”;要始终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广大农村地区围绕生态环境治理等主题大兴学习之风,要求基层干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切实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当中。
其四,要及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和切实满足农民群众的卫生健康需求。卫生整洁、环境宜人、舒适惬意的农村生活环境既是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诉求和生产生活需要,也是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因此,要立足农民群众的多元需求,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整体面貌,进而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关注乡村人口的变化趋势,面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大力倡导清洁卫生和广泛宣传健康防病、卫生如厕等方面知识,并引导他们改变以往不良生活习惯和提高清洁卫生文明意识,进而提升我国农村地区的卫生健康水平和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其五,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进一步激活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实践表明,要想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乡村和保持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就必须做好“人”的工作,即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和充分激活农民主体性。
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均明确指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做到问需于民。可见,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并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并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要尊重老农所具有的独特智慧,并在具体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过程中积极向老农学习、向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的普通农民请教。(作者系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参考文献:
[1]于法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村工作通讯》2019年第12期。
[2]朱国兵:《学习“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群众》2023年第18期。
[3]周汇然:《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生动力》,《共产党员》2023年第15期。
[4]萧子扬:《积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乡村》,《新型城镇化》2023年第10期。
[5]萧子扬:《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乡村要回归以人为本》,《中国环境报》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