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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探究

2024-06-21徐子静陈世海王浩

华章 2024年9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留守儿童

徐子静 陈世海 王浩

[摘 要]本文主要针对当前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展开研究,旨在探索社会工作介入该问题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国家政策背景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而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化服务手段,能够为该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也是我国未成年人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文一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状,指出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探讨了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的可行性。

[关键词]留守儿童;社会工作;犯罪矫治

一、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状

随着城镇化和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群体不断扩大,并且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据《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显示,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留守儿童犯罪约占70%,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历来呈现比较低的比率,当今留守儿童犯罪数量虽说与其他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相比比率仍较低,但是从历史数据可知,留守儿童犯罪也一直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并且呈现低龄化走向。大量的留守儿童案件表明——留守儿童首次触犯法律的平均年龄从16至17岁逐渐降低到13至14岁,更有低于10岁的留守儿童实施犯罪行为。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严重威胁到我国农村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解决此问题已是刻不容缓且任重道远了[1]。

二、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的必要性

(一)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特点及原因

1.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特征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具有反复性,激情犯罪、财产性犯罪居多,多表现为团体性犯罪等特点。反复性高,是由于在服刑期间会出现交叉感染的现象,在服刑期间涉罪未成年人易进行结识和交流,其中不乏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探讨,易为其出狱后再犯埋下隐患;其次,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法律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引导,对犯罪行为具有错误认识甚至对犯罪所面临的处罚不以为意;并且他们在缺乏家庭监管的情况下,自由度高且缺乏旁人的正确引导。财产性犯罪居多是由于缺乏家庭教育,未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缺乏关爱的他们大多会在网络和朋友中寻求精神寄托,这导致部分留守儿童产生了较大的财产需求,当这种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会通过违法犯罪来获得大量钱财,走上不归路。

2.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

首先是家庭原因,因家庭管教的缺失,导致他们受监管程度较低也缺乏旁人正确的引导,难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法律意识薄弱,还会存在想要通过违法犯罪来获取家人关注的心理。其次是学校原因,部分学校缺乏法制教育,把重心放在学生学习成绩方面,而忽略了对学生法律和品行方面的培养;并且对于一些不想学习的学生采取放任措施,对其约束和管教力度较低,甚至没能完成义务教育,对于他们辍学率高一事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最后是社会原因,现在网络发展迅速,作为还未拥有完全辨别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在鱼龙混杂的网络上,极其容易受不良信息的

影响。

(二)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的作用

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四点:国家监护权理论,教育刑理念,对未成年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思想,恤幼思想。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人道主义理念有相似之处,而社会工作实务理念也受到社会福利观念的影响。其中,社会工作所能发挥的作用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不谋而合,并且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与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相契合。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学科,秉持着利他主义,以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专业相关学科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三大工作方法,从个人层面到社区层面来对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了未成年犯罪人再犯的预防机制。首先,要求公安机关等行政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如有必要,应当邀请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相关人员参与教育活动。其次,公安机关等行政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可以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社会调查或经同意进行心理测评,将得出的结论与报告作为办案与教育未成年犯罪人的依据与参考。最后,应对结束矫正措施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工作,并对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充分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并且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区矫正法》等多部法律中,都规定了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程序的过程中,应吸收、邀请熟悉未成年身心特性的专业人员。但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着缺少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性的专业人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措施缺少预期的针对性效果,最终获得的成效不佳,司法工作人员受社会角色和工作职能的限制,对于涉罪农村留守儿童的矫治教育不能面面俱到地开展,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则很好地起到了辅助司法工作人员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作用。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心理方面

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母的关心、陪伴和照顾,缺乏亲情之间的关怀,亲子关系的缺失易造成情感孤独、性格敏感、自尊心低下、缺乏情绪自控力等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他们调节情绪,解决内心问题,提升自我价值感和自信心。

2.学习、职业规划方面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监管,家庭监护能力和家庭教育的程度都属于较低水平,因此,在学习和职业规划上存在困难。社会工作者可以组织教育辅导班,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支持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学业成绩,拓宽就业途径,增加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

3.社区支持网络方面

社会工作者可以与当地社区建立联系,链接相关资源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并组建农村留守儿童的支持网络。通过社区支持网络,使农村留守儿童在融入社区的同时可以得到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其他社区成员的关爱和帮助,为他们提供安全、稳定和有益的居住环境。

4.司法矫治方面

社会工作者可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的协助和监督机构,与司法部门、教育部门、社区组织等相关机构合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司法矫治的机会,并监督其矫治过程的执行。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可以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链接各类资源,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发展。

三、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的路径

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其中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羁押未成年人的三分别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强调以平等和尊重的视角来对待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避免对未成年人采取监禁措施[3]。社会工作者在确定矫治对象和介入行动方案之后,会根据案主的实际情况,在不同的介入阶段运用不同的矫治方法开展具体矫治工作。以专业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为处于刑事案件检察阶段的涉罪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农村留守儿童被害人提供心理辅导、心理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权、关护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4]。

(一)个案工作

1.个案评估

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对涉罪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心理健康状况、社交关系和犯罪行为的原因等。通过评估,社会工作者可以了解个案的特点和需求,制订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2.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社会工作者可以与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建立信任关系,提供安全放松的交流空间和多种多样的选择机会,促进他们表达内心的需求和问题。通过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他们认识到不良行为会导致的不利结果,并培养其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任的态度。

3.教育和职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涉罪农村留守儿童重新投入学习或职业培训,为他们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和方法。通过提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职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高自我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预防再次涉入犯罪。

4.家庭支持和介入

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电访、家访等方式与涉罪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成员建立联系,并且进行沟通和合作,在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后,提供相关的支持和介入。通过提供家庭教育支持以及亲子关系的建设指导,帮助他们改善家庭关系,增强家庭监管能力,减少涉罪行为再次发生。

5.社区支持和监督

社会工作者可以与相关社区组织合作,建立支持和监督机制,确保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社区支持可以包括提供社区服务和活动机会,引导他们参与积极的社区活动。社区监督可以确保他们按时履行惩罚决定或有限自由期限,并提供必要的矫治指导。

6.案后服务

社会工作者应该提供个案跟进服务,确保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在矫正过程中得到持续的支持和引导,包括定期回访和评估,提供社会资源和引导,帮助他们重建社会关系和树立正面的生活目标,实现增权赋能。

(二)小组工作

1.小组建立和规划

社会工作者可以组建涉罪农村留守儿童的小组,通过明确小组的目标和规则来营造积极的团队氛围。社会工作者可以与小组成员一起制订小组规则、计划,明确小组成员的责任和行动计划。

2.团队合作和互助

社会工作者可以促进小组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互助,帮助他们建立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互助网络,在小组中形成相互尊重的良好氛围。通过团队合作,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可以互相学习和分享经验,共同面对挑战、解决问题。

3.社交技能和情绪管理

社会工作者可以组织社交技能培训和情绪管理训练,帮助涉罪农村留守儿童提升积极的沟通交流技巧和解决冲突的能力。通过学习社交技能和情绪管理技能,他们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并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4.培养自我意识和责任感

社会工作者可以引导小组成员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培养他们的自我意识和责任感。通过责任意识的培养逐渐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使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可以更加积极地管理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涉入犯罪。

5.持续支持和跟踪

社会工作者应与涉罪农村留守儿童的小组成员建立持续的关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跟踪服务,包括定期的小组会议和个案辅导,确保他们在社会复原和矫治过程中得到持续支持和指导。

(三)社区工作

1.社区参与和服务

社会工作者可以组织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和义工活动。这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面的、积极的社会角色和身份认同,增强社会责任感。

2.社区资源整合

社会工作人员在社区中协调和整合各种资源,包括教育、就业、心理健康和康复服务等,以满足未成年人的多样化需求。他们与学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适当的资源和支持。

3.社区监督和重建

社会工作人员在涉罪农村留守儿童矫治过程中开展社区监督和重建工作。他们与监护人、学校和相关社区机构合作,确保涉罪农村留守儿童遵守矫正计划和规定,参与积极的社会活动,逐渐恢复社会角色认同,提升社会责任感。

通过以上方法,社会工作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制订具有个性化与针对性的服务方案,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并起到助力作用,帮助他们实现自我改变和社会融合。

结束语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是一个具有复杂性和多维度需求的问题,社会工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社会工作者在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会工作者通过评估、计划、心理支持、家庭介入、资源整合和社区监督等方式,帮助留守儿童解决问题、重拾自信并重返社会。他们可以提供情感支持、性别教育、权威引导、职业培训等多样化的服务。其次,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需要综合的社会各部门的合作。因为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单一的社会工作者无法完成所有任务,需要有各种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共同合作,整合各类资源、提供不同领域的专业服务,以满足留守儿童的多样化需求。再者,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需要家庭、教育机构和社区等支持和参与。家庭是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的重要环节,需要与留守儿童的家庭进行密切合作,提供支持和介入。同时,教育机构和社区也应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支持。最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矫治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部门应加强关注,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经济投入,建立健全的矫治机制,确保社会工作的有效实施和顺畅沟通。同时,面对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需要深入研究和进一步改进。

参考文献

[1]王思敏,李慧颖,赵先腾,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现象的调查研究[J].法制博览,2021(20):5-8.

[2]刘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及矫正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23(16):133-135.

[3]熊嵘.论我国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6.

[4]郭贞华.社会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运行的实务研究[D].大庆:东北石油大学,2023.

作者简介:徐子静(2002— ),女,汉族,四川乐山人,宜宾学院,在读本科。

研究方向:留守儿童,涉罪未成年人矫治。

指导教师:陈世海(1979— ),男,汉族,湖北大冶人,宜宾学院,教授,博士。

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

王浩(1973— ),男,汉族,陕西咸阳人,宜宾学院,研究员,博士。

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复杂网络环境对留守儿童亲社会行为影响研究——以某短视频平台风靡为背景”(项目编号:2023106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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