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研究
2024-06-19刘丽米加宁刘润泽
刘丽 米加宁 刘润泽
摘要:以动员及引导社会力量为核心的社会动员能力,不仅是实现既定管理目标的手段,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维度和重要体现。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如何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组织体系,对于区域内社会动员要素的随时调动、即时整合以及打通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全过程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基于相关政策文本,结合实践调研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我国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建设路径,即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应急法规建设和应急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各主体的应急安全素养,培育形成社会协同应急文化;利用数字技术平台在应急状态下有效整合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形成协同合力,共同参与应急管理的全周期和全过程。
关键词:超大型城市;应急社会动员能力;政策文本分析;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24)03-0067-12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人口和资源高度密集,具有典型复杂巨系统特征的超大型城市的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并存,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稳定状态与环境的敏感脆弱性互动耦合,导致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灾害的破坏效应也呈级联放大趋势,给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多重挑战。我国应急能力建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行业部门单灾种应对模式,到改革开放后的多个议事协调机构和灾害临时指挥部模式,再到2003年“非典”后的“一案三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尤其是自2014年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来,我国从国家战略高度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决策部署,2018年应急管理部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正式进入了“全灾种、大应急”时代。
尽管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成就令人瞩目,但是通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征分析不难发现,第一承灾体和第一响应人不仅仅是政府,还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和公众等社会主体。政府经常只能发挥有限作用,还需要其他社会主体的力量进行补充,进而共同成为推进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2015年3月,第三届联合国世界大会通过了“Sendai Framework for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2015—2030”,该框架呼吁在减灾防灾中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参与,攸关方除公共部门外还应包括私营部门、民间社会组织和学术科研机构等。客观来看,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社会协同能力不强,参与应急管理的一些主体社会化组织程度较低,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总体薄弱,归根到底是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欠缺。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并提出我国应急管理工作要实现“四化五能力”,其中就涵盖了社会动员能力。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高度集中的空间,超大城市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既关系到城市的安全运行与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应急管理能力的整体提升。因而,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尤其是应急状态下的社会协同及动员能力建设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我国多个地方政府,特别是7个超大型城市(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在“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中都明确提到了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相关建设工作。因此,本文以7个超大型城市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研究背景,对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概念范畴和演进历程进行分析,并通过对7个超大型城市的“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文本进行解构分析,探讨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构建途径。
二、我国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概念界定及演进历程
(一)概念界定
在研究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构建路径之前,首先要对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概念进行清晰明确界定。应急社会动员能力,核心词是“动员”,“应急”“社会”和“能力”均为动员的修饰限定词。“动员”一词并不起源于中国,而是西方的舶来概念。1834年,法文动词mobiliser首次被用于军事领域,表示军事和战争中的“动员”之意,后于19世纪50年代传入普鲁士,形成德语mobilmachung一词,用来描述军队在临战阶段的“集结、装备和展开”。19世纪后半期,日本在明治维新期间以德国为师推行军制改革,将动员的思想引入日本。清末,北洋陆军在学习日本的过程中,将“动员”一词正式引入我国,最初应用于国防、军事和战争领域,意为发动社会力量支援军事行动。1961年,美国社会学家卡尔·多伊奇首次将social mobilization一词引入学术领域,在我国被译为“社会动员”;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对政治稳定性分析框架描述中所使用的“社会动员”概念,均属现代化理论所言的“社会动员”,即社会结构层次的“社会流动化”,本文所述的中文语境下广泛使用的“动员”一词通常并不用以表达此类义项。
本文所述的“动员”概念正式被引入公共管理领域是在1990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上,指的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的群众性运动,是一个寻求社会改革与发展的过程,由此形成了“社会动员”的概念。这里的“社会”指的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自上而下“对社会动员”和自下而上“由社会动员”的概念分歧也由此产生。邹奕等基于实定法的规范分析方法,探析“社会动员”的规范意义后,提倡“社会动员”的“主体界定说”[1]。实际上,我国正经历自上而下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模式的转变,下一部分将详细论述。至于应急社会动员则是社会动员在突发公共事件领域的拓展和延伸[2]。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对应急社会动员的定义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动员包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在内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依靠全社会力量促进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的过程。王宏伟提出,应急社会动员是指为了有效预防和成功应对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等方式,调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整合全社会人力、物力与财力等资源,形成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合力的过程[3]。
基于已有研究和实践总结,本文提出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概念,即政府通过主导和统筹协调方式,推进应急制度法规建设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各主体的应急安全理念和应急安全素养,并在需要进行应急动员时,有效整合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使社会各主体能够有效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与政府形成协同应急合力的能力。
(二)基于文献分析的应急社会动员发展演进历程
国外对应急社会动员相关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早。乌尔里希·贝克就曾提出,政府必须保持快速的、权威的、科学的社会动员能力,应急管理则是这种社会动员能力的集中体现,而对社会力量也不能忽视。总体来看,国外对该领域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政府—社会协作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网络以及利益相关者网络的构建,以期整合社会资源应对危机。相比之下,我国学术界对应急社会动员能力这一主题的研究较少,关注点大多集中于国内大型突发公共事件。这一研究趋势始于2003年“非典”时期,而后始终维持较低水平的发文量,直至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关于应急社会动员的研究文献大幅度增加。总体来看,已有研究多围绕概念界定、机制建设、资源整合、演进历程和多主体参与方式等,少有涉及应急社会动员能力构建路径的内容。在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研究方面,李永康从危机状态的视角研究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提出从5个方面提升危机状态下政府社会动员能力[4]。王慧、姜宝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背景下通过对政治、经济、人力、信息和文化、物资等方面动员的系统阐述,说明了社会动员应当包括的内容[5]。此外,其在后续研究中还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动员机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6]。然而,受限于时代背景等原因,这些研究并未对突发事件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构建路径进行充分探讨。
基于社会动员研究的视角,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动员主要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政治动员、改革开放新时期兴起的自发动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发展时期的非政府组织主导3个阶段[7]。王宏伟等强调我国应急社会动员模式应从“命令型”向“治理型”转变[8]。蒋积伟等通过对动员模式的研究指出,我国危机动员正从单一的政治动员模式向政治动员主导的混合模式转变[9]。
综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应急社会动员的发展阶段划分,即管理型应急社会动员阶段(1949—1977)、治理型应急社会动员萌芽阶段(1978—2019)以及治理型应急社会动员全面发展阶段(2020年至今)。管理型应急社会动员阶段主要表现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靠政治和行政命令在应急状态下国家官方及半官方机构的动员,强调政府对社会自上而下的动员;治理型应急社会动员萌芽阶段则是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力量逐渐强大的背景下,开始重视“由社会动员”这种自下而上的动员力量,动员目标也从危机动员开始向应急管理转变;治理型应急社会动员全面发展阶段则是始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国着力打造符合本国国情和科学应对灾害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动员模式,即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开展应急管理的混合动员模式。
三、基于理论融合的应急社会动员能力解析
(一)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多重状态
应急社会动员贯穿应急管理工作的全周期和全过程。要提升应急社会动员能力,首先需要对应急社会动员在应急管理工作全周期和全过程中各阶段的角色和功能定位有清晰明确的认识[10]。在应急管理工作范围划定方面,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唐山市视察时提出“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即包括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提出了“全阶段管理”的理念,包括减缓、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覆盖了灾前、灾中和灾后全过程。在我国地方政府层面,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基于超大型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经验提出了构建全主体协同治理、全要素系统防控、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应急管理新范式,并从“防、管、控、应”4个维度全周期数字赋能探索应急管理新路径,力求实现善治安全、本质安全、智慧安全三大战略愿景,体现出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应急管理在“常态”与“非常态”(或称为“应急态”)间不断转换的含义。
因此,要有效提升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就应分别提升常态下的应急社会动员(准备)能力、应急态下的应急社会动员(响应)能力以及常态—应急态交互下的应急社会动员(转换)能力。常态下,注重提升防灾、减灾和备灾的软实力,包括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危机意识、知识技能等,这种软实力的提升可以促进社会各主体的防灾、减灾和备灾行为,如应急物资储备等。如果将常态下应急社会动员(准备)能力视作势能,那应急态下的应急社会动员(响应)能力就是将势能转化为抗灾和救灾动能的能力,常态—应急态交互下的应急社会动员(转换)能力则是根据实际情况精准驱动势能和动能互相转换的过程[11]。常态下的工作为应急态提供了预防、准备和减弱灾害破坏性的帮助,应急态下反馈回来的问题又可以在常态下得到整改和加强。两种模式动态转化、互相影响。
(二)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分类逻辑
厘清应急社会动员在应急管理工作各阶段的角色定位后,要想进一步剖析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实现对其内涵的解构,就需要结合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定义和实践情况对其进行多维度的归类和综合分析。总体来看,应急社会动员有3个主流分类逻辑:按应急周期划分可分为灾害前、灾害中和灾害后[12-13];按响应主体划分可分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和公众[14-15](由于公众个体具有社会属性,不能独立于组织层次而存在,参与应急社会动员也是以组织为依托和载体,因此,在示意图的响应主体部分不予展示);按响应能力划分则可分为组织动员(“人”的动员)、资源动员(“财”和“物”的动员)和信息动员(“情报”和“舆论”的动员)[16-17](见图1)。
由此可形成基于应急周期、响应主体和响应能力的应急社会动员“3×3×3”三维组合模型,共27个子模块,通过该模型可以实现对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初步解构。对每个模块的内容进行研究总结,即可清晰展示各主体在不同阶段的动员活动中需采取的行动或准备工作,有助于明确应急社会动员的主体责任。以“灾害前—社区—资源动员”模块为例,社区应积极响应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按照清单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同时,社区需要对社区内的物资种类和数量进行定期摸底和更新,建立捐赠机制和渠道,以便在灾害发生时有序接受捐赠物资或征用相应的救灾物资。然而,仅对应急社会动员能力进行分类,依然无法从根本上提升应急社会动员能力,仍需对其构建路径进行深入探究。
四、基于政策文本分析的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建设路径
本文对我国7个超大型城市发布的“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涉及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建设的章节进行筛选和汇总,节选表述见表1。此外,利用Python的jieba库功能对汇总内容进行了分词,并做了词频统计处理,保留了文字数>1,词频>14的词语,并去除了“工作”“发挥”“形成”和“方面”等无实际意义的词语,共筛选出45个词语。根据筛选结果,使用wordcloud库功能生成了词云图(见图2)。整体来看,可发现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建设主要聚焦于社会,政府则要在宣传教育、机制建设等方面做好组织与服务等多项工作,引导社会多主体参与,从而实现防灾减灾救灾等目标。
(一)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政策文本分析
将词频分析后筛选得到的45个词语根据语义及文本中的位置进行梳理归纳,得到6个分类,分别为:目标原则类、社会主体类、宣传教育类、制度法规类、主导统筹类和技术手段类。其中,目标原则类又可分为目标和原则两部分,目标类词语包括(词语后括号内容为词频数):减灾(42)、救援(40)、防灾(23)和救灾(15);原则类词语包括:社会(106)、参与(57)、政府(22)、治理(22)和动员(15)。结果表明,这些超大型城市对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建设的目标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从而在减灾、防灾及灾害救援方面实现有效动员,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目标。词频结果显示,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在减灾和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我国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侧重于减缓、准备和响应阶段的工作,目前正逐渐加大对恢复阶段的关注,对有关文本进行回溯发现,鲜有提及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在灾害恢复阶段,尤其是在受灾人群心理疏导方面的作用。因此,对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在恢复阶段的作用要引起足够重视,使其更好地为政府工作补位。
社会主体类词语包括:社区(40)、企业(34)、保险(29)、基层(25)、行业(23)、志愿者(19)和公众(15)。可以看出,文件几乎涉及了从组织到个体层次的全部社会主体,这也反映出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构建需要社会多主体的广泛参与。其中,社区提及的频率最高,这是因为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1994年,美国首次提出防灾社区(DRC)的概念,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强调将社区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基本单位,内容不仅针对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还包括居民意识、管理组织、方案制定与实施等。我国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始于2007年。2011年、2016年和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等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出了要求。2020年,国家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联合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将此项工作推向高潮。此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创建管理办法,例如2021年3月发布的《深圳综合减灾社区创建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其创建工作目标为2021年至2023年分别达到35%、70%和100%的创建达标率。此外,词频显示企业和保险也多次被提及,这是因为在应急社会动员中最重要的动员之一便是资源动员,资源动员就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企业安责险和巨灾保险等灾害险种的有效推行,可以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18]。文件中也多次提及公众这一关键词,因为公众是组织的基本单位,只有动员好公众,才能动员好各主体。作为社会主体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组织在文件中出现频率不高。整体上来看,我国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不高,在运营方面多依赖于政府的扶持,自主化、专业化、服务化水平较低。这一现象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在政策措施方面可考虑适当给予倾斜,切实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力量[19]。
宣传教育类词语包括:教育(62)、宣传(43)、培训(35)、示范(35)、科普(28)、风险(19)、文化(19)、灾害(18)和基地(17)。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提升要依靠公众积极、广泛、正向的参与行为,而参与行为的效能取决于公众的应急安全意识、能力和态度,这些都离不开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期有效开展。2015年,第三届世界减灾大会通过的仙台减灾框架中就明确强调了应急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英国、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多个国家都结合本国国情和灾害特点开展了广泛的安全教育。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对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也愈发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的开展充分显示了我国对应急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例如,深圳市在建成“1+10+N”安全教育基地群的同时,推出了应急科普宣教平台“学习强安”,并创办了诸如“安全文明第一课”和“城市安全哨”等特色宣教品牌,这些举措有力地提升了公众应急安全素养,培育了社会安全风险文化。尽管如此,我国目前仍然存在明显的应急安全宣传教育碎片化现象,公众参与应急安全教育的程度不高。因此,应将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必修课程,同时开展对公众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化安全教育培训。可以说,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就是给个体赋能、唤醒其应急社会动员意识的过程。
制度法规类词语又可分为动词和名词两部分,动词类包括:建立(48)、完善(46)、健全(26)、探索(19)、制定(17)和实施(16);名词类包括:机制(75)、队伍(33)、体系(32)、机构(32)、制度(30)和责任(21)。从上述词语可以看出,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构建仍处在起步阶段,体制机制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完善。虽然我国应急管理在“一案三制”建设工作中有部分文件提及了应急社会动员和社会协同的内容,但从中央到地方层面很少有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至于应急社会动员的专门负责机构、队伍建设、动员预案等更是缺乏。在实践中,政府与社会各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不顺畅,使得应急信息不对称,政府对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摸底不足,实际动员程度与需要动员程度不匹配,从而造成无序动员的问题[20]。因此,要想切实提升应急社会动员能力,仍需从“一案三制”的角度解决政府和社会的协同问题。前文中提及的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虽能一定程度提升个体应急社会动员能力,但若缺乏科学合理的运作逻辑保障,这一能力就会变得碎片化,无法达到1+1>2的效果。
主导统筹类词语包括:服务(55)、组织(29)、引导(18)、协同(16)、合作(15)和共享(15)。这个类别主要指政府在培育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总体态度和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应急安全宣传教育赋予个体能力,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一案三制”建设为这些能力的充分发挥提供了路径保障,然而真正能够使这两项工作有效开展,并且顺利对接并形成合力的前提就是政府的态度和定位[21]。服务和引导的高频出现,体现了以社会为中心构建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治理逻辑,组织一词的大量使用也展现了政府的责任与担当。合作与共享的理念则是为了最终能够在应急管理的全周期和全领域与社会实现协同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回溯原文发现,文件中较少提及监督、考核,特别是评估。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属于应急管理的软实力,但不能因其是软实力而放弃对其进行量化和评估。定期开展科学、全面、整体性的评估工作,可以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更好地为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工作提供反馈、指导与帮助。
技术手段类词语包括:技术(24)和平台(15)。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正在重塑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数字政府建设更是方兴未艾。超大型城市这种复杂巨系统问题的解决还是要依靠技术手段,利用数字技术将应急管理的业务和流程平台化也是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22]。以深圳市为例,其在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中强调要推进“一库、四平台、N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应急管理大数据库为基础,构建全域可视的城市安全数字孪生模型,实体化运作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全面推进安全防范平台、监管执法平台、监测预警平台、联合指挥平台建设,做到“一库”汇聚全域数据,“一屏”全员教育培训,“一网”监管执法闭环,“一图”风险感知预警,“一键”联动指挥应战,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城市安全协同治理。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和平台不能只属于政府自身,更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社会各主体进行不同程度的开放与共享。同时,平台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而当前实践中政府平台的数据依然是沉睡的资源,如何与社会协作对其进行深度开发和利用,挖掘其潜在价值,进而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23]。
(二)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建设路径
通过对上述政策文本的高频次分析,可以得出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建设路径(见图3)。政府通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对公众个体进行赋能,提升公众的应急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和应急态度,从而培育形成公众应急素养。此时,公众具有良好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同时,公众还是其他社会主体(组织层次)的构成单元,当具有良好应急素养的公众通过社会网络连接组成不同组织的时候,组织内部就会涌现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保障行为等特征,我们称之为组织的应急素养,反过来它又能够对公众施加影响,社会安全文化也由此形成。然而,社会主体力量是发散且无序的,只有依靠制度法规等“一案三制”建设才能让社会主体的应急素养形成合力,并在应急工作中与政府应急力量协同配合,形成社会协同应急文化。值得注意的是,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制度法规等建设离不开政府的主导统筹功能,只有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构建社会协同的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即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善治型应急社会动员模式,才真正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此外,整个构建过程要以技术为支撑,实现数据化、算法化和平台化,依靠应急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解决当前面对的应急管理复杂问题。
五、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和资源高度密集以及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叠加并存的背景下,依据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大力培育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民间及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基础薄弱,学术界在此领域大多局限于概念界定、演化历程以及动员体制机制方面的研究,缺乏对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系统探索。本文结合文献回顾、政策文本分析和实践观察,解构了应急社会动员能力形成的内在机理,提出了应急社会动员能力的构建路径,即政府通过主导和统筹协调方式,推进应急制度法规建设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各主体的应急安全素养,培育形成社会协同应急文化,并利用数字技术平台在需要进行应急动员时,有效整合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使得社会各主体能够有效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与政府形成协同应急合力。
应急社会动员能力构建路径的提出,在学术层面回应了后新公共治理的公共、合作和协同治理的趋势,在实践层面既是面对当前不断增加的灾害挑战的重要战略选择,更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理论与现实的期望和要求。我们党和国家的力量来自人民。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快速提高,社会各主体的数量和力量也在不断增强。在推进社会协同治理、共同建设平安中国的道路上,我们一定能够发挥国家体制的优势,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应急社会动员相结合,共同破解时代难题,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参考文献:
[1]邹奕,杜洋.“社会动员”概念的规范分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5).
[2]熊康昊,于峰.社会救援资源及其动员活动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3]王宏伟.试析应急社会动员的基本问题[J].中国应急管理,2011(8).
[4]李永康.论危机状态下政府社会动员能力的提升[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6).
[5]王慧,姜宝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社会动员内容[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11).
[6]王慧,姜宝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动员机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6).
[7]雷晓康,汪静.基于社会动员的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体系构建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20(9).
[8]王宏伟,董克用.应急社会动员模式的转变:从“命令型”到“治理型”[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5).
[9]蒋积伟,唐明勇.新中国危机动员理念的变迁——以自然灾害动员为例[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1(4).
[10]郝晓宁,薄涛.突发事件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0(7).
[11]韩秋露,孔昭君.社会救援资源动员信息系统总体设计研究[J].灾害学,2014(2).
[12]徐明,郭磊,任韬.疫情防控中基层应急社会动员的逻辑、机制与优化策略[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
[13]雷晓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社会动员机制构建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
[14]薛澜,陶鹏.从自发无序到协调规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社会动员问题——芦山抗震救灾案例研究[J].行政管理改革,2013(6).
[15]陶鹏,薛澜.论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应急管理合作伙伴关系的建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3).
[16]陈建领.预警—动员—善后:城市社会危机治理模型建构[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6).
[17]郭其云,周培桂.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社会动员法治保障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6).
[18]孙晓晖.中国应对自然灾害的社会动员问题刍议[J].江西社会科学,2009(11).
[19]徐家良.危机动员与中国社会团体的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04(1).
[20]康沛竹,向金芳.中日抗震救灾社会动员体系比较[J].前线,2011(5).
[21]林鸿潮.论非常规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市场机制——从社会动员的缺陷说起[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22]韩秋露.论社会救援资源动员体系的构建[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23]李紫瑶.社会救援资源动员机制框架构建——以政府体系为核心[J].经济与管理,2011(2).
A Study on Social Mobilization Abi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hina's "14th Five-Year Plan" for Emergency Management in Mega-cities
LIU Li,MI Jianing,LIU Runze
Abstract: The ability to mobilize society, which involves harnessing and directing social forces, is not just a tool for achieving management goals but also a crucial aspect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bilities. In the realm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for public crises, establishing a government-led system for social mobilization is vital. This involves promptly activating and coordinating social mobilization efforts at the regional level to facilitate emergency management processes. Drawing from an analysis of policy documents and empirical research findings, this paper proposes a pathway for enhancing China's capacity for social mobilization in emergencies. This pathway includes government-led efforts to develop emergency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lement public education campaigns, enhance safety awareness across all social sectors, and cultivate a culture of collaborative emergency response. Additionally, leveraging digital technology platforms is recommended to effectively integrate human, financial, material, and informational resources, fostering synergy and enabling active participation in the comprehensive cycle and processes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Key words: mega-cities;the ability to mobilize society;analysis of policy documents;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责任编辑:刘 晖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头雁计划支持项目“大数据驱动的社会科学转型与公共管理学科现代化创新团队”;深圳市应急社会动员能力评估研究服务项目成果。
作者简介:刘 丽(1983—),女,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宣教中心副总经理。
米加宁(1959—),男,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润泽(1995—),男,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