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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动物疫病防控和信息化建设

2024-06-12逄国梁

动物医学进展 2024年5期
关键词:屠宰申报检疫

逄国梁,郭 倩

(1.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陕西西安 710016;2.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陕西西安 710016)

动物疫病防控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保障。尤其是非洲猪瘟防控以来,动物疫病防控在科学性、技术性、先进性方面有了较大发展,陕西省畜牧业生产发展势头良好。但在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和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的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动物疫病防控的短板和漏洞。同时由于机构改革过程中机构设置不统一和专业人员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本文就当前陕西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行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的设想,并对信息化具体建设内容进行构架,以期提高管理效率,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1 动物疫病防控现状

1.1 法律体系设定

《动物防疫法》中设置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1]。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动物防疫的监督执法工作;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净化、消灭、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1.2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情况

综合执法机构改革以来,陕西省重塑基层兽医体系,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省级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与屠宰技术站职能合并,行政职能划归省农业农村厅。全省10个设区市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中的9个市及杨陵区均成立执法支队,承担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职能;检疫职能4个市划归畜牧兽医(服务)中心,5个市独立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机构,并承担屠宰技术支撑职能。全省109个县级机构,其中102个县级机构将动物检疫职能与执法职能剥离,动物检疫职能并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陕西省共1 161个乡镇,其中799个乡镇将动物检疫职能交至乡镇政府,占比68.82%。

1.3 动物疫病防控制度执行情况

动物疫病防控的主要制度包括强制免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分区防控、指定通道运输、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动物疫情预警、疫情报告等[2]。其中强制免疫制度和检疫制度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最基础、最重要的制度,因养殖量大、面宽、地域广,也是最难执行、最难落实的两项制度。目前,强制免疫制度在养殖场落实基本到位,在散养户的落实还存在漏洞;检疫制度在屠宰环节基本落实到位,但在养殖环节即产地检疫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同时,在产地环节,检疫制度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制度的有机结合尚未完全建立,养殖场(户)的存栏、出栏动态数据没有完全掌握,因此在非洲猪瘟防控中出现了“漂白猪”的现象。

2 动物疫病防控存在的问题

2.1 机构设置不统一,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动物检疫作为动物疫病防控中重要的制度之一,承担其职能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改革后形式多样,职能设置、人员配置也不尽相同,大多数未内设机构,省、市、县、乡四级没有统一的工作体系,检疫工作的安排部署、执行落实不顺畅[3]。将检疫工作授权乡镇政府的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与《动物防疫法》中检疫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的设定不符。

2.2 执法力度不够,使动物疫病防控的制度落实不到位

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职能,按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日常监管剥离,但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的监管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衔接机制尚未建立,造成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不到位而影响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4]。动物疫病的发生常与未严格执行凭动物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屠宰的检疫制度和从外地调入动物的隔离制度有关。养殖环节监管薄弱造成指定通道运输制度、产地检疫制度、强制免疫制度、疫情报告和消毒等制度未完全落实,导致动物疫病防控存在一定漏洞,疫病输入和扩散的风险较大。

2.3 疫病防控力量薄弱,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的制度执行

动物疫病防控最重要的动物免疫和动物检疫工作,量大、面宽、工作条件艰苦,工作染病风险大、收入低,在最基层负责产地检疫的乡镇官方兽医人员缺乏。全省县、乡级官方兽医仅 3 774人,负责全省所有动物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每乡1~2名的乡级官方兽医在镇村综合体制改革后主要从事与兽医无关的工作[5];同时也因薪资待遇、工作待遇、工作压力等因素造成基层人员严重流失[6]。负责动物强制免疫的防疫员队伍不稳定,导致散养动物疫病发生、传播的风险加大。

2.4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使动物疫病防控的难度加大

养殖场(户)、屠宰场(点)、贩运经纪人、承运人等从业者的疫病防控法律意识淡薄,疫病防控知识缺乏,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不到位,动物出售不申报检疫,发现疫病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为减少损失紧急出售发病有病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7]。屠宰点屠宰未附检疫证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畜禽,私屠滥宰也会在节日期间偶有发生;清洗消毒、检疫和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也造成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不及时。

3 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

针对动物疫病防控中存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乃至政府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设想以《动物防疫法》中的动物疫病防控制度要求为主线,依托“陕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陕西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和“陕西动物检疫证明出证系统”(以下简称“出证系统”),以“检疫出证”为抓手,借鉴非洲猪瘟防控经验,以平台为基础建立以下互相关联的5个系统,探索建立免疫与检疫申报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陕西已有的平台与公众号、出证系统相关联,公众号和出证系统的数据都传输到平台。目前,全国各个省份基本上都实现了动物检疫出证信息化。动物检疫出证与动物防疫信息相结合的全链条信息化建设还在探索中[8]。

3.1 掌握底数,建立管理相对人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系统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531号)[9]及相关规定,建立与动物疫病防控有关的养殖场(户)、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动物贩运户、畜禽运输承运人、车辆驾驶员和畜禽运输车辆等8类管理相对人和车辆的备案信息管理,通过在公众号进行备案信息填报,审核后赋予农业农村部统一要求的二维码。各级管理员可以在平台中的相对人管理系统对备案后的信息进行审核、查询、统计、分析等操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相对管理人、运输车辆备案和畜禽存栏量等基本信息和相关情况[10]。

3.2 落实养殖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动物追溯管理系统

养殖场(户)备案后,通过公众号自行录入本场(户)牲畜耳标领用、佩戴情况、养殖数量和强制免疫等与防疫相关的信息,散养户可由防疫员代为录入相关信息[11]。检疫申报时,养殖场(户)需填写出栏数量、启运地、耳标号码、到达地、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如果是贩运人进行检疫申报,还需有养殖者的书面委托书。各级管理员可以在平台中进行疫苗品种、存栏状态、免疫时间等信息追溯查询和存栏、免疫、检疫出证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12]。

3.3 规范检疫程序,建立动物检疫流程运行系统

通过公众号中“检疫申报”的应用,落实养殖者、屠宰者等货主的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将目前通过现场、传真等方式转变成网络申报,开创检疫申报受理服务新形式[13]。同时,将养殖畜禽的耳标、免疫信息、屠宰畜禽的产地检疫证明信息与检疫申报相关联,即未备案、未填写免疫信息的养殖场(户)或未附检疫证明的屠宰场将不能进行检疫申报,提高防疫检疫监管效率,规范检疫出证。官方兽医通过公众号进行申报受理;检疫后,出证系统将自动获取申报信息,进行快捷出证或出具检疫结果通知单。出证时,运输车辆如果未备案,系统将不能出证。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校验,建立“相对人备案-填写免疫信息(产地检疫证明信息)-检疫申报-检疫受理-现场检疫-核查车辆是否备案-出具检疫证明或检疫结果通知单” 的检疫流程,规范检疫工作程序,降低因违规出证 、“炒猪”行为或屠宰未附检疫证明畜禽引起的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

3.4 加强运输监管,建立指定通道管理系统

经道路跨省调入我省的畜禽车辆经过指定通道监督检查站时,通过自动识别车牌号获取车牌信息,检查人员通过公众号查验检疫证明信息和车辆备案情况,查证验物、车辆自动消毒后,上传检查情况相关信息[14]。在平台,各级管理人员可查询、统计辖区内经过本辖区检查站、不同时段、动物数量、检查车辆数量和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也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或存储检查站不同区域和监督检查实况。系统建成后,将进一步规范检查站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动物疫病的传入和传出风险。

3.5 加强动物落地监管,建立动物流通监管系统

首先,平台根据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将检疫证明相关信息推送给目的地监管人员、养殖场或屠宰场;其次,运输的动物到达目的地后,养殖场(户)或屠宰场在公众号中填写检疫证明号码、到达数量、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系统核验后,自动计入存栏数量,方可实现出栏或屠宰前的检疫申报;最后,官方兽医或监管人员根据系统信息和填报信息可以实施监管并进行信息确认。系统建成后,将杜绝来源不清、目的地与检疫证明所载不一致的畜禽进入养殖场(户)或屠宰场(点),同时可进行到达辖区内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动物检疫证明的查询、落地报告、监督监管、检疫证明回收和检疫证明中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15]。

4 预期成效

通过以上 5个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建立起动物防疫与检疫相关联的工作机制,通过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达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目的。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动物疫病防控中管理相对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动物疫病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了养殖者和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将检疫向前延伸至养殖环节,建立动物养殖信息、防疫信息、检疫申报的信息化管理,向后延伸至屠宰环节,建立屠宰企业屠宰畜禽的入场信息反馈和产品出证信息的申报,确保不因违规屠宰引起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二是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检疫时核查管理相对人的备案情况、检疫申报情况、动物免疫与检疫数量的一致性、运输车辆的备案情况、动物检查站检查情况、动物的持证到达情况等,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不因违规出证引起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三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效率,通过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和屠宰环节的全链条信息化建设,提高官方兽医检疫和监管的工作效率。

总之,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期实现对动物养殖、运输和屠宰的全链条可追溯监管,并逐步转向数据化监管,最终实现智慧化监管,助力陕西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迈上新台阶,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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