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时代广播法治节目的宣传探索
——以十堰交通音乐广播《律师来帮忙》专栏为例
2024-06-12刘冀聪唐睿思寇博文
刘冀聪 唐睿思 寇博文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法治的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全面依法治国踏上了新征程。法治节目作为一种重要的法治宣传方式,通过媒体的力量对公众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观念的提升,对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直以来,法治节目由于其具有与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及引人入胜的节目内容,有着较高的收视收听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传统广播节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法治节目形式日趋成熟、内容日渐多样化的背景下,传统媒体的法治节目不能仅仅局限于应对日常的节目播出,还要通过时间段的选择、宣传方式的多元化等手段,以有限的节目容量,尽量触达更多的受众,传达出更多的信息,形成更高效、更便捷的媒体效应。
针对前期广播法治节目的发展瓶颈问题,十堰广播电视台交通音乐频率(以下称“十堰交通音乐广播”)开设全媒体专栏《律师来帮忙》,用全新的形式为受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惑,解析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以达到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下面以该栏目为例,谈谈在融媒体时代下,如何做好广播法治节目的宣传。
一、形式创新,补齐广播轮盘节目短板
创新对于任何形式的节目都是十分重要的,法治节目同样如此。《律师来帮忙》以5分钟的碎片化播出方式“挤”进了原有的大时段、轮盘节目中。该节目主要服务于移动人群,考虑到他们生活节奏快速且时间零散的特点,该专栏在每天的9:00~10:00、11:00~12:00和14:00~16:00三个时段内进行滚动播出。它采用短音频的形式,每期的时长都控制在2~5分钟这一相对较短的范围内,以便更好地适应受众的碎片化收听习惯。
《律师来帮忙》专栏在原有大轮盘时段节目中用短音频的播报方式来丰富节目内容,以碎片化、多元化、人文化的节目形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广大受众,营造出依法治国的浓厚氛围。同时,积极推介法治十堰建设的新部署、新成效和新典型,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精心策划,发挥广播节目普法优势
除了节目形式的创新之外,法治节目的受欢迎程度,还取决于在内容深度上下功夫。《律师来帮忙》在撰稿、策划过程中,以广大听众易接受的方式,对法律事件进行深入的理性分析,以普通人的视角来关注和讲述法治故事,使法治观念更好地在群众中传播。利用法律维权的典型案例,在普法教育的同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另外,通过合理设置悬念,达到法治宣传效果。为了更好地触达受众,提高受众的忠实度,《律师来帮忙》在进行案例分析时,以剥洋葱式的递进关系进行法治故事的讲述,贴近群众生活,不断深化节目主题。法治类节目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普法功能,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促使听众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同时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而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最大程度地符合听众的收听习惯,能够有效加深听众的记忆,达到理解法律知识的效果。《律师来帮忙》每期节目中的案例,均是来源于听众的真实经历,以平民化的视角,对发生在个人身上的各种类型案件进行分析与讲述。在讲述的过程中,结合法律知识,最大程度吸引听众注意力。
三、立足服务,积极处理群众诉求纠纷
法治节目的核心要义就是通过对案件的分析讲述,使听众能够了解情理法的相互关系,表现出法治社会下的人文关怀。《律师来帮忙》专栏以交通法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纠纷维权等内容为主线,在专栏内容设置上,从群众的视角出发,以群众诉求、问题为焦点,侧重于通过具体的案例和事件,深挖事件背后存在的法律问题,还原事件真相,从法律的角度为听众进行分析和提供解决方案,达到深入浅出的普法效果。
《律师来帮忙》专栏的选题来源主要是受众的问题咨询或求助,受众可以通过节目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留言,并由专栏专职记者搜集受众问题。其中,以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婚姻情感、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问题占比较大。记者先详细记录受众问题,再与专职律师对接,充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捋清其中矛盾后,再由专职律师阐明事件的法律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律师来帮忙》栏目曾接到当事人谢先生的求助,他说10个月前,他带着5岁的孩子在斑马线过马路时,被一辆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到,导致孩子大腿粉碎性骨折,孩子最近已恢复上学,但是赔偿部分至今没能谈妥。问起原因,谢先生说,主要针对孩子伤残鉴定和护理补偿方面。《律师来帮忙》节目组立即行动起来,把这一事故情况分别向当地事故处理部门和专职交通律师反馈后,得知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并不复杂,但谢先生作为受伤害一方,他在情感上对肇事方的态度无法接受,并要求肇事方对孩子受伤住院和未来潜在生活影响进行补偿。在了解事情缘由后,《律师来帮忙》节目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肇事方,告知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向谢先生发出见面的邀请,在媒体、专职交通律师的见证下,肇事方诚恳向谢先生及其孩子表示歉意,并同意及时将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给谢先生,谢先生当场表示对这个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困扰谢先生的难题,在《律师来帮忙》节目组介入下,仅用几天的时间就得以妥善解决。
在实际案例处理中,有不少群众(包括求助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最初都只愿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导致双方各说各理,对事实的梳理“剪不断理还乱”。所以,当专栏记者收到受众求助后,除了需要准确客观了解事实之外,还要学会倾听和交流,化解矛盾。
为了让受众有直观的感受,该专栏以“主持人或受众提问、律师解答”的表现形式呈现出来,每期只把一个问题点讲明白,就能对受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实际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广播突出的优势就是传播迅速、时时互动,对于热点类的法治类话题,该专栏工作人员会迅速做出反应,联系专职律师,对事件或案件进行评述、讲解,有效启发受众对事件的思考和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律师来帮忙》栏目就是通过及时回应群众的法律诉求,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慢慢积累了一批受众,并获得了听众的好评。
四、多元融合,提升法治专栏的传播力
在融媒体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弥补原有传播的劣势,广播法治节目如何与新兴媒体有效融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只有做到媒体融合传播,才能提高宣传内容互动,进而有效扩大广播法治节目的传播效果,切实提高广播媒体的影响力。
移动互联和自媒体的兴起,对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媒体的法治节目也不例外。因此,一档优秀的法治节目,必须要创新传播方式,做到一次采访多次传播,使传播渠道多元化。同时,注重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严谨性与新媒体的开放性、包容性、灵活性等特点充分结合,合理利用移动互联终端设备扩大受众范围,实现多元传播方式全覆盖,打破时空限制,才能进一步推动传统媒体法治节目的可持续发展。
《律师来帮忙》在碎片化的时间里快速满足受众的个性化收听需求的同时,顺应时代形势,改变传统的节目形式,与新媒体相互借力、相互融合,把短音频节目内容以“文字+音频+图片”的方式通过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平台发布,让受众随时随地可以利用零星的时间通过电脑、手机查看播出内容的文字版或有声版,使该专栏做到真正的“法入民心”。
目前,该专栏通过直播节目互动、电话热线、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渠道搜集群众意见和投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受众的参与热情,节目组的律师嘉宾从专业角度出发分析事件,剖析问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通过群众参与、专家解答的形式,不仅拓展了内容本身的宽容度,明确了政策法规制定的底层逻辑,同时也达成了节目实时互动的效果。该节目避免了照本宣科式的法律条文宣讲和法律说教,以法治的眼光反映案例,充分体现了节目的法治含量,也形象具体地向听众揭示了在法治进程中的情、理、法的内在联系。
五、举办活动,树立法治节目媒体品牌
现如今,传统媒体利用自身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影响力和潜力举办各类活动已成为诸多媒体打造媒体品牌、提升经营创收、增强用户黏性的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十堰交通音乐广播依托本地媒体资源优势,从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的视角,加大与司法部门合作,开展法治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拓展服务领域,扩大受众面,树立法治节目品牌形象,让媒体的普法宣传功能得到充分地扩展和延伸。
《律师来帮忙》虽然是一档新开办的栏目,但一直在普法宣传活动方面进行积极尝试。工作人员组织广播受众以家庭为单位,依托频率的各类活动,以自驾游、讲座、快闪等丰富的活动形式,同步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此外,以往的法治节目中,司法部门的积极参与主要体现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律师来帮忙》专栏不仅积极邀请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节目,以增强节目权威性,而且还与司法部门开展更深层次的沟通与合作,策划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下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为节目提供更多信息素材,增强媒体与受众之间的联系,同时提升节目的品牌影响力,使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结语
法治节目是法律和媒体相互结合的一种非常受大众欢迎的形式。通过媒体对法律问题、案件进行深入浅出的报道,普通百姓也能通过法治节目获取相当丰富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的获取和运用,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重要,由此也决定了媒体在法治宣传领域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样一种地位势必对法治节目的内容和传播形式提出更高的要求。《律师来帮忙》专栏针对传统宣传短板,找到创新之路:只有深入群众,才能更有效地普及法律知识,做好监督,真正让群众体会到法律是保护自己强有力的武器。因此,法治节目在对日常生活中层出不穷的法律事实和社会现象的报道、传播中,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讲述真实、精彩的法治故事,扩大传播力度,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