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现状与优化策略分析
2024-06-10周立丹
周立丹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港城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分局,河北沧州 061113)
1 引言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是我国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信息不对称、监管效率低、长效信用机制不完善等。 在简政放权、服务市场的时代背景下,完善监管信息化建设,不但能够提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决策、服务水平,而且还能为建筑企业的转型升级、良性竞争营造市场环境。
2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现状分析
2.1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涵盖了行业诚信管理信息化、 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电子招投标等基本内容,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省级以下单位3 个层次,收录了企业、项目、人员、诚信等方面数据信息。 其中,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资质资格、工程项目、注册人员、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项目信息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人员信息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诚信信息是基于其他3 类信息形成的信用档案库,针对企业、人员、项目监督管理的公示。这4 类数据信息就构成了4种数据库。 在纵向数据传递上,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将数据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传,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数据的全面性、合理性、准确性。
2.2 监管信息化问题分析
2.2.1 区域发展不平衡
虽然全国31 个省份及地区均已经建立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但不同省份及地区的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东部经济发达省市的监管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已经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进行了监管创新,通过应用监管平台加快便利型、服务型监管模式改革,在资金持续投入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且吸纳了大量的人力资源,获得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资金投入较少,创新发展动力不足,软硬件设备较差,在信息采集、分析处理、传递共享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许多监管平台只具备信息发布的基本功能; 电子招投标平台数量不足;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覆盖范围有限;各地监管信息系统信息标准存在差异;信息流动和共享水平较低等。
2.2.2 横向数据传递不畅
数据及其传输通道是监管信息化的基础, 数据不全或传输不畅都无法发挥监管信息化的作用。 纵向数据传输从国家级到省级,然后到省级以下单位采用了统一的数据对接模式,能够相对稳定地进行数据上传与交换,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在横向数据传递方面, 受制于信息化标准不同、数据接口端不匹配等问题,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数据传输容易出现缺失、失真、滞后等现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尚未有效连接跨部门的工程项目数据通道, 如果需要跨部门、跨区域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会造成许多麻烦,导致工作效率较低,信息孤岛问题比较突出,严重限制了数据的横向传递共享, 不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开展信息化监管的效果。
2.2.3 动态性和时效性不高
长期以来,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都存在着割裂的现象,两者之间的联动缺乏一定的时效性和动态性。 有些施工现场没有充分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 在现场监管系统中已经发生的企业、人员信息变更不能及时反馈到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中,存在着信息更新滞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形成了一定的监管漏洞,存在着许多市场风险。 同时受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限制, 相关部门与企业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动态监管方面能力有限,效率不高,导致监管数据不能实时有效地采集上传,降低了信息化监管水平[1]。
2.2.4 监管数据利用率低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挖掘是实现数据价值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推进管理模式改革创新,加快行业转型升级。 建筑市场规模比较庞大,信息化程度比较低,相关从业人员能力有限,在进行监管数据信息管理时,没有予以充分重视,导致监管数据的整合度,综合利用率较低。 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处理, 需要采用先进的分析工具和技术手段, 但是目前比较欠缺,不能合理处理和应用数据信息,在宏观政策制定、辅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不能发挥参考作用。 另外, 在公共数据服务方面,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和信息标准体系并不完善,欠缺公共服务性质的产品,在公共服务领域监管数据利用程度也不高。
3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优化策略研究
3.1 做好规划设计与技术支持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根据实际需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先进经验,促进国内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的融合发展, 将制定信息化管理法律法规作为重要任务,以满足建筑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需求。 融入整体性治理思想,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指挥中心,将此作为协调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参与平台搭建、 数据传送的重要机构,不仅能够有效协调各层级的上下沟通关系,全面参与到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营过程中, 为改正设计缺陷、 统筹数据收集、完善平台搭建、修正数据误差提供基础保障,还能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盲目发展的情况,给出科学、统一、明确的改革方向。 统一技术标准、明确信息格式、保证信息采集的精确性和严谨性,使其具备可采集、可融合、可剥离、可使用的功效,针对信息采集门槛、信息质量检测加强控制。
3.2 提高监管数据横向传递效率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数据需要为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支持,这是其中的一种横向数据传递方式,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统一建设标准,结合建筑市场监管实际情况,构建符合需求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同时,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整合力度, 充分利用原有信息化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信息化设施的最优价值, 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信息化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等特点,需要持续投入建设和维护资源, 如果缺乏持续性将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使许多设备设施在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 最终形同虚设,所以,要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做好应急处理预案,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科学合理的应对。 以上这些措施有利于保障四库一平台、电子招投标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持续发挥高效的数据传递处理功能,与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的电子审批系统、监督管理系统、辅助决策系统、信息服务系统等平台实现顺畅的数据传递。 而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与其他部门信息中心的数据交流是另外一种横向数据传递方式,在联合审批、联合监管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 不可能一下解决,除了在数据标准制定方面下功夫,还可以搭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数据共享库,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共建共享、统一管理。 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满足不同业务之间的数据流通共享需求, 完善数据共享机制, 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优势[2]。
3.3 提高信息时效性和动态性
数据采集是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面对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分离的情况, 要充分重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的直接采集和间接采集,积极融入信息化、智能化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和技术手段,实现由漫灌式监管向精准监管、被动式监管向主动式监管转变。 利用BIM 技术、智慧工地系统、VR技术、无人机、物联网、传感器等信息技术,实现远程监管、预防性监管、精准监管的效果,让监管工作更加智能高效。 同时,不断拓宽监管数据来源, 不能仅局限于相关部门及建筑企业的信息采集,而且还要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消费渠道获取更多数据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打造协同共治体系。 明确不同渠道来源数据的重要性等级,用于科学决策、修正误差等不同方面, 实现多元化数据采集管理, 打破信息不对称壁垒。 针对恶意封锁消息、信息更新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并对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提高企业违规成本,严格按照规定实时更新企业及人员信息。
3.4 提高监管数据利用价值
大数据中蕴含着巨大的应用价值, 如何将监管数据应用到建筑市场发展中、扩宽应用渠道成为关键,在大数据技术的思想指导下,更加追求在海量数据中挖掘出规律性本质,而不是追求个体数据精确性,对此可以采用机器学习、统计方法、神经网络、数据库等多种数据挖掘技术,基于各种算法展开计算分析。 同时,积极采用数据网络挖掘、特异群组挖掘等新型数据挖掘技术,经过萃取、提炼后,在杂乱无章的数据中找到有用的信息,突破监管数据应用瓶颈,使其在平台建设、数据采集、证据固定、互动互通、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方面都能发挥作用,使各级监管部门能够高效履职。 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加强风险预测,综合评判企业信用情况,精准识别和预警判断市场发展风险,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针对风险较高、违法失信的企业,应加大抽查频率,集中对监管资源进行严格监管。 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应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重点查处。 积极推出公共服务性质产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场治理格局,发挥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功能,弥补政府监管资源有限的问题,通过良好的协同合作关系,提高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水平。
4 结语
综上所述,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对行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意义重大, 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 提高公共管理水平。 面对建筑市场粗放式发展、无序竞争的情况,采用信息化监管手段,能够打破市场监管瓶颈,转变相关部门工作职能,正确认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规划设计、制度建设、技术手段、人才培养等方面着手,发挥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