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历史追溯与实践路向
2024-06-05郭汝汝陈雪峰
郭汝汝 陈雪峰
摘 要: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标志性成果。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不断深化对制度治党的规律性认识和实践性探索,将自我革命话语转变为有生命力的制度规范体系。回溯党推进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探索的历史,大体上可分为四个历史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着眼于自我法纪规约和巡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监察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注重领导干部行为规约,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依靠制度反腐;改革開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革新机制体制,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进入新时代,注重“关键少数”,党内外制度协同联动,权力制约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日臻完善。在深入推进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新征程中,须不断夯实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保障,在健全监督体系上久久为功,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政治监督,切实推进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坚持常态化政治巡视,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
关键词: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6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4)02 - 0070 - 1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65的新论断。由此,“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这一主题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的切入点。目前学术界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等方面开展研究。李斌雄、谌启航阐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指规范党的自我革命主体、行为和工作监督保障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周叶中、闫纪钢从形成论、实践论和效能论三个维度对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深入探讨[3],分析了其形成动因和现实需要。对如何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目前有三种典型的观点,即路径说、内涵说、成就说。其中,路径说最为广泛。这种观点认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优化路径”[4]。内涵说提出,通过深刻把握党的自我革命规范体系的科学内涵来构建体系[5]。成就说的代表王春玺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主要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战略思维、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集成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以此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走向完善[6]。综上所述,学者们从自我革命规范制度体系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建构逻辑等维度提出了独特见解,但在发展历程、理论回溯等方面存在短板。本文立足于此,探析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理论进路。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探索起步
(一)建党初期:注重思想建党,严明党内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初期,党组织成员不同程度存在组织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制度是成文的规矩,制度的规范体现的是自我约束、自我革命的政治基因。严格的制度规范对规范、约束党员行为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党的制度规范显得尤为重要。党在建立初期,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关纲领与决议,进行制度治党的探索。
1.制定和修订党章,严肃党内纪律
1921年党的一大上,虽然没有确立党的章程,但明确提出了党的纲领。在仅十五条的党纲中,有近十条内容明确提出党的组织纪律和党内监督等基础性的纪律规范。此外,还强调了严守保密纪律的要求,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同志进行通报批评或开除党籍,要求党员参加工作必须接受监督。1922年党的二大上,党的纪律在党章中被单列为一章,对党内纪律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着重强调了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性,以严厉的纪律处分强调党内监督硬约束,这些举措探索了制度规范的“实践本源”。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进一步强调了党组织的领导纪律。1926年制定的《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要求从严惩治党内腐败现象,见证了党早期反腐败的实践运用。1927年,党的五大修订党章,将“组织”一章改为“党的建设”,专门对党的各级组织、职权与活动方式作出具体要求。同时,党的五大首次成立了监察委员会。这一机构的设立,表明中国共产党具有了加强党内监督和组织净化的意识,同时也为规范党员行为划定了根本红线,填补了党的历史上没有正式设立监察机构的空白。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在党章的修订与完善的过程中逐渐探索出来的。
2.加强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建基本原则
“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7]。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应用和深化拓展。党从建党初期就开始积极探索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这些都在党章党纪中得到彰显。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已包含着这一思想,党的纪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党的三大通过的法规性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体现了这一原则。党的五大首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指导原则,并将其写入了党章,奠定了这一制度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回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凡是正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时期,既能巩固党的组织领导又能克服错误的思想倾向,使党的制度建设得以顺利推进。正是党在建党初期就从根本上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为之后的党内制度规范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
(二)土地革命时期:加强组织纪律,建立巡视制度
土地革命时期,大革命的失败推动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探索发展,主要体现在构建更加具体详细的制度体系,制定更加严明的纪律,开展坚定的反腐败斗争。在这一时期,党依旧在探索建设发展之路,制度治党也开始在摸索中起步。
1.净化党内思想,建立巡视制度
大革命失败以后,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面对如此局势,党的六大为解决党内思想问题,肃清错误思想作出了有益探索。党的六大修改的党章首次提出“介绍人应对被介绍者负责,如遇有介绍书不确实时,则应受党纪之制裁,以至于开除党籍”[8]。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的基本原则,对建立严密的工作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这一时期,党认为不仅需要净化党内思想,同时也要积极地开展巡视工作,建立巡视制度以指导实践。1928年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巡视条例《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的颁布、1931年《中央巡视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对党员干部进行改造工作,以及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决议和政策规定,以达到改造党组织、健全党组织结构、保障党的科学决策的目的。同时,遭到破坏的各级党组织也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此后,党的巡视制度也在制度规范体系的构建中不断完善。
2.严明纪律,正风反腐
土地革命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还体现在制定严明的纪律、遏制腐败的风气上。1928年颁布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将严格的纪律作为建党的重要基础。开展反腐败斗争也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真实写照。1930年1月制定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告及决议案之裁判条例》,规定对腐败分子绝不容忍。1933年12月,《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的簽署,表明了对腐败的零容忍,使得反贪污反浪费斗争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也是中共党史上正风反腐的里程碑。在惩治边区的贪污腐败工作时,党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时刻保持警惕,达到惩戒的目的。自1939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以来,整顿成果立竿见影。仅这一年就查处了贪污案360件。1941年,党还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9]。在严明的纪律约束下,这一时期的反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断依靠制度规范体系的优势,走出了一条反腐败的成功之路。
(三)抗日战争时期:强化政治纪律,健全党规党纪
抗日战争爆发后,党员发展数量猛增,这就需要用铁的纪律约束广大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不给不良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这一局势的变化,使制度治党的探索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
1.重申党的纪律,制定党规党纪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旨在通过制定详细的党内法规,规定监察委员会的具体职权,以保障党员干部的意志、行为的统一。这一时期党内的规章制度逐渐建立起来,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以后,党不仅重申党的纪律,而且着重以制度规范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使党的纪律建设更加具体化、规范化。1940年8月党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明确要求监督、审查和考察干部情况。随后,陈云在《关于干部工作的若干问题》中提出了审查干部的四项原则,在审查过程中,不仅干部要敢于自我批评,党也要勇于承认错误,敢于自我革命,进一步规范工作要求,鉴别干部优劣,完善干部审查制度规范体系,促进党的干部队伍建设。
2.修订党章,建立新的民主制度
党的七大对党章进行了修订,明确把“四个服从”作为党的组织纪律。这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当中具有重要作用,不仅重申了党的政治纪律,而且总结了党建设自身的经验教训,使党的制度规范体系探索的重要成果在党章的丰富和发展中得以体现和巩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民主制度。如1941年在政府人员组成上实行的“三三制”原则、抗日根据地陕甘宁边区的“两权半”的政权结构、民主集中制的统一领导,这都体现了党对民主制度的实践探索和总结概括。同时,毛泽东同志成功开辟出一条实现民主的新路,即人民民主。历史证明,这条路是具有崭新内涵的民主新路,其根本内容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这是人民民主的题中之义。1949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两个务必”,强调进京“赶考”,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建立新的民主制度的具体体现,只有民主制度不断创新,才能有效推进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历史演进。
(四)解放战争时期:注重程序规范,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进入解放战争时期,战争形势的发展以及党的自身建设也面临着新的实际情况和任务,中国共产党吸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在制度治党上不断寻求新的突破和发展。这一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完备,由探索逐渐走向成熟。
1.遵守规范,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随着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决策的关键阶段,党更加注重纪律的教育和执行。尤其是干部培养和提拔方面,党中央尤为重视,先后发布了多项文件。1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中对报告的撰写人、内容以及字数等作出了规范化的要求。3月,党中央补全指示,规定只有得到中央对各类请示、报告的同意之后,方能开展工作。6月,党内对请示报告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这在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的请示与报告制度的规定》中得以体现。8月,党中央更加详细规定了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方式。9月,召开了“九月会议”,同时作出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明确要求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推进各个方面工作的集体领导作用,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上述的会议和文件可以看出,不断健全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使党的建设有了制度依托,同时也为继续构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
2.正风肃纪,重建监察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为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党对行政监察机构进行了重建。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了人民监察院,接受人民对政府工作的检举、控诉,自此掀开了人民监察制度建设的新篇章。194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监察院实行通讯检查员制度,其目的是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革命政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自身错误,开展自我反思。此后,党运用群众的力量,调动人民参与政权的积极性,接受人民检举,对党内的官僚主义进行整肃,党内的工作渐入正轨。因此,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监察制度的恢复与重建,不仅整顿、肃清了党内消极作风,而且对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曲折发展
(一)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抓住先锋模范,强化干部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没有停止对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探索。这一时期,党迫切要求从制度治党这个关键环节上探索完善并继续加强建设。
1.严格审查,着力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面对新环境新考验以及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党积极开展自我革命,对干部开展严格的审查和管理工作。1949年11月,随着《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议》的下发,中央和地方纷纷响应政策,迅速成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建设逐渐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党的制度系统逐步形成。1950年5月,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出现了松懈和落后思想,朱德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讲话中进行了批评。1951年,刘少奇在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有步骤地整顿基层组织,党的各级组织机构亟待加强。1953年11月,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提出在党的内部实行分部门、分级管理的新体制。1953年11月,党的干部审查工作更加严谨细致,发布了《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决定两到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细致审查。1955年,党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巡视检查制度,通过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巡视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2.加强管理,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运动式地集中加强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为适应执掌全国政权、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1949年党中央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提出成立专门负责纪律的机构。1955年3月下发的《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进一步完善了党内监督制度,提出成立监察委员会,建立党员管理制度。1951年,党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专门的党员管理机构,使党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纪可依。同时,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的有效管理。党章不断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全面探索党内法规制度的过程,这些举措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内在动力源。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强化党内监督,依靠制度反腐
1.党内监督有效推进
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阶段。党的八大首次提出了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党代会常任制,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10]。1962年9月,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要求监委必须严格按章办事,加强对国家机关党员的监督,这是强化监督保障制度的具体体现。
2.制度反腐效果初显
据统计,在“五反”运动中,“中央监委在1800多个国营企业、单位中查处15100多名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人”[11]。这一时期,党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1960年到1961年,党中央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守好了领导干部作风的“风向标”,勒紧了党政干部的“裤腰带”,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和持久战。遗憾的是,到这一阶段后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并没有持续推进,党的各级组织陷入瘫痪,各项制度形同虚设。直到1975年邓小平同志复出,他提出“必要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恢复和健全,组织性纪律性一定要加强”[12]5-6,党的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才得以恢复。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初步建立
(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初创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了持续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果。邓小平同志指出:“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12]333,并且强调了加强党内党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以制度化手段推进自我革命
为维护党规党纪,整顿党风,真正严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在1979年1月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11月,颁布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下很大力度净化了党内的风气。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制度化的手段探索和推进了党自我革命的新路径,对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进行了有效规范,形成了以制度规范协调推动自我革命的新局面。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提出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这篇文章也成为党加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代表性文献。随后,制度建设被提上了党的重大议事日程。
2.惩防并举,强化自我革命运行机制
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强调了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和极端重要性,掀开了党的建设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新篇章。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13]。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党的建设要依托于改革和制度建设,这是党对提高制度建设水平重要性认识的一次质的飞跃,是党注重制度创新的重要节点。这一时期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更加侧重于制度规范在管党治党中的关键作用,注重以制度化的手段推进构建规范机制。
(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全面铺开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制度治党的思想,继续把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由此进入到探索发展的新阶段。
1.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整体推进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强调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把“坚持从严治党”写入党章,提出“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14]。1992年到2002年,党中央积极把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败置于各项文件决策制定和实施之中。1993年,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强治理腐败工作,确立了反腐败的三项工作安排。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阐明了要把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系统阐述了其内容和要求,彰显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使党的制度建设全面铺开、整体推进。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了反腐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增加了纪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内容。
2.深化自我革命制度改革,加强权力制約
2001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15]。大会之后,党中央制定出台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各种政策文件和制度规范,制度治党取得了重大进展。如2002年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深化了制度改革,加强了权力制约,完善了自我革命规范体系,提高了自我革命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的完善强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知制度体系构建的艰巨性,针对加强制度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进一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1.集中全力纠治“四风”,党内监督制度化
针对新时期党内面临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腐败现象滋生等现实问题,2003年12月,立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本内容,形成了党内监督制度框架,为党内监督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之上,对党员的权利制度规定也迈出了重要一步。2004年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将制定条例的具体依据落实到党章规定的基本内容之中,加强和保障了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和规范性工作。这一时期,党在政策实践方面,相继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推进了建立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实践探索。
2.反腐败工作稳步推进,党内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党在完善惩治制度的基础上,2007年10月,首次将“巡视制度”纳入党章,提出“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党内生活、推动制度治党的一系列措施。2008年2月,党继续推进制度建设的发展,逐步建立了党内制度体系,同时还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规范了监察、监督和执纪工作,对严肃党内纪律,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时期,党在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制、严格落实反腐败制度方面成果显著。在机构设置上,设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政策制定上,发布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自2002到2012年间,黨中央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腐败分子,保持了查处腐败的强劲势头和坚决态度。这些文件、举措都标志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初步形成。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这一时期,党内法规文件愈加规范,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初现雏形。在实践中,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以党内法规为主干,各工作领域为组成部分,基本形成涵盖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有机统一整体。2019年6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6]277。2021年7月,党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为指引,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守正创新,加快建成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65,这标志着党对制度治党的认识已经提升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形成了构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规律性认识。新时代,党围绕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完成了对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一)党的领导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1.突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取得成就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统筹推进,不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这是构建一切制度规范举措的首要任务和实践前提。2017年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2018年8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深刻阐述了“两个维护”的决定性意义,并把它作为全党的高度共识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聚合全党人民奋进新时代的首要任务,这是党历史上的又一次郑重选择。2019年4月,党中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党组,不断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保障党的领导全覆盖。
2.提出“两个确立”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16]272。与此同时,还要求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思想认同和理论认同,将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推进贯彻落实在“两个维护”的丰富内涵中。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确立了全党的“主心骨”,即内涵丰富的“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和“两个确立”保障机制的完善,彰显了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完备,对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随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更是直接明确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1]64作为党的建设主题。正是在这一主题下,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才不断丰富与发展。综上所述,党的领导制度的不断发展助推了党内制度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党内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与党内问责机制的构建与发展
1.党内法规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快健全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2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条例》制定了党内法规的“五年规划纲要”,为党内制度建设设定了路线图和最初蓝本。2015年6月,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17]。至此,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成为党的自我革命的治本之策。2016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以“一加四”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8]。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9]的任务。2019年,党对一些落后、过时的党内法规予以集中清理。据统计,“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20]。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间,党内法规执行得更严、更硬。这些成就与经验,都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体现。
2.党内问责机制的构建与发展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1]66。早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了党内责任规定,明确划分了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检负监督责任。2018年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将容错纠错与追责问责相结合,明确提出三个“区分开来”。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问责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方式,落实责任追究。2020年3月,对党委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这一细化集中体现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此外,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还须抓住重点对象,瞄准主要目标,落实主体责任。2021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就指出:“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21]这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凸显了党内问责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
(三)权力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1.构建权力监督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66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在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上下功夫。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监督制度改革置于全部工作的最前面,注重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2018年,党不仅在理论上阐明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实践中也践行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国家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相继组建,这一举措加强了职能监督工作,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是纪检监察史上的新里程碑。
2.完善权力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建立保障党内法规实施的监督执纪机构,确保对公权力享有者、行使者的监督和制约”[22],开创了一种依靠党规党纪监督的新模式。202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使全党的关注点更加聚焦党内监督,将对“一把手”的监督摆在党内监督的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了一系列党内监督制度的实践。譬如,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突出了上级对下级巡视的政治属性和政治监督,制定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等相关制度。同时,不断完善巡视巡查制度。在建章立制方面,2016年10月通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和例外,必须使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党的十九大之后,更加突出了巡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把监督整改作为巡视巡察的有力抓手,“更加注重调动被巡视党组织发现问题和整改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形成同题共答的合力”[23]。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方面,2016年以设立派驻纪检组的方式真正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全面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派驻纪检组增强了监察职能。同时,党还完善了执纪监督时牢固树立的“四个意识”,构建应用的“四种形态”,形成了一种融合监督、调查、处置的制度体系。
五、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实践路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站在事关长期执政的战略高度,掀开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篇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为出发点,对稳固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系统思考和全面把握。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等举措,坚守了自我革命根本政治方向,整饬了党的作风,以雷霆之势基本完成了反腐惩恶的攻坚战、持久战,锻造了敢于斗争、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指明了前进方向。新征程上,党继续秉持制度治党的历史经验,发挥制度规范的引领作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的基础上,通过以下路径,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
(一)不断强化制度保障
要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充分发挥议事决策职能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建立和完善“三位一体”纵向隶属关系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以新修订的党章为遵循,以党内法规为主干,以地方性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的制度保障作用。
(二)在健全监督体系上久久为功
党的监督体系建设要在强化党委(党组)全面监督、明确各类监督主体职权以及明晰监督主体职权方面持续用力。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的长效监督合力,要探索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重点监督和常态化监督、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权力行使。
(三)抓住“关键少数”开展政治监督
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规矩方面健全制度规范,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确保监督对象履职尽责。要不断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体系,以及与监督、检查、问责相配套的跟进制度体系,确保党的政治监督落地见效。
(四)实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有效监督
逐步构建一套健全的动态监督体系。应使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互承接,同级监督和党内监督相互贯通,推动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向“一把手”的用权监督延伸,促进多维度的监督体系上下贯通、形成合力。尤其要发挥上级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为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障,进而构建监督工作新格局。
(五)坚持常态化政治巡视
通过深入推进政治巡视,加强巡视整改。完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巡视新部署,及时纠正苗头性政治偏差问题,有效发挥政治导向作用。以巡视整改为抓手,完善巡视联动的工作格局,把巡视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作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六)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
要把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放在首位,通过构建履责担责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压实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严明干部管理的教育监督制度,为构建反腐败斗争制度体系提供有效载体,提升制度规范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治理效能,为更好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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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cal Tracing and Practical Orientation of the Institutional Normative System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s self-Reform
Guo Ruru,Chen Xuefeng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Hohhot 010000,Inner Mongolia,China;
Liaoning Petrochemical University,Shenyang 110000,Liaoning,China)
Abstract:The institution normative system of the Party's self-reform is a landmark achiev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in the new era.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CPC,it has continuously deepened its understanding of the regularities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 of institutional governance. It has transformed the discourse of self-revolution into a vital system of institutional norms. Retracing the historical exploration of the CPC in advancing self-revolutionary institutional norms reveals four distinct periods. In the early stages during the new-democratic revolution,the focus was on establishing self-disciplinary regulations,inspection systems,consultation and reporting systems,and supervisory systems. The period of socialist r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 witnessed intricate development,emphasizing behavioral norms for party leaders and establishing a sound internal supervision system to combat corruption. During the initial stages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era and the new period of socialist construction,there were efforts to reform mechanisms and strengthen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As China entered the new era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attention shifted to the key few,with coordinated internal and external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The power constraint mechanism became more robust,and institutional norms continued to improve. In advancing the new journey of self-revolution institutional norms,it is imperative to continually strengthen the CPC's institutional guarantees,persist in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enhance political oversight of the “key few”,effectively address the supervision of top leadership,uphold regular political inspections,and comprehensively facilitate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Key words:the institution normative system of the Party's self-reform;governing the party according to regulations;comprehensively and strictly governing the Party
責任编辑:陈正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