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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阳世述录》辑佚研究

2024-06-01蒙祖娟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田氏佚文土司

蒙祖娟,朱 华

(1.三峡大学民族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2.泰山学院历史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容阳世述录》是容美土司田舜年在其当职时完成的一项地方文化建设工程(下文简称《世述录》)。其记载内容丰富详细,涵盖了容美土司的疆域、沿革、营建、山川、物产等各个方面。笔者在阅读有关容美土司史料的过程中,注意到其中引用的《世述录》文字,在该书完本亡佚的情况下,这些引用内容是现今人们了解容美土司社会历史的难得史料,能够为人们探讨容美土司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重要资料来源。如高润身主笔的《容美纪游注释》参引了《世述录》所载五峰安抚司沿革[1];葛政委的《容美土司土舍阶层研究》参引了《世述录》所载容美土司疆域[2];朱华的《土汉交融:容美土司的祖先建构及其被接受》参引了《世述录》所载容美田氏世系。[3]可见《世述录》能为研究者提供历史资料,有助于相应学术研究发展,其存在对于当时和现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在学术界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该书作者、成书年代、流传与注录情况及其在容美土司社会结构、土司承袭、土汉边界争端等方面的史学价值进行考察和探讨,从而彰显该书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文化意义。

一、《容阳世述录》的编撰、流传及注录情况

(一)编撰及流传

相对于提供辑录佚文的史籍,反映《世述录》著录信息的史籍比较少。一些文献虽然记载田舜年著有《世述录》一书,但关于其具体的著录信息却没有相应记载。唯有张西园在民国三十三年修谱时,将先日遗有刊印之《世述录》卷首名款一页,依照原式登载于谱内。其文字内容为:“容阳世述录卷之一,容阳尹,田舜年九峰甫撰,应袭男管中营副总兵官田丙如应恒,弟管左营副总兵掌石梁安抚使司印田庆年余奄甫订。次男入籍荆州府学田琬、琯如应期、候甫仝录,又次男管后营副总兵官田琰如应德,婿男椒山安抚司刘躍龙天门甫仝录。公安友弟毛仁轨文度甫评阅。”①五峰:《容阳田氏族谱》卷4,1944 年抄本。《容阳田氏族谱》所提供的这条反映《世述录》著录信息材料不仅使我们可以确定《世述录》的撰写人员,也反映了《世述录》与各地乡土志均由地方官奉命组织纂修的成例不同。由于失传已久,《世述录》的编撰体例已经难以详考,但今所辑录的佚文可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世述录》的编撰体例和主要内容。可以看出,《世述录》对容美土司的沿革、世系、衙署、疆域、洞府名胜、山川风物等都有记载,是研究容美土司及容美地区地理、历史的宝贵资料。

《世述录》通共三十二本,其流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关于其流传情况,主要从它的流传时间、群体、地域三个方面去论述。首先是流传时间。《百顺桥碑》载:“自丙寅岁《容阳世述录》刻行后。”[4]P23据此结合田舜年生活年代,《世述录》当是刻行于清康熙丙寅二十五年(1686)。《容阳田氏族谱》卷六记载,清咸丰二年,李焕春曾读容美土司田舜年所著《一家言》《世述录》等书。由此可知,在改土归流后,《世述录》仍有完本流传。张西园在民国三十三年修谱时特白:“我族阶斗公,家藏有舜年公所著之《世述录》二本,系大板刊印……湖北省城,充当议院,遂将家族残缺仅存之《世述录》及《田氏一家言》等卷,携往省垣,以便付刊,永传不朽,斯时湖北总督系黎元洪,不料宣统三年辛亥八月十九日,民军起义,反政而为民国,一时军燹大作,福裕竟将所携书卷,一概遭失。”②五峰:《容阳田氏族谱》卷4,1944 年抄本。这条材料可以确定《世述录》最后二本散佚于宣统三年(1911)辛亥八月十九日。综合上述,《世述录》从康熙丙寅二十五年刻行始,一直流传至宣统三年最后两本散佚,历经两百多年时间。其次是流传群体。在五峰庠生田海寿公墓志中记载:“予常考《世述录》中,其太高祖考芳霖公,为容美中军官……五峰庠生族侄孙盛德谨撰。”③五峰:《容阳田氏族谱》卷6,1944 年抄本。据此可知,田盛德常读《世述录》一书。光绪《长乐县志》载:“集邑绅士编修县志,泰斗君与焉,有采访其祖义庵公生平行事之大略见示者(春),亦既载而传之矣,泰斗君更出其先世谱牒、与其祖遗行录令。”[5]P342田泰斗,系容美田氏后裔,从这条文献记载可知,其藏有田舜年所著《世述录》一书。由此可以推断《世述录》主要在田氏家族内部流传、保存。最后是流传地域。《世述录》非官修史书,成书于田舜年当职时期,因此其主要是在容美土司辖境内流传。时容美土司田氏辖有五峰、石梁、水浕、椒山各安抚司,以今地理位置而言,即流传于鹤峰、五峰、长阳三县之大部,及建始、石门、巴东、恩施等县与之接壤的边缘地区。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后,族徙于三省:广东、湖北、陕西。④五峰:《容阳田氏族谱》卷6,1944 年抄本。(又按:照例分发陕西、广东、河南)[5]P5据此不能排除有田氏族人将《世述录》带到其他地方的可能。由上可以看出,《容阳世述录》流传时间长,但流传群体相对固定,流传范围有限。

(二)注录情况

自《世述录》刊刻发行后,主要在容美土司管辖范围,在田氏族人手中流传。由于流传群体相对固定,流传范围有限,以及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战乱因素等,其书难得一见。管见所及,改土归流后,仍有以下诸书引用过《世述录》:其一,吉钟颖主修《鹤峰州志》;其二,李焕春、潘炳勋等修《长乐县志》;其三,黄世崇纂修《兴山县志》;其四,张西园主纂《容阳田氏族谱》;其五高润身主笔《容美纪游注释》。

由清代鹤峰州知州吉钟颖主修的《鹤峰州志》告成于道光二年,是笔者目前所知最早引用《世述录》的志书,其凡例云:“鹤峰系土司改设,田氏世据,兹土自明洪武以来始确凿有据,其谓始自汉唐,书缺有间,固已无从叙次。土人相传田氏之先有覃姓为峝长,尤荒邈难稽,兹考据明史参以容阳田氏《世述录》所载并改土源流列于篇。”[5]P346据此可知,道光《鹤峰州志》卷1 沿革志当有部分内容引自《世述录》。此外,卷首引《世述录》1 条,卷7 引《世述录》1 条,卷14引《世述录》3 条。李焕春、潘炳勋等修,郑敦祜等续修的《长乐县志》亦引用《世述录》文字。清咸丰二年,李焕春主持编修《长乐县志》,后龙兆霖、郑敦祜分别于同治九年和光绪元年对《长乐县志》进行补修。光绪《长乐县志》卷首引《世述录》1 条,卷2 引《世述录》5 条,卷3 引《世述录》15 条,卷4 引《世述录》14 条,卷5 引《世述录》3 条,卷14 引《世述录》1条,引文内容涉及疆域、山川、沿革、寺观、古迹、桥梁、艺文等方面内容。李焕春等编纂《长乐县志》所据,一是杨□□、陈仁龄、向日晖等人所经历与耳目所见;二是杨□□、田泰斗、赖荣光兄弟分派采访;三是田舜年所著《一家言》《世述录》等书。据李焕春序:“田君泰斗来请,以身任其事,相约分修志。”[5]P102田泰斗参与编修县志,李焕春因此有机会获见《世述录》原本,所以《长乐县志》所记39 条《世述录》文字源流清晰,此39 条材料当为直接引自《世述录》。同样是光绪年间纂修的《兴山县志》引《世述录》2 处文字。其一,《兴山县志》载:“宋时有田汉琼、田思先,《世述录》仅载其人而不言其后。”其二,《兴山县志》载:“《世述录》云:‘田世之先在唐为永安侯,在宋为都尉,在元为五路军民都总管府。’”

“民国”三十三年,张西园主纂五峰《容阳田氏族谱》,该族谱共引《世述录》8 条,内容涉及沿革、疆域、容美土司社会构成等方面内容。其中1 条为《世述录》卷首名款,该条引文是张西园依照先日仅遗有刊印之《世述录》卷首名款一页原式登载,是目前笔者所知能间接目睹《世述录》原貌的一条引文。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容阳田氏族谱》引“夷陵文相国、铁庵黄太史中含,明末避难来容美司”。这段文字其文本源头是道光《鹤峰州志》,而非直接引录自《世述录》。此种引录情况在高润身主笔的《容美纪游注释》中同样存在。《容美纪游》是清人顾彩在康熙四十三年游历容美土司时所写的日记体游记。1987年,高润身受聘到县民族宗教委员会整理民族史料,对《容美纪游》进行注释,在其注释的《容美纪游》中,引《世述录》3 条。通过比对,第114 页引“石梁司”、第117 页引“五峰安抚司”,这两段文字与光绪朝《长乐县志》引文相似,而光绪朝《长乐县志》时间早于高润身主笔的《容美纪游注释》,因此,高先生注释本《容美纪游》中所引《世述录》的文字内容,其文本源头极有可能是光绪朝《长乐县志》。

综上,除去各类文献书籍中相似引文,今从诸书中共辑得《世述录》佚文54 条。据笔者所知,自宣统三年《世述录》最后二本罄尽后,目前暂无《世述录》有完本存世的踪影,所以民国以后若有他书引用《世述录》此54 条者,应当细作比对,其文本源头极有可能转引自《鹤峰州志》《长乐县志》《兴山县志》《容阳田氏族谱》。

二、《容阳世述录》佚文辑考

今所辑得《世述录》佚文内容十分丰富,是非常珍贵的史地资料。现在将各文献书籍中《世述录》引文分为:疆域、沿革、山川、寺观、物产5 类,对于内容繁杂而引文条数少的则归入杂述类,以下将按照此分类对这些佚文进行考述。

(一)疆域、沿革类佚文考述

疆域类佚文共有6 条,具体内容如下:

1.容美疆界:东南四百里,至麻寮所界,北五百里,至石梁、五峰等司,连添坪、长阳鱼洋关界。北六百里,至桃符口,清江河边,巴东县界,其清江以外,插入县志者,军阵不与焉(以军阵隶而粮纳县也),上至景阳大里,建始县界,纵横又连施州卫界。西北三百里大荒连东乡里。西三百里,自奇峰关至忠峝、桑植界。西南四百里,自朱家关至林溪连山羊隘界。南三百里,自石柱泉,下知州,连九女隘界。外有插入慈利县,长阳、宜都等县,田地与县民一例当差者,不与焉。

2.石龟坪,在五峰司境,坪中有一石,状如龟,立碑其上,无字。

3.唐家坪,在水浕司境内,唐镇邦所买长阳地迁居于此。

4.白鹿庄,在五峰境内。

5.官庄,在杨柘坪,坪中有一台,上起官庄。

6.小龙潭黑冲,係张名学所管,其地往宜都柳垭界。

从以上所辑佚文可以看出,《世述录》对容美疆域的记载是两方面的:一是地理区划亦是行政区划的疆域范围;二是疆域范围内的村庄衙署。有关容美疆域的记载不仅明晰了容美土司的辖区,同时也在地理上区分了当时汉与土的边界。事实上,这一区分汉与土,将容美划为内地边疆的界线,并非像其所记载的那样一成不变。相比较而言,雍正三年《汉土疆界碑》载:“东,棕溪河;南,水浕司;西,□山后荒;北,棕溪河。”再一次对汉土疆界做了界定,较《世述录》的记载更为简略。两条关于容美疆域的不同记载,反映出容美疆域在历史发展中是不断变化的,从康熙二十五年的清晰记载到雍正三年八月的概略记载,可见处于内地边疆的容美与内地的界限日渐模糊。改土归流是历史的必然,随着清朝“大一统”思想的强化以及边疆与内地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土司制度走向衰落。[6]容美土司在雍正帝“谕允改土归流”下被裁废,由此打破了其所记载的土汉疆界区划,而这一疆界的打破,进一步密切了人们的往来,土汉融为一体成为历史发展进程中势不可挡的趋势。

沿革类佚文,共22 条,具体内容如下:

1.《世述录》以行皋公为始□,以思政公为一世祖,以乾宗公为二世祖。

2.《世述录》称“《巴东世谱》载:田思全先代累世同居,其家共牢之犬有一不至,则群犬不食,宋哲宗旌为义门,思全即田思政之兄弟。”

3.唐元和年,高崇文讨平刘辟之乱,奏授田行皋为施州、溱、溶、万招讨把截使,是田氏为土司自唐始。

4.宋时有田汉琼、田思先,《世述录》仅载其人而不言其后。

5.田氏之先在唐为永安侯,在宋为都尉,在元为五路军民都总管府。

6.椒山:椒山安抚司,刘元敏,字秀水,号鹤峰。

7.张献忠:其于书无所不读而不能致一字之用,常被刘体纯维系,其叔张之儒竭力赎回之,初为椒山安抚使,刘起沛偦抚育备至,复因兵燹投诚。

8.中峝宣抚司覃:忠洞安抚司,原曰土官,系田怀山子孙袭职。

9.下洞长官司:治在石梁三峰头,原系石梁,子姪承袭,后为长官。

10.深溪长官司:在深溪杨柳洞,原系五峰,亲子弟承伊司后。

11.张友富:其为伊司之始祖,元夏时为容美之五峰、石宝安抚。

12.唐元德:黄册内载为伊司一世祖,元夏间本为石梁、下洞长官,非若五峰降职例也,不详其所自来,传子福光。

13.唐胜富传唐正,《世述录》作“镇”。

14.唐宗尧娶田九龙女,九龙嫡长子宗愈早卒,田宗元、宗恺曾赴上台诬告田楚产非嫡长孙,阻其袭容美职,宗尧附和之,故《世述录》谓其“昧于顺逆之理”。

15.唐公廉居仁弟初袭下洞长官,后袭安抚使司,其为人奸诡,百出无一言可信,与水浕土司相助为虐,凡唐继勋所为,皆其附合使之,后为容美土司田舜年所杀,照五峰例以唐居仁之甥田焜如袭其职,而以下洞平茶长官司唐公正奉其司祀,于是石梁安抚使司又为田氏袭矣。

16.唐赛龙:黄册内载为其司一世祖,受封典五峰各司异盖其先为施州所辖散毛宣慰司,覃氏属官后,以相去较远窎隔难治,而容美之沙溪,复附近散毛,遂易之而隶于容美。

17.唐镇邦:其人虬髯虎视颇有雄略,与容美土司田沛霖意气相投,当闯献贼氛滋扰之秋,尽以边力事委之,镇邦感其知遇,凡剿贼出师惟其所任,实有力焉,常为之修帅府于白溢大寨。文相国安之,彝陵人,亦知其才而契之,两至其司。又常举兵数扰长阳边界,汉民患之,后与田既霖不合,始立崖异卒,以好奇之,误纳刘二虎营逃军,竟为所刺而死。

18.水浕东南,别有副长官向家司,名之韬者,世派无所考,其子向经世,萎靡无用人也,随唐继勋等在外以酒为命,不知世间有忠孝事,幸以病终,遗二子,皆不肖,投入吴三桂伪将军营为军,军败,带入四川,二子皆死,至今遗族多人犹有望乡之怨云。

19.击五峰等于安抚,击深溪等于长官,未常合而称之也,常访水浕源、通塔坪,是一是二分合之始末,故老然终莫能访,至后始知有水浕源在邑,属之大面保,通塔坪在长鹤交界之百顺桥二处。

20.五峰、深溪、石宝、石梁、下洞、平茶、水浕源、通塔坪各长官司,其皆为元夏间之土官。

21.张世瑛买管长阳之崇德乡,水浕司买管长阳之安宁乡上三甲,长茅司指挥一员,原系设以弹压土官者,后为田土司所并杀,其官覃嘉祉而有其地。

22.五峰各司为元夏时之长官,明末买管长阳地之崇德乡、芝麻坪、安宁乡、唐家坪等地,又长茅关设指挥一员,菩提隘设巡检一员。天启七年,退保渔洋关,是五峰司为元夏长官,长乐古多长阳地,土司买管者半。

由上所辑佚文可见,沿革类引文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关于容美世系。与田玄所撰《黄册宗图》“田思政,容美所奉为始祖也”①五峰:《容阳田氏族谱》卷3,1944 年抄本。不同,田舜年将容美始祖推到更远的唐代,“《世述录》以行皋公为始,以思政公为一世祖,以乾宗公为二世祖。”①被田舜年奉为始祖的田行皋,其身份是唐元和年,随高崇文讨平刘辟之乱的施州、溱、溶、万招讨把截使,是朝廷命官。《世述录》以其为始祖,建构起容美田氏汉人祖先世系。与此同时,表明“田氏为土司自唐始”,[5]P352先世历代为中央王朝所用,“田氏之先在唐为永安侯,在宋为都尉,在元为五路军民都总管府。”[5]这些材料记载:一方面说明田氏管辖容美历史悠久;另一方面体现出田氏之先与中央王朝之间一直是一种臣属关系。作为族群历史记忆和集体意识的结晶,族谱则承载了一个民族、家族的历史与文化。[7]田舜年作为容美土司,其通过攀附唐代朝廷命官,建构容美田氏汉人祖先世系,并认可历代祖先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君臣关系,这深刻地表明了容美土司对中央王朝的认同。其次,关于土司承袭。《明史》载:“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8]土司袭替必奉朝命,是君臣关系的体现,亦有密切君臣关系,加强中央与地方联系的作用。与容美土司赴阙任职的承袭流程不同,容美土司下辖各司长官承袭由其上报朝廷即可,朝廷亦相应予以印信和号纸。《长乐县志》载:“五峰、水浕、石梁各司承袭,皆由容美详报。”[5]P394由此可见,各司长官承袭决定权很大程度掌握在容美土司手中。但由于各土司子嗣众多,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土司争袭事件时有发生。如《世述录》载:“康熙甲寅十三年,田舜年杀石梁安抚唐公廉,令弟庆年袭石梁安抚职,旋一庆年子焜如(唐氏之甥)袭,又令唐氏之后袭下洞、平茶长官职。”[1]P115“唐公廉居仁弟,为人奸诡,百出无一言可信,与水浕土司相助为虐,凡唐继勋所为,皆其附合使之,后为容美土司田舜年所杀,照五峰例以唐居仁之甥田焜如袭其职,而以下洞平茶长官司唐公正奉其司祀,于是石梁安抚使司又为田氏袭矣。”[5]P171此两条材料,反映田舜年常通过武力斗争夺取其他姓氏土司的承袭权,使容美地区的统治权完全集中在田氏手中。争袭事件的发生并不局限于田氏与异姓土司之间,田氏内部发生争袭亦不在少数,如《世述录》载“唐宗尧娶田九龙女,九龙嫡长子宗愈早卒,田宗元、宗恺曾赴上台诬告田楚产非嫡长孙,阻其袭容美职,宗尧附和之。”[5]P173再有“他司官寄居者,忠峒田宣抚雨公,君之女婿。因其弟与之争袭,讼于有司,君为上请,虽得印,弟犹负固,据不令归。”[1]P49更甚“嫡长子炳如,于康熙四十二年,题请以嫡长袭职,不幸嫡庶拒抗,容阳操同室之戈,父子角争,大宪列纠参之款。炳如逃入桑植,合属公揭。”[4]P15由此可见,容美土司内部争权斗争十分激烈。第三,关于土司买管汉地。土司侵占汉地多发生在朝代更替之际,通过“买管”或者“侵占”等方式突破汉土界限,向邻近州县扩张,掌控这些地区的实际控制权。《世述录》载:“唐家坪,在水浕司境内,唐镇邦所买长阳地迁居于此。”[5]P172“五峰各司为元夏时之长官,明末买管长阳地之崇德乡、芝麻坪、安宁乡、唐家坪等地,又长茅关设指挥一员,菩提隘设巡检一员。天启七年,退保渔洋关是五峰司为元夏长官,长乐古多长阳地,土司买管者半。”[5]P109由此可见,土司常通过“买”的方式获得周边汉地的管辖权,这种看似合法的“买管”方式,使汉地一步步被土司侵占蚕食,土司势力逐步扩张,时过境迁,这些地方便成为“世土”,土司治权也便成了“旧制”。土司扩张并不局限于对普通汉地的侵占,卫所辖地也在其侵占之列,“张世瑛买管长阳之崇德乡,水浕司买管长阳之安宁乡、上三甲。长茅司指挥一员,原系设以弹压土官者,后为田土司所并杀,其官覃嘉祉而有其地。”[5]P166长茅关系卫所辖地,为镇压土司而在此设指挥一员,后来被容美土司所吞并。可见,土司不单以“买管”方式侵占汉地,以武力相争是其侵占汉地的强硬手段。

(二)山川、寺观、物产类佚文考述

山川类佚文,共17 条,具体内容如下:

1.石柱山:在鸟羊坪之北。相传张昊所修,上有衙基而无水,出黄连、黄柏、蜂蜡。

2.月亮山:□□□月亮山在鸟羊坪之北。

3.金山坡:为石梁司之面山,即五峰司之后山。

4.阳山坡:其地颇大,村居环聚其间,有庄,曰六怀堂。

5.观垭:在水浕保东南。

6.打儿魁:在五峰司石□坪不远,石壁所求甚验,壁上人题有诗。

7.白鱼寨:上有三台,俱陆地有大小二湖。

8.枪刀寨:在石梁司治内。

9.菩提寨:在荒口。

10.宝石砦:在五峰司治内。

11.官峒:在石梁司治内,洞开,石门高敞,入其内明亮如楼。

12.龙洞:五峰司治内流水处,一石如龙头吐水,一大石承之,以流刻画,无二,惜不在道边,无人能赏。

13.鸳鸯洞:在唐家坪對山。

14.将军洞:在长茅司治内。

15.细沙溪:在水浕保东南,过五峰司、向家司、上观垭下有细沙。

16.青石桥:在五峰司。

17.天生桥:在五峰治内,名天星桥,下数十仞深坑,天生石梁为桥,上有树木荫翳亦仙境也。

这些佚文对《州志》《县志》的山川资料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不仅记录了山川洞穴的全称、地理位置,还对其地其景进行描述。可见田舜年对容美境内地理环境十分熟悉,对容美的管辖意识十分强烈。田舜年作为容美土司,其在境内有多处办公衙署,《百顺桥碑》记载田舜年巡视容美各地后北上进京,顾彩在《容美纪游》中说田舜年“性喜迁”。从田舜年作为容美最高统治者身份来说,照例巡查容美各处是其职责使然,对境内地理环境充分了解是管理好容美的前提:一来有利于加强内部统合管理,强化对所属土司的控制;二来能够更好地为国守疆。

寺观类佚文1 条,记“显应观,在石梁司。”显应观,乃道观也,由此可窥见道教文化在容美当地的流传。目前所见到的仅是《世述录》残存的佚文,原书有关寺观的记载应当不止这1 条。如《容美纪游》中提到容美境内的寺观庙宇就有文庙、城隍庙、关圣庙、真武庙、法寺庙、紫山寺等。[1]P56

物产类佚文1 条,称“神仙园、陶溪二处茶为上品。”可见茶作为容美物产之一,被划分为不同的品级。不同品级的茶其售价亦有不同,据《容美纪游》载:“诸山产茶,利最薄,统名峒茶。上品者每斤钱一贯,中品者楚省之所通用,亦曰湘潭茶。”[1]P95虽然两条材料记载相隔18 年时间,但依然可以以此推断神仙园、陶溪二处茶相对于别处茶叶来说,其品质算上乘,售价可观。顾彩在《容美纪游》中多处提及与茶相关的事项,如“乃觅司中贩茶者以书附”[1]P8“有茶客数人驱驴至”[1]P15“司茶者篝火室隅”[1]p19“设茶清话(谈)”。[1]P21据此可知,茶在容美土司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且能够带来经济效益。

(三)杂述部分佚文考述

归入杂述类佚文7 条,包含多方面内容,现逐条来看。

1.夷陵文相国,铁庵黄太史中含,明末避难来容美土司。

2.土司田甘霖,临终时有大星陨声如雷,又山石行数十步等。

3.容美尚文之代,五峰各司亦多好文,之彦、张之儒等人人皆有集可徽也。

4.继长乐坪为司中第十二园囿之第一,将筑室开市于其间,以乐游人,然尚未遑也。

5.容阳世述录卷之一,容阳尹,田舜年九峰甫撰,应袭男管中营副总兵官田丙如应恒,弟管左营副总兵掌石梁安抚使司印田庆年余奄甫订。次男入籍荆州府学田琬如应期、田琯如应候甫仝录,又次男管后营副总兵官田琰如应德,婿男椒山安抚司刘躍龙天门甫仝录。公安友弟毛仁轨文度甫评阅。

此条佚文为《世述录》卷首名款,根据此条佚文可以看出《世述录》编撰的人员构成与分工情况。《世述录》作为田氏家族著作,得到公安人毛仁轨的阅览评审,可见田舜年与其往来之频繁、情谊之深。从田九龄以诗与华容孙氏等人往来开始,“以文会友”一直是田氏家族之传统,通过诗文书籍往来,不仅提升容美土司的汉文化素养,也加强了汉文化在容美境内传播。这种往来方式,从个人层面来讲,增进了友人之间的情谊,从双方身份层面来说,则加强了容美土司与内地互动往来,土汉关系更加紧密。

6.其太高祖芳霖公,为容美中军官,开疆拓土,树有功勋。曾高祖寿年,为容美监旗长,勇冠三军,威镇强服。

7.容美治内有军有民,军,土军也,民,有粮之百姓也,粮虽纳于各县,而军则籍于本司,此不至容美一司为然,川湖云贵,在在皆是,盖壤接边幅,其来已久,嗟嗟,乃有存心刻薄之徒,上欺朝廷,下诳上宪,欲颠倒是非,而一旦纷更之,殊不知籍虽可毁,而我所持者,远有明初之一统志,近有明盛之本省大臣,吴中徐学谟所作楚志,开载明晰,□□□□□□□□□□□□□□□皇天后土,彰善罚恶,久自伸于公诒也。土司之班,宣慰为上,宣抚次之,安抚又次之,长官又次之。土司承袭,先属吏部,后改归兵部。土军分风云龙虎等字为旗,旗有长,又旗下有大头目,分管若干户。土民称峝,长曰都爷,其妻曰夫人,妾曰某姑娘,幼子曰官儿,女曰官姐□□□□□□□□□□□□□人。

从这一记载来看,与内地府县设流官管理不同,容美地仍沿用明代的土司土官制度,土司承袭由中央机构管理,具有国家官吏的性质,土司土官制度特点鲜明。由于田氏家族历代的经营,田舜年时期容美土司已成为西南最强的土官家族。容美宣慰使司除了在行政上统辖五峰、石梁、椒山、水浕各司外,在军事上,司内土军亦由其统率,听从朝廷征调。土军将领多为土司应袭子弟及同姓之贤者领之。如田芳霖为容美中军官,田寿年为容美监旗长,田丙如为中营副总兵官,田庆年为左营副总兵掌石梁安抚使司印,田琰如为后营副总兵官等。由此可见,土司子弟不仅是朝廷认可的土官,同时还是籍于司内的土军,具有亦官亦军的双重属性。容美土军由土兵和客兵组成,土兵即司内的峒民;客兵,则为司外之人入司定居者和他司来犯被俘者构成。土兵和客兵都是且耕且戍的性质,兵农合一特点鲜明。综上,容美地方政治与军事是融通的,容美土司社会是一个军政合一、兵农合一的社会。司内各土官不仅是地方行政管理者同时也是军队首领,境内峒民不仅要开垦田地,还要听从调遣出战。

三、《容阳世述录》的价值

虽然《世述录》现今已散佚,但从相关地方志书和家族谱牒中的收录,还是可以略窥此书的风貌,感受其书的价值和意义。从上文关于《世述录》的佚文辑考,可以看出田舜年对容美的记载被后人反复征引,亦可旁证其书的价值和影响。

一是为方志编修提供了参考依据和材料来源。改土归流前,容美境内一直为容美土司所管,只有一些汉文人作为土司友人,应邀到司内游玩,而留下一些零星记载。要想对容美土司的社会历史有详细的了解,只能是通过田舜年所作的《世述录》等书,这一点在《鹤峰州志》中得到印证。在道光《鹤峰州志》凡例中,明确说明其沿革志部分是根据《世述录》记载,并参照《明史》而编写的。此外,《县志》的编修同样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世述录》,如在《长乐县志》中有多达39 处材料明确说明出自《世述录》。《鹤峰州志》与《长乐县志》作为湖北地方志书,其记载地域范围为容美旧地,其编修主编都在志书中明确表明读过《世述录》一书,并摘录书中部分内容。因此可以推之,除了书中明确表明出自《世述录》的部分外,不排除其他部分也有参照《世述录》的可能,特别是记康熙二十五年以前所发生的事件,而《明史》中又没有详细记载的。由此可知《世述录》确实是为《州志》《县志》的编修提供了重要的材料。

二是有助于清代土汉边界争端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土民与汉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纷争一直伴随着容美土司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清代土汉边界争端严重,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一是朝代更替之际,社会时局动乱,无人监管。其二是容美地处内地边疆,鞭长莫及。其三是容美田氏世代久居,势力强盛。史志文献时有记载“土侵汉地”的控告。但经过勘实,并非土司一味以武力强占,其间不乏自愿买卖,立字为契者。在《世述录》中,田舜年多处记载土司买管汉地,其突出事例有张世瑛买管长阳之崇德乡,唐镇邦买管长阳之安宁乡、上三甲、唐家坪等。这为研究土汉边界争端提供了另一史实材料与视角。

三是为深入了解容美地方社会提供了渠道。“楚蜀各土司中,惟容美最为富强。”①《四川提督黄廷桂、四川巡抚宪德的奏折》,雍正七年四月十一日,(清)允禄、鄂尔泰等编:《雍正朱批谕旨》第59 册,光绪元年线装本,第27 页。但专门记载容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文献并不多见,只有一些零星的文献史料散存于不同类别的史籍中,记载不详且难于梳理。直至《世述录》对容美土司及其下辖各长官司的社会、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物产、山川等方面的信息作了比较详尽的记载,具有地方志的性质,使地方知识谱系得以完满,使容美地方文脉与地方记忆得以绵延。作为迄今所知容美地区最早的一部方志,《世述录》是人们了解容美土司的历史演进、地理沿革、山川形胜等内容的重要史料。

综上所述,《世述录》内容极为翔实具体,为人们研究容美土司社会、容美地方史及其相关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具有较高的历史文献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是研究容美地区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通过上述对记载容美土司社会资料最为直观的《世述录》一书的资料发掘,展现了土司制度下容美地区社会面貌,增加了对容美土司的整体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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