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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立体财会监督体系构建

2024-05-30陈玉兰

绿色财会 2024年3期
关键词:财会监督管理

摘要:2023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要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文章从福建省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梳理了目前财会监督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构建“1+X”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的立体财会监督格局。

关键词:构建“1+X”;立体监督;信息平台

中图分类号:F233

一、福建省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围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使用、部门预算执行、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财会监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有效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财政政策落实落地后,监督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①重点领域监督力度持续加大,针对“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与重点流域生态资金的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展开监督;②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在扶贫、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财政系统与审计、纪委、监察委等部门共同构建了一系列线索转移、信息共享的协同监督机制;③充分运用了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系统等信息系统,助力提升监督水平和治理效能。

二、财会监督现状分析

(一)财会监督“1+X”深度融合机制不完善

福建省内各监督主体资源整合不够,调动各方力量形成的财会监督“1+X”深度融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后线索移交和整改才是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关键,持续跟进整改程度及线索移交可以推动财会监督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发挥财政监管作用[1]。

(二)财会监督的法制机制不健全

首先,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涉及到财会监督内容的主要有《会计法》《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但对各主体监督范围和内容、监督权限、实施程序和处罚手段等暂无明确规定[2],具体监督过程中可能出现边界不清、监督叠加与主体定位不明等问题。虽然作为财会监督重要依据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较为细致,但其属于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其次,现有法律法规对财会违法行为的界定、处罚力度等没有统一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和实施。最后,与审计、纪检、巡察等监督相比,财会监督缺乏对单位和个人的有效制约,处罚力度和威慑力不够,导致财会违法行为成本过低。

(三)财会监督方式落后,影响监督效力

目前,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实现预算一体化系统全应用,预算一体化融合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工资统发、资产管理等模块[3],提高了数据链条的完整性,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极大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效率。但是离财会监督所要达到的信息化程度还有差距,如近年来财务监督重点项目中,地方债务监测、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未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融合、财政监督和巡察审计结果信息未能实现共享共用,存在信息链脱节,这些现象制约了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三、进一步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构建立体财会监督格局

1.构建“1+X”横向财会监督格局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部分,需深化“大监督”格局意识,令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融合,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相互协作的“1+X”横向财会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财会监督效能。

(1)构建“1+党内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财会监督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财会监督作为党内监督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是中国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理念方面的重大变化。当前,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中必须经过党组成员集体决策,这不仅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更是党内监督与财会监督深入融合的集中体现。

(2)构建“1+人大监督”。人大监督和财会监督最大的交集在于对政府预算管理领域,人大对财会监督具有再监督权。各级人大会及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在法定的范围内,通过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定的监督方式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人大监督体系,在预算审查前成立专门的预算监督机构,在人大会开始前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预审,提前介入大额预算评估,这一步至关重要,可提前评估相关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在预算审查中严格审查批复年初预算、年中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创新预算监督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检查,做到花钱必问效,提高人大监督的深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主导,各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牢固树立预算法定意识,严格按政府立项申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查批复预算组织和执行预算,无预算、超预算不给予支出,对预算调剂进行严格控制[4]。

(3)构建“1+纪检监察”。健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贯通协同机制,福建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构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的深度融合格局,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优势。深入指导各驻在单位的财会业务,各驻在单位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中必须要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监督,建立定期情况通报机制,制作违法违纪案件汇编供各部门学习、警示,发挥“1+1﹥2”的整体效能,实现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同频共振,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4)构建“1+巡视巡察”。持续深化与巡视巡察部门的协同联合。以开展巡视监督工作为契机,构建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协作格局。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工作部署,巡视组要做好进驻前的情况通报,广泛收集涉及财政资金使用各环节材料。各被巡察单位要重视巡察工作,配合做好各项准备,成立以财会监督主责科室为主的巡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对接。深化与巡视组的合作,在巡视过程中配合做好账目查阅等工作。巡视结束后要做好监督结果互用,信息共享工作,共同監督做好巡后整改工作,推进巡察和财会监督协同格局构建。

(5)构建“1+审计监督”。构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的格局,不仅与审计委员会对新时代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一致,与《意见》中要求的财会监督重点任务也不谋而同。福建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的联合部署,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开展深入协同,打造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协同监督,极大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2.构建纵向监督协作格局

财政是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主责部门,要坚持中央与省、市、县的纵向联动,构建监督数据共享机制。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构建纵向审计机制,成立内审机构,压实部门内部监督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作为财会监督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财会监督责任,内审机构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三公”经费、会议召开、培训开展、预决算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再监督、再检查,有助于保证系统内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内部审计应为常态化工作机制的一部分,做好审计结果应用工作,主动将内审发现的问题进行汇编,供内部各单位学习和开展警示教育。

(二)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

完善财会监督的顶层设计,加强财会监督的顶层设计。厘清财会监督主体在立体监督格局中的权利和责任界限,明确监督范围和内容、实施程序和处罚方式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有效制约,不断提高财会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效避免多头、重复、扎堆检查,既要做到监督常在,又要维护财会监督法制的权威性。

(三)打造财会监督信息平台

各监督主体在构建“1+X”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的立体监督格局中,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全覆盖的信息共享平台,与现行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度融合,将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管理、一卡通管理等系统融于一体,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助力各监督主体运用信息技术防范风险、提升监督效能。

(四)强化日常监管,突出监督重点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预算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紧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政府采购中工程采购中存在的多发问题。二是突出重点监督。在重点监督中突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围绕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检查、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关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科学分配,及时下达和将补贴补助发放到位,开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专项检查。同时,要做好监管成果运用,严肃财经纪律、奖罚分明,进一步提高财会监督效能。

(五)重视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由财会监督主责部门牵头,根据各人才的专业领域特点,分类型、分层次建立监督人才库。召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和业务骨干、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巡察巡视机构人员、审计机构人员、人大预算审查人员、各单位的内审人员开展交流培训,分享先进经验和方法,培养不同领域监督人才,以提高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财会监督工作者政治站位、提升综合素质,为推动构建立体的财会监督格局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必须构建“1+X”横向联动,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部上下联动的立体监督格局;完善财会监督法制建设,立法立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提高财会监督效率;以日常监管为基础,突出重点监督;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储备库建设,以提高财政資金绩效,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参考文献:

[1]高晓薇.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碳财务智慧动态监测系统构建[J].财会通讯,2024(4):171-176.

[2]陈宁,何冰玮.立足监督体系新高度强化财会监督职能——以上海市相关中介机构监管为例[J].财政监督,2020(13):53-58.

[3]林芳.教育系统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运用与思考[J].环渤海经济瞭望,2023(10):11-14.

[4]周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联动路径探析[J].财政监督,2023(16):16-21.

责任编辑:田国双

作者简介:陈玉兰,三明市森林资源站,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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