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进口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研究与应用
2024-05-30杨文友王洪武冯翔宇冯英财刘世林张心怡高平宇黄盼盼蔡金生
杨文友 王洪武 冯翔宇 冯英财 刘世林 张心怡 高平宇 黄盼盼 蔡金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江海关 重庆 401336;2.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江北机场海关;4.中华人民共和国涪陵海关;5.中华人民共和国永川海关)
0 引言
我国是进口食品大国,进口食品须满足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西兰是全球最早[1](1997)通过制定全面的进口卫生标准(Import Health Standard New Zealand,IHSs-NZ)来监管和控制进口食品安全的国家[2]。食品进口标准多采用CAC、FAO、WOAH标准,虽是国际标准,但不是最先进的标准,采用食品产业发达国家的食品进口安全卫生标准的研究不多,应用IHS 来监管和控制食品安全和国门生物安全的国家极少。笔者[3]于2020 年首次对新西兰进口动物IHSs 进行了系统研究与应用探索,在对新西兰食品安全监管法治体系建设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进口食品IHS 体系提出了建议。本文收集了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官网(https://www.mpi.govt.nz/import/food/)发布的进口食品卫生标准及其相关标准文本(截至2023 年10 月),系统研究了IHSs 的科学管理、基本构成、核心内容和主要特征,比较分析了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优势和差距,对中国进口食品的IHSs 法律地位、编制原则、基本框架、核心内容、主要措施初步研究,以期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体系,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供参考。
1 新西兰进口食品IHS 分析
1.1 重要作用
新西兰对进口风险货物管理十分严格,如禁止进口生(未加工)的蛋品、食用蛋以及部分鲜水果和蔬菜等,但为了贸易需要,针对特定国家、特定动植物源性食品进口依照 《生物安全法1993》《食品法2014》《动物产品法1999》等进行进口监管。新西兰进口卫生标准(IHSs)是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依据《生物安全法1993》第22 条制定、发布的对有风险货物进口或偶然进口新的生物实施有效管理的法律文件,作为签发进口许可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入境货物清关放行前生物安全合格判定的依据[4]。制定与实施IHSs 的目的是降低动植物源性食品进入新西兰所带来的生物安全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IHSs管控的对象包括进入新西兰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动物和动物产品、食品和生物产品等。
1.2 编制原则
任何有生物安全风险的货物进入新西兰都需制定一个IHS 来管理。按一个国家/地区、一种食品制定一个标准原则起草发布。同时规定,若新西兰政策调整、出口国家动植物和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变化以及法律等原因,发布的IHS 可复审、修改或作废处理。
1.3 标准分类
1.3.1 根据进口食品的种类分类
共计14 类:乳品、蛋品、鲜水果和蔬菜、谷物/种子和坚果、蜂蜜及蜂蜜蜂产品、肉品、有机食品、猪肉、禽肉、加工食品、海产品、补充性食品、葡萄酒和饮料、其他食品[5]。
1.3.2 根据进口食品的监管和程序分类
(1)食品通告。如FN:已登记的食品进口商和进口后用于销售食品的要求[6],食品召回程序、鲜水果和蔬菜进口和清关要求。(2)动物产品公告,如APN:生鲜乳产品。(3)葡萄酒公告,如WN:出口要求和例外。
1.3.3 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侧重点分类
(1)设施标准,如FS:植物进口后的隔离检疫[7]、生物鉴定、一般未清关货物临时隔离检疫设施、动物产品、生物产品;IHS:木质包装、批准用未清关一般货物设施的消毒剂。(2)TR 处理要求,如批准的生物安全处理方法,IHS 航空容器、海运容器。(3)MPI 标准,如第一到达口。
1.3.4 根据进口食品的监管措施分类[6]
(1)高度监管关注的食品(HRI):进口的食品基于原产国家食品加工/管理/安全控制情况,存在影响人体健康的风险,如进口牛肉和牛肉制品以及含该产品的食品,发酵肉品等。(2)增加监管关注的食品(IRI):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的风险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而令人担忧,如未经热处理的冷冻浆果(在进口到新西兰后再进行热处理)。(3)低度监管关注的食品:不属于高度监管关注的或增加监管关注的进口食品。
1.4 制定过程
MPI 负责IHS 的制定和修订。首先是获得检疫和安全准入后,实施风险分析,若分析结果表明通过IHS 规定的措施可充分管理风险,就确定可以制定IHS;若属高风险病虫害,则需对出口国家的动物防疫检疫系统、运输通道、设施等实施技术性审核。其次是编写发布,MPI 发布IHS 草案或拟定风险管理建议书,需广泛征求相关方,如MPI 行业监管论坛、行业协会、海外主管部门、进口商等的意见。制定后通报WTO 发布IHS 临时版本,10 天后发布最终版IHS。
1.5 标准构成
迄今为止,新西兰已发布162 个进口食品农产品IHS(存在同一标准的不同进口食品类别),其中,乳品9 个、蛋品6 个、鲜水果和蔬菜103 个、谷物/种子和坚果2 个、蜂蜜及蜜蜂产品2 个、肉品17 个、有机食品3 个、猪肉14 个、禽肉8 个、加工食品7 个、海产品15 个、补充性食品6 个、葡萄酒和饮料2 个、其它食品2 个。食品进口管理标准8 个,隔离检疫设施、检疫处理、指定实验室、运输工具等技术规范标准11 个,合计181 个,格式证书108 份,构建了新西兰进口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1.6 核心内容
新西兰IHSs 未按ISO/IEC 导则第2 部分:国际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2004 要求的格式编写。标准以食品农产品和准许进口的国家/地区为主线,按进口食品的过程分段、依次叙述。
本文依据GB/T1.1[8]中的“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分析IHS 中以下标准的相关要素和核心内容:供人类消费的欧盟和瑞士牛奶和奶产品[9],IHS 蛋品[10],IHS 鲜水果/蔬菜 食用火龙果[11]、IHS 食用、饲料或加工用谷物和种 子[12],IHS 反刍动物肉及其肉制品[13],IHS 供人类消费的欧盟猪肉和猪肉产品[14],IHS 批准国家的鸭肉及鸭肉产品[15],IHS 欧盟食用动物油脂[16],IHS 水产动物产品[17]。
不同进口食品的IHS 结构不同,但核心内容均包含:进口许可、动植物卫生及安全要求、入境口岸食品安全清关(含生物安全通关)和/或入境后隔离检疫、兽医证书/植物卫生证书/分析证书/食品安全证书和随动物同行文件要求等。动物源性与植物源性、加工性食品进口卫生标准的核心内容存在差异,IHS 未包含检疫准入。
1.6.1 动物源性食品
(1)进口许可。动物源性食品因加工程度不同,其进口许可要求不同。如进口鲜或冻牛肉、猪肉、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需要获得进口许可或MPI/CTO 签署的特定的特别指令(等效措施和官方证书要求)。加工食品如杀菌或罐装动物产品、精制食用动物油脂等无需获得进口许可。
(2)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要求。对用于屠宰供人类食用的动物风险生物的规定,如鸭的禽副粘病毒1型(APMV-1)和2 型(APMV-2)、新城疫病毒(NDMV)、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PAIV)、鸭病毒性肝炎(DHV)等,蛋品中的HPAIV、家禽安卡拉病腺瘤病毒4 型(FAdV-4)的要求,或供食用的动物饲养国家/地区或生物安全隔离区的防疫系统和兽医证书签证要求等。
(3)兽医卫生证书。包含动物、屠宰/分割/加工、货物信息部分,卫生证书和附加信息2 大部分,后者是对货物的符合性评定。
(4)随动物源性食品同行的证单要求。进口许可和兽医卫生证书。
1.6.2 植物性食品
因进口的国别较多,植物性食品相关标准有105 个。
(1)包装和运输要求。详细规定包装及运输要求。
(2)出口前特定监管性虫害控制要求。分为检疫监管性和非检验监管性2 类。
(3)口岸生物安全清关和虫害监管。到达新西兰后,需要时在口岸实施虫害鉴定,或直接运输到指定的隔离设施实施检疫处理,规定了虫害侵染率与置信区间的抽样原则。
(4)植物卫生措施的应用。不同监管性虫害的生物安全处理方法。生物安全处理措施包括常规处理措施、针对性措施和MPI 规定的3 类。
(5)随附货物文件。植物卫生证书和附加声明。
(6)虫害名录。分检疫监管性、非检疫监管性虫害,及其处理要求。
1.7 要素分析
1.7.1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4 部分。封面表述了标准名称以及制定部门,发布组织,发布依据,或在(扉页)介绍标准名称、实施时间,替代版本,联系部门和人员及电子邮箱等。IHS 声称,前言不属标准组成部分,内容有目的、背景、读者范围、重要性、等效性原则、标准修订史、其他信息等[10-13,15,17]。
1.7.2 规范性一般要素
标准名称、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3 部分。IHS标准名称在封面表述。IHS 的范围在标准名称中可得出,在标准第一条款也有应用范围描述。标准的参考资料条款属规范性引用文件。
1.7.3 规范性技术要素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4 部分。IHS 的术语与定义、缩略语在第一部分要求附录1[10-13,15,17]和A 部分[9,14,16]描述。要求在IHS 中体现在进口许可、清关、已识别风险生物名录及控制要求、兽医/植物卫生/分析/食品安全证书等内容中。附录的内容各异,标准修订历史和术语与定义、风险生物特定要求名录[12,17]等引自标准正文相关条款。
分析认为,IHS 条款及内容与GB/T1.1 标准[9]要素要求相适应。有机食品、补充性食品标准结构、其它类别食品的结构与主要进口食品卫生标准的结构不同。
1.8 主要特征
新西兰较健全的进口食品IHS 体系建设是一个漫长、实践、不断完善的过程,有以下特征。
1.8.1 权威性
MPI 制定IHS,新西兰政府依《生物安全法1993》第24A 条款发布实施,属于法律文件,具有强制性。导入等效性原则、风险分析、生物安全隔离区等科学先进理念。IHS 全面涵盖14 类进口食品及与进境动植物源性原料全过程相关的设施、运输工具等,既符合WOAH 标准、CAC、FAO、IPPC 要求,又高于其要求,显示标准的权威性。
1.8.2 系统性
标准结构的设计具有系统性:基本信息包含标准的发布依据、实施时间、发布单位等;通用信息突显了进口商的责任义务,等效性原则;进口程序包含是否需获得进口许可、食用动物资质要求、植物出口前虫害测试、进口食品随付证单、入境食品安全清关等。
1.8.3 可操作
进口食品前,经风险分析需制定进口食品的IHS 时,就启动制定程序,针对性极强。从进口食品监管检验检疫实践到标准制定发布过程看,标准成熟、符合CAA、WOAH 标准,对已识别的虫害、疫病风险在出口前的要求,显示标准的可操作性。
1.8.4 时效性强
每个单一IHS 有专门条款明确标准核查、作废和修订要求。如处理要求—生物安全处理方法标准,实施时间为2023 年10 月18 日,从2017 年至2023年6 年间,修订次数达17 次,平均每年修订3 次。修订及时,时效性极强。
1.8.5 获取方便
进口食品IHS 全文可在MPI 官网自行获取,为进出境相关方及时了解新西兰政策提供了便利。
2 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特征
2.1 优势
我国进口食品检疫监管等效采用或满足CAC、WOAH、FAO、IPPC 技术法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较为完善,风险因子测试方法和虫害监管方法标准、检疫与卫生要求议定书等是进口食品安全控制的基本遵循和操作指南,保障了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和国门生态安全。
2.2 差距
监督和技术性标准无强制性;虫害鉴定与疫病测试方法标准、生物安全处理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未予以明确;进口食品的注册分类(18 类)[20]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21]、国家相关标准食品分类[22-25]存在差异;进口食品安全控制的系统性和集成度有待提高;进出口商对标准文本的获取方式不够便利。
3 中国进口食品IHSs 体系构建设想
我国是全球第一大食品进口国,食品的进口量大且种类繁多,若能借鉴新西兰进口食品IHS 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进口食品IHS 体系,能够更好地保障食用安全和国门生物安全。
3.1 明确法律地位
参照新西兰《生物安全法1993》《食品法2014》的规定,在我国《食品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相关条款明确进口食品IHSs 为强制标准。
3.2 制定基本原则
遵从科学原理,等同采用CAC、SPS 协议和WOAH 标准,遵守等效原则、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等原则。确定与输出国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原则。基于风险分析结果,按不同国家进口一种食品制定一个中国进口食品进境卫生标准(Import Health Standard P.R.China,IHS-P.R.C.)。标准以食品和允许国家为主体,以出口国家种养殖场、进口、食品安全清关放行至货主全过程为主线,规定动植物检疫卫生要求、食品安全要求。每一个IHS 需明确因出口国家动植物疫病/虫害变化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国进口政策调整和任何法律原因,中国主管当局有审核、修订和作废IHS 的权利。保留对出口国家的现场审核的权利等。
3.3 IHS 框架
3.3.1 标准体系架构
以进口食品为主体、全过程为主线。以进口许可、动物疫病/植物虫害和食品安全控制、兽医证书/植物卫生证书/分析证书/食品安全证书等核心内容,与进境食品相关的过程卫生控制为支撑的IHS体系架构。
3.3.1.1 食品主体
依照我国食品分类及其组合分别制定IHS。如中国IHS 从挪威进口食用鱼,中国HIS 从澳大利亚进口屠宰用牛,中国IHS 从泰国进口香蕉等。
3.3.1.2 进口的全过程
按动植物源性食品在出口国家养殖场和种植场要求、动物检疫要求、植物虫害监管与管理,出口前预检(必要时)、食品生产企业运至离境口岸、运输(输入中国指定口岸)、入境口岸检疫检验、入境后隔离检疫(需要时)等全程在标准编制中依序明确规定。
3.3.1.3 疫病/虫害/污染物的风险识别和特定要求
经风险分析、参照CAC、FAO、WOAH 标准要求,依输出国家与我国签署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及确认的兽医证书植物卫生证书分析证书附加声明等,确定风险因子种类及要求。
3.3.1.4 与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相关的IHS
3.3.2 基本框架
依据GB/T1.1[8]中的规则,内容包括:前言和引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效性原则、一般要求、已确定风险生物特定要求、兽医证书/植物卫生证书、附录等组成,其中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不可删减。以进口俄罗斯牛肉双边检疫和卫生要求(2021)[18]为例,基本框架如下。
3.3.2.1 资料性概述要素
包含封面、目次、前言、引言。前言:标准的制定、修订、删减及变化,所参考的国际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起草单位,起草人员,标准发布简况等。引言:制定原因,目的,背景,读者范围,其他信息,如俄罗斯牛肉输入中国前检疫要求。
3.3.2.2 规范性一般要素
包含标准名称、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名称:进口卫生标准“从俄罗斯输入中国的牛肉”。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俄罗斯进口的牛肉。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CACWOAH 有关标准,中国进口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牛肉安全标准、其他与牛肉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
3.3.2.3 规范性技术要素
包含术语与定义、缩略语、一般要求及已确定牛疫病的特定要求和兽医证书、规范性附录。
放眼全省,玉溪市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重点,建立覆盖全流域的责任体系,坚决打好新时代抚仙湖保卫战;大理州认真总结洱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经验,把“生态+”的理念融入全州产业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成为云南各族群众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共识。
术语与定义:引用CAC、FAO、WOAH 的术语及其定义,或中国特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可删减。
(1)屠宰用牛的基本要求。屠宰用牛的年龄30月龄以下,无疫要求,如无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兽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依照WOAH 要求实施牛海绵状脑病监测和饲料禁令,并建立有效的追溯体系。对口蹄疫和牛结节性皮肤病依照WOAH 要求实施区域化管理。
(2)屠宰用牛要求。出生饲养地及追溯要求,牛场要求,屠宰前要求,免疫接种要求,饲料要求等。
(3)屠宰、分割、加工和冷藏、贮存企业要求。如设立在WOAH 认可的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和牛结节性皮肤病无疫区,在俄罗斯兽医主管当局监管之下,符合俄罗斯和我国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应获中国主管当局注册。
(4)屠宰活牛运输要求。运输和屠宰场所不得接触的动物、不符合《中国从俄罗斯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的牛只。
(5)屠宰加工及兽医卫生要求。见《进口俄罗斯牛肉双边检疫和卫生要求》。
(6)输华牛肉屠宰、分割、加工、贮存过程检验检疫项目(包括监测项目、实验室检测方法和程序),检验检疫合格标志资料和信息。
(7)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从俄罗斯进口的牛肉,生产时必须采用防漏包装进行包装和密封。其包装应是清洁、安全,无任何有机污染物。以卫生的方式储存和运输,并保持无污染物。或,如适用,运输出口牛肉的集装箱应在主管机关的监督下密封。应明确标识,并在兽医证书上注明标识,如适用时。输出前的信息沟通,如空运、航运、陆运日期,航班或船名或车名等。
(8)随牛肉同行的证单要求。如进口许可证明,兽医证书等,特别是兽医证书语种、表述、内容、官方兽医签名、鲜印章、防伪、电子证书系统等要求。
(9)口岸食品安全清关。规定核查检疫许可证明、兽医证书与货物的符合性,抽样及实验室测试等要求。
(10)等效性原则。明确等效性原则要求。
(11)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对象、要求。
特定要求:与一般要求,兽医证书等并列。已确定牛疫病的特定要求:俄罗斯无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兽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Q 热、结核病、副结核病、炭疽、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布鲁氏菌病(流产型)、牛囊虫病和裂谷热控制要求[18]。此条款可以和兽医证书合并。
兽医证书:样式参照协定的兽医证书样本。
规范性附录:资料性补充要素,如资料性附录,检测试验参考的方法文献。
3.3.3基本框架示例
以从新西兰进口奇异果[19]为例,基本框架为:
(1)资料性概述要素。前言:标准制定,修订,删减及变化,参考国际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起草单位,起草人员,标准发布简况等;引言:为什么制定中国进口食品IHS,目的,背景,读者范围,其他信息,如新西兰奇异果输入中国前植物检疫和安全处理要求。
(2)规范性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进口卫生标准:从新西兰输入中国的奇异果”;适用范围:适用于从新西兰进口Kiwi fruits,包括中华猕猴桃(Actinidia chinensis)、美味猕猴桃(Actinidia deliciosa)及其杂交种(Actinidia deliciosa x A.chinensis);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CACIPPC 有关标准,中国进口新西兰奇异果植物检疫要求,奇异果安全标准、其他与奇异果安全相关的标准。
(3)规范性技术要素。包含术语与定义、缩略语、一般要求及已确定奇异果的特定要求和植物卫生证书、规范性附录。
术语与定义:引用CACFAOIPPC 术语与定义,或中国特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可删减。
(1)奇异果虫害分类:监管性有害生物,如云卷蛾属一种Cnephasia jactatana 等;非监管性生物;污染物。
(2)植物卫生措施有应用:检疫性风险害虫依照出口国家植物保护组织适宜的程序,货物检验、植物卫生证书要求;出口前,对虫害的鉴定;生物安全清关前,我国对虫害的查验/测试。
(3)奇异果的一般条件:如具体品种,产地,果品的保护、包装和运输材料要求。
(4)出口前要求:货物的检验,中国植物保护组织要求新西兰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根据官方程序,对所有肉眼可检测到的监管性害虫(双边检疫协定和议定书规定的)进行抽样和检查,确定抽检量;货物的测试,货物出口到中国前,进行检疫性病原生物测试,该病原体是肉眼不可检测到。
(5)文件:植物卫生证书,新西兰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完整的植物卫生证书,必须随附所有出口到中国的奇异果,或签发出口植物卫生证书前,新西兰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应确信MPI 对奇异果所要求的以下活动已经完成,或已按适宜的官方程序进行了检验,未发现MPI 规定的肉眼可见的监管性害虫。实施了对检疫性害虫种有效的、商定的处理措施。植物卫生证书的附加声明,如确信出口前的活动已经进行,新西兰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应通过植物卫生证书以下附加声明来确认:本批货物奇异果“已按照适宜的官方程序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中国规定的肉眼可见的监管性害虫”,或“依照MPI 和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间有关从新西兰进入中国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虫害进行了处理及方法”,或“实施了适宜的虫害控制计划,能有效控制中国规定的害虫或其他要求”。
(6)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从新西兰进口奇异果时,生产时必须采用防污染的包装,包装应为清洁、安全,无任何有机污染物,并以卫生的方式储存和运输,且在主管机关的监督下密封;运输途中不得打开包装,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多个国家)前往新西兰途中储存、分装或更换包装,则需提供再出口证书,若需要更换运输工具,持有的托运货物保存在原运输集装箱内,则不需要出具再出口证书;应明确标识,并在植物卫生证书、分析证书、生物安全处理证书上注明标识。
(7)到达时的检验:中国海关将在到达时检查货物随附的文件,以确认其与实际货物相符。确定抽样比例与方法
(8)生物安全/检疫指令:输出前的信息沟通,如空运、航运、陆运日期,航班或船名或车名等。货物可直接运输到隔离设施做进一步处理,如要求时。
(9)监管性害虫的测试:中国海关测试从新西兰输入的奇异果的监管性害虫。
(10)拦截/检测生物/污染物后的行动实施:如在商品或相关包装上拦截或检测到监管性害虫,视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检疫监管性害虫:货物处理(进口商承担风险);货物退运;货物销毁;暂停贸易,直到调查、确定和纠正不合规的原因。监管性非检疫性害虫:拦截/检测到监管性非检疫害虫的行动,依照在中国发现该害虫实施的应急措施进行。监管性非植物性害虫/有害生物:拦截/检测到监管性非植物害虫/有害生物的行动,依照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行动。非监管性非检疫性害虫:拦截/检测到非监管性非检疫性害虫,不实施行动非监管性非植物性害虫/生物:拦截/检测到非监管性非植物性害虫/生物,不实施行动。污染物:如土壤、外来植物材料。
(11)随奇异果同行的文件:如进口许可证明,植物卫生证书,分析证书,生物安全处理证书等,证书语种、表述、内容、官方植物检疫官员签名、鲜印章、防伪、电子证书系统等要求。
(12)生物安全清关与反馈不合格:规定核查检疫许可证明、植物检疫证书、分析证书与货物的符合性,抽样及实验室测试等要求。如未检测到监管性害虫,或在拦截/检测后成功进行处理,将给予生物安全清关。中国海关拦截(和处理)的任何监管性害虫,未列入清单的生物,或不符合其他植物卫生要求通知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组织。
(13)等效性原则:明确等效性原则要求。
(14)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对象、要求:已确定奇异果虫害特定要求。依照进口新西兰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条款进行鉴定与控制,此款可经与兽医证书合并;植物卫生证书:样式参照双方协定的植物卫生证书样本;规范性附录:虫害鉴定方法、生物安全处理方法、进境后植物隔离检疫设施标准等;资料性补充要素:如资料性附录,虫害鉴定参考的方法文献。
4 讨论
4.1 进口食品科学分类体系亟待建立
世界各国为保障本国的国民健康和生态安全,均对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管控非常重视,科学、统一的食品分类对于食品国际贸易和科学监管、安全评价影响重大。各国的食品分类尚未统一[20],如新西兰对进口食品分14 类进行管控,与其国内食品行业的分类也略有不同[5]。2021 年,海关总署明确规定从境外进口以下18 种产品需实施注册管理: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21],但这一分类方式并不属于食品分类范畴。
目前,我国食品分类体系较多,分布在不同标准附录中,尚未统一。例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32 种[22],未包括初级农产品,如冻猪肉、香蕉、蔬菜和水果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其分为16 类[23];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其分为10 类[24];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将其分为22 类[25],包含加工食品和农产品;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仅对动物源性食品进行了规定,未涉及整个食品分类体系[26]。这些标准从不同部门的工作要求出发进行初步分类,各有侧重,若能构建全国统一的食品分类体系将更有利于指导进口食品检验监管。
4.2 新西兰进口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值得借鉴
《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世界食品贸易基本规则。当前的食用农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标准,多由不同机构发布,如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对标准的关注点不同。例如,GB 31608—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27],仅对其技术要求和原料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及农药残留限量引用了GB 2762、GB 2763 标准的规定;GB/T 9959.1—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 部分:片猪肉》,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28];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安全卫生要求》仅规定了污染物及农兽药残留限量,未对致病性微生物污染进行规定[29]。新西兰进口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经过多年修订,已较为完善,能够有效实现对进口食品的全过程控制,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和国门生物安全,值得借鉴。
4.3 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进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系统、规范的、全过程的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卫生安全标准,应当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进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对进口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经验,能够为提升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1)制定一个进口食品IHS 编制规划。明确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编写原则、具体内容、编制程序和目标,落实起草单位、编写人员、完成时限等。进口食品IHS 草案需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进口商、相关部门和协会团体组织,确定标准最终稿,通报WTO/SPS 和WOAH 等国际组织,及时组织审定、批准、发布、实施并适时修订。
(2)依照GB/T1.1 的要求,建成与CAC、FAO、WOAH、IPPC 等国际标准相符、与新西兰进口食品IHS 体系相似的中国进口食品IHS 体系。
(3)制定一批进口食品IHS 标准。按标准框架及内容要求,编制包括基础性、管理性、技术性等IHS,如术语和定义、进口食品分类、缩略语指引、中国进口食品IHS 制定程序、编制要求等。
(4)转化一批食品IHS 标准。将现行有效的动物植物隔离检疫场所要求、进口食品贮藏场所与监督管理规章、规范文件转化为IHS。将双边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确定的兽医证书样本转化为进口食品IHS 的核心内容。
(5)集成一批已有标准。收集和引用动植物疫病/虫害检测诊断鉴定、疫苗接种、技术规范、生物安全处理等标准,作为进口食品IHS 的基本组成部分。
5 结论
新西兰对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全过程控制,监管十分严格,新西兰进口卫生标准体系(IHSs)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可操作性、系统性、时效性强、文本获取方式便捷的特点。本文基于对新西兰进口卫生标准体系(IHSs)的研究,提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进口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框架体系的设想,并依据GB/T1.1 的要求,编制了从俄罗斯进口牛肉、从新西兰进口奇异果的中国进口卫生标准框架,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