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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穷黎而挽利权:论近代负贩团的济贫事业

2024-05-29王卫平龚希政

江海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贫民国货救济

王卫平 龚希政

负贩团也称贩卖团,按照字面理解,负贩团即“结团负物而就买主贩卖”,(1)庄泽宣:《职业教育通论》,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23页。是近代出现的一种进行流动售卖货物活动的行商团体组织。在近代中国历史上,负贩团常常与“国货”二字紧密相联,并以无数仁人志士为抵制外货而走上街头宣扬和销售国货的历史形象而为人所知。因而,负贩团不仅仅是一种销售组织形式,更成为近代中国人民参与国货运动、表达爱国情感的重要组织形式。笔者通过梳理相关史实发现,在提倡国货的口号之下,近代也涌现出许多专为救济贫民生计而设的济贫型国货负贩团,专门招收谋生无门的贫民及穷苦学生,组织他们进行国货销售,并以销售分成的形式支付报酬,从而达到帮助他们解决生计的目的。以此角度视之,负贩团将提倡国货和救济穷民相结合,实际成为近代慈善救济史上一种重要的慈善组织形式。

目前学界对于负贩团的关注并不多,已有的研究仅在讨论其他议题时对负贩团及其济贫活动有所涉及,(2)如潘君祥、冯筱才等学者在开展关于国货运动和五四运动的研究时,对负贩团的建立情况有所关注。详见潘君祥主编:《近代中国国货运动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301页;冯筱才:《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第237—238页。另外,周松青、周执前等学者在其著述中对上海、杭州等地负贩团的济贫活动也有所涉及。详见周松青:《上海地方自治研究(1905—192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71—72页;周执前:《国家与社会:清代城市管理机构与法律制度变迁研究》,巴蜀书社2009年版,第422页。尚不能揭示近代负贩团济贫事业的真实面貌,诸如负贩团在近代中国的产生、负贩团济贫事业的发展及其原因、负贩团济贫活动的内容等一系列问题并未得到关注和解决。有鉴于此,本文拟从上述三个方面对近代负贩团济贫事业进行初步考察,以期丰富对于负贩团及其济贫事业的认识。

负贩团在中国的产生

考镜源流,负贩团最初由晚清时期的来华日本商人为销售日货而创建。负贩团起初被日本人称为行商队、行商团,其主要活动就是结成团体深入中国内地推销日货和搜集情报。而日本人之所以会产生在中国成立行商队的想法,实则受到乐善堂精錡水在中国销售大获成功的启发。1880年,日本东京乐善堂创始人岸田吟香来到上海创立乐善堂分店,主要销售其发明的眼药水“精錡水”等日本药品和书籍。当时日本觊觎中国领土,为搜集情报曾向中国大量派遣间谍。而岸田吟香在上海经营乐善堂期间,经常为来华日本间谍提供各种帮助。1886年,日本间谍荒尾精受参谋本部派遣来华搜集情报。为了掩饰其间谍活动,荒尾精在岸田吟香的支持下创办乐善堂汉口分店,募集一大批日本人扮成行商,平时以销售精錡水等乐善堂商品作为幌子。(3)俞凡:《近代日本当局对华的新闻工作与情报活动》,《新闻记者》2019年第11期。在开展情报活动时,这些日本间谍通常肩背精錡水等产品,以乐善堂员工的身份深入中国内地,最远甚至到达云南、贵州和兰州等边远地区。(4)陈捷:《岸田吟香的乐善堂在中国的图书出版和贩卖活动》,《中国典籍与文化》2005年第3期。虽然荒尾精等人的主要目的是搜集情报,但实际上他们依靠结成行商团队进行推销的方式,最终使乐善堂精錡水在中国的销售大获成功。据当时报纸报道:“精錡水之名,殆遍中国,几无不知为特效之品。”(5)《北清行商队之组织(译日本日报)》,《游学译编》第11册,1903年8月15日,第69页。可见当时乐善堂精錡水在中国十分受欢迎。

乐善堂精錡水在中国市场获得成功的消息传回日本国内,日本社会逐渐认识到组建行商团队在日货销售中的重要性,萌发在中国组织行商队的想法。当时日货在中国市场同欧美货物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中国“各都邑洋货贩卖店之所陈列品,大都采取或德或英或美”。(6)《北清行商队之组织(译日本日报)》,《游学译编》第11册,1903年8月15日,第70页。此前日本虽早就急切希望改变日货在中国市场不敌欧美货物的局面,但一直苦无良策。因此,乐善堂精錡水成功的消息传回后,日本社会各界大受启发和鼓舞,纷纷呼吁尽快在中国组织销售日货的行商队,以帮助日货抢占中国更多市场。于是在1903年,日本计划组织北清行商队,专门深入中国北方地区进行日货销售活动。日本国内报纸对此项计划寄予厚望,专门刊载题为《北清行商队之组织》的文章来宣扬组织行商队的好处:“近闻向北清地方,组织行商队,其计画绵密,固以扩张我商品之贩路为目的,而实为张吾国权领其土地之一最良手段……经济上之目的,在绍介我之工商品,政治上之目的,在优占彼之土地权。”(7)《北清行商队之组织(译日本日报)》,《游学译编》第11册,1903年8月15日,第69—72页。可见,日本主张在华组织行商队的目的不仅仅是对华进行经济入侵,更是为将来军事上侵占中国领土提前准备。不过目前限于资料,尚不能真正确定彼时日本向中国北方派遣北清行商队的计划是否成行,因而无法评估其究竟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是通过上述材料,我们明显可以感受到日本社会急切希望通过尽快在华组建行商队来实现对华经济入侵和军事占领的野心。

从现有资料来看,真正开启日本行商队在华发展浪潮的应属长谷川樱峰在上海创立的东来负贩团。在日俄战争中获胜之后,日本对外扩张的野心进一步膨胀,“其国人大唱清国行商队之说”,(8)晦鸣:《创立商工负贩团说》,《南洋商务报》第52期,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论说”,第1页a。日本国内呼吁在华组建行商队的声音愈发强烈。在此背景下,长谷川樱峰率先在上海建立东来负贩团。1905年,长谷川樱峰受日本东亚公司委派来上海对药品售卖的情况进行调查。他找到日本人在上海开设的丸三药房,向其借十五元的药品,扮作行商推销日本药品。起初一切并不顺利,后来某一天,精疲力尽的长谷川樱峰来到一家茶馆,巧合之下将药卖给了在茶馆中做游戏跌倒受伤的中国人。(9)米沢秀夫:《東来负贩團》,《上海史话:附上海史文献解題》,(東京)畝傍書房1942年版,第188—189页。在茶馆做成第一单生意后,长谷川樱峰便继续在上海的各个茶馆推销日本药品,取得了不小的收获。长谷川樱峰逐渐意识到依靠这种方式仅凭一人就能赚取不小的利润,如果像行商队那样组织团队进行销售应能收获更多,因而萌生了在日本招募青年人来上海组织东来负贩团的想法,并很快得到了东亚公司高层的认可和支持。(10)長谷川桜峰:《支那貿易案内》,(東京)亜細亜社1914年版,第800—801页。于是,长谷川樱峰便委托他人在日本国内选拔受过良好教育并精通商业的有为青年,远渡上海组建起东来负贩团。(11)《清国行商團の渡航》,《実業の日本》第9巻第16号,1906年8月,第1220页。东来负贩团成立后发展迅速,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不久就从上海扩展至苏州、杭州等城市。在上海的日本富山药商看到东来负贩团发展如此迅速,纷纷效仿组织负贩团推销日本药品。短短数年时间,仅在上海活动的日本负贩团成员就激增至四五百人,日本负贩团在中国的发展不可谓不迅猛。(12)長谷川桜峰:《支那貿易案内》,第802—803页。

日本负贩团在中国的迅速崛起,引发中国不少有识之士的关注和担忧。许多中国人发现,大街小巷几乎随处可见日本负贩团成员积极推销日货的身影。《南洋商务报》记者曾报道称:“以吾足迹所至,于舟、于车、于旅馆、于茶寮、于酒肆、于名胜地,皆见有日本男子,提一革囊,于于而来,至则陈其中之商品,剌剌求售。”(13)晦鸣:《创立商工负贩团说》,《南洋商务报》第52期,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论说”,第1页a。况且这种现象不单单局限于上海一地,而“几遍布于扬子江流域”。(14)夏仁瑞:《论日本行商队之内侵》,《南洋商务报》第9期,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论说”,第1页b。不少中国人还发现日本负贩团成员在推销日货时十分讲求方法和策略。首先,日本负贩团成员在推销时通常讲中文,且对待顾客态度温和。他们“提囊负橐,期期操华语,求售于茶寮酒肆”,(15)夏仁瑞:《论日本行商队之内侵》,《南洋商务报》第9期,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论说”,第1页b。“其貌恭,其气和,售以数十钱,无鄙夷色,或颠倒玩弄,卒不售一钱,亦怡然收拾以就他人,无烦躁色”。(16)晦鸣:《创立商工负贩团说》,《南洋商务报》第52期,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论说”,第1页a。其次,日本负贩团除了从国内招募日本青年,后来甚至还“佣我穷民,分携餦餭粔籹之属,到处摇铃唱卖,我之以小摊营生者,但有保证人,即可支取日行洋货,消(销)后始缴其价”。(17)夏仁瑞:《论日本行商队之内侵》,《南洋商务报》第9期,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论说”,第1页b。再加上,日本负贩团所推销的日货皆“普通日用之物,故价廉而消广。其商人皆小资本家为多,藉团体结合之力,故失败于甲地,即取偿于乙地,未有终于全败者也”。(18)夏仁瑞:《论日本行商队之内侵》,《南洋商务报》第9期,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论说”,第1页b。通过上述种种手段,日本负贩团成功将日货销往中国内地许多地区,攫取了不少利益。目睹此情此景的国人不免更加担心由此带来的利权外溢问题。有人直言:“溯日本自战胜强俄而后,其国人大唱清国行商队之说,遂破条约拘束力,直入中国内地……而此等小贩者流,亦因之遍地皆是,此其侵蚀吾国之消(销)场,诚不为细,苟日积月累而计之,宁非一大漏卮乎?”(19)晦鸣:《创立商工负贩团说》,《南洋商务报》第52期,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论说”,第1页a—b。更有人联想到此前《游学译编》曾译载的《北清行商队之组织》一文,对文中提到的日本准备派遣行商队占领中国的计划颇感不安,不禁感叹道“其昌言之无忌如此,吾读之而心惊,吾思之而毛戴。夫使彼之目的果达,不知我之生计何存!”(20)夏仁瑞:《论日本行商队之内侵》,《南洋商务报》第9期,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论说”,第3页a。

如何应对来势汹汹的日本负贩团成为当时深受中国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经过深入的观察和分析,许多有识之士认为若想要与日本负贩团相抗衡,中国必须尽快组建专售国货的负贩团。1908年,《南洋商务报》刊载的文章就指出,面对日本负贩团的经济入侵,“夫我则何为不可师其意而为之”,(21)晦鸣:《创立商工负贩团说》,《南洋商务报》第52期,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论说”,第2页a。建议尽快效仿日本组织国货负贩团与之抗衡。同时,鉴于“今社会失业之人,往往藉小贩以糊口,顾人多鄙为无赖之业,无肯贷以资本”(22)晦鸣:《创立商工负贩团说》,《南洋商务报》第52期,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论说”,第2页b。的情况,作者呼吁应仿照日本负贩团“佣我穷民”的方式,由商会出面尽快招募无业贫民组建商工负贩团。具体办法为:“凡无业贫民,皆得请求绅商学界保人,同至商会,亲呈愿任负贩团证书,并保金若干。商会考实,纳金注册,为之介绍于某商店,某工厂,量其力所能胜者,簿记贩货而去。一日售出之值,以二成归负贩者,余缴呈商会,商会汇总归之物主。其所贩之物之原价,必视保金之数逾三分之一。其售出之值,缴不如数者,以保金扣抵。有挟货而逃者,没入保金偿之,不足则责成保人照赔。十人为一团,团派一人司其事。隶此团者,发给第几团肩章,并为团人备宿舍,以便无家可归者。”(23)晦鸣:《创立商工负贩团说》,《南洋商务报》第52期,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论说”,第2页a—b。文章认为这样可以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不但扩张商业消(销)路已也,其于小民生计,亦大有互相裨益之道焉”。(24)晦鸣:《创立商工负贩团说》,《南洋商务报》第52期,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论说”,第2页b。文章发表后,上述提议得到了上海工商业人士的认可和支持。1909年,上海商务总会支持下的《华商联合报》发表时事社言,再次公开呼吁商会尽快招募无业贫民组建国货负贩团,以收内地固有之利权,同时挽救贫民生计。(25)江觉斋:《敬告华商,宜速联合小本行商,仿设日本负贩团,周历内地畅消(销)寻常日用土货,以收天然固有之利权说》,《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6期,“海内外时事社言”,第7页。面对日本负贩团的威胁,社会上要求尽快建立国货负贩团以挽回利权和救济穷民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在国人的强烈呼唤之下,中国国货负贩团最终在清末正式成立。从现有材料来分析,国货负贩团应该在1911年就已成立,并且最早出现在今上海地区。(26)笔者发现,最早在1911年已有多篇报道负贩团成立的消息。详见《负贩团实行开办》,《新闻报》1911年2月23日,第18版;《将办负贩养成所(苏州)》,《时事新报》1911年5月26日,第7版;另1911年5月出版的苏州《吴门杂志》第1期曾言:“今松江、上海等处亦经组织仿办(负贩团)。”由此可知,在此之前国货负贩团在松江、上海等地(即今上海地区)已经出现。最早成立的国货负贩团应是为解决贫困学生生计问题而设的上海城自治公所负贩团。早在1910年冬天,上海城自治公所议事会鉴于“小学毕业之学生,一时无业可就,辄成游荡者,亦复不少”的情况,议决通过设负贩团案,计划“仿日本负贩团之意,筹款二千元,试办一团”(27)《设负贩团案》,《时报》1911年1月21日,第6版。以救济学生。上海城自治公所设负贩团案公布以后,立刻获得不少社会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如当时十分关注贫民教育的上海教育家、贫民学校时化小学校长李廷翰就对该议案十分认可。当时李廷翰正欲组织负贩团来解决该校贫穷学生的生计问题,上海城自治公所拟设负贩团的议案与他想法可谓不谋而合。为表示支持,李廷翰专门在《教育杂志》上发表关于负贩团的研究文章,指出贫民学校以负贩团的形式来救济贫穷学生有诸多好处,呼吁全国各地贫民学校应尽快组织负贩团。(28)李廷翰:《贫民教育谭(负贩团)》,《教育杂志》1911年第1期。在社会舆论的支持和关切下,上海城自治公所开始加快落实该项议案。1911年2月,上海城自治公所正式出示晓谕,公布解决贫穷学生负贩无本的办法:“凡贫生愿作负贩需贷资本者,自一元起至五元止,分作五等贷给……如有愿作负贩需贷资本者,即赴本公所具报,先行呈验文凭,将姓名、籍贯、住址、何学堂毕业、愿贷若干元作为负贩填明贷据,并妥觅保证人,俟查明准即偕保证人来所签字领款。”(29)《负贩团实行开办》,《新闻报》1911年2月23日,第18版。3月,上海城自治公所负贩团开始正式办理。(30)《负贩团决议办理》,《神州日报》1911年3月24日,第7版。由此,为惠穷黎而挽利权,中国人建立的国货负贩团终于登上历史舞台。而上海城自治公所负贩团属于济贫型负贩团,该负贩团的成立也成为近代负贩团济贫事业的开端。

近代负贩团济贫事业的发展及其动因

(一)近代负贩团济贫事业的发展

自清末上海诞生济贫型国货负贩团之后,负贩团济贫事业很快在近代中国取得重大发展,突出表现在地域上扩展至全国和社会各阶层人士纷纷参与其中两个方面。

1.地域上逐渐扩展至全国

近代负贩团济贫事业的发展首先表现在突破地域限制,逐渐扩展至全国。自上海城自治公所负贩团成立后,各地屡有仿行之举。清末时期,负贩团济贫事业就已由上海发展至苏州。1911年5月,苏州城自治公所鉴于“今松江、上海等处亦经组织仿办(负贩团),洵属法良意美。苏城负贩之徒类皆苦乏资本,其沿街兜售资以谋生,又属贩卖洋货者居多”,(31)《城自治公所会议议决组织负贩简章》,《吴门杂志》1911年第1期,“附录”,第1页b。遂决定效仿上海等地组建负贩团,以推广国货和惠济贫民。

民国初年,组织负贩团以救济贫民的现象开始在江浙地区盛行,其他地区则零星出现。如1912年5月,镇江慈善会会长杨子槃等人“以近来米价昂贵,贫苦小民生计日蹙,甚有每日不能谋一饱者。若不代为筹画生计,将有饿莩之虞,爰拟组织一负贩团,招之入团贩卖物件”。(32)《组织负贩团》,《神州日报》1912年5月31日,第7版。1912年9月,广东钟全基等人“组织童子负贩团,仿上海、镇江负贩团之法,招收十四岁以上之童子”。(33)《负贩团》,《真相画报》1912年第12期。与此同时,浙江瑞安县公民潘雨岑也“拟设负贩团以救贫民”。(34)《瑞安公民潘雨岑禀拟开设负贩团请饬永瑞两县出示保护批》,《浙江公报》1912年9月23日,第14页。1914年1月,四川成都钱君“以省垣贫寒妇女甚众,多无生计,拟组织贫民女子负贩团”。(35)《创办女子负贩团》,《时报》1914年1月8日,第5版。1915年6月,杭县塘栖镇地方富绅陈焕章等“发起组织负贩团,为贫民开拓生计”。(36)《塘栖负贩团之组织》,《时事新报》1915年7月15日,第10版。

1919年以后,受五四运动及此后爱国运动带来的国民爱国热情高涨的影响,负贩团济贫事业进一步向全国其他地方扩展。五四运动爆发后不久,天津爱国人士就鉴于国事纷扰、贫民无依的社会局势,号召集股建立天津贫儿国货贩卖团,该团“以提倡国货、振兴实业、普及贫儿教育、维持贫儿生计为宗旨”。(37)《天津贫儿国货贩卖团招股简章》,《益世报》1919年10月4日,第11版。此后因兵灾频发、局势动荡,特别是后来受到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影响,各地也陆续建立起救济难民和失业人群的国货负贩团。如抗日战争初期,红卍字会南昌分会“为使各难童,有谋生职业起见,特组织难童贩卖团”。(38)《红卍字分会组难童贩卖团》,《江西民报》1938年10月26日,第3版。1939年8月,重庆社会局“为救济难民,使其从事小本经营,并应市民需要计,近特筹组国货贩卖团”。(39)《社会局筹组国货贩卖团》,《时事新报》1939年8月25日,第3版。总之,民国时期各地为救济穷民、难民和失业人群纷纷开始创建负贩团,负贩团济贫事业因而得以扩展至全国。

2.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其中

自清末上海城自治公所负贩团开风气之先后,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投身于组织创办负贩团济贫事业的热潮。近代负贩团济贫事业的组织者若以类型来划分,大致可分为政府或官方救济机关、慈善组织、绅士、国货厂商、学校、同乡会、失业人群等多个类型。

(1)政府或官方救济机关

近代以来,负贩团得到政府或官方救济机关的认可,并逐渐成为官方救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上文提到的,最早在清末,上海、苏州等地自治公所就为了救济贫民和挽回利权,相继建立国货负贩团。而后至北洋时期,政府内务部为救济旗民生计,特别制订救济办法十条并电令各省分别筹办,其中就包括尽快设立负贩团。(40)《内务部议订旗民生计纪略》,《大公报》1913年11月18日,第8版。而当时浙江政府鉴于全省各地的生产救济机关贫民工厂或多或少都存在出货销路滞塞的问题,遂决定令各地贫民工厂尽快组织负贩团推销其产品,以达到救济贫民和畅销货物的双重目的。(41)《浙江贫民工厂寄售出品试办章程》,《浙江公报》1913年第607期,第9—10页。在此政令下,浙江吴兴、嘉善等地平民习艺所陆续组建负贩团,招募贫民推销商品。(42)《组织负贩团》,《新闻报》1915年7月7日,第6版;《习艺所拟招负贩团》,《时事新报》1915年6月12日,第7版。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官方救济机关也多有建立负贩团以济贫民的做法。例如广州救济院为杜绝对老人单纯收养带来的弊病,特别召集惠老所老人组建药品负贩团,按其销售利润酌拨酬劳,补助其生计。(43)广州市救济院编:《广州市救济院院务概览》,广州市救济院1935年版,“报告”,第31页。在抗战时期,组织难民国货负贩团已然成为国民政府赈济委员会开展难民救济工作的重要方式。(44)国民政府行政院编:《国民政府年鉴》,国民政府行政院1943年版,第356—357页。

(2)慈善组织

近代许多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也纷纷兴办负贩团济贫事业。如前所述,镇江慈善会为救济贫民于民国初年便组织成立了负贩团。此外,在五四运动时期,上海民生救济会鉴于“抵制日货风潮中小贩失业者甚多……特组织国货负贩团”。(45)《民生救济会创设负贩团》,《申报》1919年6月20日,第12版。1938年,上海基督教青年会因淞沪抗战爆发后失业青年亟需救济,遂组建生产教育贩卖团,训练失业青年,并发给国货令其推销获利,以补助其生活。(46)《生产教育贩卖团报名者踊跃》,《时报》1937年12月23日,第5版。

(3)绅士

近代各地由绅士建立的救济贫民的国货负贩团亦复不少。民国初期杭州地区的绅士在此方面表现较为突出。除上文所提到的杭县塘栖镇富绅陈焕章等人建立的国货负贩团外,同一时期杭州绅士徐班侯也因“省垣贫民生计艰难,设法救济,特筹经费二千元,设立负贩团”。(47)《杭州快信》,《时报》1915年11月15日,第2版。此后,上海绅士蔡树棠等人鉴于五卅运动爆发后社会上罢工、罢市、罢学导致失业人口骤增,生计困难,于是决定开办免利借债贩卖团,“既为失业者开一光明路径,兼以提倡国货”。(48)《组织免利借债贩卖团》,《民国日报》1925年9月1日,第8版。

(4)国货厂商

对于国货厂商而言,兴办负贩团不仅可以起到济贫之效果,更重要的是可以提升国货销量,为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近代国货厂商争先恐后兴办负贩团济贫事业。早在清末时期,上海药房光华堂就以挽回利权、推广实业的名义招募贫民组织负贩团四处推销药品,此举既可帮助贫民养家糊口,又能帮助该堂扩展药品销路。(49)《添招各埠负贩友广告》,《申报》1911年8月12日,第23版。民国初期,国货厂商设立负贩团已成潮流,“近有各业大制造厂,多有招致负贩团,以推广其出品之销路者,是诚对于出品者与贫民生计,两有利益之事也”。(50)上海大陆图书公司编:《实用谋生全书》,大陆图书公司1923年版,“下篇”,第120页。进入20世纪30年代,众多国货商场为救济失业同胞,纷纷设立国货负贩团,如上海国产大商场专门组织平民负贩团,以推销国货和救济生计困难者。(51)《国产商场加惠贫民》,《时事新报》1931年3月15日,第9版。

(5)学校

自上海城自治公所负贩团成立后,许多学校都陆续开始兴办负贩团。如1922年,上海市立贫民小学设立贩卖团,让学生在假期和课余时间练习贩卖,以所得补助其课业费用。(52)《上海市立贫民小学贩卖团》,《时报图画周刊》1922年第93期,第1版。1927年,上海邑北平民工艺小学为补助贫穷学生生计和培养学生互助及服务社会的精神,特意创办儿童负贩团。(53)徐小庭:《平民小学利用星期日组织儿童负贩团之利益》,《申报》1927年1月23日,第18版。可见,近代以来的许多学校都将设立负贩团视为补助学生生计、培养学生智识的重要方式。

(6)同乡会

近代同乡会组织救济失业同乡往往也会采用开办负贩团的形式。如1929年,上海徽宁会馆为救济失业同乡,专门设立负贩团,规定凡徽宁两属失业同乡,只须经人介绍即可入团领货贩卖,以利润分成来补助生活。(54)《徽宁会馆设立负贩团事务所》,《申报》1929年8月18日,第14版。与其他负贩团有所区别,由同乡会组织设立的负贩团对救济对象有身份上的特殊要求,即通常只救济贫穷失业的同乡,并不接收外乡贫民。

(7)失业人群

近代也出现一些失业人群为自谋生计而创办的负贩团。1932年,上海淞沪抗日之市民义勇军从前线退伍归来,因原有工作已不复存在,所以大多数变成失业之人。为自觅生路,归来的义勇军失业民众自发组织义勇负贩团,以所得盈利的七成作为负贩团成员的报酬,将剩下三成捐助给正与日寇激战的东北义勇军。(55)《市民义勇军退伍后组负贩团售物捐义军》,《申报》1932年10月22日,第10版。义勇负贩团成立以后,得到许多爱国商家的大力支持,在济贫和救国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56)《义勇负贩团贩纱绳提成助饷》,《时事新报》1933年2月11日,第12版。

(二)近代负贩团济贫事业发展的原因

负贩团济贫事业之所以在近代中国取得如此重大的发展,归纳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贫民和失业人群增多的社会现实。近代以来,“各国日挟其排山倒海之势力,以侵夺吾生计”,(57)吼壮:《负贩团开幕辞》,《惜阴周刊》1912年6月1日,第6页。导致中国社会民生困顿。除了受到外国经济入侵的影响外,近代中国社会还遭受着此起彼伏的战争和灾荒的摧残,“加以连年兵燹,水旱荒芜,十室九空,饿莩盈野”。(58)《天津贫儿国货贩卖团招股简章》,《益世报》1919年10月4日,第11版。在此内外交困、动荡不安的社会局势下,近代中国贫民和失业人群不断增多,各地几乎都出现了“贫苦失业之丁壮随处皆是”的现象。(59)《创办负贩团》,《大共和日报》1913年12月17日,第7版。因此,近代中国社会贫民和失业人群不断增多的社会现实应是负贩团济贫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其二,负贩团济贫模式的优势。负贩团济贫模式具有诸多优势,是其受到近代社会各阶层人士青睐的重要原因。首先,兴办负贩团投入成本小,门槛低。由于负贩团以流动售货活动为主,所以基本上不必花费成本开设店铺或建造房屋,且所需工具甚少,“一皮包、一竹篮,亦足应用”。(60)李廷翰:《贫民教育谭(负贩团)》,《教育杂志》1911年第1期。因而,对于常常面临资金困境的近代慈善组织和个人而言,通过资金投入少且开办门槛低的负贩团来开展慈善济贫活动无疑是十分不错的选择。其次,负贩团的济贫模式属于慈善救济中的积极救济方式。与其他慈善组织直接收养贫民的做法不同,负贩团强调贫民需要付出劳动,依靠销售分成的方式获得酬劳,着重培养贫民负贩谋生的能力。积极救济的负贩团方式因而受到近代中国社会各界的推崇和欢迎。再次,贫民在负贩团中无须本钱即可销货。贫民只须寻得保人即可从负贩团支取货物或购货本金,这种方式有效解决了贫民负贩无本的问题,十分易于开展。(61)李廷翰:《贫民教育谭(负贩团)》,《教育杂志》1911年第1期。最后,兴办负贩团对于国计民生都有益处。对于组织者而言,兴办负贩团可谓一举两得,不仅可以救济贫民生计,还可以通过提倡国货和抵制外货来表达爱国情感,这样相当于将救国壮举与救贫义举结合到一起,因而十分乐意为之。

其三,国民爱国热情的高涨。近代以来,面对外国经济入侵的加剧,国人出于爱国热情奋起号召提倡国货以挽回利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涨。负贩团济贫事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以五四运动时期为例,国人出于爱国热情纷纷建立国货负贩团,其中就不乏济贫型国货负贩团。学者冯筱才提出五四运动时期负贩团的收入去向与公益事业无关的观点,(62)参见冯筱才:《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第237—238页。笔者认为并不准确。他在《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一书中所列举的镇江贫儿负贩团就属于济贫型国货负贩团,资料显示该团的收入全部用于慈善公益事业,其收入具体去向为七成归贫儿,一成由贫儿院代贫儿储蓄,剩余二成充作贫儿院教育经费和其他公益事项费用。(63)《贫儿国货负贩团》,《时事新报》1919年8月24日,第12版。五四运动之后,各地也不断出现国民在爱国热情感召下兴办负贩团济贫事业的现象。(64)如上海中国救济协会愤慨于中国政府签署《塘沽协定》施行对日妥协政策,出于爱国热情遂组织平民国货贩卖团,以提倡国货来抵制日货并救济失业贫民。《中国救济会平民国货贩卖团宣言》,《时事新报(本埠附刊)》1933年8月3日,第2版。可以说,近代国民爱国热情的高涨极大地促进了负贩团济贫事业的发展。

其四,媒体的宣传效应。负贩团济贫事业的发展也受到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的影响。上文提及,面对日本负贩团的威胁,清末时期就有多家报纸大力宣扬负贩团济贫的优势,呼吁尽快成立负贩团。民国时期,报纸、杂志等媒体宣传并呼吁尽快建立国货负贩团的力度有增无减,不断刊载有关各地负贩团建立、负贩团济贫的方法等相关消息和文章。(65)仅1912年,《神州日报》就对镇江成立负贩团的情形进行报道,而《民誓》杂志也刊载《中国急宜创立工商负贩团说》的文章,等等。报纸等媒体的宣传效应对负贩团济贫事业在全国各地的扩展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其五,国货厂商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前文已经述及,近代国货厂商对负贩团济贫事业十分热衷,为提升国货销量和救济贫民纷纷着手兴办国货负贩团。除自主创办负贩团以外,国货厂商还对其他组织者创办的负贩团济贫事业给予大力支持。为表示支持,国货厂商通常会将货物廉价批售给负贩团。如上海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成立后,“各国货厂商亦纷纷去函赞助,并减货价,以示提倡”。(66)《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宣言》,《时事新报(本埠附刊)》1933年8月3日,第2版。更有甚者,国货厂商有时也会为负贩团提供经费支持。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不仅为镇江贫儿负贩团提供货物,而且每月向贫儿负贩团支付三十元,补助其常年经费。(67)《负贩团发生交涉》,《新闻报》1923年12月2日,第7版。负贩团济贫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国货厂商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负贩团济贫活动的内容

综上,可以发现负贩团开展济贫活动具有一定的模式,主要包括招收救济对象、解决贫民负贩无本问题、负贩贫民的教育培训活动和负贩活动的组织管理四个方面。

(一)招收救济对象

负贩团在招收救济对象时通常有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如前所述,负贩团济贫活动的救济对象包括贫穷学生、贫民、失业人群等,考虑到此项济贫活动牵涉钱货交易,负贩团对于救济对象的选择一般较为慎重,通常在招收时会设置许多限定条件,只有达到条件者才有资格入团接受救助。

各负贩团招收救济对象的标准不一而足,其严格程度也各有差异。有的负贩团招收救济对象的标准十分严格,设定的限制条件众多。如清末时期的苏州城自治公所负贩团就对救济对象有诸多条件限制,规定贫民入团须达到本城有住所、略识文字、身体强壮、朴实耐劳、衣履清洁、言语明白、性情温和以及年满十六岁以上等基本条件。贫民在上述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吸食鸦片、不能说苏州话、有各种暗疾如疥疮之类疾病和曾有犯罪经历的情况也会被视为不合格。(68)《城自治公所会议议决组织负贩简章》,《吴门杂志》1911年第1期,“附录”,第2页b—3页a。

不过,大多数负贩团招收救济对象的标准较低,一般只要求贫民身家清白和品行端正即可。如丹徒贫民负贩团在招收救济对象时看重贫民品行,规定“择贫民中之性质驯良能耐劳苦者,予以负贩业务”。(69)《创办负贩团》,《大共和日报》1913年12月17日,第7版。上海的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也规定“团员以诚实耐劳、身家清白者为合格”。(70)《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宣言》,《时事新报(本埠附刊)》1933年8月3日,第2版。各负贩团将品行端正、身家清白视为贫民入团的基本标准,应是考虑选择品行端正的贫民进行负贩销售活动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除达到上述标准外,贫民或失业者若想加入负贩团还需寻觅可靠保人或店铺为其担保,并登记相关信息和接受负贩团的核验。如苏州城自治公所负贩团规定:“愿入负贩团者,须觅的实妥保,先期赴本公所报名,听候验看。合格者始准入团领货,不合格者概行谢绝……验看合格者,由保证人写具保证书。”(71)《城自治公所会议议决组织负贩简章》,《吴门杂志》1911年第1期,“附录”,第2页a—b。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也有类似规定:“各贩员无须现金保证,只要央具铺保经本会查明属实者,即发给以相当之货品。”(72)《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宣言》,《时事新报(本埠附刊)》1933年8月3日,第2版。负贩团如此重视贫民觅保不无道理。由于贫民在负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盗取货物和货款等情况,再加上贫民并无资本进行抵押,因而只有觅得保人或店铺为其担保才能获得负贩团的信任和支持。这样的话,负贩团贫民“倘有半途中辍或亏欠走失等情,惟保人是问”。(73)《中华公义会设立第二义务半日学校暨国货负贩团简章》,《申报》1920年3月16日,第11版。因而负贩团要求贫民觅保可以有效地规避贫民负贩过程中的风险。

(二)解决贫民负贩无本问题

负贩团组织贫民进行负贩活动之前,首先必须解决贫民负贩无本的问题。上文提到,贫民觅保以后可以获得负贩团的信任。基于这种信任,负贩团组织者通常会采取贷货贩卖和贷本贩卖两种方式来帮助贫民解决负贩无本的问题。

1.贷货贩卖

所谓贷货贩卖,就是贫民负贩不需要自备本钱,可以先从负贩团赊货销售之后再交还货本。贫民贷货贩卖的具体流程为“苟得一确实保人,朝向店铺取物,晚间即可将本日卖得之钱,还之店中,再取明日之物,展转往来,可不用丝毫之本”。(74)李廷翰:《贫民教育谭(负贩团)》,《教育杂志》1911年第1期。负贩团允许贫民赊取的货物价值通常较小。如中国社会党常熟部附设负贩团就规定贫民“取货以五元为度”。(75)中国社会党本部编辑:《负贩团消息》,《社会党月刊》1912年第4期。杭县塘栖负贩团则规定:“借给(贫民)货物自一元起至三元止。”(76)《塘栖负贩团之组织》,《时事新报》1915年7月15日,第10版。另外,大多数负贩团要求贫民早上领取货物以后,当天就要交还货款。如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就要求贫民“晨上八时领货下午九时缴纳售出之货款,以便核算”。(77)《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宣言》,《时事新报(本埠附刊)》1933年8月3日,第2版。不过也有少数负贩团例外。如浙江杭州绅士徐班侯所办的国货负贩团,考虑到在城内和城外乡镇负贩的贫民路途远近不同,规定城内负贩者限隔日上午交还货款,而城外负贩者限三日内交还货款。(78)《杭垣亦组织国货负贩团》,《大公报》1915年11月20日,第9版。贫民向负贩团交还货款之后,就可以再次贷货贩卖,以此方式不断循环下去。

2.贷本贩卖

贷本贩卖是指负贩团提前将少量资金借给贫民,令其批购货物进行贩卖。负贩团此举是受到晚清时期兴起的新型慈善组织因利局的影响,(79)因利局,最初也称借钱局,是晚清时期兴起的以提供小额借贷救济城市失业贫民的新型慈善组织。参见王卫平、黄鸿山:《晚清借钱局的出现与演变》,《历史研究》2009年第3期。其“以零星款项借与负贩国货人”,是“仿照因利局办法”而来。(80)《提倡国货负贩团(续)》,《神州日报》1915年8月4日,第7版。

负贩团对于贫民办理贷本贩卖也有一定的流程和规定。首先,负贩团要求贫民觅保才能办理借款,并规定借款只能用于负贩经营之用。以上海免利有限借债贩卖团为例,该团借款手续是要办理借款的贫民必须出具正式的保证书,并且经过该团调查确认属实方可领取借款。同时规定,贫民如借款后出现到期不能还款和逃逸的情况,则损失由为贫民担保的保证人如数赔偿。为保证贫民借款之后不挪作他用,该团规定借款仅供贫民经营手擎肩挑之负贩贸易使用。(81)《组织免利借债贩卖团》,《民国日报》1925年9月1日,第8版。其次,负贩团允许贫民借款的数额较小,且具体金额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如上海城自治公所负贩团就规定贫困学生贷款数额为一元至五元,并“察其生业之大小,需本之多寡,酌量贷与”。(82)穆湘瑶修,杨逸等纂:《上海市自治志·各项规则规约章程·乙编·上海城自治公所设负贩团简章》,1915年刊本,第13页a。再次,负贩团沿袭因利局“整借零还”的原则,规定贫民按照约定分期归还借款。上海中华国产联合大商场平民贩卖团规定借款的贩卖团成员每五天须还一元。(83)《国产商场加惠贫民》,《时事新报》1931年3月15日,第9版。上海城自治公所负贩团则规定“还款分作十期,以每月初十、二十、晦日为期”。(84)穆湘瑶修,杨逸等纂:《上海市自治志·各项规则规约章程·乙编·上海城自治公所设负贩团简章》,1915年刊本,第13页a。最后,负贩团对于贫民借款不收利息或收取低息。包括前面提到的上海城自治公所负贩团和上海免利有限借债贩卖团在内,大多数负贩团对于贫民借款都不收取利息。也有一些负贩团对于贫民借款会收取较低的利息。如上海中华国产联合大商场平民贩卖团规定,“凡团员所借之本金,按周息以八厘计算,其已还之本金递减之”。(85)《国产商场加惠贫民》,《时事新报》1931年3月15日,第9版。

(三)贫民教育培训活动

鉴于贫民等群体大多缺乏负贩经营所需的经验和知识,许多负贩团会在贫民开始负贩之前对其进行专门的负贩经验培训。如中国社会党常熟部附设负贩团明确规定,贫民“惟须授以负贩上必需之智识技能后始出负贩”。(86)《负贩团消息》,《社会党月刊》1912年第4期。广西南宁工学团鉴于负贩儿童团员缺乏经验,会在其出发之前“行全体指导……以冀负贩效率之增加”。(87)林桂襄:《一个工学团的负贩工作》,《民国日报》1935年10月26日,第11版。一般来说,负贩团开展负贩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负贩应具备的商业常识、商业道德、交接态度等。以交接态度为例,鉴于贫民售货时需要靠近顾客,因而负贩团在培训时强调贫民应注意卫生,保持头发、面部清洁和衣服整洁,以免因其身体污秽而惹人厌恶。同时,负贩团也会教育贫民在言语上注重礼貌,与顾客沟通时多用敬辞。(88)李廷翰:《贫民教育谭(负贩团)》,《教育杂志》1911年第1期。

除传授负贩经验外,以贫儿和学生为救济对象的负贩团通常还会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如上海少年宣讲团童子贩卖团特别招收失学失业少年,“日间使之营业,晚间则兼授文字”。(89)《童子负贩团之组织》,《新闻报》1918年4月9日,第10版。天津贫儿国货贩卖团鉴于“贫儿之无力求学,故设教育一条,使教授注音、字母,贫儿亦得新教育之吸收,有平民之自治之能力,暂议每日留二句钟之光阴为贫儿求学之时间”。(90)《天津贫儿国货贩卖团对于贫儿之计画》,《益世报》1919年10月6日,第11版。这些负贩团希望通过负贩营业和文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贫儿和学生掌握谋生技能和提升文化水平。

(四)负贩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负贩团在组织负贩活动时,首先会对负贩贫民进行编组。负贩团将贫民编为不同的小组之后,分别派往不同的地方进行销售,小组成员之间相互协作。绝大多数情况下,负贩团会将二到五个贫民编为一组,设组长进行指导和管理。如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成立后“首办十组,每组五人,组有组长,以尽指导之责”。(91)《中国救济协会筹办平民国货贩卖团》,《时事新报(本埠附刊)》1933年7月31日,第2版。上海邑北平民工艺小学儿童贩卖团“为三人一组,一年龄较长之学生统率之”。(92)徐小庭:《儿童贩卖团之利益》,《益世报》1927年2月12日,第15版。不过也有负贩团将众多贫民编为一组的情况。如中华国产联合大商场平民贩卖团就以五十人为一组,由贩卖部部长直接管理。(93)《国产商场加惠贫民》,《时事新报》1931年3月15日,第9版。然而此种情况并不常见,许多负贩团还是将负贩小组的人数控制在2—5人。

在完成编组后,负贩团会给贫民发放负贩用具和统一的服装。为了方便贫民开展负贩活动,负贩团会提前准备负贩用具发放给贫民。如苏州城自治公所负贩团为贫民准备的负贩用具十分齐全,包含货箱、货盘、货品价目单、铅笔和小账簿等诸多物件。(94)《城自治公所会议议决组织负贩简章》,《吴门杂志》1911年第1期,“附录”,第3页b。天津贫儿国货贩卖团也准备有“木车、木箱等器具,以便贫儿容易行事”。(95)《天津贫儿国货贩卖团对于贫儿之计画》,《益世报》1919年10月6日,第11版。除了负贩用具,负贩团也为贫民准备统一的服装。不少负贩团认为统一服装可以提升负贩团的影响力,也更容易得到社会大众的信任。如上海邑北平民工艺小学儿童负贩团的学生就穿着该校统一定制的制服,外出负贩时“既壮观瞻,又令人易于鉴别”。(96)徐小庭:《儿童贩卖团之利益》,《益世报》1927年2月12日,第15版。还有一些负贩团会借助团员统一的服装来达到其表达爱国情感和宣扬国货的目的。如五四运动时期,镇江贫儿院国货负贩团为宣扬国货和声援爱国运动,特意将发给负贩贫儿的制服、徽章和卖具“标明提倡国货字样,作为活动之警告,以示不忘”。(97)《筹设国货负贩团》,《新闻报》1919年8月14日,第6版。

除了组织负贩活动,负贩团还对贫民负贩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负贩团在管理贫民负贩活动时有诸多规定,择其要者有如下几点:首先,货物价格由负贩团制定,贫民负贩时不得私自涨价。

如中华国产联合大商场平民贩卖团规定:“凡团员贩卖货物,应俟照贩卖部规定价格,不得擅自抬价及影射浮收。”(98)《国产商场加惠贫民》,《时事新报》1931年3月15日,第9版。其次,负贩团要求贫民负贩时必须销售国货,不得销售洋货。负贩团基本上都以提倡国货、救济贫民为宗旨,对贫民私自销售洋货的行为将会予以严厉惩罚。如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就明文规定,“贩卖团员倘有以外货混售者,一经查出,即行斥革”。(99)《中国救济协会平民国货贩卖团宣言》,《时事新报(本埠附刊)》1933年8月3日,第2版。再次,负贩团要求贫民负贩时不得偷懒。苏州城自治公所负贩团规定,贫民在负贩时若没有顾客购买不得在街上任意停留、偷懒,若贫民因偷懒而导致货物滞销应立即予以斥退。(100)《城自治公所会议议决组织负贩简章(续)》,《吴门杂志》1911年第2期,“附录”,第1页a。

此外,贫民在负贩活动中通过销售提成获得报酬,负贩销量多者甚至能额外获得奖金。正如上文提到的,贫民从早上出发开始进行负贩销售活动,晚上回到负贩团交还所借货本。贫民还清所借货本之后,负贩团就会根据贫民当天的交易额,将销售利润提成发放给贫民作为报酬。至于贫民能获得几成利润作为报酬,各负贩团对此有不同规定。如天津贫儿国货贩卖团规定以销售利润的十分之一作为贫儿的工资。(101)《天津贫儿国货贩卖团对于贫儿之计画》,《益世报》1919年10月6日,第11版。而杭州青年会举办的儿童贩卖团则规定“所赚利金,全归团员所有”。(102)《青年会举办儿童贩卖团》,《东南日报》1936年6月8日,第5版。除销售分成比例不同外,有些负贩团还对负贩销量高的贫民额外发放奖金,以示激励。如上海徽宁会馆负贩团规定,“负贩员每天能卖五元以上及每月能卖满三百元者,均另给奖金,以资鼓励”。(103)《徽宁会馆设立负贩团事务所》,《申报》1929年8月18日,第14版。1923年,有人曾对上海地区负贩团贫民的收入情况进行过粗略统计,负贩贫民每天收入少的大约可得一元左右,收入多的可得二三元以上,除去饮食居住等费用外,还有盈余。(104)上海大陆图书公司编:《实用谋生全书》(下篇),大陆图书公司1923年版,第121页。从上述结果来看,贫民通过负贩获得的收入尚属不少,除去吃住开支外还有盈余,说明这一时期上海的负贩团济贫活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结 语

负贩团出现于清末,最初由日本来华商人为销售日货而创建,成立后发展迅猛,由此引发国人对于利权外溢的担忧。为挽回利权以抗衡日本负贩团,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建立国货负贩团,并建议招募贫民负贩销售国货,以销售分成的方式向贫民支付报酬,同时达到救济贫民的目的。在此背景下,中国最早的国货负贩团率先在上海诞生,这也成为近代负贩团济贫事业的开端。

此后,负贩团济贫事业在近代中国取得重大发展,突出表现为负贩团济贫事业突破地域限制,由上海逐渐扩展至全国各地;社会各阶层人士纷纷投身于创办负贩团济贫事业的热潮之中,负贩团组织者包括政府或官方救济机关、慈善组织、绅士、国货厂商、学校、同乡会、失业人群等。负贩团济贫事业在近代取得重大发展受到贫民和失业人群增多的社会现实、负贩团济贫的优势、国民爱国热情的高涨、媒体的宣传效应以及国货厂商的积极参与和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负贩团救济活动的内容包括招收救济对象、解决贫民负贩无本问题、贫民教育培训活动、负贩活动组织管理等。最终,负贩团帮助贫民通过负贩销售提成的方式获得报酬,达到救济贫民生计的效果。

事实表明,负贩团不仅是近代历次爱国运动中国民表达爱国情感的重要组织形式,更是以救济贫民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形式。负贩团济贫事业在近代社会惠穷黎而挽利权的呼声中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近代慈善救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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