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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互鉴:国际传播共鸣的认同间性建构

2024-05-28张杰梁眉佳

江苏社会科学 2024年3期
关键词:共鸣国际传播

张杰 梁眉佳

内容提要 文明交流互鉴是构建国际传播新秩序的基本理念。汲取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承认、共鸣等理论资源中的主体间性原则,并将其与中国智慧和实践有机结合,进一步理解和阐释文明如何交流、文明如何互鉴,提出更符合当下国际传播语境的“认同间性”概念作为建立文明交流互鉴的国家间共鸣关系的基础。“认同间性”可以发展出基于平等和协商的我们/他们关系,并通过对差异性的承认达到认同,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共鸣关系,使得各种文明和文化能够相互敞开与靠近,进而找到文化相通之处并确认文化共识,进而达到半受掌控的良好关系状态。从主体间性到认同间性的建构过程,就是国家间从承认到共鸣的关系建构过程,这真正体现了文明交流互鉴的理念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为建构国际传播的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路径。

关键词 承认 共鸣 国际传播 认同间性 文明交流互鉴

张杰,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副院长

梁眉佳,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为广州大学重点人才项目“内在对话视域下社交媒体时代自我传播的新进路研究”(RZ2022005)的阶段性成果。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种异质文化之间的交流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加便利、深入。但现代社会危机所带来的矛盾与冲突也表现得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为激烈、复杂。正如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所指出的,风险社会是现代化的产物[1]。全球化的风险已经成为各国必须平等面对的共同命运,它要求我们接受差异和多样化,尊重不同文明、不同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和治理理念。因此,如何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实现异质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通,建构国际社会异质性文明间的相互认同,进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就成为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时代命题。

站在人類文明永续发展的制高点,中国给出了彰显东方智慧的答案:以文明交流互鉴为理念,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那么,在全新的国际传播语境中,文明间的交流互鉴应该依据何种规范性理念展开方能融通中西,为不同的文明和文化所接受,从而迈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呢?通过参考西方学者关于承认、共鸣等理论资源中的主体间性原则,并与文明交流互鉴所蕴藏的中国“间性”智慧相结合,本文尝试在“主体间性”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出“认同间性”概念,并讨论认同间性建构的规范性机制,以期超越不同文明语境中的差异与冲突,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传播自主知识体系提供初步的理论思考与尝试。

一、国际传播中的“文明交流互鉴”理念

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演讲中首次阐述了“文明交流互鉴”的文明观,认为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1]。2018年6月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2]。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3]。2023年10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文化思想,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4]。世界休戚与共、命运相连的现实境遇,更是内在地要求批判和超越西方文明中心论宣扬的“普世价值”逻辑,要倡导以“共同价值”为理念遵循和价值旨趣的文明交流互鉴论[5]。这一具有东方智慧的论断为深化中华文明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提供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

近年来,以文明交流互鉴作为国际传播研究中的基本理念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已有研究多聚焦文明交流互鉴提出的时代背景、思想来源、理论内涵、实践路径等议题,产生了诸多理论成果。文明交流互鉴的理念体现了国际传播的文化或者文明转向,学界对两个面向的理念阐发基本达成了共识:一方面,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在于“讲好中国故事”和“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6],“讲故事”是中国式现代化国际传播的实践路径[7];另一方面,要具有一种将古今链接、重新构建地缘的战略视野[8],或者说,文明交流互鉴被看作一个“大历史观”的视角[9]。总体来说,虽然不同的地理环境、不同的文化基因孕育出具有差异性的文明样态,但差异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冲突。交流与融合是不同文明间来往的主流基调。所以,这一在当代语境下提出的思想智慧不仅展示出一种包容、开放、平等的精神,而且对于在国际传播中实现不同文化之间的和平友好交往,建立全球传播新格局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当然,目前国际传播研究中关于文明交流互鉴部分的理论阐发还存在一些盲点与理解的错位。首先,大多研究聚焦传播效能,探索国际传播效能提升的优化路径。这一研究进路虽然符合中国现阶段发展的需要,也与当下的技术环境、国际形势相契合[10],但我们要警惕的是,过于强调效能可能使研究落入传播的传递观的窠臼。毕竟,我们采用文明交流互鉴的理念并不只是为了达成预期的对外传播效果,而是为了促进不同文明之间展开对话,获得对现实的共同理解,最终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因此,相较于效果观,文化交流互鉴的理念与传播的仪式观更加契合。其次,一些研究强调主体性原则,即以主体性作为文明交流互鉴的前提或者强调从中国的主体性出发,这体现出对文明交流互鉴理念的片面式理解。文明交流互鉴强调的是“互鉴”,这就要求国际传播必须放弃传统的单向主体思维,不是从主体对主体的传播而是从“主体间”的交流入手,才能做到互鉴而非仅仅借鉴。因而,文明交流互鉴应该是一种基于主体间性的新型国际传播观念,是超越主客体二元对立的主体间性原则在当代文明交流领域的进一步体现,在超越非此即彼的对立理性中不断推动不同文明形态在视域融合中形成共生共在的关系[1]。最后,长期以来,中国的国际传播研究大多遵循西方理论范式而缺乏对本土问题的深刻把握。所以,在当前,经过对西方理论的引入和消化后,如何完成超越是构建中国自主国际传播知识体系的关键一步[2]。这提醒我们不仅要对西方理论形成延展性思考,更需要让这些思考在中国智慧和中国实践中落地,并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进而在文明交流互鉴的理念下建设中国关于国际传播的自主知识体系。

二、国际传播需要立足“主体间性”

随着国际传播研究的不断推进,“主体间性”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研究维度,它超越了主客体二元论,摒弃了跨文化传播所隐喻的单向性症候,探索了一条话语通约下交往的新路径[3]。概括来说,主体间性不是某个主体的独白,而是多个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是主体与主体在对话与交往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以“交互主体”为中心的和谐一致性。

早在20世纪20年代,思想家马丁·布伯就提出了“我-它”“我-你”两种不同的关系哲学,并肯定了“我-你”这种内在的、相通的关系的可贵之处。他认为:“伫立于‘我与‘你之间的关系是真实人生唯一的摇篮;关系是相互的、充盈纯全、真切实在、直接无间的,没有任何目的意图,没有任何概念体系。”[4]虽然布伯没有明确提出“间性”这一概念,但我们能从他的表述中看到很明显的间性思维。经过胡塞爾、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等现象学学者的发展,主体间性理论得以确立下来。

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批判学派的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袖,哈贝马斯对主体间性理论进行了重要补充,他主张引入新的理论范式,破除意识哲学的主体性困境,以互相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促进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的有机统一。哈贝马斯认为,在社会整合中人具有内在的社会性,是自觉地要求与他人融合的存在者[5]。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三代和第四代学者如霍耐特、罗萨等继续沿着“主体间性”思维出发,通过新的理论去思考主体间的关系问题,去追问如何实现建构和谐稳定的世界关系问题。如果我们把异质文明看作不同的主体,那么,法兰克福学派的这条研究脉络也许能为我们在文明交流互鉴理念下重新认识与理解国际传播中的认同建构问题提供一条可能的思考路径。

当然,主体间性并不是西方学界独有的思维传统。相较于历来具有二元划分传统的西方国家,中国有着更适宜发展间性思维的土壤。在中国的哲学中占主流位置的是“中庸”“和谐”“天人合一”等概念,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等价值观。北宋哲学家张载曾提出“民胞物与”说[1]。与西方近代哲学思想史上的哲学基础“主客二分”大不相同,“民胞”精神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当代哲学家张世英更强调一种“万有相通”的高远境界,即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理解、互相融通[2]。当今中国看待国际关系的思想逻辑也向来提倡“和平共处”“和平发展”“互利共赢”等。

基于中国传统哲学的“主体间性”思维千百年来都有着鲜明的体现,特别是当今中国提出文明交流互鉴这一具有东方智慧的理念。结合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彰显主体间性的理论资源,在主体间性原则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去理解和阐释国际传播中文明如何交流、如何互鉴的机制问题,从而将文明交流互鉴的理念转变为可以分析和落实的机制。

三、文明如何交流:国家间的为承认而斗争

回溯历史,没有哪一个绵延至今的文明不需要与其他文明进行交流而独自存在,流动开放的文明因交流变得丰富,在交流中走向融合。如果没有交流,互鉴也就难以实现,因而,文明交流是文明互鉴的基础。国家之间进行交流的目的是获得承认,在相互承认的过程中,国家间的共识得以形成和凝聚。

承认理论是一种建立在“主体间性”哲学基础上的社会理论。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核心人物,霍耐特在继承黑格尔思想根基的基础上,借鉴了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框架,重构了承认理论。在霍耐特看来,承认是一种社会规范性理念,他把这一理论理解为主体间而非独白式的问题。承认理论为社会冲突和国际冲突提供了广义上的解释框架,并为冲突的解决指出了基本方向[3]。霍耐特概括了主体间的三种承认形式:爱、法律、团结[4]。爱既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亲密关系、友谊关系,指的是个体之间互相确认的、广义上的爱。这是承认的第一个阶段,也是情感意义上的承认。法律确立了主体间相互承认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契约关系使我们获得社会尊重。团结让个体在价值共同体中感受到自己是其中的一部分,其自身价值为社会群体中其他成员所承认,这是最高程度的承认形式。三种承认形式分别对应三种承认目的:自信、自尊、自重。这三种目的靠主体自身无法达到,其强调的是主体间的关系。与承认形式相对立的蔑视形式分别是:强暴、剥夺权利和侮辱。在现代社会,个体、组织乃至国家都在努力摆脱被蔑视的经历,寻求外界对自身各种形式的承认。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从伦理道德视角出发,为增强社会信任,实现个体与组织、国家与国家的相互承认创造了条件。

霍耐特还提出了国家间的承认,国际关系中的承认主要是在主权、制度和身份三个维度上展开,其研究重点是身份维度上的承认[5]。国家间的身份承认是一种主体间的状态,一种互惠的行为,要从与他者的共生关系中去获得。在国际关系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为承认而斗争的浪潮。那么,国家为承认而斗争的动力是什么呢?按照霍耐特的观点,斗争的起点往往存在于排斥、侮辱或不尊重等群体共有的被蔑视的经历之中,这些经历激发群体成员团结起来,并为法律或文化意义上的承认而团结一致地斗争[6]。所以,国家间的为承认而斗争的脉络可以概括为:如果一个国家在国家间的交流中有被蔑视的经历,而且这种经历是社会共同体成员所共有的体验,那么,这个国家会通过斗争的方式去获得承认。如果遭遇蔑视的国家为承认而斗争却依然无法得到承认,就会陷入承认困境,遭遇新的蔑视。在这里要明确国家要获得的是承认而非认同,相较于认同强调主体的同一与整合,承认更突出主体间的斗争与互动。霍耐特还主张以承认的规范性力量给予“普遍化他者”以“共同的善”,把每一个人都置于同一立场上,让他们理解自己对于共同体的价值,无须限制他们自主的自我实现[1]。

当前,关于国际关系中承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承认斗争策略的探讨。在《我们中的我:承认理论研究》中,霍耐特积极推动承认理论向政治哲学的方向发展,提出了作为意识形态的承认。承认的意识形态形式取得成功有三个先决条件,即所使用的价值陈述同时是积极的、可信的和对比性的。积极的表达是以肯定而非否定特定群体的价值信念体系去帮助主体整合。可信的表达则既要求在对象自身眼中是可信的,更重要的是还必须使用符合当下历史或时间指标的合理性评价词汇做出价值陈述。对比性的价值陈述意味着只有当主体感到自己以某种方式被区分出来,他们才能认同那些施加于他们的界定。当然,在意识形态领域,承认不只存在于纯粹语言或象征性的表达中,只有相应的行为举止模式才能使被承认的主体认为其获得的承认是在规范性层面上有意义的[2]。因此,承认还必须考虑物质性的要素,比如行为模式和制度环境[3]。这一观点的补充也回应了霍耐特之前被批评过于偏重精神性诉求而不考虑物质性因素的质疑。这套洞见从话语性和物质性两个维度探讨了国家如何为承认而斗争,特别是强调了从话语性到兼顾物质性的转向,为国际传播提供了具体的策略性参考。

承认理论不仅解释了国家间追求承认的动力机制,更为应对当前国际社会中的冲突频发和国际传播中的认同危机提供了一条解决之道。持续不断地努力传达对其他国家的尊重与尊敬,是通往文明的国际关系的主要道路[4]。特别是在这个文化冲突频发、认同日渐消解的时代,现代社会和国家要向好的方向发展,就必须让承认的规范性力量充分释放出来[5]。因不同的国家受到不同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全球一体化内部存在多样性,持有各种独特的认同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关键在于独特的认同如何能够得到他者的承认。一个国家身份承认的形成过程基本遵循从自我理解到他者承认再到共有理解的逻辑[6],而通过传播交流形成国家间的相互承认构成了国际传播的基础,只有国家之间承认彼此的主权地位并平等相处时,国际秩序才能得到维护。在这个基础上,国际传播以主體间性原则为出发点,能更好地凝聚国家间共识、相互理解、化解国际冲突。

但是,要批判地看待霍耐特的理论。一方面,在解释为承认而斗争的动力方面,更恰当的说法不如改成“为了不被蔑视而斗争”,也就是说产生社会冲突的主要原因是承认被破坏了、主体被蔑视了。但在蔑视出现之前,承认关系本身是如何形成的?被蔑视的体验必然会带来为承认而斗争吗?也许主体采取的策略是积极顺从[7],抑或是直接无视。毕竟被蔑视的行为体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何种应对策略主要取决于被蔑视的身份类型[8]。这些具体的问题被霍耐特忽略了,这可能导致我们对承认的政治动力学和策略分析得不够透彻。另一方面,现代社会随着功能分化而产生多样的社会领域,当前触发承认的互动媒介绝不只有霍耐特提到的爱、法律、团结三种。在当代社会,由于社交媒体和人工智能对于承认方式的影响,还有更多不同类型的触发承认的互动媒介有待挖掘[9]。

四、文明如何互鉴:国家间的共鸣关系模式

交流可以引发承认,但也有可能强化蔑视,引发进一步的冲突与斗争。因而,要想真正践行主体间性,实现国家间的承认而非得到蔑视,就需要文明在互鉴的基础上进行交流。互鉴,即相互借鉴,相互交流。或者可以说,互鉴是一种打破界限的、更深层次的交流,这种更深层次的交流也可以理解为对共鸣的追求。罗萨的共鸣关系模式同样以主体间性作为基础,但又比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往前迈进了一步,为我们理解国家间如何进行文明互鉴提供了新进路。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四代的领军人物,罗萨深受其老师霍耐特承认思想的影响。不过,他认为在现代社会,“承认已不再能够被积累起来,它随时可能会因为事态的流变与社会景观的改变,而陷入完全贬值的危险”[1]。社会加速在成为现代化的核心的同时造就了现代生活新的“异化”形式,针对加速社会的弊端,罗萨给出的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就是追求“共鸣”这一内涵更为丰富的世界关系模式。如果说“异化”是一种负面的世界关系,那么“共鸣”就是一种正面的世界关系,它意味着主体和世界以各自的声音相互回应。在“共鸣”的世界关系中,主体会有身处世界不被世界抛弃的体验,并且会汲取世界的支持来为己所用,进而不断调整自己。简单来说,共鸣即主体既被世界呼唤,又受到触动对世界进行回应,主体与世界是一种相互回应、双向互动的关系。这种世界关系模式将主体与客体之间严格的对立性消解掉,将过程和事件自身置于中心地位,人必须与所处世界建立起共鸣关系才能存在并持续存在下去[2]。主体不是为了获取他者的工具理性意义上的认同,更重要的是为了打破现代社会中工具理性下的数字化逻辑和绝对掌控逻辑,只有放弃对他者和世界的掌控思维,才能够恢复人与世界的共鸣关系,获得他者价值理性意义上的认同。主体和他者的关系是建立在双向维度之上的,达成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在《不受掌控》一书中,罗萨指出,共鸣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这世界是不受掌控的,所以世界能保留与表达自己的声音,并与我们产生共鸣[3]。但是,共鸣的危机就在于现代社会致力于使用各种手段以获得对世界的“全面掌控”,一个完全被掌控的世界反而带来了脱离世界关系的异化情境。他举了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不受掌控的可贵:我们爱的人或事物,如果完全被我们控制住或者我们完全读懂了他/它们,他/它们就不会再是我们最喜欢的人或事物了,只有他/它们的某些部分正在不断逃离我们,我们才会真正爱着。所以,我们要能触及我们所面对的对象,但不能去支配对象。生命之活力、情感上的触动与真正的经验,都是在与不受掌控之物的相遇中形成的[4]。

罗萨通过定义四种共鸣模式的特征准确界定了共鸣。第一是触动(刺激)环节,这是一种出于“本心的”而非工具意义上的触动。第二是自我效能感(回应)环节,当触动之后,独特、积极的回应就是共鸣。第三是吸纳转化(转变)环节,在共鸣关系中,通过相遇让自身发生转变。第四是不受掌控环节,这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共鸣关系环节[5]。在文明互鉴的国际传播中,共鸣的产生也遵循从触动(刺激)到不受掌控的模式。不同文明之间只有保持一种不去掌控的敞开态度,才有可能产生触动(刺激),进而产生积极的回应,形成双向的共鸣关系,形成文明互鉴。如果未能做到这点,就会回到罗萨所批评的绝对掌控状态,并且产生彼此之间的异化关系。

尽管罗萨的一些结论构想带有唯心主义倾向和乌托邦色彩,一些学者认为罗萨关于“共鸣”的解决方案过于抽象,无法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加速社会带来的异化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社会思潮纷繁复杂的情况下,罗萨关于共鸣的探讨对我们理解当今的一些社会问题仍然具有较强的启发性意义,不同文明之间也需要追求共鸣这样一种和谐、正面的关系模式。

首先,相较于霍耐特的承认理论,罗萨的共鸣理论显然更积极也更丰富。共鸣理论在对承认理论的继承中实现了超越,破除了承认理论中隐含的资源化、工具化、敌对化逻辑,而保留了承认的积极意义[1]。一方面,无论霍耐特认为是为了承认而斗争还是为了不被蔑视而斗争,斗争、蔑视等词语的使用都难免有些对立消极的色彩。而罗萨认为,一旦进入斗争关系或开启侵占模式,共鸣的可能性就被抑制了,所以他强调的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回应。另一方面,承认首先探讨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后续又补充了国家间的关系,而共鸣概念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人与物、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这些维度的拓展让共鸣概念不仅更丰富,而且更具有参考意义。不过,罗萨试图通过一种共鸣理论涵盖所有的共鸣关系这一做法存在逻辑上的疏漏,毕竟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世界之间共鸣发生的情境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其次,在罗萨的共鸣理论中,共鸣的意义在于建构美好的现实生活,这需要每个主体都自觉担负起自身责任。而主体与世界保持开放,互相感知,倾听回应的过程也可以看作不同文明之间跨文化交流、建构美好世界的过程。一种文明有必要自觉地与另一种文明相互借鉴,开放共鸣,从而尽力弱化现代社会中的种种矛盾与冲突,克服对立、敌视等异化型的文明间关系。习近平主席提出要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希望各国专家学者担当融通中外文明的使者,秉持兼容并蓄、开放包容,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为繁荣世界文明百花园注入思想和文化力量[2]。融通中外的过程也是文明互鉴理念的一种具体实现。融通的关键在“融”,正如互鉴的关键在“互”。在国际传播中,单向的、独白式的价值观念传输无法实现与他者文化的共鸣。文明互鉴理念强调关注全球性的共同问题,用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价值观和世界语言,消融文化壁垒与隔膜。

最后,罗萨在共鸣理论中对情感因素予以强调,“情感心理的共鸣是成功生活的基准”[3]。随着社会不断加速带来情感消弭现象,激发主体对共鸣的情感渴求和内在回应的期盼就显得更为重要,这一思路与国际传播研究相当契合。共情机制下的国际传播建立在人类共通情感和关系情境之中,谋求的是多元文化的互动沟通,推动传播关系向平等对话过渡,以包容互鉴的传播姿态持续推动国家间建立情感信任。要想实现有效的文化共鸣,必须先了解他者的文化背景,与他者文化相互借鉴,从而找到自我与他者的情感共通点。

五、认同间性:国家间共鸣关系的建构基础

文明如何交流,文明如何互鉴,国家为承认而斗争和共鸣模式所体现的主体间性思维,为我们理解文明交流和互鉴提供了进一步阐释和落地的规范性机制。特别是罗萨提出的共鸣关系,正是在主体间性原则的基础上国际传播追求的一种更为理想的关系,即不追求状态完全一致,而是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触动,最终达到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

但是,这种理想的共鸣关系何以建构呢?主体间性是共鸣关系的出发点,但主体间性不能保障共鸣关系的建立。要想实现有效的文化共鸣,必须先了解他者的文化背景,与他者文化相互借鉴,从而找到自我与他者的情感共通点。换句话说,关键在于形成具有文化和价值意义的基于主体间性的真正尊重和认同,并通过他者视角去反观、理解自身。国际传播中文明交流互鉴的核心问题就是认同建构的问题。当我们讨论国际传播中的主体间性原则时,不能仅仅关注其中的情感因素与共情效应,还要基于国家话语的知识属性来寻求理解和认同[1]。

这种认同的建构不仅仅基于承认(对文明文化差异的尊重),更基于共鸣(对文明文化差异的敞开认同)。在共鸣关系中,当一种文化与另一种文化相遇,首先遇到的是“认同”问题[2]。认同是某一主体在心理层面对自身或另外主体认知、理解的一种体现,它在与另外主体之间的互动中形成并稳定下来。承认是他者对于主体的一种认同,共鸣是主体与世界之间的相互认同。根據传播的仪式观,国际传播的最终指向不在于对传播效果的过多关注,而在于不同文明之间真正展开互动与对话,最终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达到彼此认同的融合境界。所以,我们提出“认同间性”,并将其视为共鸣关系建构的基础。认同间性将我们-他们关系的二元外在关系转换为我们/他们关系的内在同一关系,这并非把我们和他们做简单的融合和相加,而意味着我们对陌生人的认同伦理,我们与他们在承认差异保留各自特质的基础上,以交流对话、平等接纳的交往方式,发展出基于平等和协商的我们/他们关系[3],也就是一种共鸣关系。在共鸣关系中,无论是作为主体还是作为他者,“人”永远是鲜活的叙事主体,是勾连认同间性的主要桥梁。真正的认同应该是双向的,所以在共鸣关系建构的过程中,处于相互交往关系中的“我们”和“他们”二者缺一不可,不同文明主体之间的对话交流而非独白就显得格外必要。特别是在“我们”和“他们”的关系之中,不能忽视“他们”扮演的关键角色。正如米德所说的“有意义的他者”[4],从“他们”的角度出发,“我们”才能实现自我主体性的建构,在彼此的确认与互动中,进而实现对于主客二元的超越,完成认同间性的建构。

在认同间性的建构过程中,我们追求的是差异认同。这里的差异认同是基于内在差异寻求的认同,是一种尊重异质性的差异,是包含差别于自身内在的认同,是真正的认同。重构多元差异基础上的有序和在不确定性中生存,一方面正对应上述罗萨所讲的不受掌控。在不同意识形态的主导下,不同文明之间的国际传播何以可能?一定程度上,认同间性是共鸣关系的建构基础,认同间性的建构也是一个对差异进行承认,进而去触动、刺激、敞开的过程。如果不在差异认同的基础上(承认)对他者采取一种不去掌控、敞开的态度,共鸣是无法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国际传播所面临的困境正是由于绝对掌控、缺乏敞开的传播实践造成的。另一方面,在具有间距和关联的文化之间,认同是动态的结果,是多维的过程[5]。在跨文化研究中,朱利安提出“间距”的概念,本性即拉开距离。这是一个和认同高度相关的概念,经由间距即内在差异就可以建构起自我认同,也正是这段拉开的距离打开了一个互相照映、得以反思的空间,对本土化的认识也会比之前更为深入[6]。一种在自我和他者“之间”的状态和视角,对他者和自我拉开距离的审视,可以避免陷入文化本位主义或本质主义[7]。所以,在认同间性的建构过程中,有必要敞开自身,通过差异性和间距,更好地观察、触及、感受自身文化与他者文化,使不同文化在确认差异的过程中相互靠近,找到文化相通之处,确认文化共识,进而达到半受掌控的良好状态。从主体间性到认同间性的建构过程,不仅是国际传播对文明交流互鉴和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诉求,同时也是国家间从承认到共鸣的关系建构过程。对于国家与国家之间而言,霍耐特的相互承认其实也是一种相互掌控,而罗萨共鸣理论中的不受掌控或半受掌控相较于前者迈出了跨越式的一步。国家之间摆脱了绝对掌控的异化关系,上升到一种相互敞开、共同生活的美好生活观。这条建构路径也真正与文明交流互鉴的理念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相契合。

全球个体化社会的背景为我们和他们之间发展认同间性提供了极大可能。我们和他们渐渐从家庭、性别、阶级、国家等传统的社会范畴中脱嵌出来,作为个体去重新选择、维持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网络。互联网的技术特质为我们进一步实现脱嵌提供了可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实现从我们-他们到我们/他们关系转换的重要载体与平台,数字媒介技术对国际传播格局和话语秩序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一方面,网络空间可以是霍耐特所说的触发承认的互动媒介。霍耐特提到的三种互动媒体——爱、法律、团结在网络社会呈现不同的形式。另一方面,网络空间还可以是罗萨希望的不受掌控、朱利安追求的拉开间距的技术载体。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互动性、便捷性等特点改写了我们对传播的理解,容纳了各种传播类型。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正逐渐迈入一个全新的数字时代。AI和VR的结合为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沉浸式体验。在沉浸式世界中,人们进入一个完全不同于日常生活的环境,可以感受、体验具有差异性的其他文明。这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能够引发心理上的强烈反应,并对人们的情感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有助于我们在间距中与其他文明更好地对话沟通。所以,在认同间性的建构过程中,网络技术/空间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通过差异性去认同的规范性理念,认同间性不仅是共鸣关系建构的基础,同时,认同间性的建构也为践行文明交流互鉴理念、构建命运共同体提供了融通中西的更易接受的规范性路径。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认识到,国际传播应该是一个不同文明之间彼此理解、相互对话、互建认同的过程。所以,我们应该在保持和反省自己文明固有的阐释框架的同时,找到不同背景文明之间的相遇点和共鸣点,通过与其他范式文明的互动、沟通与对话,回归对自我文明最本真的认识,并达成与其他文明的认同共识。

六、结语

以文明交流互鉴的东方智慧视角,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理论资源,我们提出更符合当代国际传播语境的“认同间性”概念。概言之,国际传播的出发点应该在融通承认、共鸣等理论资源以及东方智慧“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主体间性思维的基础上,通过对差异性的承认去认同,采用既承认差异、保留各自特质,又交流对话、平等接纳的基于认同间性理念的国际传播和交往方式,发展出基于平等和协商的我们/他们的国家间的共鸣关系,进而达成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全球化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不可避免地日益密切和频繁。当凝结人类共识变得越来越困难,当差异、矛盾甚至冲突成为现代性社会的常态,如果我们能够以文明交流互鉴的“间性”思维去认识和处理这些差异、矛盾,就可能避免不同文明样态之间更多的冲突,并能从认识这些差异、矛盾中发现世界“多样性”的魅力。在此背景下,结合中国新闻传播学提出的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诉求,如何将“认同间性”這一规范性理念运用于实践当中,建构从承认到共鸣的文明交流互鉴机制,进而将国家间的共鸣关系发展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们应该持续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玉水〕

[1]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张文杰、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第3页。

[1]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人民日报》2014年3月27日。

[2]习近平:《弘扬“上海精神”构建命运共同体——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6月11日。

[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63页。

[4]《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人民日报》2023年10月9日。

[5]巩红新、王丛丛:《文明互鉴论:世界文明交往秩序变革的中国智慧》,《理论导刊》2022年第2期。

[6][8]苏婧、张镜、王浩旭:《国际传播的文化转向:发掘文明交流互鉴中的传播研究》,《新闻与写作》2023年第5期。

[7]孙明:《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传播意蕴》,《当代世界》2023年第8期。

[9]张毓强、潘璟玲:《交流与互鉴:文明视域下的全球传播新格局》,《对外传播》2021年第10期。

[10]谢清果、胡羽佳:《以效能为导向:作为“世界之中国”的国际传播新进路》,《对外传播》2023年第12期。

[1]韩升:《文明交流互鉴:基于存在论诠释学的致思路向》,《甘肃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

[2]张迪:《文明交流互鉴下的中国国际传播研究:范式创新与路径重构》,《新闻与写作》2022年第12期。

[3]陈文泰:《“此在”与“遍在”:跨文化传播间性审思的两个向度》,《编辑之友》2023年第11期。

[4]马丁·布伯:《我与你》,陈维钢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2页。

[5]王晓升:《社会理论视域中的“社会性”问题——基于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思考》,《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

[1][2]张世英:《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3页,第76页。

[3]周爱民:《再回到黑格尔的承认理论——论霍耐特对不同承认观念的重构与融合》,《世界哲学》2020年第4期。

[4]阿克塞尔·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页。

[5]赵俊:《国际关系中的承认:合法性与观众成本》,《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4期。

[6]阿克塞尔·霍耐特:《我们中的我:承认理论研究》,张曦、孙逸凡译,译林出版社2021年版,第150页。

[1]阿克塞尔·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

[2][3][4]阿克塞尔·霍耐特:《我们中的我:承认理论研究》,张曦、孙逸凡译,译林出版社2021年版,第92—93页,第98页,第160页。

[5]王才勇:《承认理论的现代意义辨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

[6]曾向红、陈明霞:《国际关系中的承认困境》,《国际政治研究》2022年第6期。

[7]周爱民:《再回到黑格尔的承认理论——论霍耐特对不同承认观念的重构与融合》,《世界哲学》2020年第4期。

[8]曾向红:《国际关系中的蔑视与反抗——国家身份类型与承认斗争策略》,《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5期。

[9]郑作彧:《承认的社会构成》,《社会》2018年第4期。

[1]哈特穆特·罗萨:《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郑作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1页。

[2][3][4][5]哈特穆特·罗萨:《不受掌控》,郑作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7页,第12页,第10页,第54—61页。

[1]韩升、段昀辉:《罗萨对承认理论的重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2023年第2期。

[2]《习近平向世界中国学大会·上海论坛致贺信》,《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5日。

[3]H. Rosa, Resonance: A Sociology of Our Relationship to the World,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9, p.462.

[1]陈薇:《作为知识生产的国家话语:国际传播中的知识理性与主体性认同》,《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

[2]赵永华、刘娟:《文化认同视角下“一带一路”跨文化传播路径选择》,《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12期。

[3]张杰:《通过陌生性去沟通:陌生人与移动网时代的网络身份/认同——基于“个体化社会”的视角》,《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1期。

[4]乔治·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06页。

[5]莫莉、卢咏珊:《文化间性与回歸:在美中国留学生的网络媒介使用、双文化认同整合与跨文化传播意愿》,《新闻大学》2023年第6期。

[6]肖伟胜:《朱利安跨文化比较“间距”策略的内在路径及其批判》,《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

[7]王嘉军:《他异和间距:经由列维纳斯和朱利安思考文化间性》,《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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