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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ESG信息披露研究

2024-05-24雎妍婕

关键词:钢铁行业信息披露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23年度扬州大学大学生科创基金项目“钢铁行业ESG信息披露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CX20231019。

【作者简介】雎妍婕(1999-),女,江苏扬州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ESG。

【摘  要】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此基础上,我国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新形势、推动新发展,大力实践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市场需要与政策引导下,公司社会责任的披露内容逐步转向ESG,同时,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论文通过对钢铁行业的研究,选取钢铁行业企业2019-2022年的ESG报告,分析其ESG信息披露情况,发现我国钢铁行业企业ESG信息披露在披露质量、披露框架和第三方鉴证方面存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ESG;信息披露;钢铁行业

【中图分类号】F426;X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4)03-0115-03

1 引言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ESG信息披露。ESG报告主要由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3部分构成,旨在向内部信息使用者和外部监管方、投资方进行关于非财务指标的信息披露。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ESG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上市公司积极推动产业绿色转型,践行可持续发展目标,主动发布ESG报告、承担社会责任。

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过去的几年间,受新冠疫情、基建房地产、国际形势等多因素影响,发展并不景气,不少企业出现净利润难达预期、股价大跌、业绩亏损的现象,这无疑为该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绿色环保理念成为当下的主流思想,这意味着钢铁行业还需兼顾环保要求,控制废气排放,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废物产生,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本文通过对钢铁行业的研究,选取钢铁行业企业2019-2022年的ESG报告,重点分析目前我国钢铁行业在ESG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2 钢铁行业ESG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如今,随着ESG的关注度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ESG信息披露,钢铁行业作为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责任主体,将被更多目光所注视。钢铁企业对ESG的探索虽然势头迅猛,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选取钢铁行业目前所有的共37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2019-2022年的ESG报告,借此探寻钢铁行业ESG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 ESG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2.1.1 单独披露ESG相关报告的企业数量有限

截至2023年9月,共有37家钢铁上市企业,包括主板上市30家、中小板上市6家、科创板上市1家。本文根据公开信息进行整理,发现2022年仅有28家企业单独披露了关于ESG的报告。其中,共有3家企业披露了可持續发展报告,分别为宝钢股份、南钢股份和首钢股份;包括包钢股份、柳钢股份在内的共17家企业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余8家企业披露的是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或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即ESG专项报告;而未披露率达到了24.3%。

可见钢铁行业仍然有不少企业未真正认识和理解ESG信息披露,对其重视程度不够。无论作为一种战略手段还是运营手段,主动披露ESG报告都将帮助企业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帮助投资者使用这些非财务信息进行决策。而且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ESG信息披露,这对未进行披露的企业而言也会产生压力。

2.1.2 披露内容不完整

在整理的28家钢铁企业中,金岭矿业、方大特钢、安阳钢铁等部分企业的报告内容较少,版面设计单调,仅有文字描述,图表较少甚至没有,整体呈现不够丰富。而且大部分企业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上不够完整和全面,如海南矿业的《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环境管治”部分没有披露噪声和放射性污染;抚顺特钢的《2022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未对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且“公司治理”部分对股东、董事会等内容披露较少。同时,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并未对负面消息和劣势指标进行披露,包括行政处罚和诉讼,仅披露公司优秀事迹,往往是“报喜不报忧”,这些内容虽然让外界看到企业在ESG方面做出的努力,但也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现象,无疑影响了报告使用者对企业ESG相关内容的判断,不利于企业的自我反省和外部监督。

2.1.3 披露结构不合理

通过对钢铁上市企业近年来ESG信息披露的相关报告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篇幅、图表数量,还是内容深度,都有了相对明显的提高,但是从报告编制的结构来看,仍然缺乏一定的逻辑性,如内容杂糅、文不对题等。以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宝钢股份为例,2021年的报告中“企业管治”作为一个大标题,下面包括“ESG管理”“商业道德”等几个小标题。2022年的报告则将“企业管治”和“ESG管理”“商业道德”同时作为小标题,放在“诚信,筑牢管治根基”下面;关于“低碳,引领绿色钢铁”章节和“环保,建设生态文明”章节,这两章均强调绿色这一概念,部分内容存在重复涉及的问题,这使得报告阅读起来不够清晰顺畅,许多指标之间缺少逻辑关系,这增加了报告使用者理解这些非财务信息的难度。

2.2 缺乏ESG信息披露的统一框架

目前,我国并未强制性要求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也没有对其披露内容作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所以企业在披露时,第一步的参照标准各不相同,如宝钢股份参照的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核心方案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 5.0)》,河钢股份参照的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等,这导致不同企业在内容的编写上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参考标准不同,企业自由发挥度较大,这也会导致纵向和横向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无形中加大了数据收集、整理的难度[1]。从纵向的角度来说,有的企业每年披露的内容都有所变动,这不仅增加了员工整理数据的成本,而且使得报告使用者难以对该企业的有效信息进行提取并作出分析;从横向的角度来说,有的企业在“环境管理”部分仅对水资源、废弃物进行披露,有的则增加了循环经济、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由于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某些企业选择不披露信息,或者仅选择对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数据指标进行披露,隐匿一些数据表现较差的指标。在钢铁行业中,存在几家企业未进行信息披露,而且大多数钢铁行业企业的ESG报告未披露负面信息,这会对报告使用者形成误导。虽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联合多家协会制订的《ESG评价标准》在2021年已经正式发布,但其只是为企业信息披露提供参考,是否披露及是否根据参考披露的决定权还是在企业。对企业来说,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是未来发展所必需的,并且是企业稳健进步的基础,制定关于ESG信息披露的统一框架,不仅能够节省ESG管理工作的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还能降低报告使用者分析信息的难度,促使企业以更高的标准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2]。

2.3 缺乏第三方鉴证

ESG理念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无论是内容披露、标准制定,还是监督监管都不够成熟。对于财务数据来说,企业往往会聘请第三方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起到自查和鉴证的作用。虽然深交所在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就鼓励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社会责任报告出具鉴证意见,但是直到今天,对于鉴证工作仍是鼓励为主,并没有强制执行,而且由于缺乏明确的惩罚机制,极易使得某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对报告进行造假。

究其原因,首先,一些公司在进行ESG报告鉴证时,将ESG行为仅仅视为一种附加的负担与费用,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其与公司价值提升及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因此,很难将ESG问题融入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之中;其次,一些公司对于信息披露只停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够主动、不够深入,缺乏规范化表现,关于ESG的审计报告由此受到制约,导致其透明程度不高,可靠性存在问题,进而很难获得投资人及各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最后,我国缺少ESG鉴证工作的相关人才。针对ESG报告的鉴证工作,除了需要具有对ESG领域的深入理解及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数据分析、ESG评估和报告编制的能力。目前,同时具备这些综合能力的人才在国内市场上仍然存在暂时性缺口,这为企业寻找合适的人才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与此同时,ESG报告鉴证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各方在ESG培训方面存在不足,且缺乏专门的课程和训练机会,这就导致我国ESG鉴证工作的人才培养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问题。幸运的是,2023年8月《ESG报告鉴证方法学指引》正式发布,这将对我国ESG鉴证工作提供极大的帮助。

3 完善钢铁行业ESG信息披露的建议

3.1 增强企业ESG信息披露意识

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逐步深化和ESG投资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ESG的相关信息,那些未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应当提高重视程度,积极进行信息披露,主動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问题的政策文件,因此,企业应该及时地、深入地学习国家和行业推出的新法规和新政策,唯有对新的政策进行学习,才能对ESG信息披露的有关概念有更加深入的认识,企业才可以更好地执行新政策。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顺利跟上资本市场的发展潮流,更新企业的绿色环保观念,促使企业和社会和谐发展。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家企业应该将ESG理念与自身的核心战略发展目标相结合,在日常生产和运营中践行ESG理念,从而促使其成为本企业的一种文化。除此之外,员工的某些观念对公司的ESG信息披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持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之余,公司应该鼓励员工学习与ESG信息披露有关的新政策、新规定,让员工对ESG的内涵和信息披露的意义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对生产工作行为进行规范,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这对提高我国企业的ESG信息披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3]。

3.2 分行业建立ESG信息披露的统一框架

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确立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内容较为宽泛,具体细节仍然需要企业自行探索,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分行业制定统一的框架。首先,由于各行业报告使用者对信息的使用侧重点不同,如钢铁行业的环境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气等,这方面受到利益相关者的较多关注,但是银行业并不需要过度关注这些排放指标,应着重考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指标。所以,建议每个行业构建一套独立的标准和框架,跨行业进行比较意义不大。其次,即使如今ESG信息披露发展势头良好,但仍然有不少企业不知道如何披露,不能准确把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重点,所以建议制定详细统一的框架,解决指标纵向和横向口径不一致的问题,降低数据收集、整理的难度。

尽管建立统一框架是必要的,但详细程度仍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哪些指标是强制披露的,哪些指标是可以不披露但需要进行说明的,还有哪些指标是不重要完全无需披露的,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如今,在全球各国都有意愿统一ESG框架的背景下,趋同和融合是必然的过程,而且我国要结合自己的国情,结合行业现状,针对参照什么标准、披露哪些内容、如何进行披露等问题,制定详细合理的框架和标准[4],这不仅能够减少企业披露成本,降低报告使用者信息解读的难度,还能有意识地提高企业参与度,促使其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3.3 加强外部监督,提倡第三方鉴证

ESG信息披露如果仅靠企业,难免会出现漏报、错报,甚至故意夸大指标、捏造事实的行为,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的监管方案,定期检查企业信息披露情况,评估企业披露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准确、是否全面,对故意隐瞒或错报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5]。同时,监督与鼓励应当是并行的关系,在监管的同时,要对完成情况较好的企业进行激励和表扬,从道德角度促使其主动披露,把信息披露从任务变成责任,促使企业积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媒体要重视ESG的研究和报道,提高公众对其了解程度,通过公众的力量,有效实现外部监督。

国内ESG鉴证工作起步较晚,从事鉴证业务的企业数量较少,第三方鉴证机构的专业性有待提高,公众对鉴证结果的信任尚未完全建立。根据毕马威发布的2022年全球ESG信息披露调查,2020年在我国最大的100家企业中有49家进行了独立第三方鉴证,2022年这个数字下降到47。但是,随着人们对ESG认识的提高和法律、机制的完善,企业聘请第三方鉴证机构已经是必然的结果。相关部门可以学习国外相对成熟的经验,结合本国国情,摸索适合本土的ESG鉴证模式,填补这方面的空白。政府或者监管者要制定相应的鉴证指南,帮助第三方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其提供依据、降低成本,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第三方鉴证机构进行监管,保证鉴证结果的真实性,提高机构权威性[6]。高校和机构要就ESG鉴证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帮助人才更快地学习和理解相应技能,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专业系统地培养人才,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培养体系。对于国内空白领域,可以采用人才引进模式,通过福利政策留住人才,填补市场缺口[7]。

4 结论与局限

如今,ESG信息披露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ESG理念得到广泛深入的实践,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社会责任方面责无旁贷。本文从披露质量、披露框架、第三方鉴证3个方面进行问题分析,认为企业要增强ESG信息披露意识,此外,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分行业制定统一框架,帮助企业降低披露成本,企业在积极披露的同时要主动进行第三方鉴证,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报告的可靠性。

但是由于数据来源的局限性,仅根据有限的公开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还不够透彻,且本文仅以钢铁行业数据为样本,并没有和其他行业进行比对,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可能过于主观。而且,本文只分析单独发布ESG报告的28家企业,对于其余未发布的9家企业并未进行过多说明。希望未来的研究能够拓展研究范围、拓宽研究视角,以降低研究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李晓蹊,胡杨璽,史伟.我国ESG报告顶层制度设计初探[J].证券市场导报,2022(4):35-44.

【2】彭雨晨.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证成和规则构造[J].东方法学,2023(4):152-164.

【3】北京证监局课题组.关于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研究[J].财务与会计,2021(11):25-28.

【4】侯东德,韦雅君.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基于新发展理念的视角[J].财经法学,2023(5):3-17.

【5】邓建平,白宇昕.域外ESG信息披露制度的回顾及启示[J].财会月刊,2022(12):75-80.

【6】高宁馨.关于我国ESG报告鉴证的思考[J].财务管理研究,2023(8):140-145.

【7】曹国俊.金融机构ESG鉴证:现实需要、国际借鑒与框架构想[J].西南金融,2022(11):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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