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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域下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张力与纾解审思

2024-05-21崔丽丽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现代化居民

崔丽丽,杨 易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6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村改居社区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因土地非农化导致村庄经济社会结构随之变化的农村社区,其空间上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的城郊地区,是农村向城市社区转型的过渡形态,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暂时性与阶段性。村改居社区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基层治理变迁、治理场域转型的关键节点[1],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同富裕理念中关于践行普惠公平、民生改善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高度浓缩了城乡转型带来的各类问题与制度创新经验。为了解村改居社区的城镇化进程及其对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影响,笔者于2021 年11 月至12 月和2022 年6 月至7 月分别对山东和浙江两省的8个村改居社区进行了社区体育变迁与体育治理的调研。通过实地调研与理论研究发现,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中,国家“大传统”与地方“小传统”之间结构性割裂的内在张力一直存在,已成为影响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长期问题和发展瓶颈,亟待疏导。因此,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有效透视我国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所面临的问题及内在张力,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寻求纾解策略,满足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理性发展的需要已势在必行。

1 共同富裕视域下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学理探赜

1.1 共同富裕视域下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

若想实现并推进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要了解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内部逻辑关系及其构成要素。学界一般将“体系”界定为构成要素以及诸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总和[2]。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遵循“要达成什么样的治理效果—治理什么—由谁治理—怎样治理”的逻辑,同时治理过程中要考虑治理体系的内外部环境。因此,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主要由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环境等多维要素组成。其中,治理目标对应“要达成什么样的治理效果”,治理主体对应“由谁治理”,治理客体对应“治理什么”,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对应“怎样治理”,治理环境即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过程中需综合考量的内外部环境。

1.1.1 治理目标 目标是围绕特定对象的价值取向和目的,对某种客观事物的重要性、获得性或实用性的总体评价和总体看法[3]。治理目标能够影响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建设方向,村改居社区体育的治理目标是实现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详言之,通过统筹一核多元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主体并形成合力,在村改居社区内部构建一种规范理性的权力分享、责任分担、资源共享、合作共治的稳定关系模式和体育治理格局[4],进而优化、均衡村改居社区体育供给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村改居社区居民享有平等、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与相关权益,满足村改居社区居民对体育健身、体质健康的迫切需求。

1.1.2 治理主体 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治理主体包括基层党组织、政府、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原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村改居社区居民、社会体育组织、群众自治性体育组织、驻区单位与体育企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体育志愿者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社区体育治理的核心是党组织。因此在村改居社区中,其他治理主体要紧密围绕这一核心开展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工作,这消解了“多中心治理”所带来的种种困惑。

1.1.3 治理客体 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中的治理客体指的是被治理对象,主要有村改居社区居民、体育场地设施、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组织管理和体育文化氛围等,涵盖人、财、物、组织、文化等多个层面。实现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很大程度上是以治理客体满意度的提升、治理客体水平的优化为工作准则和行动方针,因此治理客体是衡量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尺。

1.1.4 治理理念 治理理念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制度价值取向的体现,在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引导治理体系建设、规范治理主体行为、凝聚治理共识、决定治理体系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5]。众所周知,村改居社区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其发展方向被默认以城市社区为重要参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治理模式由传统的政府主导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在此过程中,社区体育治理理念正由管理型治理理念向服务型理念转变,即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过渡、从单向供给到问需于民,而这也恰恰体现出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中以人为本的核心治理理念。此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尊重多元治理主体的差异性价值取向,实现村改居社区体育多元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发展等均为村改居社区体育的重要治理理念[6]。

1.1.5 治理方式 治理方式是推动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正常运转的助力器。实现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须重视并推进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方式的完善与优化。在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中,治理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德治与法治。德治是指在村改居社区中运用撤村并居前,原村集体及村民一直遵循的村约民规以及凭借原村村民之间保留的情感纽带对村改居社区的体育相关事项进行道德教化与协调引导。法治则是指在村改居社区中,依据政府的法律法规、社区的规章制度对村改居社区的体育事务进行规范并保证秩序正常。

1.1.6 治理环境 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深受治理环境的影响,而治理环境又可以分为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的内部环境主要有体育经费、体育文化氛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程度、居民情感认同等,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的外部环境可以分为经济环境、制度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环境等。

1.2 共同富裕与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辨析

村改居社区作为中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实现其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同样契合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对建设体育强国与推进健康中国的实践要求。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在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中优化治理机制、丰富治理主体、创新治理理念、改良治理方式,推进社区体育建设社会化,即运作社区体育资源,解决社区体育建设的困境,实现社区体育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达成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的治理目标[7],最终实现对旧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超越。我国推动体育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避免以牺牲“过渡性亚社区”为发展代价。共同富裕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人的现代化作为核心,深度开发与发掘村改居社区的重要潜能,通过体育治理实现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

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不仅要把目标聚焦于经济层面,还应大力推进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把发展的目的回归到人本身,以人的发展与进步为标尺[8]。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把控社会效能价值、协调各生产要素协同联动和高效配置的核心单元,对当前共同富裕战略性安排具有咨询决策价值。实现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和生活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实现体育治理理念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还有益于推动体育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社区成员公共体育建设参与意识的提高,为村改居社区体育建设和发展提供动力[9]。

村改居社区作为公共体育服务与管理体系的末梢,也是现实生活中国家和社会之间紧密交流的重要纽带。各级政府负责供应、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专业的、普惠性的体育公共用品与服务,进而达成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全面富裕,离不开社区这一基层单元。因此,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优化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最终会涉及我国共同富裕总体目标的达成。由此可见,看似微观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实际上与当前中国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战略布局密切相关。

2 共同富裕视域下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审视

体育作为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与有机组成要素,其治理体系的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实现度与达标率。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环境下,村改居社区作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利益冲突的交织点,真正建设的不单是地域、空间层面的“村改居社区”,同样包括具有高度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村改居社区”。基于前文对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学理剖析与阐述,充分审视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状况,这不仅有助于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与相互促进,而且对探明其内部存在的矛盾冲突与内在张力尤为重要。

2.1 治理客体的体育惯习并未随居住空间的城市化而改变

在村改居社区体育的治理客体中,社区的体育场地设施与社区居民的体育锻炼惯习一直都是治理的焦点所在。对山东、浙江两省村改居社区的实地调研发现,大部分村改居社区居民普遍认为转居后社区的体育场地设施更加丰富与齐全,甚至有部分居民在受访过程中说,在转居之前的乡村几乎没有任何专门性的体育运动场地与健身设施,即便有也处在年久失修、无人维护的状态。而转居之后,文体活动中心、艺体服务站等场所成为社区中专门供给居民进行体育锻炼的场地空间。体育健身设备的种类也更加丰富多样,而且社区物业及居委会还会对体育场地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与检查。村改居后居民居住空间的城市化变革带给社区体育治理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体育硬件设施的全面优化升级。然而,本研究也发现,村改居社区居民的体育惯习未能随着居住空间的城市化以及社区内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优化而随之发生改变。在对山东省J 市X 村改居社区进行调研时发现,只有一位居民在社区内经常性地进行体育锻炼。对其访谈后了解到,该居民为退休的体育老师,过往身份角色的特殊性使其多年以来一直保持体育锻炼的习惯。然而,通过对社区内其他居民的走访、交流发现,在社区中占较大比重的中老年居民虽然对村改居社区现有体育场地设施与环境较为认可,但并不愿意参与体育运动或使用体育健身器材,其日常的休闲娱乐方式更多是居家看电视、与原村村民打扑克或打麻将,仍然保持着村改居之前旧有的生活行为模式,体育依旧未能融入他们的生活方式。

2.2 治理理念中以人为本的核心要素未能有效贯彻与执行

以人为本的治理取向是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通过对山东、浙江两地8 个村改居社区的实地调查发现,在政府主导的体育治理实践中,把社区体育治理简单理解为进行体育场地设施等“硬件”建设和提供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健身指导等“软件”建设,却忽视了建设的质量,对居民真正的体育需求并未充分关注,即居民到底需要何种体育设施、体育赛事活动和体育健身指导,不同性别、年龄、收入、受教育程度的居民体育需求差异如何,怎样通过体育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社区归属感等问题考量不足。相关研究发现,村改居社区负责人在体育治理上多强调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经费投入、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和体育健身指导等人财物方面的因素[10],使得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浮于表层,在满足居民多元化体育服务需求方面尚未给予足够重视。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奋斗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要避免陷入粗制滥造的低效治理。若想真正在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彰显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文明性[11],只有从单向的粗糙供给转变为双向的精细化供给,问需于民,真正关注村改居社区居民的实际体育需求,才能更好地迈向共同富裕。

2.3 治理主体中名实分离的体育组织潜藏实际治理的乏力

一核多元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就治理主体而言,调查的8 个社区体育治理主体如出一辙,均包含了政府组织、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企业以及社区居民等多元参与者。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中,村改居社区依旧缺乏可以整合以及协调权益分裂等现象的体系。大批公共、社区体育组织在村改居社区中建立,但是部分组织在组织结构、运行等维度上产生了名实分离的状况,没有在实质上展现衔接村改居社会关系、推动居民深入体育参与、塑造共同体的作用。另外,尽管政府部门规定了村改居社区体育服务站的职能,但一些居委会负责人担心社区服务站独立运行会削弱居委会权威、边缘化其职能,导致很多权力仍然掌握在职能部门手中。因此,承担体育治理责任但没有被授予相应权力的村改居社区服务站更多扮演了咨询者或中转站的角色,致使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权责边界尚未厘清。此外,政府对相关组织的管理存在形式化的问题,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村改居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的资源投入相对有限,导致其提供的体育服务质量不甚理想,更强化了村改居社区体育组织的名实分离,对社区发展造成破坏性的影响。同时,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临着文化部门、民政部门、体育部门等多头管理,加之其还受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导致村改居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缺乏自主权,很难根据居民需要开展多元文体活动。不少村改居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重心仍放在行政管理上而非直接服务,很多村改居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正常开放时间有限,导致其公共体育服务效率偏低[12]。

3 共同富裕视域下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张力

在社会科学中,内在张力是指一个系统内对立的要素间相互作用的力量和关系[13]。村改居社区作为一个复杂的场域空间,具有“亦城亦乡”“非城非乡”的特点,其内部兼具着“城”与“乡”的二元特性,这也意味着在村改居社区中往往会产生城乡间要素的不协调乃至冲突、矛盾与对立,即内在张力的产生。

3.1 文化张力:民俗体育的离散与现代体育的陌生

文化是一个存在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是在人的生命活动和社会实践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文化的生成与发展离不开内部的特殊土壤以及外部环境[14]。村改居社区是中国城市化与现代化建设的特殊产物,也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而社会转型必然伴随着文化转型。因此,村改居社区实则成为乡村文化向城市文化变迁的特殊场域。其中,体育文化不仅是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环境要素中的重要内容,还见证了村改居社区由乡村向城市文化过渡的整体历程,能够切实反映出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前文所述,村改居社区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意愿没有随着居住空间的城市化以及体育锻炼环境的优化而明显改变,重要的诱因之一就是城乡二元性导致体育文化张力的出现。首先,传统乡村的民俗体育文化在村改居社区中消失。在村改居之前,村民在熟络的人际关系和熟悉的场域空间中会经常性地参与集体性的民俗体育活动,诸如舞龙、舞狮、扭秧歌、划龙舟等。而村改居之后,社区居委会等体育治理主体通常忽视居民过去集体性参与的民俗体育活动,加之现有居住空间较强的垂直和封闭性、村改居社区人口的异质性,使村改居社区居民之间的人情关系淡漠,没有人愿意组织重拾过去的民俗体育活动,进而使传统村落的民俗体育文化不能在村改居社区中继续传承。其次,村改居社区居民对现代体育文化感到陌生。村改居作为一种被动的城市化现象,村改居社区居民对文化转变的适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特别是在村改居社区体育中,村改居社区居民对现代体育的了解不足、陌生感较强,加上居民仍然保留对农村传统的生产性体育锻炼的惯性,以及自身认知的局限与思想的保守,使得他们难以也不愿意接纳与尝试城市现代体育[15]。综上,村改居社区在传统民俗体育弥散与现代体育的陌生中产生了体育文化的张力,而这种张力的存在限制了村改居社区居民的体育参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的难度,也阻滞了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与实现。

3.2 理念张力:“统摄式”体育治理与“引导式”体育治理

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治理理念直接、客观地反映或体现出实际的治理方式等诸多要素。然而,即便是在以人为本的核心治理理念影响下,目前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仍存在两种较为矛盾的治理理念——“统摄式”体育治理和“引导式”体育治理。前一理念的产生源于村改居社区各治理主体体育权力意识与专业能力的薄弱,使得权力集中于单一治理主体,也就是在村改居社区体育实际发展进程中,主要由社区居委会等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治理主体统筹管理社区体育事务,而社会体育组织、社区居民等其他治理主体并未具有强烈的参与社区体育治理的意识以及专业能力。在这一治理理念的主导下,由于无需受到多方的复杂利益诉求掣肘,由单一治理主体采取单向度的治理与供给模式,因此村改居社区体育的整体发展较快、目标达成率较高,能够较好地完成政府下发的各项任务。而后一理念的产生源于各治理主体体育权力意识的强化,在“引导式”体育治理理念中,“新乡贤”“体育能人”等将在村改居社区体育发展中起关键性作用。该理念认为,实际的组织人员应该具备情感感染力与协调动员等“凝聚”“黏合”作用,能够最大程度疏通社区居民关系、汇聚社区群众力量、解决体育资源的相关问题。“引导式”体育治理理念根本上表达与突出的是“团结”在实际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与发展进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该理念的逻辑是对抗村改居社区的异质性分裂,更注重合作与共赢。在“引导式”体育治理理念中,实际的社区体育工作人员角色应当从领导者转变为推动村改居社区居民主动参与体育的引导人员,核心作用为推动社区体育各治理主体的顺畅交流,并和社区居民共同探讨符合多方利益诉求的体育管理模式与体育发展导向,而非仅仅以专家、领导者等角色发表意见、要求执行。

上述两种理念构成了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治理理念张力。“统摄式”体育治理这一理念具备明晰的目标指引,但其现代化进展必定缺少充足的社会性与民主性特征,外部的组织人员存在将自身喜好等方面加诸到社区体育实际工作中的现象。“引导式”体育治理这一思路更能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治理取向,但在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的实际工作中由于需兼顾多方利益诉求与情感需求,反而可能致使诸多体育发展问题以及实际需求很难得到应答。

3.3 目标张力:统整性组织利益优先与异质性个体利益优先

治理目标的设定关涉治理效果的达成,只有当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明确且一致,才有利于达成最优的整体治理效果。然而,目前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张力较为明显:一种目标认为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是通过增大社区体育组织规模、创新社区体育组织以实现组织与集体的利益最大化;另一种则认为其最终目标是整合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体育资源的再分配所导致的利益分化和冲突现象,以异质性的个体利益为优先级。两者的差异是:前者逻辑层面的核心特点体现在接受社区体育利益分配的进程,后者逻辑层面的核心特点则是扮演协调作用的特殊桥梁和纽带。

以统整性组织利益优先为目标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中心化”思维,重点集中于社区体育组织体系的发展以及延展。联结新的社区体育组织或依托向下渗透等方法强化社区体育组织的整合,其优点是经过现代化发展加强个人对相关社区体育组织的尊崇,重视超脱个体的整体性组织价值。以追求异质性个体利益优先作为主要目标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更多展现出调和性、融合性以及协调性等特征。它以异质性程度较高的个体作为主要着手点,依托整个体系的现代化,进而回应实际存在的差异性。由于村改居社区中不同人员对体育参与的认知水平与目标诉求不尽相同,自身体育立场与实际的体育利益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具备“去中心化”的特征[16],从而能够包容与均衡更为多样的体育权益与诉求。

以“中心化”为特征、统整性组织利益优先为目标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还可以发挥政治层面的动员等诸多功能,但会导致个体在发展过程中让步于组织的集体利益,使得个人的利益诉求与价值目标难以达成,没有在真正意义上促成群众在村改居社区体育发展进程中应该具有的主体性,并最终可能出现加剧村改居社区异质性分裂的问题。以追求异质性个体利益优先为主要目标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承认所有个体利益的正当性,但自利理性并非代表集体的组织理性[17],此类“去中心化”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因为缺少稳固的体育领导人物,使得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收效甚微。

4 共同富裕视域下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张力纾解

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内含着体育治理转型各层面的张力,张力消解、循序渐进方是发展之道。而新时代共同富裕具有更加深刻与丰富的内涵,不仅仅强调物质层面的富裕,还聚焦于社会关系的和谐、精神文明的富足等全面富裕。因此,对于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张力,可以从物质、社会、精神等多维度入手进行纾解,从而实现体育治理的现代化。

4.1 强化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主体协同,实现其内部社会关系的投资

在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中,制度体系和社会结构之间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以往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较多强调社区基层秩序的保持以及国家资源对基层的输送,未能充分关注村改居社区这一基层单元在运转国家体育制度方面的效果。“投资型体育治理现代化”可以对后续体育制度的运行建立社会关系层面的重要支持。在实际治理中,党政部门是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的主导力量,但是基于组织特征的视角,村改居社区有着显著的外生性。不管是基层行政或者是党政力量,皆属于国家在基层完成的政治建构,与自下而上建立的内生性结构和自发秩序等有着对应的张力。结合这些特征,在新时代的发展过程中可基于“投资型体育治理现代化”来激活各治理主体与社群关系的协同与交互。社区体育治理体系发展的重点并不在于继续强化各次级单元与各治理主体的功能,而在于构建各单元、各治理主体之间连接的桥梁,实现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的动态系统化。村改居社区体育工作者依托公共体育投资,协助村改居社区活跃体育环境、构建专业的发展网络、建立流畅的沟通渠道、带动区域范围内体育产业发展,从而刺激地方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投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中的社会关系,依靠社区体育治理体系中社会关系的吸引力,达到更好地团结个体的效果,也可为整个体育制度的运转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持,实现制度与社会关系的深度融合。

4.2 转变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理念,实现其内部体育资产的投资

村改居社区体育的有序运作,不能仅仅依赖国家责任驱动等“统摄式”治理思想,还要高效协同,引导体育市场、社会与村改居社区等多个治理主体在实现体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承担一致的责任。当前,村改居社区的体育发展重点是依靠从上到下的规划,在体育实践过程中通常很难和本地实际体育发展情况密切关联。社区体育资产是指那些对社区体育发展有潜在积极效应的体育资源以及优势,涉及人、财、物、组织与管理等多个方面。以往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着力点集中于增加庇护以及强化基层渗透等多个方面,虽高度重视村改居社区体育发展进程中的各类问题,但在此过程中忽视了利用社区体育资产等潜在的优势与资源。而通过投资村改居社区内部的“体育资产”,特别是充分赋权村改居社区中潜在的人力资源,通过推动、促进自发性的体育组织与活动的开展,将村改居社区居民从最初的“受指挥者”“被组织者”,转变为具有极强自主性的“指挥者”“组织者”,从而完成对于村改居社区内部体育资产的投资,并将收获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自主性加强、内部动力产生等各种回报与收益,使得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与发展走出始终处于被动的窘境。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探讨的社区体育资产的投资,即依靠人力资本开发等多种形式促使村改居社区充分发挥自身的体育资源与优势、强化社区居民的主体性意识,最终促成国家对村改居社区体育的整体规划和村改居社区体育实际发展状况的结合,从而实现政府“秩序图景”与社区“和谐图景”相协调、制度逻辑与社会生活逻辑相协调的理想局面。

4.3 更新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目标,实现其内部认知与情感的投资

以往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更加重视异质性个体利益对统整性集体利益的服从以及妥协,但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社区治理体系中慢慢转变为强调异质性的个体特征。这使得社区居民应当深刻意识到所有国家规划以及制度运行体系均关系到、作用于居民的个体价值,而忽视、弱化个人价值的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就会造成治理“悬浮”的问题。若想突出异质性个体利益的优先与重要性,不能仅仅依靠外部的赋权,更需要从村改居社区居民入手,实现由内向外的转变。就此而言,村改居社区居民的个体体育认知与体育情感是必须予以关注的两大因素。体育认知主要是源于村改居社区居民既往的体育参与历史与经验,其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体育制度方面的行动者,又很大程度上受“体育利益”的影响,如通过体育促进健康、体育加强社会交往、体育维持良好情感关系等“体育利益”。而情感在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也是极为关键的变量。村改居社区居民对社区的情感、对社区居民的情感、对社区体育的情感等都对体育实际参与、体育制度方面的实践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所以,面对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中存在的内在张力,要利用“投资型社区体育组织化”的各类创新活动,重点开展体育认知以及情感投资,积极开展情感动员,高度关注个体的体育认知差异与不同的情感体验。同时,在整个改革进程中,积极强化、凝聚社区内部的体育共同体情感以及增强社区内外的关系性情感。

5 结语

在迈向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全民健身、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的推进,社区体育成为响应、施行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点,同时也将作为居民参与健身活动,追求幸福、美好与健康生活的重要空间场域,可以预见中国社区体育发展即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本研究从多维度对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张力进行纾解,为推动城乡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提供借鉴,以期通过村改居社区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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