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竞争力视角下的民办高校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机制
2024-05-13荆郭霞
荆郭霞
[摘 要]经济法课程作为××学院管理类专业必修课,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经过多年的改革,经济法课程已成为专业核心课。但是囿于传统的人才培养理念、不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有限的师资力量等,应用型、复合型及创新型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建立。本文基于职业竞争力视角,分析××学院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的问题,提出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路徑,为经济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以及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职业竞争力;管理类专业;经济法;人才培养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4.05.068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4)05-0222-04
1 相关理论概述
1.1 职业竞争力的概念
从市场营销学角度看,一个产品想要脱颖而出要具备核心竞争力。这一观点应用于个人也是如此,个人未来职业的发展空间取决于个人竞争力。一个人的竞争力除了知识和技能之外,还有其他能力。在人才管理领域,应用比较普遍的是“冰山模型”。该模型认为人的竞争力取决于三大要素:知识和技能、通用能力、天赋。其中知识和技能是显性的,位于冰山之上,指的是个人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学习获得。通用能力和天赋位于冰山之下,比较难以获得,需要长久的训练。通用能力与专业无关,是在各个专业领域都拥有的能力,比如社交能力。天赋主要包括求职动机、个人品质、价值观、自我认知和角色定位。而职业竞争力是一个人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一种或多种独有的知识、技能等各个方面的总和,属于个人竞争力的一种类型。
“职业竞争力”一词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指个人在职场具有的有竞争力的知识、技能等各种能力的总和。一般来讲,职业竞争力越强,个体在职业发展中表现就越好,职场上升和发展空间就越大。可见,职业竞争力对于一个人的职业生涯的影响很大。
1.2 人才培养机制的概念
机制是事物内部组织及运行变化的规律。机制一般包括理念、管理体制、制度等。人才培养机制是教育领域术语,指培养人才应遵循的相应规律。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机制包括了人才培养理念、管理体制、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其中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在于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人才选拔评价等配套内容,以规范人才培养过程。
1.3 职业竞争力与经济法课程中的互动关系
首先,职业竞争力是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的目的,经济法课程培养的是职业竞争力中的知识技能能力、价值观等。其次,学生职业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不断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为职业竞争力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2 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机制的现状及问
题
作为一所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学院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探索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并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相应的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2.1 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机制的现状
从人才培养理念上看,当前该学院的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理念正在从传统的理念向创新理念过渡。经济法课程以教师讲授为主,不重视学生主体作用,只注重理论,不重视实践。近年来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在与时俱进,一种创新的理念正在被接受。
从管理制度上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考核方式在逐步改革,师资队伍在不断壮大。在传统理念主导下,经济法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与管理专业相分离。人才考核方式是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人才培养的主体教师来自不同的学科背景,而且职称在不断提升。
2.2 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机制存在的问题
2.2.1 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目标模糊
学校的办学定位虽明确,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目标是模糊的。管理类专业与法学类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很大的区别,主要在于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法学专业培养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比如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务等;而管理类专业培养的不是法律人,而是管理者,具体为懂法律的管理者。除此之外,全校不同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也没有差异。管理类专业很多,不同专业对经济法课程的需求不同,目前对于其差异性缺乏研究,导致与管理类专业的培养方向缺乏联系。
2.2.2 人才培养方案有待完善
基于模糊的人才培养目标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必然存在种种问题,主要体现在课程性质、学时、先修课程等的设置。
2.2.2.1 课程性质没有差异
几年前经济法课程面向大三学生,是必修课。近两年调整了,大一经济法是必修课,大三经济法是选修课。可见学校对于不同年级人才培养模式不同,相对重视大一经济法学习。但是目前只是形式的区分,对于不同年级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并无区别。而且不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性质一样。
2.2.2.2 缺乏法律类先修课程
该课程虽然有经济学作为先修课程,但是经济法本质上是法学课程,大量的内容是法学内容,由于缺少法律类先修课程,学生没有法学基础,课堂上普遍认为经济法学习困难,专业术语不懂,案例不会分析,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其中的原因在于没有法律类先修课程,学生对法学的认识不够,当前课程体系不合理。
2.2.2.3 课时安排有待优化
经济法课时目前为一学期32课时,刚够讲授和少量讨论,实践课时没有。注重课程的理论化教学,而实践教学安排不足,致使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难以深入理解。这不符合经济法实践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1],也不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无法发挥经济法课程理应培养技能的功能。
2.2.3 缺乏丰富的资源支持,教师综合能力有限
××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师人数少,职称低,学科背景单一。目前主要有四人。从职称分布看,只有一名副教授,其余是讲师。从专业背景看,两名法学专业,两名管理类专业,不同专业背景教师讲授内容单一。从授课经验看,一名讲过经济法、职业发展规划、营销、品牌策划管理等,两名讲过经济法、人力资源管理,一名讲过经济法和管理学课程。可以看出学校对于授课教师的要求是法律和管理的专业知识都掌握,但事实并不如意。从实践经验看,他们都没有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培养学生的能力有限。
2.2.4 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考核方式采取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价,但是更注重结果评价,结果评价分值较高。教师对于过程评价的重视度不够,无法全面考核学生的多方面能力,违背了教育规律,也导致学生出现结果论的消极思想,影响了教学效果。
2.2.5 管理类专业学生不重视经济法课程学习
经过调查,发现很多学生不知道本专业学习经济法的原因和意义,而会计专业学生的了解也是非常有限和狭隘的,他们大多只知道经济法是会计专业证书考试的重要一门,然而经过学习之后发现很多内容与专业证书考试不一样后就不再有兴趣。由于不了解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模式,也不清楚未来就业的岗位职责,学生缺乏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由此他们对经济法课程不重视也就更容易理解了。
3 完善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机制的路径
3.1 创新人才培养理念,促进课程教学改革
经济法课程的设置以人才培养理念为前提,应树立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职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即经济法课程不能只讲授经济法知识,更重要的是考虑学生的就业问题。经济法教学模式、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等均以提升职业竞争力为目标,就当前经济法课程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改革。为此,一方面,学校对于经济法课程改革提供诸多支持,包括政策、组织上和物质上的支持[2]。另一方面,学校对于经济法课程教师予以支持,多提供经济法课程学习、培训、外出交流,去企业、去律师事务所等的机会。
3.2 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学院商学院和经管院设置管理类专业,主要有财务管理、会计、营销、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按照该校办学定位,培养的是交叉型、复合型商业管理人才。即管理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课程,掌握法律知识,将来要成为相应管理领域懂法律的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是交叉复合型的,只有在此目标下培养的管理人才才具有职业竞争力。在此基础上修订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实质区分选修课和必修课。对于不同年级以及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应做区分。大一经济法应侧重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和价值观的塑造,大三经济法应倾向于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针对会计、审计、财务、营销等专业根据辦学定位,应区分其课程性质。
第二,增加法律类先修课程。未来××学院可以考虑增加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先修课程,起承上启下作用。一方面,完善了课程体系和知识体系;另一方面,更符合人类的认识规律。
第三,提升讨论课课时,增加实践课。通过了解××学院所在省份的高校,法学专业经济法课时多是48、64学时,其中64学时包含实践课。建议××学院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时修改为48学时,并包含讨论和实践在内。其中讨论课以案例分析为重,实践课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学生的模拟法庭、模拟创办公司[3]等。相应的实践课的考核和评价也要灵活,注重过程评价。
在此方案下,赋予教师一定的权力,激发教师内在动力,使其在教学路径上寻求突破,改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具有竞争力的人才。
3.3 健全制度,整合资源,坚持协同育人模式
学院应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的协调育人体制机制,建立校企互兼互聘、双向流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建共赢的产学合作机制;推动学校与有关行政部门、企业等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教材、组织教学团队、共建实践平台,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科研与教学的互动、培养与需求的对接[4]。
××学院目前大力引进企业优秀人才,尤其是一些通识课程教师有多学科背景。有的专业引进“双师型”教师,有的专业高薪聘请教授。这些举措提高了教师的整体素质,对于学生的引领作用也是非常显著的。就经济法课程而言,建议“走出去,引进来”。对于现任教师,学校应当提供更多的外出培训交流机会,选拔经济法教师学术带头人赴国外高水平机构访学交流,提升开展跨文化交流的能力和水平。增加企业实践环节。学校引进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为经济法教师开展教师座谈会等交流机会,甚至使其每学期在学校承担一定的课时工作量,一个班同一门课由两个以上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担任。
3.4 提高学生思想认识水平
对于经济法的重要性的认识需要学校、教师、学生三方面的努力。就学校而言,一方面,学校应提供培训和指导,对学生的学业、职业等进行规划,尤其是一对一指导,并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动态跟踪,不断调整和优化其职业规划,使学生明确未来的就业方向。另一方面,深化合作育人。有条件的话,学校应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加快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的高质量创新人才;支持高校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推荐优秀学生到知名企业、国际组织实习与任职[5]。
就教师而言,要重视第一堂课。教师在每一学期经济法课程的第一节课就要明确告知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原因、意义等。经过反复实践,这样做的好处是统一了学生的思想认识,凝聚了共识。
就学生而言,学生在假期应多去实习。建议学生在大一暑假就去企业实习。实习可以让学生了解工作岗位职责,帮助学生清楚未来的职业规划,合理安排大学学习生活。通过实习,学生了解了企业法律法规,为学习经济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使学生对于未来有了清楚的认识,有了学习的内在动力。
3.5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内容以实现教学目标为背景,依据教学内容,采用开放性与封闭性试题相结合,其中开放性试题达50%,增加新题型,实现题型多样化,全方面考查学生的能力,增强经济法课程的创新性。
与此同时,考核方式采取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价方法。学校应注重过程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提升课堂教学和育人的有效性,除了将学生课堂上的表现、出勤、作业作为平时成绩以外,把相关小论文、实践经历、证书、获奖等也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多方面考核学生的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孟若琦.“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地质教育,2021,30(4):87-90.
[2]周可可.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模式探
索[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9):172-173.
[3]邓彦芬.民办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经济法》教学创新模式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7(5):143-145.
[4]吴肖,段鑫星. 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政策的演进逻辑:基于2003—2023年政策文本的分析[J]. 现代教育管理,2023(10):94-105.
[5]李万娇,程夏佩.基于实践教学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J].法制博览,2023(13):15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