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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时代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创新路径探索

2024-05-07孙振南李凯路

关键词:智能化数字化数字

孙振南,李凯路,樊 亚,2

(1.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2.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0)

近年来,伴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应用,网络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我国网民规模稳步提升。在此背景下,社会治理和服务过程摆脱了物理空间的限制,逐步向数字空间扩展。数字化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技术力量,其对社会治理创新的推动作用日渐显著。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上强调,“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1]社会治理数字化已然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选择。

一、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逻辑

(一)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基本内涵 社会治理数字化是指应用数字技术、采取智能化手段,提升社会治理的数字化程度,使社会治理朝着更加高效、精细的方向发展。它是数字技术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治理模式,涉及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以及运行机制的方方面面。[2]

1.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关键基础设施:数据平台。数据平台是经济智能化时代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数据是经济智能化时代产业发展转型的核心生产元素,是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关键资源。高质量的数据是智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前提。各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为了在自身智能化转型的过程中获取高质量数据,必须依托数据平台。数据平台所提供的并不仅仅是数据本身,还包含筛选、整合等“算法”性质的服务,其目的是满足企业的多维度需求。[3]为了推动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数据平台必须做好量和质的协调统一,即数据存储量和数据质量的协调统一。

2.社会治理数字化的重要驱动力:数字技术。数字技术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它涵盖了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多种现代技术形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数字技术使当前的生产和消费形式发生了变革,使数字经济得以产生、发展并被管理。它具有三重特征。首先,数字技术可以使社会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的权限获得提升,使数据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共享和互动,同时也能为相关业务赋能,进而使价值增殖得到实现。其次,数字技术具有互联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人同设备和产品的互联以及各类行业和领域互联。最后,数字技术可以借助收集到的高质量数据对交易进行溯源,从而从根源上降低风险,提高社会治理的监管质量。

3.社会治理数字化的领导核心:数字政府。数字政府是在政府的管理服务中充分应用数字技术而产生的,它强调将数字技术融入政府的组织结构及政务的审批流程之中,同时将大数据平台作为战略导向,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切实途径。创建数字政府,需要我们以信息联通为基础,在各类行业和部门中整合业务和流程。[4]这就要求我们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尊重智能化时代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扎实基础性工作和制度保障,推动数字政府真正发挥其效能。

(二)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发展逻辑 社会治理数字化演进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电子政务模式阶段,这一阶段以单向传递为主要特点。其次是数字政府模式阶段,这一阶段以跨部门整合为主要特点。最后是大数据治理阶段,这一阶段以依托数据流平台为主要特点。

进入web2.0时代,所有用户都参与到了“织网”的工作中,“多元参与”推动了社会治理的民主创新化过程,使公民需要和事件治理成为社会治理首先要关注的价值要素,使“互联网+政务”成为数字社会治理发展的全新形态。但同时,“多元参与”也使数据变得更加复杂,各类治理平台运行后积累了大量数据。分析这些数据有助于发现平台治理的漏洞,也有助于简化治理流程、提高决策精度,因此,利用大数据进行决策是社会治理数字化发展的又一全新形态。

1.“互联网+政务”。“互联网+政务”是以大数据治理为基础而产生的政府治理和服务形态。我们可以分两部分理解其含义:首先,“互联网+”是指将互联网同社会各领域有机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数据处理的速度和质量。其次,“政务”是指作为社会治理重要主体的政府,在提供服务时需与各种社会力量建立平等的协作关系,切实为公众需求服务。综合来看,“互联网+政务”就是在经济智能化时代产生的社会治理新形态,它以数字技术为依托,对整个社会治理流程进行了重塑,构建起以服务型数字政府为核心的治理模式。“互联网+政务”的运作会高速生产出海量的高质量多样化数据,这为经济智能化时代信息共享的安全性提出了挑战,但同时也为政府数据处理能力的提升和数据平台的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2.大数据决策。大数据决策是否科学合理,关键在于大数据治理能否产生实际效果。有效地规划、管理和使用数据是大数据治理的重点任务。纵观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我们可以发现大数据包含着技术之外的“社会性”属性,政府的治理理念与模式受到各环节、平台和部门的影响。大数据决策的核心是将数据看作是一种资产,强调数据价值的关联分析,通过技术手段和政策标准的完善,系统规范地使用多元化的数字信息进行决策。大数据决策是大数据治理的第三阶段,它出现在数据收集和初分析、大数据分析两个阶段之后,实质上是一种数字驱动式的决策。它通过对大数据分析阶段产出数据进行再分析,为政府决策的精准性提供保障,帮助政府减少无用开支,切实提高其数字治理和服务能力。

二、智能化时代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的必要性

(一)解决城市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城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进入智能化时代以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这也使各种社会矛盾和城市问题层出不穷,城市治理压力倍增。[5]随着数字技术的成熟和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数字产业也不断发展成熟。作为城市数字治理的重要武器,数字技术能够帮助政府即时掌握社会动态,预测、监管并解决各种社会难题,深挖城市治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切实提升城市数字治理的精准性和主动性。因此,为了满足人们对城市环境的高质量需求,必须依托数字技术构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城市治理模式,进而有效解决城市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目前,我国城市数字治理已初显成效。借助网络、卫星、地理信息和测量技术架构起来的城市数字管理系统,在收集和分析城市的人口、房屋分布的同时,还能够评估城市的经济实力,从而为公众提供更加科学、更加精准的服务,真正为公众排忧解难。

(二)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1.提升政府服务效果。社会治理数字化会推动政府管理模式的良性发展,使其打破旧有的科层和文书式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具有扁平化特征的电子政务式的管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其治理主体也由单一的主体转变为多方主体相互协同。公共服务成为当前数字化社会治理模式的核心内容,管理和服务相互融合,相互推进。

2.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技术在政府进行数字化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能够重构业务程序、精简相关流程,使数字政府真正做到分权、放权,真正实现公开透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各种手机移动数字服务平台层出不穷,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够完成网上申请和审批,让“数据”为人们“跑腿”,[6]切实提升政府的数字化治理能力,最终推动数字化、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3.增强政府决策精准性。数字技术在收集和分析数据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利用这一优势能够使数字政府的决策更加精准。决策部门凭借数字技术收集大量即时数据信息,随后再借助数据平台进行分析,最终构建起科学的数字化治理模型,使数字政府在“分析—决策—反馈”的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保持精准,进而切实提升政府的数字化治理能力。

(三)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赋能 进入智能化时代,数字化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愈发凸显。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必须扎实推进数字中国的建设过程,稳步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体系庞大的人口规模给国家的治理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能够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发展创新赋能,进而借助数字技术突破治理瓶颈。正如马克思指出,“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主要形式是:协作、分工和机器或科学的力量的应用等等。”[7]依托数字技术能够使大数据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从而为社会发展的数字化创新提供重要驱动力。同时,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政府的治理模式和服务决策方式都得到了创新发展,并建立起数字化的治理平台,使多元的治理主体能够在全面了解公共需求的情况下,依托数据分析,做出科学决策。

三、智能化时代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的现实困境

(一)多元主体自觉性不足、协同不充分 多元主体参与的网络治理结构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它要求包括公民、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但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数字化社会治理仍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主导性的位置使政府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忽视了多元主体在数字化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数字化社会治理过程中,各主体由于数字化程度不同,获取的信息自然也无法对称。虽然,政府也设立了一些咨询或投诉的渠道,但大多都无法发挥实际作用。因此,多元主体参与数字化社会治理的意愿并不高涨,协同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

(二)治理体系建设不完善、发挥作用一般 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进程已发展到以“数据化运营”为核心的成熟应用阶段,传统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已经无法充分发挥治理效能,这使数字政府的建设受到了极大的阻碍。一方面,旧式的科层化的治理体系已经根深叶茂,无法满足数字化社会治理对数据共享及信息共用的需要。另一方面,全国范围内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并不统一。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非常缓慢。这一结果使全国范围内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发展不平衡,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的整体提升受到阻碍。[8]

(三)人才培养机制滞后,数字人才短缺 数字化社会治理是多部门协同的系统性工程,这就要求参与其中的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应的数字素养,而且要熟悉政府的管理流程。因此,要推进我国数字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就必须培养和储备具有数字思维且能将其应用于公共事务治理的复合型人才。但就目前而言,我国数字化社会治理人才的储备是严重不足的。一方面,熟悉数字技术的人和清楚政府运行机制的人几乎没有交集,公职人员对于实用性数字技术并没有过多的了解,数字技术人才也很难接触到一些具有保密性的工作事项,由此出现了“能用”与“能干”的对立窘境。另一方面,数字化社会治理人才培养机制的不健全,使相关人才的培养严重滞后于数字产业的发展速度,数字化社会治理缺乏现实支撑。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难度较大 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我国的社会治理已经发展到全面提升阶段。但与之相应,相关的法律体系仍然以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主,明显滞后于数字技术的创新速度,无法支撑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工作的开展。[9]一方面,数据安全面临极大的挑战。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数据的使用和收益界定依然模糊不清,各种私密数据被滥用,规范使用数据方面的立法迫在眉睫。另一方面,数据信息严重脱节。在数字化社会治理过程中,各政府部门带有极其严重的本位思想,这使他们基本不会将自己部门的信息分享给其他部门。

四、智能化时代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的现实路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必须以法律为前提,数字技术、数据及其衍生物的规制都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社会治理的数字化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变革过程,推动其法制化的纵深发展,不仅能满足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内在需要,也能为我国社会治理的数字化创新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1.优化数字化社会治理的法律环境。我国数字化社会治理实践已取得了一系列进展,收获了不少成功经验。国家数字化社会治理进程中,应积极利用这些成功经验,制定出可操作性强且具有相应约束力的法律体系,使数字治理的全过程都能够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进而为数字治理创新架构良好的法律环境。政府应以制度为保障,结合当前我国的数字化和治理现代化程度,对数字治理创新进行顶层设计,从数字治理的整体性出发为其创新进行总体谋划。

2.加强数字化社会治理的监管立法。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离不开监管机制的完善,设置独立的监管部门、准确识别监管锚点、确保数字化治理业务的过程有据可查,都有利于降低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过程中的存在的各种风险。[10]将创新数字技术同明确监管职责统一起来,能够帮助数字化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更好地参与到监管之中,使各级政府部门能够在有效的监督下行使权力,进而构建起立体化的数字治理监督机制。

(二)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在智能化时代,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对于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必须树立数字思维、运用数字技术、重构政府治理机制、切实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1.强化数字化治理思维,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数字化治理思维是政府运用数字技术深度分析数据信息并做出科学决策的现代化治理思维。强化数字治理思维必须将数字信息的潜能充分挖掘出来,使其充分赋能于政府事务、改革政府公共服务。同时,社会治理数字化必须满足公众的需要,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必须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随着数字治理思维的巩固和强化,各地方政府的数字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数字领导力明显增强。数字领导力是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所必需的能力。统一的思想和优秀的执行能力,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协调顶层设计、建构起多层次的数字政府治理体系,真正做到数据共享,上下联通,从而为数字治理创新提供思想和制度保障。

2.厘清数字化治理规律,完善多元协同体系。与具有排他性的、封闭的科层管理模式不同,数字化社会治理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它能够突破时空、职业以及学历等诸多限制,进而实现人人共治的目标。在数字化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激发多元主体的参与活力,增强他们的数字意识和数字治理认同感。首先,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数字化社会治理成果,引导公众使用数字化手段在线上平台办理个人业务,使公众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数字化过程之中。其次,在不违反国家保密法律的情况下,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数字治理的渠道,并适当将市场运作机制引入数字政府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数字治理的过程之中。但在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的过程中,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数字化社会治理的根本着力点始终是人民。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1]因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握数字化社会治理规律,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数字化治理的协同体系,从而为数字化治理创新提供主体活力和协同效应。

(三)积极参与全球数字化治理,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 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在拉动世界经济和促进国际交流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新一轮全球化正蓬勃兴起。积极参与全球数字化治理,是世界各国面对新一轮全球化的必然选择。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能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营造开放安全的数字生态,建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同志指出,“深化人文交流互鉴是消除隔阂和误解、促进民心相知相通的重要途径。”[12]各国应合理应用数字技术,推进网络人文交流,坚持人类共同利益原则,达成合作交流的共识。但同时,我们也要维护好各国的网络空间主权,尊重各国文化在数字领域的独立性,使各国在保有文化自信的基础上打造联通全球的数字化空间。另外,网络安全对于全球数字生态具有深刻的影响,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必须以安全的网络环境为前提。为此,必须完善全球数字规则体系,加强国际数字治理法制合作,优化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各国应以联合国为主渠道,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树立具有切实约束力的国际准则,切实保证全球数字化治理体系的良性运转,从而在全球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

2.统筹兼顾复杂的国际情况,制定全球数字化治理规则。全球数字化治理在给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因此,必须统筹兼顾复杂的国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全球数字化治理,推动我国数字治理创新的纵深发展。一方面,要促进各国数字合作信任度的提升,维护全球数字信息链条的稳定和开放,使数据信息能够平衡地进行跨境流动,要对各类窥探行为进行严厉抵制,实现国家治理和数字创新的协调统一,进而实现全球数字化治理规则的全面性。另一方面,发挥数字大国对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的引导性和积极作用,在坚持互利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形成全球数字治理合力,警惕数字霸权主义的侵害,实现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的公正性。

3.深刻理解“一带一路”倡议,构建“数字丝绸之路”。深化各国之间的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着眼点。它不仅能够推进全球数字化治理体系改革,而且能够推动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的发展。“数字丝绸之路”是智能化时代“一带一路”倡议落实的新兴路径,是中国政府在把握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创新发展。[13]平等开放的“数字丝绸之路”以数据平台及其基础设施为载体,有效整合沿线国家的资源,从而优化区域经济结构,深化互利互惠的区域合作机制,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提供可行方案,为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注入活力。

结语

新时代,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已势不可挡。数字化不仅推动了“普惠、均等、共享”这一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而且为构建公开透明的社会治理过程浇筑了数据基础。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作为复杂的动态过程,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也面临多元主体自觉性不足,协同不充分、治理体系建设不完善,发挥作用一般、人才培养机制滞后,数字人才短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难度较大等现实困境。这就要求我们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治理数字化创新过程中的困境和挑战,采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以及积极参与全球数字化治理,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等创新路径,“以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驱动引领和先导支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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