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关税减让对中日双边贸易的影响
——基于动态递归GTAP模型的模拟分析
2024-05-06廖东声李曌坤庄定鹏
廖东声 李曌坤 庄定鹏
(1.广西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广西南宁 530006;2.广西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广西南宁 530008)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该协定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覆盖了15 个亚太国家。RCEP 旨在促进成员国间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RCEP 的生效不仅展现了亚太地区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的愿景,同时也凸显了中日两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作用。[1]中国和日本作为协定的重要签署方,地理上隔海相望,在经济规模和产业结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谈判中双方所作的妥协和承诺必然对两国产品贸易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
目前,学界的相关研究主要围绕量化评估分析RCEP 对各成员国的经济和福利水平影响及各成员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布局变化、全球贸易格局调整展开。RCEP 将重新塑造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给全球贸易发展带来显著影响[2],并提高成员国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3]在对外贸易方面,RCEP 有望促使部分贸易活动从区域外向区域内转移,推动双边贸易规模的扩大[4],进一步提高成员国的实际GDP 和社会福利水平。当然,非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冲击。[5]同时,RCEP 对各成员国贸易条件的改善存在差异。刘璇等(2021)指出,虽然短期内关税削减对不同成员国的影响存在差异,但长期内关税削减对大多数成员国的宏观经济效益和产出水平均有显著的提升效应。[6]Ahmed et al.(2020)根据RCEP 生效对各成员国宏观经济效应影响程度的不同进行了分类,发现中国、越南、澳大利亚等成员国的贸易地位明显上升,属于快速增长型;文莱、日本、新加坡等成员国的贸易地位下降比较明显。[7]张季风(2021)指出,RCEP 的生效有望进一步降低中日双方产品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及关税水平,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8]户稳和刘学文(2023)认为,RCEP的生效有利于降低中日贸易成本,通过简化通关手续,提高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9]
在产业链和贸易合作方面,RCEP 的生效使得日本与各成员国间的贸易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日本借助资本和技术优势进入亚太市场。[10]在贸易条件方面,中日关税减让对两国货物贸易均有促进作用,且对日本的促进效果更为显著。[11]中日货物贸易条件的改善,虽然使得中日以产业内贸易带动的双边贸易规模逐年扩大[12],但RCEP 的生效并没有改善中国的贸易收支逆差趋势。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过程中,虽然双边贸易有所恢复,但经济增长乏力、双边投资失衡等问题依然存在。[13]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模拟分析,准确评估这一过程可能带来的经济效应和结构性调整,而GTAP 模型正是解析这一影响的有力工具。
GTAP 模型最早用来预测贸易政策变化对单一国家的影响[14],后主要聚焦宏观经济影响,多用于对某一个经济体内各成员国的经济效应预测。[15]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利用GTAP 模型进行研究的方法不断更新,预测结果也更加接近于真实情况。Sandrey et al.(2007)对如何校准关税税率给出了具体的方法[16],Walmsley et al.(2000)研究了GTAP 模型中数据的动态递归方法,将基础数据进行更新,使得模型预测的数据能够更加的贴近真实情况。[17]对于冲击变量的选择,大多学者选取关税变动为冲击变量,少数学者加入了非关税壁垒进行实证分析。[18]
作为全球两大排名靠前的经济体,中日间的贸易必然对RCEP 的经济效应产生影响。[19]笔者根据2013—2022年SITC分类下的产品贸易数据,对中日双边贸易发展现状和贸易结构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运用动态递归GTAP模型模拟分析RCEP关税减让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二、中日双边贸易发展现状
(一)贸易规模稳中有增
由图1可知,2013—2022年,中日贸易总额虽有波动,但总体呈增长趋势。贸易总额从2013 年的3123.7 亿美元增至2022 年的3574.1 亿美元,表明在样本期间两国的经济联系是不断增强的,但贸易额增长率有正有负,表明双边贸易额在一些年份出现了下降。贸易差额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两国的贸易平衡。
图1 2013—2022年中日进出口贸易额及其增长率、贸易差额变化趋势
(二)贸易结构较为集中
SITC 将贸易产品分为十大类,其中:0类为粮食及活动物;1 类为饮料及烟叶;2 类为除燃料外的非食用未加工材料;3 类为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物质;4类为动物及植物油、脂肪及蜡;5类为未列明的化学及有关产品;6 类为主要按材料分类的制成品;7类为机械和运输设备;8类为杂项制品;9类为未列入其他分类的货物及交易。
由图2可知,2013—2022年,中国对日本出口的产品贸易结构虽然经历了一些波动,但整体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具体而言,SITC 分类下的7 类和8 类是中国对日本出口量最大的两类产品,其次为6类、0 类及5 类。产品贸易相对集中在7 类和8 类,这两类产品贸易额在样本期间占据了贸易总额的71.01%,其中7 类就占到44.19%。这一趋势表明,中国对日本出口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机械和运输设备及杂项制品,即两国在这两个行业具有较强的相互依存关系。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可能与两国在制造业和技术领域的合作有关,也可能是受到全球供应链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
图2 2013—2022年中国对日本出口的SITC产品贸易结构
由图3可知,2013—2022年,日本对中国出口的产品贸易结构也经历了一些波动,但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具体看,SITC 分类中7 类的产品贸易量最大,在日本对中国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为50.99%,其次为5 类、6 类及8 类,与中国对日本出口的产品类型基本保持一致。表明日本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集中在机械和运输设备领域,同时还包括未列明的化学及有关产品、主要按材料分类的制成品、杂项制品等。这种相对集中的产品贸易结构可能与两国在制造业和化工等领域的合作与需求有关。
图3 2013—2022年日本对中国出口的SITC产品贸易结构
三、中日双边贸易结构特征
(一)竞争性
显示性贸易指数(RCA)主要用于评估某国在对外贸易市场上特定类别产品的比较优势。[20]计算公式如下:
由表1 可知,中日双方贸易比较优势产品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以及资本密集型,特别是在中国对日本出口的5 类和6 类及日本对中国出口的7 类和8 类产品上表现显著。以中国为出口国可知,2013—2022 年,中国对日本出口的资源密集型产品整体呈波动略增趋势,RCA逐渐增大。其中,0 类和2 类产品的RCA呈递减趋势,表明这些产品的比较优势逐渐减弱;1 类、3 类和4 类产品的RCA呈递增趋势,表明这些产品的比较优势逐渐增强。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整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是6 类和8 类产品的RCA逐渐减小,表明这些产品的比较优势逐渐减弱,但6 类产品的比较优势仍属于相对较强的范畴。中国对日本出口的资本密集型及未分类的其他产品整体呈增长趋势,RCA逐渐增大,表明这些产品的比较优势逐渐增强。以日本为出口国可知,2013—2022 年,日本对中国出口的资源密集型产品整体呈增长趋势,RCA逐渐增大。其中,仅2 类产品的RCA呈现递减趋势。0 类、1 类、3类和4类产品的RCA均呈递增趋势,表明这些产品的比较优势逐渐增强。日本对中国出口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整体呈下降趋势,表明这些产品的比较优势逐渐减弱。中国对日本出口的未分类的其他产品整体呈现增长趋势,RCA逐渐增大,表明这些产品的比较优势逐渐增强,并逐渐趋向于更高一级的比较优势数值。
表1 中国与日本SITC分类产品的RCA
(二)互补性
贸易互补性指数(TCI)主要用于评估两个国家进出口产品的互补性程度,以衡量其是否成为“贸易伙伴”。计算公式如下:
由表2 可知,中日双边贸易比较优势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及资本密集型产品,特别是在中国对日本出口的5 类和6 类及日本对中国出口的7 类和8 类产品上表现显著。以中国为出口国可知,2013—2022年,中国对日本出口的资源密集型产品整体呈现小幅波动增长趋势,TCI逐渐增大,表明两国在资源密集型产品中的互补性在小幅增强。其中,0类产品的TCI呈现递减,表明该类产品的互补性逐年递减;1 类、3 类、4 类产品的TCI保持持续上升趋势,表明中国对日本出口这三类产品的互补性逐渐增强;2类产品TCI较平稳。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整体呈现下降趋势,6类产品的TCI小幅上升,保持在0.05~0.1 幅度内,但其上升幅度远远小于8 类产品的下降幅度0.04~0.2。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TCI数据分析表明,中国对日本出口此类产品的TCI呈下降趋势。中国对日本出口的资本密集型及未分类的其他产品整体呈增长趋势,其中5 类和9 类的TCI增幅较为明显,分别增长0.3 和1.2;7 类产品的TCI呈下降趋势,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国对日本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互补性。以日本为出口国可知,2013—2022 年,日本对中国出口的资源密集型产品整体呈增长趋势,其中仅有2类产品呈现递减趋势。0 类、1 类、3 类产品保持持续增长势头,4 类产品保持平稳波动态势。总体上,日本对中国出口的资源密集型产品保持互补性加强趋势。日本对中国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呈现下降趋势,降幅度较大的是6类产品,TCI下降了0.18。日本对中国出口的资本密集型产品及其他未分类产品呈缓慢增长趋势,其中7类产品出口呈现下降趋势且降幅相对较大;5类、9 类产品整体上保持较大幅度增长趋势,提高了这两类产品的贸易互补性。
表2 中国与日本SITC分类产品的TCI
(三)产业特征
产业内贸易指数(GL)主要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特定产业内部贸易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由表3可知,2013年、2016年、2019年和2021年中国与日本双边贸易中产业内贸易水平存在差异,且较高产业内贸易水平主要想体现在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及未分类的其他产品。根据GL平均值分析,中国与日本双边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在SITC 分类中,资源密集型产品的2 类和3 类、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及未分类的其他产品均具有较高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分类别看,2013—2022 年,资源密集型产品的GL整体呈上升趋势,尤其是0 类和2 类产品的GL增幅较大,说明这两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活跃度逐渐增强;3 类产品的GL基本保持稳定,且该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相对较高。2013—2022 年,劳动密集型产品的GL呈上升趋势,尤其是6 类产品,表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活跃度逐渐增强。资本密集型产品的GL有较大差异,其中,5 类产品GL稳中有增,7 类产品GL稳中有降。未分类的其他产品GL增幅最大为0.807,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这可能与中日不断拓展和深化一些新兴领域或特殊领域的贸易有关。
表3 中国与日本SITC分类产品的GL
四、GTAP模型实证分析
(一)研究设计
GTAP 模型通过定量分析方式深入研究政策实施后的效果,为决策提供具体而准确的建议。该模型以古典贸易理论为基础,假设市场完全竞争,生产规模报酬不变且能够按照成本最小化的原则生产产品,消费者则按照效用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消费选择。在该模型中,所有市场包括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基本上都能够实现全部出清。这种理想化的国内市场机制有效控制了国内因素,排除了国内经济变量的影响,使得模型能够专注于分析以国际市场作为自变量对一国经济的影响。
1.模型设定
在模型设定方面,本研究基于GTAP9.0 数据库数据,选择RCEP 各成员国关税承诺表中的减税安排作为冲击变量。将GTAP 数据库中的141 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分类,主要划分为中国(不包括港澳台数据)、日本和其他世界各国及地区。产业部门分类则涵盖了粮食种植业、畜牧养殖及肉类、挖掘采掘产业、食品加工业、纺织业、轻工业、重工业、基建业、运输及通信业、其他服务业,共计10个类别。
2.数据选择
实验数据主要来自对GTAP 数据库的模拟及RunGTAP 程序,同时还包括RCEP 签署文件及涉及中日两国相关产品的减免税率信息。借鉴周玲玲和张恪渝(2019)的研究方法[22],并使用了法国国际经济研究中心(CEPII)、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权威机构所统计的经济数据。GTAP数据库本身数据体系庞大且复杂,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模拟结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1)不同贸易方式下的进出口贸易报价计算公式如下:PFOB表示出口港价格,PCIF表示进口港价格,PEX表示出口产品的国内价格,PIM表示进口产品的国内价格,TIM表示进口关税,TEX表示出口关税,F表示运费。通过不同的变量及现实情景进行模拟,分析出RCEP框架下两国经济效应的变动预期。
(2)目标关税计算
数据处理借鉴了Petri & Plummer(2020)的研究方法[23],以2021 年中国和日本的进口额为权重基础,计算中国和日本SITC 分类下0~9 类产品的基准税率及最终税率。将得到的数据在GTAP 模型中对关税变量进行模拟冲击,以排除国内贸易及非关税措施对中日贸易经济变化的影响。
(3)情景设定
选取协定关税作为冲击变量,并通过调整控制变量,系统分析整个经济体各个部门的要素需求、供给量水平、产品价格、生产量、进出口体系及与GDP 相关的国家社会福利水平等方面所引发的影响。根据RCEP要求,关税削减按阶段进行。表4对中国和日本分阶段降税情况进行了统计。在协定承诺中,80%以上产品的最终关税实现了零关税;在RCEP 生效后,日本对中国立即实施零关税的产品达到57%。协定中仅有极少数产品被排除在降税范围之外,大多数产品将在10~20年的过渡期内逐步趋向零关税。GTAP 模型应用的两种情形分别为:短期关税冲击下中日进出口贸易额变动(见表5);最终协定目标税率下中国和日本主要经济指数变动(见图4和图5)。
表4 RCEP框架下中日双边降税情况
表5 短期关税冲击下中日进出口贸易额变动
图4 最终协定目标税率下中国和日本主要经济指标变化
图5 最终协定目标税率下中国和日本主要贸易效应变动
(二)结果分析
本研究采用GTAP9.0 数据库数据对RCEP 实施中的关税减免数据进行了深度模拟分析,特别关注短期关税冲击情境及中国和日本在新的区域合作框架下的未来经贸关系。由表5 可知,中日双边贸易仍然存在逆差,但短期关税冲击推动了中国对日本贸易总额的进一步提升,总体看,RCEP 的关税减免并未改变中日两国的贸易结构,而是在原有基础上促进了双方贸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产业优势方面,中国在粮食种植业、畜牧业、挖掘采掘产业、食品加工业和纺织业等领域的出口具有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日本在重工业和轻工业等领域的出口具有显著竞争优势,贸易额分别增加了166.99 亿美元和238.83亿美元。
如图4 所示,RCEP 生效后,在削弱所有关税的情境下,中日两国的进出口额及GDP 的比重变动。日本GDP 增长率变动幅度高达2.76%,远远超过中国GDP 增长率变动幅度-0.09%。尽管短期内中国的GDP 增长率变动较小,但这并不代表RCEP 的签署对中国毫无益处。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源于中国庞大的GDP 基数,致使前期税率削减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效应微弱。当然,通过分析连带经济效应指标,仍然可以对增长量进行展望。RCEP 的签署使各成员国间取消了关税壁垒,建立了关税同盟,深化了各国间的经济贸易自由化程度。基于此,中日两国间的自贸区资源必将得到一定程度优化,从而提升两国的社会福利水平。
由图5可知,RCEP的生效对提升中日两国社会福利水平具有明显的效应,特别是对提升日本社会福利水平的效应显著,达到266.79 亿美元。相较于日本,尽管中国社会福利的增幅较小(16.73 亿美元),但其提升效应明显高于关税减免前的水平。因此,中国在中日贸易中的经济效应虽然相对较小,但更大的经济福利获取空间存在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贸易成员国。这突显了RCEP 对整个亚太地区的积极影响,促进了各成员国间的经贸合作。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梳理2013—2022 年中国与日本在SITC 分类下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和贸易结构特征,运用GTAP 模型实证分析了RCEP 生效对中日双边贸易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1.从贸易发展现状看,样本期间中日双边贸易呈波动增长趋势,导致贸易逆差波动增长;中国对日本的出口主要集中在机械和运输设备及杂项制品,日本对中国的出口主要集中在机械和运输设备,表明两国在制造业和技术领域存在相互依存关系。
2.从贸易结构特征看,中日双边贸易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产业内贸易占据主导地位。中日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上,整体趋势表现为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的演变,资本密集型产品的RCA逐年增大。中日双边出口的产品中,资源密集型产品TCI呈小幅增强趋势,互补性逐年提升,劳动密集型产品的TCI呈下降趋势,互补性逐年降低。尽管在产业内贸易水平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而言,中日双边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其他未分类产品产业内贸易表现明显。
3.通过GTAP 模型的模拟分析,发现RCEP 生效进一步推动了中日贸易额的增长,并对双边宏观经济和社会福利产生显著影响。在中日贸易中,中国的经济效应增幅相对较小,但更大的经济福利潜力存在于其他与中国更具贸易互补性的成员国。
(二)建议
1.建立双边合作协调机制,改善双边贸易环境,促进贸易平衡。在RCEP 框架下,双方应通过积极对话解决存在的分歧,共同推动经贸合作健康发展。应致力创造有利于双边贸易的良好商业环境,包括简化贸易程序、降低关税、提升投资便利性等。在实现制造业和技术领域贸易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出口产品多元化,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更好发挥两国在不同产业中的比较优势。
2.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中日之间存在坚实的贸易基础和贸易结构互补性。中国应在保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日本在高端技术领域、智能化生产模式和节能环保方面的成功经验,着力培养高端技术人才,积极推动高新技术研发和创新。鼓励第三方市场在高技术产业中的介入与投资,提升中国创新竞争力,实现向高端技术和智能化生产的转型。
3.发挥双边贸易互补优势,深化双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中日贸易互补性较强,应借助RCEP 生效契机,推进双边贸易合作走深走实。随着RCEP生效,关税减让将使中日汽车、机械、金融、电子信息等产业大幅获益,降低企业的生产与流通成本。RCEP 还引入了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则,应借助互联网高速发展契机,促进中日在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及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改善双边贸易不平衡,真正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