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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向善治的高质量高等教育学术共同体建设

2024-04-29孙刚成杜怡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孙刚成 杜怡文

[摘 要] 建设与优化学术共同体关系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进程与学术治理的改革成果,但权力博弈不均、平衡陷阱以及公众与专家学者意识冲突等突出问题均影响学术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需要通过完善学术共同体运行的基本制度,构建权责清晰且具有约束力的合作型博弈;深刻认识学术治理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开拓打破平衡状态的学术精神内涵;谋求学术共同体发展共识共治的良好生态环境,秉行责任以回应社会承诺的契约精神等多条途径,厘清学术共同体可持续发展建设的运行机制,构建学术共同体“善治”的新态势。

[关键词] 学术共同体;权力博弈;平衡陷阱;公众接洽;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G64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096-2991(2024)01-0094-09

高等教育的质量与规模从某种程度上代表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的发达程度和发展水平。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在全球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我国出台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学术共同体治理是高等教育治理的主阵地,也是高等教育治理制度之一[1],这意味着我国教育学术共同体的主体效能必然面临深化改革的要求。学术共同体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是以学术研究为志趣的学者所结成的学术组织或者团体的集合体,独立于其他机构组织,有各自运行的逻辑和价值取向,能独立决策和运作,具有非干涉性。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我国大学学术治理改革的定型程度取决于学术共同体建设能否实现“善治”,即建构良好的内部治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形成共同体运行的经济与法律保障,引导学者克服自身惰性与功利性,释放学术激情。

一、高质量高等教育学术共同体的基本特征与善治要求

厘清高质量高等教育学术共同体的基本特征与善治要求是分析学术共同体善治困境并提出优化路径的基础,能够帮助学者们基于专业自主性、内聚依存性和互通共识性深刻理解学术共同体特质,并在善治理念引导下明确其发展方向。

(一)高质量高等教育学术共同体的基本特征

1.专业自主性

学术共同体的专业自主性自现代大学产生之初就被确定下来。专业自主性主要建立在知识群类基础上,呈现以下两方面的特征:第一,专业性是共同体成员拥有特定自主性的保障。学术共同体有自身独有的“门槛”以阻隔外界不相关的群体,共同体成员通过作参会报告、分享研究成果、进行学术研讨等专业活动对学术发展的认知与构建做出贡献,推动学术研究活动高质量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专业性催生了排他性,专业性越强,非专业人士越不容易加入,从而自然衍生了排他性。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强调的是专业使其自主,而非排外使其自主。第二,在学术共同体发展样态从“专业自主性”到“制度化”的变化过程中,共同體内部拥有区别于其他群体的约束关系所衍生的特定知识体系、运行制度、治理方案,以及一系列共同体内的非正式契约,也是共同体自治的基本条件。

2.内聚依存性

共同体作为学术共同体的上位概念,是深入认识学术共同体的基本前提。“共同体”概念的形成最早与古希腊的“共餐制”有关,而后裴迪南·滕尼斯明确提出“共同体”概念,并将其区别于“社会”,认为社会是一个“机械的人工制品”,强调共同体是生气蓬勃、可持续发展状态下的有机体,共同体更加强调强有力的相互依存感。[2]54学术共同体的组建基础是共同体成员具有强烈的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成员们拥有共同的信念,遵守同样的标准与规范,相互学习、相互制约,学术共同体依靠成员的内聚依存性实现内部学术组织、学术团体及学术单位的自我管理。

3.互通共识性

在知识大爆炸时代,学科分化与细化日趋深入。与此同时,学科关联与整合也变得日益重要。所以,学术共同体成员构成更加复杂,跨学科、跨组织现象比比皆是。但并非一个省的科学院或社会科学院就是一个学术共同体,也并非一个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专业学会就是一个学术共同体[3],即不能依据某个组织的成员在形式上属于同一组织或同一区域而判定他们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共同体应是成员基于学术共识自发地为所关心的问题聚集而成的组织,成员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团队的核心,成员乐于为之付出努力,并通过交流和分享,互通共融,从而在共识中发展成学术范式。

(二)高质量高等教育学术共同体的善治要求

作为学术创新供给侧的重要参与主体,学术共同体既是自身不断进行自组织建构与适应的文化社区,又是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形成的学术人才凝聚体。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时期,高质量发展为学术共同体指明了方向,也为学术共同体的中国特色治理发展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要求其实现从“制理”到“治理”再到“善治”的完善与蜕变。善治是在作为精神载体的学术联合体治理基础上组建精神层面的治理共同体。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ESCP)明确了善治的八项标准,包括共同参与、厉行法治、决策透明、及时回应、达成共识、平等包容、实效效率和问责[4]。学术共同体的基本特征与运行机制同善治理念不谋而合。学术共同体的善治发展必须贯彻持久、全面、共同、代际公正等核心原则,以公正、科学的运行原则与实践机制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以自有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资源的模式推动学术发展趋向合乎内在规律的治理。

二、高质量高等教育学术共同体“善治”建构的困境

学术知识生产的供给侧“善治”改革目标最终要落实在学术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上。高等教育学术共同体发展是多重权力交织与多方利益主体协调参与的多边共治的动态过程,这是共同体的历史逻辑、行动逻辑和价值逻辑所决定的[5]。因此,学术治理改革体系不仅包含学术共同体自身的纵向改革,也包含学术共同体作为社会子系统的横向组织,只有在综合考虑共同体发展的结构性制约、剖析限制能动性因素的基础上,才能为学术共同体治理改革与创新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与保障。

(一)多方权力博弈不均造成“钟摆”式决策的结构性制约

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受到权力博弈不均的结构性制约所导致的多方拉锯战,会使学术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停滞迂回的“钟摆”现象。学术生产创新体系的正常运行需要从社会获取相应的资源作为保障,而学术生产创造的活动成果最终也要反馈社会。在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作为学术支持者的社会外部主体力量介入学术活动,在多方学术研究活动参与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下衍生了合作型权力博弈行为。合作型权力博弈强调集体理性,即尽可能地保证任一参与者的利益都不受损害,甚至希望多方利益都有所增加。但现实情况却存在权力的侵袭与置换[6],导致合作型权力博弈难以调和,参与者更重视自主决策,使得各方在策略上更趋向于衡量己方的得失。

学术共同体涉及的权力博弈包括来自内部成员和外部参与者的力量。首先是学术共同体自身内部的学术权力博弈。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自身最基础的生存权,因此学术团体、组织和学术区域合作机制之间与其内部个体之间存在权力分配与委派关系。高深的知识体系以及独特的专业技能赋予了学术权力拥有权力的认识论基础与合法性根源,社会学家吉登斯说:“互动中权力的运用包括工具的运用,参与者能够通过影响他人的行为创造结果;工具既由一种支配秩序获得,同时,当它们被应用时,又再生产这种支配秩序。”[7]227学术共同体的各个参与者、组织机构与团体既在权力博弈的治理过程中满足了“寻求高深知识”的需求,又在创造优秀“知识产物”的过程中达成了拥有学术权力的结果。因此,学术共同体自身也要同时面对内部各层次和区域的基层组织与机构,甚至是学术共同体中个体与个体自治或分权的需求。所以,本文从组织与组织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构成的矩阵关系去解释这种分权的需求。一是随着学术共同体规模的扩大,依据维度划分权力有利于改进治理效果,但依据的维度不同所形成的组织必然会产生分权需求。我国大学学术治理体系更多的是以“学术单位体”治理为主导,围绕单位利益形成了一种特定学术权力分配制度。[8]单位本身的具体规则与成员构成的差异会产生多种结果,这种结果又会促使学术竞争中产生“学术阶层”与资源配置的变化。二是学术权力反映学者的价值与能力以及对学术资源的支配情况,在某些时刻表现为拥有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学术成果是学者学术能力的彰显,而学术成果受到学术话语权的制约,学术话语权能保证学者在学术竞争(学者学术身份、声誉、学术资本多寡)中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于是学者们积极关注基金和项目立项,寻求合作伙伴,力求掌握制定学术规则与资源分配的“话语权”。

其次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为代表的外部权力的对峙。学术权力包括学者个体的学术权力和学术群体的共同权力,行政权力在本文中更多指向代表公众意向的政府与教育相关的行政机构等外部学术活动主体权力的介入。[9]伴随着学术权力的制度化,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愈发难解难分,行政化也在学术共同体内部显现。一是因为学术研究对资源的依赖,使学者受雇于资源颇丰的组织。隨着学术活动的高深化、专业化、精细化与技术化发展,学术发展日益需要大量稳定的公共资金作为物质基础。于是,以政府为主体,多企业投资并举的外部权力不断介入。二是文化历史氛围与管理思维的影响。一方面,受 “官本位”的历史文化因素影响,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长期与政策休戚相关。另一方面,随着历史的发展,学术活动完成了从松散的个人学术研究到专业化、职业化、系统化学术研究的转型。为确保学术研究规范、高效地运行,早期学术组织内部逐渐衍生出行政权力,而后逐渐形成拥有合法性认证权力的“独立”正规行政机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化管理机制。

上述因素一方面导致争夺话语权的一系列行为会将学者置于风险之中,使同行互动呈现紧张与不信任的样态。学者会不断强化场域内人情因素(学缘关系与精英社会互动关系)和学术资本等级,甚至会有意制造学术权力垄断和精英共谋排外行为;另一方面,学术权力被行政权力长期干涉,容易出现学术成果的评判受到行政手段制约,造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越界甚至置换的现象。

(二)陷入平衡陷阱造成“集体沉默”的结构性制约

学术共同体是稳定运行的组织,习惯于“被动守成”的平衡。路径依赖下,组织发展会有意识地控制成本与利润的比较,尤其受沉没成本的影响。当学术发展逐渐进入体制化时,根据诺斯路径依赖的假定,继续发展是基于既定路径依赖实现的,发展既可能进入良性运行,也可能处于某种锁定状态。[10]255而产生路径依赖是因为背后有对利益和所能付出成本的考虑。例如,在制定与实施相关政策及行动措施时,需要耗费大量资本作为代理成本。同时,在执行过程中,管理者与学者对体系的解读需要一定的服从成本,调整与改革无疑会抬高集体成本,致使成本辐射至整个学术共同体与相关利益者,于是“集体沉默”,选择不作为,维持原有制度或机制成为避免集体成本抬高最稳妥的方法。另一方面,既得利益者对自身利益的保持与占有欲会对打破当前稳定平衡的新观念与新行为带来抵触与阻碍,以维护学术中已形成的“差序格局”。但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学术共同体必须转型,打破原有平衡谋求发展,且过分平衡实际是忽略了现实条件“差异”下的伪平衡。现实中的变革发展会由无数个动态平衡推进新的发展,“平衡—不平衡—平衡”这个整体过程被称为动态平衡,动态平衡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结合过程与状态的描述,发展就是连续的适应动态平衡的过程。学术共同体是一个开放而广泛与社会接壤的系统,且共同体组成部分因个体数量庞杂且个性迥然造成一种高度随机的非线性复杂结构,个体与个体、团体与团体之间必然存在客观差异性。无论从实践层面还是内涵解释上,在学术共同体可持续发展中达成绝对平衡的结果本身就值得商榷。动态平衡通道一旦堵塞,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即被阻断,群体发展也将囿于原地,随即落入一个看似美好的“平衡陷阱”,继而出现“搭便车”“福利陷阱”等学术腐败现象。

(三)专家与公众(决策)意识视角不同及价值冲突的结构性制约

学术共同体的专业精英与公众思想及认知在决策中的价值倾向不同必然导致矛盾与分歧,各学科的领导者都不得不面对来自社会视角的挑战,要求其根据发展机遇及社会约束做出综合判断。专家决策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学术增值,而公众则更加在乎投入与产出的利润,二者的关注点不同,导致了比任何经费问题都要尖锐的学术交流冲突。

一是学术发展面临日益趋于自指的特性,不是向热心的公众提供什么,而是学术发展未能向公众做出解释与说明。学者们常从自身学术发展、学科建设以及外在评价标准出发,而不是为公众建立一个恰当的接受或改变现实价值观的认识基础。他们更多的是站在“顶层”设计与制定决策立场上进行学术研究,这种范式下生成的制度化的“高层决策权威模式”,总揽大局,立意宏观,无疑会使政策解读出现“模糊性”。公众在解读时,由于自身角色与立场的局限性,很容易错误解读决策,从而导致象征性执行成为常态。同样,当形式化的执行未能提供满意的结果时,公众的过高期待便会落空,学术共同体的专业决策公信力便会折损,继而引发公众质疑与不满。

二是学术孵化对社会有着强大的能量辐射,导致现代社会中来自政府、市场、企业、学生及家长等不同主体的诉求日益增加,利益相关者的介入更加多元,大学作为学术研究的主阵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向外界证明和展示自身的学术质量。但政府、市场和公众更多的是以问责的角度从外部展开监测、督促、展示和证明等评估活动。[11]事实上,公众所感知的质量与质量本身并不一定相关,公众评估学术发展更多基于项目式方法,按照提供的模板进行考核,大部分考查几大类因素指标表征的学术质量。例如,教学(学习环境)、研究(数量、收入和声誉)、引文(研究影响力)、国际视野(员工、学生和研究人员)和行业收入(知识转让)等,仅仅将学术成果以可量化的统计数据呈现在公众面前。这种评估一方面可能导致公众对学术发展过程缺乏耐心与包容,一旦不能按照理想化设计获得满意结果,公众就会通过质疑等手段胁迫学术共同体,使其本体价值和精神内涵随着舆论阵地的转移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这些项目考核因素与质量的相关性是否紧密或科学,以及数据标准是否一致都有待进一步考量。再者,无论数据多全面、多直观,都是将生动的个体转换为虚拟符号,也会导致大众只在意成果的可視化结果分析而忽视学术发展的整体性,以及学术本身所附带的不确定性、内隐性和迟效性等潜在影响力。同时,数据很难促使公众投入信仰和情感,公众常常将投入视为一种投资活动而陷入“绩效”文化陷阱,缺少长远的战略眼光与谋划。这必然滋生浮躁、功利的氛围,也就很难与学术共同体建立良好契约,导致高等教育机构的资源配置与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

三、高质量学术共同体的“善治”优化路径

学术共同体的治理改革不仅要一针见血,还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谋而后动,实施系统式、战略性变革,重视变革的理论指导和方法途径,使学术共同体的发展有据可依。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学术组织动态变化中出现的即时反应,及时与社会发展接轨,在原有信念、态度、价值观和结构上不断修改重组,并进行自我反思与监督,使学术共同体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

(一)组织合作:平衡多方权力博弈,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内部善治

学术共同体需要在约束与保障的基本制度下运行,并致力于合作型博弈的构建。为此,需要理解合作型博弈成立的前提。其一,博弈主体应建立合作博弈统筹的共识基础,这一点在知识生产型社会无疑已得到证明;其二,博弈主体合作博弈会评估合作双方约束力是否一致,当两者约束力不一致时,就会造成博弈不均。[12]295-300约束力的基本条件是博弈参与主体之间互相制衡,能力相差无几。因为博弈参与主体需要考量长期博弈过程的成本以及合作失败的承受能力,甚至包括博弈对象的选择倾向与信任程度。这就要求各方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无论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博弈,还是学术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博弈,都是客观存在的。博弈的目的是谋求自身更好的发展,而手段是通过权力扩张以提高自身对规则制定与资源配置的影响力。人们需要承认权力分配本身存在的“非均等性”,但学术共同体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不平衡。学术共同体内部要建立一个优良的学术生态环境,以法律为代表的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要素参与是必要的,它们为学术共同体的诸多利益参与者提供了合作博弈的约束力与权责主体。基于此,可以提出构建博弈主体约束力的两点策略。

1.重审学术自我规制的程序正义之路

其一,“程序规制治理+内向标准”双管齐下,约束权力倾轧。程序规制是学术共同体治理法治化的必要基础,是实现大学治理迈向良法善治的核心要义,[13]也是约束公权力的兜底保障。程序规制强调制定法律与实施的程序性,强调程序过程、方式与主体参与的关系是正义且公平的。但这种外在标准只针对事实标准,争议双方的心理难以达成合意,应该将程序规制加上争议双方的内在标准。因此,程序正义的目的一方面是让成员在学术活动中享有广泛的学术自由,信息开放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问题,以提升成员的参与度。同时,通过学术共同体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明确规章制度审查范围与具体实施办法,着重事前、事中及事后规制;另一方面,学术自我规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引领发展性评价理念,建构质量本位的评价标准,创新多元细分评价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学术生态,促进公平公正的学术氛围的形成。

其二,优化诉求反馈程序,为有需求的学术共同体成员提供诉求通道。从侧重审查、通过、评估角度为学术成员反馈与开拓相关申诉或上诉渠道,保障参与主体的权力。诉求反馈一方面可以为学术自由打开“双闪”保驾护航,提高学术活动开放的包容度,为构建开放、共享、包容、自由的良性学术环境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对学术越轨行为进行预防与威慑。当然,对学术权力的约束不是学术发展的桎梏,与其剥夺个体所拥有的私权,不如通过约束与引导让学术私权力转变为权威,成为具有示范性与引领价值的学术公权力。同时,约束学术权力更需要学术共同体成员基于信念和信仰回应学术自由,挑起社会责任大梁,成长为学术上的自我约束者,成就真正的学术“善治”。

2.警惕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置换与越界

科学配置权力是解决权力之争的重要前提。大学组织属于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双重治理的权力结构。学术共同体自治同样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涉及高校对内部事务的自主管理,另一方面则涉及整个学术界的自我管理。为推动自主管理与自我管理,应该针对两种不同的权力采取不同的权力处置方式:一是行政权力的授权,二是学术权力的分权。

行政权力的等级制与学术权力分权不同,行政权力是法理型统治下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具有强制性、诱导力与自身结构化的组织制度。这就赋予了行政权力授权职能,授权须注意政府的元治理,因为等级制有着自身独特的传导机制,即自上而下,逐级递推,层级较高的机构拥有的权力较大,影响范围也更大。所以行政权力应该从授权上做到职、权、责、利清晰,上级授权者必须向受权者明确权责范围,不交叉授权,不越级授权,建立清晰的等级链。学术权力是非分配性的,它源于对彼此学术成果的社会价值认同,并且在建立之初肩负着抵抗外界压力,争取自治、自由的责任,属于“承认制”认同体,而不是按照学者们的资源分配需求建立的[14],即学术共同体的权力是所有个体贡献的非典型意义上的公权力。与强制执行的法律不同,学术共同体内部事务除了需要依循法律法规与章程制度之外,还应遵守学术道德、学术信念等由学术共同体自身发展出的行为规范,两者共同调节学术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学术组织整体之间的关系。随着学术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分权对于学术共同体内部战略性决策工作的作用也会增大。分权自身包含了下放与分配制度制定权、审核权、知情权、决策权和修改权等权限,比单纯的授权性事务内涵要丰富。因此,学术共同体的自治权力与委派应该更加重视分权设计,学术共同体内部应由从绩效管理角度出发形成的“金字塔形”权力分配模式逐渐转变成“扁平组织”的权力分配模式,即几乎每个成员都有一定的决策权。学术权力来源于学术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在权力分配上就应当让每一个成员享受“无差别”的对待[15]。所以,强化学术共同体的分权赋能,是学术组织区别于行政组织最根本的因素,也是学术共同体安身立命之本。

学术治理博弈过程中,同行评议是学术共同体集体权力的特殊权力分配与委派模式,是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社会外界公共权力三者权力博弈中的制衡点。学术契约一旦形成,共同体的群体与个体将共享同等的社会声誉。所以学术共同体内部也存在客观的伦理规范和认定标准,并由此在共同体之中形成了同行问责制度。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以及学术权力内部出现的复杂矩阵关系,使它们的边界出现了“虚线”,更加需要注重学术精神内涵与制度保障。为此,应立足多主体、多元化、全方位实施能够有效促进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学术评价,在推进学术繁荣的过程中实现善治和治以为善。

(二)动力支持:肯定非平衡动力增值,在正向循环中破除路径依赖

1.正确看待“平衡”内涵,肯定“非平衡”状态的积极作用

相对于大众通常理解的“平衡”是资源、行动与政策执行的“均匀分布”,实际上,“非平衡”不仅尊重客观发展规律,肯定了差别的存在,也指向了组织系统之间的开放与要素流通,更为强调过程中协同增效以达到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所做出的努力。[16]“非平衡”结构是系统有序的前提条件,是开放流动的“活结构”,是一种微观状态下的动态平衡。“非平衡”不仅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过程。伊·普利高津认为,平衡结构是一个相对孤立静止的“死结构”,只有远离平衡状态,置身于“非平衡”中,学术共同体才能利用自身的知识与资源不断适应新要求,唤醒或激活组织内外的参与者及其思想,构建适合的新体系,保证自身的活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17]228内部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是共同体嬗变的内在动力,正所谓“差异的存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18],差异性原理也能为人们正确看待学术共同体内部组织与机构出现的不均衡、不充分的阶段性发展提供独特视角。

基于自组织概念发展学术共同体有利于建立立足内向吸引力的学术组织工作布局,解决平衡结果带来的动态平衡乏力僵化问题。学术共同体作为自组织结构,要为发生自组织行为创造条件,由差异推动动态平衡,肯定多个组成要素,必然会出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无法预知、“非线性”式复杂样态现象。因此,其一,需要内外统筹学术组织运行框架,不拘泥于实施细则。激发共鸣,不断丰富学术组织的内容,逐渐形成学术组织之间互动的网络效应,肯定个体与团体自身的增值空间。其二,还要呼吁基于公平、合作、开放、团结的理念,建构博采眾长的多学科结构学术氛围,尊重学术的不同指向。在文化融合背景下,强调主动引领跨学科、跨文化生态有序开放的组织认同。其三,学术产出上也要做到高瞻远瞩,为真正有学术研究兴趣的学者营造发展空间,也为致力于学术传播和学术交流的教师另辟评价标准。在这一点上,学术成果的评价鉴定应从筛选功能转变为以学术改进、延伸探讨以及交流衍生等功能为主,凸显“以评促建”思维,重建同行评议中的关系结构,发挥评价在激励学术共同体创造热情与创造动机方面的重要作用。

2.破除固化的路径依赖,鼓励正向循环

路径依赖涉及有限理性范畴人的思维方式的“固化”,以及对高成本的心理承受能力。因此,破除这种路径依赖需要从革新思想与优化成本结构两方面着手。随着“非线性”行动运作研究的不断深入,自组织中的耗散理论针对“集体行动的沉默”所陷入的“固化”模式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自组织结构下的耗散结构与协同论为非平衡态组织系统的维持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学术共同体本身是非线性、远离平衡态的组织,所以打破路径依赖就要承认“1+1>2”的错综交杂式参与知识生产的主体社会关系、资源以及组织形式,并关注学术共同体中参与者知识生产的发展结果且保持长远眼光。学术参与者必须保持开放且流动的活化思维与社会产生交流,意识到学术共同体要随着知识、技术和资源发生的改变而不断实施重新分配,从而满足自身发展的新需求。对于优化成本,可以通过“开源节流”的方式破除成本痼疾,打破简单机械的投入与产出差值成本核算关系。要给予学术发展所需要的空间与资源,将“知识生产”份额做大做好,继而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既鼓励共同体内部交流,又鼓励共同体与外部公众建成多主体、多渠道的人员交流和知识技术共享机制。并以专利作为回报,使学术共同体组织与成员在学术成果市场化过程中直接获利。同时,要妥善利用资源对参与决策的团体和个人进行能力训练,并优化人员结构以减少成本传递损耗。总的来说,制定“平衡”的战略目标要结合自身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在“平衡”实践中兼顾学术共同体发展的公平与效率。

(三)决策接洽:建构专家与公众决策来源意识及价值冲突的衔接

学术大众化时代的发展场域离不开社会与公众。高校学者们逐渐从“两耳不闻天下事”变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学者的学术思想与成果从传统的同行认可拓展到向公众和社会证明的理论与实践结合阶段,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学术高质量发展和现实社会发展的复杂要求需要扩展共同体内的个人和更大社会结构内的共同体的“协商空间”[19]3。事实上,这一点在多主体深化发展治理体系中已初见端倪,多数重大课题已不再单纯解决理论问题,而是转向社会重大现实问题。从学术与现实交叉到要求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无一不彰显着多边合作机制、多方高参与度以及形成合作框架的独特意义。学术成果更充分地转化落地,成为能直接让大众认识并享受新知识的社会效益,学者的学术成果所巩固的公共领域空间愈大,就愈能获得强有力的学术声誉与影响力,这也是与公众建立社会契约更好的方式。学者与公众建立社会契约的基础是学术共同体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包容、保护与参与,是在交互中衡量与评估学术发展的重要性,并趋向认识一致。通过社会契约促使各种冲突和不同利益得到调和并采用合作行动趋向和谐。基于社会契约,学术共同体自身的决策也更好落地,从而促进个人、企业、社会和国家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专家学者的前瞻科学意见与公众的民主呼吁是两者必须要考虑的。其一,寻求“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基于“共同利益观”建立利益契合的横向契约。从建构主义角度,多方博弈更加强调观念,需要构建共同的认同感。对于因思想、规范与价值观不同而处于不同立场的利益相关者,应帮助其进行契合性利益重组。一方面,要使各方认识到,全球化、人才资源市场、经济机制等因素相互交织,已将各方利益体纳入共同利益链条,他们休戚相关,需要相互合作,形成发展合力,促进认同感生成。另一方面,契合的后果并不是一种消极的折中主义,不代表各方消极退让,也并非陷入“零和”“二元对立”冲突思维,而是在活动中追求长远利益最大化。在决策过程中,应尽可能平衡不同利益和观点,寻找最广泛的共识和支持。不可否认,追求多个利益方的利益最大化有一定难度,必须经过周密思考、核算与磋商协调,通过咨询、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实现。所以,学术共同体要担当责任,用自身的实干担当回应质疑,强调教育的公共利益属性与服务全人类的价值属性,确保在公共资助基础上履行对社会各界的承诺。

其二,主动出击,多方筹措,拓宽民意。共同体不应该被动地抵制,而应该主动适应寻求“承认”;不能认为学术发展的重点仅在于生产创造而忘了传播与交流,需要争取所有能够争取的“朋友”,打开在公共领域的影响力。在这一点上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塑造促进共同体发展的“拟态环境”,[20]利用好“新闻媒介”扩大公众对学术发展的愿景与反应。只有对自己正在其中发挥影响的环境有了深入了解,公众才会对学术客观发展规律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才会对学术发展实现从注意到理解的转变;另外,大众并不是行业内的专业人士,人们对待学术发展的态度以及理解模式更倾向于简单粗暴或者直接代入自身的原有专业思想。共同体组织中的相关专家学者可以借助媒体做出面向公众的报告,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过程,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度,以此增强公众对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这种再教育的形式有利于公共舆论支持学术共同体生长,为学术共同体生长论证提供基础。

其三,自洁行动,回应质疑,实施聚光灯下的“评议”。学术共同体内部权力等级分布,精英主义、学缘关系的存在使公众对学术自治的公正性提出了质疑。公众因此倾向于可见成果,将“客观性”指标引入资助评价。例如,学历学位、项目数量与级别,更加凸显了资源与声望的“马太效应”,强化了社会权力与行政权力对学术活动内在逻辑的影响。学术共同体的自我治理改革必须直面共同体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旦利益交换渗入学术共同体治理环节,学术发展创造力必然遭到弱化,并会严重影响学术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要避免这种情况,就要深化对学术共同体发展規律的认识,勇于进行刀刃朝内的自我革新。其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决策过程应该尽可能地透明和公开,让公众了解并参与其中,以增强公众对决策的信任和支持。其二,通过防范规避“问责”,依据相关法规,在最大程度上抑制弱点学术“破窗效应”,并从学术伦理的层面要求学者学术自洁。其三,自身监督与公众监督相统一,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职能,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意见交流。借助互联网平台多渠道舆论监督积极打破公众与学术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话语壁垒,促成双方共商共议,以便减少误解和分歧,达成共识。

总之,学术共同体的社会契约应该肩负更多的特殊使命与意义。一方面,加强监管机制与制度建设,展现高等教育治理重要行为主体之一的重要价值,更好地促进学术治理水平提升,遵循学术发展自身的规律,形成学术圈规制、管理与协调的良序机制,逐步从治以为善的目的之善趋向尊重规律、顺应规律的自然圆善。[21]另一方面,学术共同体发展应当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国际视野,这既是对我国教育现代化内涵的丰富发展,也是我国学术共同体重新思考和设想自身在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过程中所承担之责任与道德义务的必然选择,从而回应社会各界对高质量教育发展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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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of High Quality Higher Education Academic Community towards Good Governance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and optimization of academic communities are related to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process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the reform achievements of academic governance. However, prominent issues such as uneven power game, balance traps, and conflicts of consciousness between the public and experts and scholars all affec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cademic communities. In view of this,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basic system for the operation of academic communities and build a cooperative game with clea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nd binding force, deeply underst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ncept of academic governance, explore the academic spirit connotation of breaking the balance state, seek a goo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for consensus and co governan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cademic communities, adhere to the contractual spirit of responsibility and responding to social commitments, and clarify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in academic communities, and building a new trend of “good governance” in academic communities.

[Key words] academic community;power game;balance trap;public engagement;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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