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理论意涵与量化评价*
2024-04-18李丽莉曾亿武张增辉
□ 李丽莉 曾亿武 张增辉
浙江是全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先行省。2021 年2 月,浙江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在全国率先启动数字化改革。数字化改革通过推动数字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力求把数字化贯穿到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对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是立足数字化时代语境的一场重大集成改革。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是数字化改革精神的集中体现、数字化改革过程的高度凝结和数字化改革成效的有力展示。但是,现有文献缺乏关注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对于什么是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如何量化评价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等重要问题尚未完全清楚,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为此,本文旨在对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理论意涵做出阐释,并对浙江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典型实践开展量化评价,最后为浙江全方位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快打造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提供政策建议。
| 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理论意涵
(一)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概念定义
数字化改革成果是数字化改革的结晶,是数字化改革过程的持续性产物。数字化改革将催生大量改革成果。在这些改革成果中,必然存在一些标志性成果。从一般含义上讲,标志性成果是指高水平、高质量、高标识度的成果。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关键节点认知理论,结合数字化改革的本质属性以及标志性成果的一般含义,本文认为可将“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概念定义为:在促进数字技术驱动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诸多改革成果中,能够打破旧制度供给和新制度需求之间的关键矛盾冲突,有力重塑社会主体与政府组织之间的联系,实现技术理性、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统一,进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积极影响的重大成果。
(二)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关键特征
根据上述定义,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具有“变革性”“积极性”“重大性”三个关键特征。把握这三个关键特征,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深刻内涵。
“变革性”是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最基本的特征。数字生产力需要有适应数字化发展的生产关系与之相匹配,才能更好地满足数字时代的主体需求,协调好数字时代的主体利益。因此,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应有助于调整和优化生产关系,通过建立起一套重塑生产关系的体制机制让其更好地适配数字化驱动下的新型生产力,让其更好地应对和解决数字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多元利益冲突,让其更好地激活各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变革性”特征意味着制度结构在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出现以后,摆脱了原有的路径依赖,发生了显著变化。换言之,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对应的是制度层面上的质变阶段,而不是量变阶段,它的出现意味着制度变革上实现了重要突破,具有颠覆式创新性质,属于“跳跃型”制度供给。
“积极性”特征界定了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作用方向。概括地说,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要能够实现数字技术的技术理性、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技术理性即有效发挥数字技术的工具赋能属性,使之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生产要素;制度理性即有效发挥数字技术的制度重塑属性,激发全社会的动能,形成科学理性的治理方式;价值理性即数字技术的发展应遵循科技向善原则,实现包容性发展。因此,“积极性”特征意味着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能够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持久、综合的正向作用,能够切实增进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能够规避“数字官僚主义”“数字形式主义”“数字本本主义”等不良倾向,能够有助于缩小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
“重大性”特征是指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在数字化改革的诸多成果中居于引领和统筹地位,具有极强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集成性,其建设情况将影响到数字化改革的全局。“重大性”特征意味着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深入到了体制机制的基础性、根本性层面,具有“一子落而满盘活”“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撬动效应。“重大性”特征要求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打造过程必须始终坚持系统集成、多跨协同的思维方法,以整体性思维指导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总体设计和协同治理,以关联性思维指导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体系化推进,以动态性思维指导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持续深化和迭代升级,以层次性思维指导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上下并行和双向互动。
| 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量化评价
(一)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量化评价方法
课题组采用理论演绎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紧扣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理论意涵,结合浙江数字化改革的现实情况,构建了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量化评价框架(表1)。考察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变革性程度,可从“实现从单一政府治理向多元主体共治转变”“实现从部门分割向跨部门协同转变”“实现从数据壁垒向数据融通与共享转变”“实现从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实现从服务碎片化向服务整合化转变”“实现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转变”等六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察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积极性程度,可从“促进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精准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亲民力”“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察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重大性程度,可从“以集成式创新突破体制性障碍”“具有凸显浙江底色的高辨识度”“具有全国引领性和重要影响力”“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重要推广价值”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量化评价框架
课题组邀请了数字化改革领域20 位专家填写调查表。按照多数原则,课题组确定了“变革性”“积极性”“重大性”三个特征维度的权重分别是30%、30%和40%,并采用均分方式分别确定了各特征维度细分题项的权重,具体如表1 所示。
浙江数字化改革成果较为丰富,课题组从众多成果中遴选部分重要成果进行量化评价研究。经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反复讨论,课题组最终确定了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量化评价的个案对象包括浙里办、杭州城市大脑、产业大脑、亚运在线应用、疫情防控精密智控综合集成应用五项成果。这五项成果覆盖不同领域且贴近民众,专家熟悉度也较高,具有可操作性。调查过程中,课题组要求专家对这五项成果的各个细分题项的认可程度进行评分,评分分为五个等级:5 分-非常认可、4 分-认可、3 分-不确定、2 分-不认可、1 分-非常不认可。课题组将20 位专家对五项成果的评分结果取均值,并按照权重计算得到反映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建设水平的量化指数。
(二)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量化评价结果
1.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总体上得到普遍认可,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从表2 可以看到,五项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平均总指数是4.14,超过了4 分的认可线,表明浙江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已经达到了普遍认可的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效,但与此同时,五项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平均总指数距离5 分的非常认可线仍有0.86 分的提升空间,预示着浙江仍须全方位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迭代升级。
表2 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总体量化评价结果
2.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各特征维度均得到普遍认可,但积极性维度的认可水平相对落后。从表2 可以看到,五项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平均变革性指数、积极性指数和重大性指数分别是4.19、4.08 和4.14,均超过了4 分的认可线,表明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在各特征维度上的表现均得到普遍认可。变革性是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最基本的特征,在三个特征维度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并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其指数得分最高,符合数字化改革处于早期阶段的客观事实。积极性维度的认可水平相对落后,预示着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在产生实效方面仍需加强,尤其是要切实提升老百姓的数字参与度和数字获得感。
3.浙里办、杭州城市大脑、亚运在线应用、疫情防控精密智控综合集成应用均得到普遍认可,但产业大脑的认可度偏低。从表2 可以看到,在五项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中,杭州城市大脑的认可水平最高,总指数达到4.28,其次是亚运在线应用,总指数达到4.26,浙里办的认可水平也较高,总指数是4.20,疫情防控精密智控综合集成应用的总指数是4.07,同样超过4 分的认可线。相比于其他成果,杭州城市大脑在变革性和积极性两个特征维度上的认可水平均最高,其变革性指数和积极性指数分别达到4.35 和4.30;亚运在线应用在重大性的特征维度上的认可水平最高,其重大性指数达到4.32。产业大脑的平均总指数是3.88,各特征维度都在4 分认可线以下,表明现阶段产业大脑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成效还不明朗,存在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专家处于观望状态而没有给出认可的明确表态。实地调研了解到,目前浙江产业大脑建设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尚存在政府主导力量过强、重技术轻运营、对全产业链的赋能效应不足、数据整合质量不够高标、缺乏与外部平台数据的对接、缺乏系统性配套政策的有效支撑、标准规范建设滞后等问题,在产业大脑建设的赋能作用和可持续性方面仍有待提升。
4.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多数细分题项得到普遍认可,但个别细分题项的认可度偏低。从表3 可以看到,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在变革性的特征维度上主要是实现了从部门分割向跨部门协同转变、从数据壁垒向数据融通与共享转变、从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以及从服务碎片化向服务整合化转变,而从单一政府治理向多元主体共治转变和从以部门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转变的变革程度尚未达到4 分的认可线,表明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在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和民本治理方面还有待强化。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在积极性特征维度上的四个细分题项均获得普遍认可,尤其是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精准度方面的
表3 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细分题项量化评价结果
作用最为显著,获得了4.28 的得分。在重大性的特征维度上,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具有凸显浙江底色的高辨识度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重要影响力,同时在国际上也具有先进性和重要推广价值,但是数字化改革作为数字时代的重大集成变革,其标志性成果尚未在以集成式创新突破体制性障碍方面取得显著的普遍性认可。其中可能的原因在于数字化改革尚处于早期阶段,而中国正在进入改革深水区,易的、体制外的、增量的、局部的改革基本上都已经完成了,而针对难的、体制内的、存量的、全局的改革正在持续进行中,以集成式创新突破体制性障碍极具挑战性和风险性,数字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本身需要经历一个渐进式探索的过程。
| 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发展建议
(一)加快标志性成果迭代升级
继续加大力度打造更多更高水平更具影响力的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并在常态化重大需求分析和落实机制的推动下持续进行成果的迭代升级。一方面,要加大数字化改革的宣传力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数字化改革的了解,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数字化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建立数字化场景升级的民众反馈机制,强化场景开发的实战实效,及时反馈民众的需求和意见,从用户体验角度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应用场景设计,实现场景的功能迭代。
(二)进一步聚焦数字普惠共享
数字化改革是浙江着力弥合工农、城乡、区域三道数字鸿沟,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必然选择。数字化改革的标志性成果要能够更加有效解决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充分挖掘数字技术的普惠效应,使数字化改革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发挥坚实的支撑作用。要处理好数字时代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区域关系,推进新型工业化与数字农业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协同建设以及推进数字赋能山海协作工程。
(三)完善产业大脑等富民成果
与浙里办、杭州城市大脑、亚运在线应用、疫情防控精密智控综合集成应用等成果不同的是,产业大脑代表的是振兴产业、促进民富的成果类型。应加强产业大脑建设的科学规划,改革和优化产业大脑建设和运营模式,强化市场需求有效驱动。从企业赋能和产业治理的实际需求出发,推动政府侧、市场侧资源整合,不断提升产业大脑的实际赋能效应。此外,还可以通过打造可观可感的成功样板,发挥标杆示范效应,建立健全系统性配套支撑政策,增强产业大脑的可持续发展动力。
(四)健全数字化改革制度成果
通过地方立法及时总结和固化浙江数字化改革的实践经验,并积极对外传播和推广浙江经验。加强对城市大脑、乡村大脑、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未来社区、未来健康、未来教育、未来交通等领域和场景的标准规范的探索,全面形成保障数字化改革的法治化环境和标准规范体系,实现以法治化保障数字化改革,以标准化和规范化支撑数字化改革,进而为实现以集成式创新突破体制性障碍奠定基础。
(五)加强数字化改革理论研究
一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的理论探讨与调查研究,形成更多具有影响力和突破性的理论成果。二要建立数字化改革标志性成果建设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打造一批数字化改革的智库和研究基地,加强数字化改革与“八八战略”“重要窗口”“两个先行”“数字中国”“新型现代化国家建设”等战略之间的关系研究,构建更加完善的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进而为数字化改革的实践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