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怆的绝唱:盛宣怀与汉冶萍公司》论略
2024-04-14张实
张 实
(湖北师范大学 汉冶萍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 435003)
《悲怆的绝唱:盛宣怀与汉冶萍公司》是笔者的新著(以下简称“新著”),以盛宣怀为中心人物,以汉冶萍厂矿的发展兴衰为研究对象,记述和考证盛宣怀自接办汉阳铁厂起,由官督商办、组建汉冶萍股份公司,至其去世止的汉冶萍厂矿的基本史实。
新著是《苍凉的背影:张之洞与中国钢铁工业》的续篇。《苍凉的背影:张之洞与中国钢铁工业》是记述和考证张之洞如何创办汉阳铁厂,至盛宣怀接办改为官督商办止。新著与之具有不可分割的连续性。
这两本著作都是依据档案史料写成的,分开可各自独立,合起来可算是一部史料翔实、系统的、比较完整的汉冶萍史。
新著突破了百年来长期将汉冶萍的挫折归咎于张之洞个人作风、决策失误之类的传统观念,以广阔的视野,深入细致的史料发掘,全面梳理了汉冶萍在外部压力和内在矛盾交织下求生存、图发展的艰辛历史过程。以确凿的考证,质疑、颠覆“张之洞错购炼钢炉”“张之洞胁迫盛宣怀接办铁厂” “盛宣怀接办后已招集商股二百万”等长期流传的旧说,还原了历史真相。对于盛宣怀与日本的关系、汉冶萍的资金运作、企业体制变革、中外人员使用、经营管理决策、钢轨质量和销售,以及有关人物等方面的研究,在此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或有所发现和深化,或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发掘,不因袭陈言,有一得之见。盛宣怀是一个具有复杂性、多面性、独特性的历史人物,其矛盾集中在既追求权势要做封建王朝的大官、又办大事要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新著着力探究盛在创建汉冶萍的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下的不同面目,以翔实的史料作了深入而真切的展现。期望此书在有关盛宣怀、汉冶萍研究领域,推进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部汉冶萍史,即中国近代钢铁工业的创建史和兴衰史。
自湖广总督张之洞于光绪十六年创建汉阳铁厂,光绪二十二年由盛宣怀接办,于光绪三十四年奏请批准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经历了官办、官督商办、商办三个阶段。企业经历了光绪亲政、慈禧再度垂帘听政、宣统载沣摄政、民国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及袁世凯北洋政府等政权更迭;经历了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八国联军入侵、辛亥革命及第一世界大战等重大国内外历史事件,饱经沧桑。
在中国早期现代化的道路上,从小农经济向现代化社会大生产过渡,从君主专制向民主共和政体过渡,从闭关锁国到走向世界的变革中,汉冶萍厂矿是一个独特而又具有普遍意义、内涵极为丰富的典型。它的兴衰存亡,集中了这一变革初期的几乎所有矛盾,经历了传统社会裂变、沦为半殖民地的一系列灾难,既是一曲先行者艰难探索、勇于创新,为挽救民族危亡、富国强兵而奋斗的悲怆绝唱,又是一部民族工业在外国侵略者和封建专制统治交相摧残下的苦难史。这一段史实,为国家如何领导现代化、领导经济和企业发展,如何处理权力与资本的关系,政府与企业、国营与民营的关系,如何处理引进国外先进科技、引进外资与维护主权、独立自主发展的关系等方面提供了深刻的教训,有助于在中国近代史,包括近代经济史、现代化史、企业史等学术领域中,进一步认知具有中国特色的早期现代化,认知中国近代史。
一、接办铁厂:从困境中突围而自立门庭
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盛宣怀走马上任,汉阳铁厂的历史由此揭开了新的一页,由盛宣怀任督办的官督商办时期宣布开始,他也随之向着一个新的事业顶峰攀登。
甲午战败,创巨痛深,举国上下要求发愤雪耻,推动了古老帝国的经济政策和旧有企业体制发生变化。汉阳铁厂早已弹尽粮绝无法筹措经费,又被户部上奏指责“经营数载,糜币已多,未见明效”,必然要招商承办。
学界曾流传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是被张之洞胁迫的。此说较早出自梁启超、叶景葵,后者的《述汉冶萍产生之历史》广为流传,影响较大,但无可靠的史料支撑,也忽略了盛宣怀的主观能动性和他所具有的独特而强大的能量。笔者经考证认为,甲午战后,盛宣怀被查办,系先交山东巡抚李秉衡查办,后由直隶总督王文韶独力保全,与张之洞根本无关。盛宣怀一直关注着汉阳铁厂,早在光绪十八年就曾跃跃欲试,此后不断从武汉获得铁厂将由他接办的信息,对接办铁厂从酝酿、策划到实施有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盛早已胸有成竹;且因卢汉铁路建设已提上日程,中国即将迎来铁路建设的高潮,盛曾与张之洞的亲信幕僚恽氏兄弟密谋,欲将铁路和铁厂“综于一手”。在接办铁厂的过程中,盛宣怀主动争取到王文韶、两江总督刘坤一和军机大臣翁同龢、李鸿藻等的有力支持,尤其是得到身兼毓庆宫行走、户部尚书等要职的翁同龢授意:“先接办铁厂”,并非倚仗张之洞一人之力。
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当时并未集有商股、也未投入自有资金而取得了汉阳铁厂和大冶铁矿的经营支配权。以此为跳板,促成了铁路总公司和通商银行的创建并出任督办,他的事业急剧扩张,掌控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开始成为近代中国最重要的实业巨头;同时他从一个地方督抚的属员,晋升为中央政府一个部门的长官,从此有了和皇上、太后直接对话的特权和机遇;在晚清的政治经济舞台上,他从李鸿章的荫庇下走出来,开始了自立门庭。这一年,盛氏实现了一次从困境中突围而确立强势的转变,达到了人生事业的第一个顶峰。
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的要点是,张之洞将已经投入资金五百多万两的企业,交给盛宣怀经营管理;由盛负责招集商股,筹措资金。此后铁厂每产生铁一吨,抽银一两,逐步归还国有资产;全部还清后原有资产归股商所有。
此时盛宣怀与汉阳铁厂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筹集日常生产所需要的生产流动资金,解决冶炼钢铁所必须的焦炭供应,为以钢轨为大宗的产品寻求销路。
二、“运无定期之炭”与“刻不容缓之炉”的矛盾
汉阳铁厂焦炭供应问题,实质上是受到煤、铁资源相距较远的自然条件制约,更受到煤炭工业和交通运输设施滞后、不能适应钢铁工业机械化需要的制约。而盛宣怀的杰出贡献,正在于他克服了这些张之洞官办时期未能逾越的障碍,建成了机械化的萍乡煤矿,建成了运输煤焦的萍昭铁路。
萍乡煤矿在历史上曾是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工作过的地方,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对其研究的重点在于红色的革命史。新世纪以来,近代萍乡煤矿研究的成果,或关注萍煤商户土法生产发展的可能,或关注盛宣怀与本土士绅的利权之争,或高度赞扬文廷式在开发萍矿中的作用。
笔者强调萍煤实行机械化开采是适应钢铁机械化大生产的必由之路。盛宣怀早期利用萍乡土法生产的焦炭以维持汉阳铁厂的钢轨生产,只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是中国钢铁工业创建初期的一种特殊现象。我们通过剖析盛与萍乡广泰福商号一年零八个月的合作,从商号独家承包到官商分办至广泰福严重亏损被归并的全过程,可为研究中国现代化初期引进机械化与手工业生产方式的关系、洋务企业与民营资本的关系,提供一个具体的实例。其中萍乡煤焦采运体制几经变革,先是广泰福极力扩大土法炼焦规模,后来卢洪昶又重蹈覆辙,实践一再证明了土法生产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满足汉阳铁厂冶炼的需要。萍矿创始人张赞宸已从实践中悟出:“势不能以运无定期之炭,保不误此刻不容缓之炉。”可谓要言不烦,揭示了焦炭土法生产不能稳定、匀衡、持续地供应,与现代钢铁冶炼生产不可停顿、不容间歇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1)陈旭麓、顾廷龙、汪熙,等:《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33页。。
在开发萍矿的过程中,文廷式似不能视为萍乡士绅利益的代表。萍乡士绅内部也有从事煤业与非煤业的矛盾;煤业之中,又有广泰福独家垄断与其他商户反垄断的矛盾。“童生揭帖”的矛头直接指向文廷式,部分士绅集体上书竟要求萍乡知县取缔煤炭生产;有人夜间放水冲坏广泰福建窑的砖坯,萍乡士绅之间、商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似更为激烈。盛宣怀起初同意广泰福独家承包,是对方谋求垄断萍煤的销售权,并未触及其开采权;改为官商分办主要是打破了独家垄断销售,而受到广泰福以外商户的欢迎;盛宣怀决定采用西法曾邀请广泰福的东家志钧协商,志家系皇室亲贵,拒绝入股而出卖开采经营权是其自行选择。张赞宸遵守诺言,坚持收购原有商户土法生产的生煤和焦炭,直到光绪三十三年机矿全部建成,在大机器必将淘汰小土窑的历史潮流中,张赞宸适当照顾后者的利益,缓和了矛盾。
三、遭遇阻力:小农经济意识与地方主义的张力
为运煤而建的萍昭铁路,约两百华里,枝枝节节,分为四段,前后经历了十三个年头,远远滞后于矿山建设,影响了萍矿的发展和效益。
为修卢汉铁路而兴建汉阳铁厂,为铁厂提供焦炭而建萍乡煤矿,为萍矿运煤而建萍安铁路,不久延伸至醴陵,再拓展至洙州,最后到达昭山。这条铁路和它所属的企业一样,都是由于现实的迫切需要,被动地缺什么就补什么,是逆向的、倒逼式的、零敲碎打的,充分显示了洋务运动的基本特点。从国家全局来看,国民经济体系的形成、产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是无序的、零散的、紊乱的;从企业来看,以汉阳铁厂为支点,一头挑着煤铁两座矿山的开发,一头挑着两条运矿铁路的兴建,负担太重,必然要扩大投资、加重成本,从而削减其经济效益。
这条铁路,建设最顺利的是萍安段。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开始征地,六月兴工,十一月通车。得力于萍乡知县顾家相:专委当地士绅购地,不容胥吏经手;责成士绅排除购地的阻力;力争优给田价,保全农田水利设施;既全力支持铁路建设,又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顾家相是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优秀地方官员的典型。
协商过程最艰难的是洙昭段。先是张之洞居间协调无效,后又形成湖南铁路公司、邮传部、盛宣怀三驾马车,各有各的打算。邮传部先期取得朝廷旨意、坚持部建;湘公司反复多变、志在自办;盛宣怀依违两端,随风转舵,唯求铁路速成。其中湘绅始终处于强势,从要求干路舍直就弯、反对张之洞将长洙路交给盛代建、反对洙昭路由部建,同意官商合办又反悔,始终坚持铁路自办,核心是维护湖南地方的利益。
开发萍矿、修建铁路,在江西所遇到的士绅抵制,从反对洋人入境勘矿到巨绅豪族抵制铁路征地,基本是封建意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抗拒。而湘绅和朝廷在洙昭路中博弈,则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色,一方面是中央集权的统治力已极度衰退和脆弱,对于这类建设工程,既不能统筹规划于前,又不能排解纠纷于后,对于自身的权威性与判断力已经失去自信,含混模糊,不可掩饰地露出了王朝末日的败象;另一方面则是以“商情”抗“王命”,在各省维护铁路主权、要求立宪的高潮中,在爱国主义和争民权的旗帜下,地方政府与士绅在维护地方利益的基础上相结合,形成了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地方主义张力。这两种趋势的此消彼长,即将决定清王朝的命运。
四、京汉路用轨,系用张之洞所购之炉炼制
百年来的汉冶萍研究,历来认为错购炼钢炉是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的三大错误之一,而废弃贝炉、专用马丁炉炼钢提高质量是盛宣怀、李维格的重大成就。笔者在《苍凉的背影——张之洞与中国钢铁工业》一书中曾对此提出异议。在研究官督商办时期汉冶萍厂矿铁矿石、焦炭、钢铁生产与销售的基础上,围绕废弃贝炉炼钢这一中心,联系盛宣怀的经营决策、洋工程师的任用,以及汉厂生产实绩,作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考证和辨析。基本史实是:
1)自1901年起,大冶铁矿长期对日本输出的铁矿石含磷均在0.05%以下,有合同所附矿石成色清单及装船检验的记录为证。李维格宣称大冶铁矿石含磷高,不适合贝炉炼钢是无中生有,不实之词。
2)光绪二十五年前后,因萍乡焦炭含磷,汉厂与萍矿长期争执不休,矛盾激化,见诸连篇累牍的厂矿与盛来往函电。曾经困扰汉厂生产和盛宣怀的是萍焦磷高。
3)贝炉炼钢的关键,在于保证供应低磷生铁。负责炼铁的吕柏倡立了低磷冶矿与含磷萍焦相配合生产贝铁这一模式,盛宣怀因之决定停用无磷而价高的开平焦炭、全用有磷而价廉的萍焦;与此同时,却除去吕柏,而任用炼钢不精、贪婪卑劣的卜聂主管技术,是导致钢轨磷高的重要因素。
4)李维格光绪三十年出洋考察,马丁新炉光绪三十三年九月才竣工投产。此前所有盛宣怀主持修建的铁路,包括卢汉路保定至汉口段,所用钢轨均系张之洞购置的贝炉生产的钢材。原有贝炉和马丁炉容积均为10吨。贝炉冶炼时间短、产量高,每日约出钢10炉,昼夜可出20炉;马丁炉冶炼时间长、产量低,质量虽好,但每日仅炼2炉、约20吨。所产贝钢轧制钢轨,马丁钢专供制造鱼尾板等配件,二者配置合理,成效显著,实为晚清铁路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5)自盛宣怀与日本签订《煤铁互售合同》以来,大冶铁矿石优先保证供应日本;日本反客为主,形成与汉阳铁厂争夺优质低磷矿石之势,西泽甚至企图阻止大冶铁矿给汉阳铁厂供应矿石。汉厂废弃贝炉,关键是要留下磷轻优质铁矿石满足日本的需要。诚如盛宣怀向西泽郑重保证的:对日本“饬冶矿选运磷轻好矿,留磷重自用,藉表交谊”。
传统的结论归咎于张之洞,关键在于误信了李维格的不实之词、叶景葵的道听途说,长期受其蒙蔽;普遍忽视了盛宣怀长期、大量对日本输出的大冶铁矿石均系低磷优质这一客观存在着的历史事实;更未深入探究对日输出优质低磷矿石与改变汉厂炼钢炉型本来具有内在的密切关联,而后者正是前者结下的苦果。
五、厂矿财权高度集中,资金运作隐密复杂
盛宣怀集汉冶萍厂矿财权于一身。资金官商夹杂、中外交汇、数额巨大、来源多途、牵涉范围甚广,运作则辗转腾挪、暗箱操作、表里不一,极为错综复杂而又隐蔽、诡秘。
百年来,专题深入研究盛宣怀资本的重大成果不多,其中研究汉冶萍资金的更少。一些基本问题,如汉阳铁厂官督商办后,究竟招集了多少商股,至今尚未形成共识,有些被广泛引用的成说及其依据尚存在疑窦。笔者对于有关资金运作尽可能地作了一些考证、辨析,试举数例:
1)关于招集商股:盛宣怀接办铁厂后长期未着手招集商股,或将其所控制的企业间的债务随意划定一笔作为股份。被广泛引用的“二百万说”“一百万说”均是不实之词。经考证,所谓汉阳铁厂“创始老股账”应是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以后、酝酿组建公司时编造的;萍矿创始老股则是光绪二十七、八年间盛宣怀一再指使张赞宸虚构的。
2)关于“预支轨价”:据盛宣怀历次向朝廷报销的铁路经费账目,在其督办铁路总公司期间,历年拨付铁厂、滚动使用的“预支轨价”高达百万以上,应是汉冶萍日常生产资金的主要来源。
3)关于六合公司:铁路总公司交代后,盛成立“驻沪总局”集中财权,负责为厂矿提供生产资金,是借贷关系,甚至收取高利;后盛氏家族组成六合公司,每年为公司借贷总额高达三四百万。1913年底,盛主持向日本正金银行借款一千五百万,其中另订合同的六百万即为归还六合公司。
4)盛长期作假帐:如为应付袁世凯视察,铁厂虚报亏损94万两;光绪三十三年江浙新股代表蒋抑卮查账后明确提出“虚存虚该,必须剔除”。
5)盛遗产中汉冶萍股票面值高达669.95余万元,包括创字号、优字号、普字号三种类型,何时购买,均未见记载,来历不明。
六、督办集权与任用洋监工、总办的弊端
在企业体制上,汉阳铁厂与轮船招商局虽同为“官督商办”,实际却有很大区别。招商局原为唐廷枢、徐润等出身买办的商人承办并招集商股,仿照西方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等一套管理机制。盛宣怀由李鸿章任命为督办取代唐、徐后,逐渐将商总负责制演变为督办负责制,但商股仍在,维护商股利益的机制虽有削弱但其形式仍旧保留。而汉阳铁厂原系官办,并无商股。盛被官方任命为督办,取得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的经营支配权,却并未招集商股,始终不曾有股商参与管理,更未设立董事会等相关决策、监督机构。汉阳铁厂所谓的官督商办,实际上是盛宣怀自督自办,实行的是督办集权制。
这充分体现在盛对厂矿的管理,是经营、财务、人事各种权力高度集中,事无巨细,听命于盛一人,不受任何制约。大到向日本借款事先瞒着朝廷和张之洞,小到铁厂总办盛春颐归还钱庄一笔到期贷款也必须事先经盛宣怀批准。而盛宣怀又长期安居上海,远离厂矿,脱离生产实际,靠电报、信函遥控指挥。因此,在企业内部管理上长期存在两大突出问题:
一是对外国技术人员的任用、管理不当,成为痼疾。
一方面,先后三位总监工德培、堪纳第、卜聂皆不能尽职尽责。应当辞退者,迁延日久,迟疑不决;不当任用者,轻率决定,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吕柏以有磷萍焦炼出贝铁,为厂矿开辟了一条生路,却为盛氏叔侄所不容。盛宣怀既决定专用有磷的萍乡焦炭,却又排斥擅用萍焦的吕柏,自相矛盾,用人失误与决策失误交集。造成恶果后每每令盛宣怀悔恨不迭,却又一再重蹈覆辙。
二是厂矿总办居于生产第一线而无实权,仅处于执行者的地位,不能及时解决问题,难以发挥作用。
纵观铁厂的三任总办,无一不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离职的:首任郑观应因盛偏袒、纵容洋人,使其蒙羞受辱、含恨而去;第二任盛春颐,对其叔父专权不满,一再要求辞职,后借家事一去而不返;第三任李维格后任公司协理,看似深受倚重,结果却在1913年股东大会上被盛阴谋策划、鼓动亲信对李发动突然袭击而狼狈请辞。
开创萍矿的张赞宸有远见、顾大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大冶铁矿历届总办以北洋水师幸存者解茂承最贤,对内管理有序深受称赞,对外抵制日人西泽的无理要求。西泽必欲除之而后快,后解被盛调离冶矿。李维格、张赞宸、解茂承等实为晚清实业界第一流人才,创建汉冶萍公司功不可没。
七、组建公司:汉冶萍成了盛家的产业
光绪卅四年,汉冶萍厂矿合并组成商办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汉冶萍由官督商办发展到股份公司,史学界基本是肯定的,普遍认为是企业体制的改善和进步,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
这一企业体制的变革,经历了由官办到官督商办、再到商办三个阶段,核心问题应是所有权的变更,它贯穿于企业体制变革的全过程。回顾盛宣怀组建汉冶萍公司的实际进程,如果我们用股份公司本质的固有属性与之进行对照,便会发现股份制许多应有的优势和特色已经被阉割或扭曲,呈现出晚清中国的特色和盛宣怀个人的深刻印记。
酝酿组建公司追根溯源始于光绪三十一年初,曾涉及江浙民族资产阶级头面人物张謇、汤寿潜等人,其间经新商代表蒋抑卮查账形成僵局;又有郑孝胥挺身而出,率团赴汉,与盛签订草约,承担招集新股一千五百万之义务,引起中外广泛关注,为盛赴京注册提供了有利条件;至三十四年二月盛单独奏准、公司注册,违背协议而双方决裂。这一过程及其结局,显示了汉冶萍厂矿经过盛氏十年的经营,已成为其独家垄断的领地;民族资产阶级试图注入资金,进行改组,首先必然要清算资产;更涉及对企业的控制权,势必受到盛精心设计而又十分顽强的抗拒。
盛宣怀何以要合并厂矿、组建商办公司?前辈经济史学家研究的成果,着重从成本、资金等经济因素考虑。21世纪以来,有历史学者提出盛宣怀“更关注自己对企业控制力的长期稳固性”,或认为“政治因素应该是左右他判断和行动的指南”。盛宣怀亦官亦商,对他来说,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既不可分割,更不是对立的。盛宣怀合并厂矿、组建公司,是一个酝酿长达两三年、反复筹划、不断改变的过程,不是受某一个孤立事件的影响,也不是某一种因素单一起作用,而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利益驱动结合实际效果来审视,笔者强调汉冶萍由官督商办改组为商办公司,核心是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盛不仅要巩固和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力,实现从官派督办到商办公司总理的身份变化,更重要的是:要彻底将原来官办、至今尚存有大量国有资产的汉阳铁厂和大冶铁矿,以及盛所创办的萍乡煤矿,通过体制变更,明确为商人所有;盛本人则通过发行股票,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即以持有股票的形式实现个人对公司资产的合法占有,这既可视为盛组建公司的根本目的,也是盛组建公司实现的最大收获。通俗地说,就此摇身一变,汉冶萍名正言顺地成为了盛家的企业。
近代股份公司制是一种体现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原则,为严密的法律规范所制约,与资本主义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它传入晚清,遇到的是封建专制政体、权大于法的官本位主义社会。汉冶萍公司虽然表面上采取了这一形式,但已不是西方固有的形态,也没有恪守清廷颁布的《公司律》,盛氏组建公司的过程,实际上是扭曲股份制某些本质属性的过程。其突出的表现:
一是盛谋求以钦派总理主持董事会,不设董事长,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于盛宣怀一身,继续巩固并加强了其对企业的集权垄断。
二是号称招股千万,实则排斥民族资本、专向官僚招股,除去不实的创始股、债务转化的公股、虚股,实际招得资金很有限,股票发行总面值与实收股金存在巨大差额,并未缓解资金困难。
三是作为产权凭据的股票发行不公开、不规范,按照盛的个人意志,由其亲信暗箱操作,至今在已刊档案资料中尚未发现有盛购买股票的证据。
八、以资源换贷款,从自主到附庸
盛宣怀与日本的铁矿石交易,始于光绪二十六年,即1900年。自签订《煤铁互售合同》起,盛与汉冶萍就开始踏上了一条不归之路。盛瞒天过海,将单方面出口矿石的合同,伪装成为双方换货合同,由此确立了今后对日出口铁矿石的基本模式,导致矿石成分标准过严而价格过低,长期不能改变。此时即开始了与日借款的谈判,三年后成交,是这次谈判的继续和发展。
订立《煤铁互售合同》及其两次续订,正是胶州湾事件之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至八国联军攻占北京之际。基于此前盛曾向朝廷提出过“兼联英日”“请各国共同保护”的主张;日本政府对盛有过“尽力维护和平,以保全中国”的虚伪许诺;每有列强入侵、盛将轮船等资产托庇于洋行已成惯例;且盛同时已与德国礼和洋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非急于取得资金;因之我们认为,盛氏此举秘而不宣的意图,主要是利用日本对大冶铁矿石的迫切需要,与之建立密切联系,藉以求得日本政府对汉冶萍厂矿的庇护。
《煤铁互售合同》是盛宣怀通过汉冶萍与日本建立关系的开始,这种关系至1908年盛氏赴日治病、广交政要达到了一个高峰。武昌起义后,日本政府积极庇护盛宣怀逃亡、专人监护、诱导至日本避难,有淋漓尽致的表演。战火中的汉阳铁厂曾由三井洋行照看,此后又滋生出汉冶萍中日合办、二十一条要求等系列交涉。
盛宣怀与日本的出口交易,逐步从单方面出售矿石、到预售矿价、再发展到预售生铁价,形成了一条以资源换资金的经营方针。它的基本要点是,盛从日方取得巨额借款,汉冶萍按照日本的要求分期用矿石或生铁还本付息。盛扬言大冶矿石取之不尽,自以为得计,不惜长期大量贱价出售,实际是严重得不偿失。厂矿更被日债牵着鼻子,为满足日本的需要而扩大铁矿石和生铁的生产,破坏了合理的产业结构,逐步背离了服务于中国铁路建设、发展军工的宗旨。与此同时,借款数额越来越大,应偿还的矿石、生铁数量越来越多,还本付息的期限越来越长。实际上已经陷入了贷款——亏损——再贷款的恶性循环,丧失了偿还的能力。这些借款谈判都是盛宣怀自作主张,秘密进行的,既蓄意避开张之洞的干预,又不听大冶铁矿负责人的劝阻,一意孤行。盛既不是某一事件或某一环节被日本人“暗算”;也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当时的政府。
日本严重缺乏铁矿石资源,占有汉冶萍是为其侵略中国、独霸近东的军国主义战略服务,是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后经内阁决议形成的国策。每次借款都是以外交部门为主的政府行为,从高层决策到一线谈判,驻华外交人员、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协同作战,形成一个意志统一、反应及时、行动协调的整体。其基本策略是抓住盛宣怀的弱点,满足其私利及眼前需要,换取日方的长远和根本利益。虽然盛也有过讨价还价、有过某些抵制或挣扎,但毕竟是按照日本政府的需要逐步推进。历史展现的实践进程是,汉冶萍的主权一步步丧失,日本对汉冶萍的控制一步步加深。盛宣怀与日本交易的过程,实质是汉冶萍由独立自主的企业沦落为日本附庸的过程。
九、民初反复多变,以维护核心利益而转移
在中国近代史上,如汉冶萍厂矿资金之密集,规模之宏大,经营之持续,产品应用之广泛,而对国计民生影响之如此久远,实为罕见;既靡声国际、为列强所觊觎,又与政府关系密切、利害攸关,矛盾冲突如此复杂者,清末民初之际,似难有企业与之比肩。
其间,亦官亦商的盛宣怀,因接办汉阳铁厂由道员一跃而跻身四品京堂。二十年宦海浮沉,一度沉入十年人生的低谷,只剩下一个空头的商约大臣;一度又浮上皇族内阁出任邮传大臣,登上仕途的顶峰;即使在革命的高潮中流亡日本,表面上连公司“董事”的头衔也未保住,一年后,却又重回故国、夺回汉冶萍的权柄,并按照他个人的意愿,将“公司总理”的头衔改为“董事会长”。不变的是他对汉冶萍厂矿的实际占有和控制;不变的是他对专制政权权力的依赖和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变的是他在日本等列强驻华人员中拥有盘根错节的人脉,是他与日本政府越来越密切的关系,并倚之为后盾与靠山。此时他在袁世凯政府中虽然没有一席之地,似乎也很难说他只是一员普通的民族资本家。
没有盛宣怀,就没有萍乡煤矿,也就没有汉冶萍公司。盛宣怀断然停用开平焦炭,专用萍乡焦炭,投入巨资建设机械化煤矿,确立了以萍乡焦炭、大冶铁矿石供应汉阳铁厂冶炼钢铁的固定生产模式,为建立汉冶萍公司奠定了基础。
没有盛宣怀,就没有卢汉铁路竣工,也就没有汉冶萍公司。盛宣怀匠心独运,为卢汉铁路筹划了一个先自办、后借洋债、再招商股的筹资方案,保证了卢汉铁路的顺利施工,也就保证了汉阳铁厂钢轨的销路,捎带以预支轨价解决了汉阳铁厂的生产流动资金。汉阳铁厂获得了生机,也就带动了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的发展。
历史的吊诡在于,苦心孤诣、惨淡经营建立起来的汉冶萍煤铁王国,事实上却又断送于盛宣怀之手。
历史人物的“盖棺论定”,大概是指其生命已经终结,其平生所作所为已是既成事实,不可能再有变化或发展,此时或可对之作出结论。事实上,却大有盖棺而未必论定者,盛宣怀便是其一。民国以来,如台湾学者苏同炳所言,对盛“莫不视为藉官办实业而侵渔发财的腐败官僚”。20世纪50年代以来,至《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刊出,“史学研究日益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2)王也扬、赵庆云:《当代中国近代史理论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5页。。以《盛宣怀未刊信稿》出版为代表,界定盛宣怀为“腐朽”的“大买办官僚”,并加上了“卖国”“内奸”两顶大帽子,基本上是全盘否定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实行改革开放,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现代化范式兴起,对于洋务运动重新评价,盛宣怀研究因时际会、峰回路转,盛兴办洋务企业、为早期现代化所做的贡献,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肯定。20世纪末,围绕着辛亥革命后盛宣怀是否已经转化为民族资本家而展开争论,对于盛宣怀的评价,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包括一些史实真相仍有待辨析和澄清。
实事求是地说,在民国初年,汉冶萍不是“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牵制制约较少”,而是生存环境更加恶化,处于四面夹击之中:一是日本政府图谋“中日合办”、实现完全占据汉冶萍,步步紧逼,收紧绞索;二是袁世凯官僚集团控制的北京政府,终究是企图取代盛宣怀而控制汉冶萍,至通惠借款而图穷匕首现;三是南京临时政府和鄂、赣、湘地方军政府,都将汉冶萍视为财源,纷纷争夺产权,希图以之缓解财政困难;四是战争、动乱、工农运动,影响了煤炭运输和企业的正常生产、销售。
民国初年的盛宣怀,主要是在日本和袁世凯两大势力的夹缝中依违其间,力图取得较为有利的处境。
盛宣怀口头上称颂孙中山很难说有多少真情实感;一再颂扬袁世凯“实超轶乎汉高宋祖之上,方之华盛顿、拿破仑亦有过而不及”,后来则有“二次革命”中为袁夺取上海献策并提供船只的实际行动。即使在流亡日本期间,盛通过孙宝琦为中介,仍与袁世凯保持着热线联系,盛的回国、重新出任汉冶萍公司董事长,事先均得到袁世凯的默许。盛宣怀既想取得北洋政府的资金支持,又要依靠中央政府的权力排除地方政府的干扰,还要利用袁世凯作为挡箭牌来缓解日本的压力。从这些幕前幕后活动来看,盛对袁世凯是费尽心机地主动靠拢、并小心翼翼地看其脸色行事。然而,一旦通惠公司坚持汉冶萍一切权力归其指派的总经理,使董事长形同虚设,要动盛的命根子,盛则断然反击,急电召来高木陆郎,主动提出与日本合办汉冶萍,打出了“维持旧有股东权利”的旗号,引来日本政府干预。
从汉冶萍的处境来看,民国初年的基本史实是,盛对日本资金的依赖进一步加深,1913年的1 500万借款数额空前,由此日方对汉冶萍的控制更进一步加强,所有公司产业连同尚未兴建的大冶新厂皆抵押于日本银行;日本顾问控制了公司的全部生产技术和财务活动。汉冶萍的生产主要转向满足日本对矿石和生铁的需要,大力扩张矿石开采和炼铁能力。拟议中的大冶新厂专为以生铁偿还日债而兴建,而大冶铁矿与萍乡煤矿均围绕大冶新厂的需要而扩建其采矿、采煤能力,整个公司的生产和扩建都被纳入了为日本服务的轨道。与此同时,公司先后向袁世凯政府申请国有、申请官商合办以及向通惠公司借款等,再三受到日本政府的干预;直到日本政府正式提出二十一条交涉,迫使汉冶萍中日合办。虽然日方图谋尚有未遂,汉冶萍已难再界定为“民族性的资本主义企业”,诚如孙宝琦所言,公司“其实目前已去合办无几也”。
造成如此局面,公司的决策者是盛,主持借款者是盛,时而背后策动日本对袁世凯政府抗议、干预的也是盛。在一千五百万日元大借款的讨价还价中,日方以承诺优先归还六合公司的债务为诱饵,突破了以汉冶萍全部产业抵押的关卡,而合同期限、矿石数量、利息等分歧遂迎刃而解。对于盛宣怀来说,一旦维护汉冶萍的主权,与维护盛氏的私人利益相冲突,盛的取舍倾向是十分明确的。
辛亥革命之后,“中日合办”是汉冶萍与日本关系的焦点,它将决定企业的命运,上关国家、下涉盛宣怀的切身利益。盛宣怀同样是几经反复,反映在激烈动荡的形势冲击下,其内心存在着尖锐复杂的思想矛盾,存在着精心权衡得失的利害冲突。对于神户草约,盛实际是消极应付、有所抵制;一度以为“合办”必成,则又表现为可以接受、并希图促使其实现;一旦全国反对合办酿成大风潮、孙中山态度变化,盛又随之转为坚决废约。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盛主动与袁世凯配合一致,难得地获得了袁的好感;转过面来,通惠公司“逼宫”,盛又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对日本投怀送抱。假手日人阻止了通惠借款的实施,盛又将中日合办搁置。综合上述史实,我们不难看出,维护其对汉冶萍的控制,维护其既得的汉冶萍资产,是盛宣怀的核心利益。他的看风使舵、避重就轻、反复多变,实际是以维护其核心利益为转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虽然汉冶萍的命运在盛的生前就已经注定、难以逆转;但终其一生,毕竟不曾让中日合办成为现实。是不是可以认为:在日方的威逼利诱之下,盛宣怀在他最后的时刻,于泥淖中继续沉沦之际,仍有所挣扎;在不直接影响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也还保留了某些并非无关紧要的理性?
十、卓越的贡献与重大的失误并存
百余年来,盛宣怀作为历史人物,在不同时代对其人其事出现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评价,本质上是不同的时代思潮在历史人物身上折射而形成的映象不同。至今仍然众说纷纭,或存在着诸多因素,一个重要的因素或在于对史料的发掘的深度和广度;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或在于盛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不宜用非白即黑、不是肯定便是否定的思维模式去铨释。
盛宣怀既有引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先进生产力的卓越贡献,又有逆立宪、革命潮流而动的错误政治倾向;既有心机缜密、呼风唤雨、八面玲珑、妙手回春的经营才能,却又有不容掩饰的与日本交往的重大失误,他的优长与短板、成就与失误,都是曾经有过的历史事实,都有大量确凿的史料存在。
笔者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遵循历史学科基本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致力于文献考证,并运用多学科交叉研究,结合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与方法,对盛宣怀经营汉冶萍的全过程及相关问题进行考察,力求还原历史真相,并藉以讨论已往研究成果。限于个人的学识和能力,错误、荒谬之处,敬请专家、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