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思考
2024-04-14陈万峰
●陈万峰
近年来, 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办法等相继出台,2021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 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按照“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研究探索评价结果应用办法, 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安全性和绩效性,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但现阶段预算绩效管理还存在许多短板, 有的部门对评价工作不够重视、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软挂钩、 问题整改还停留在表面等,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的整体效果。新时期,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纵深发展, 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应用制度, 用好预算绩效管理“指挥棒”,切实改进部门预算管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一、 健全评价结果应用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确保把绩效理念转化为绩效行动,推动绩效管理由“软约束” 变成“硬杠杠”。 只有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充分运用于改进管理、调整政策、安排预算,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 否则绩效评价工作只能是空谈。
(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信息用途广泛
财政重点评价信息用途广泛,一方面绩效信息被应用于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另一方面, 财政重点评价为绩效审计和财会监督提供基础保障。 预算绩效评价与审计监督目标一致, 但侧重点有所不同, 预算绩效评价侧重于综合效果评判,突出整体性绩效,审计监督倾向于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内容上具有趋同性, 相互促进, 协同联动。
(三)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信息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
财政重点评价是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内容多、涉及范围广,评价结果信息十分重要。一是部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深度查找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付进度、资金效益等方面问题, 为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二是财政政策更加精准。通过实地调研,深入项目资金末端,听取政策实施和资金分配的意见建议, 为调整政策提供依据。三是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以评价发现问题为导向, 梳理区县基层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部门优化资金测算准确性、 提升实施方案有效性,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有利于构建高效服务型政府
一是评价结果应用有利于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常态化。 将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让公众广泛参与预算信息的监督,维护社会公众的监督权,不断强化部门单位绩效意识。 二是评价结果运用有利于推动高效政府建设。 只有推动落实预算绩效问责机制, 才能保证财政预算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而不断督促政府部门反思自身履职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因此,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利于构建现代高效政府。
二、 当前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应用存在的问题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顶层制度不健全,被评价单位整改工作难, 财政部门内部评价结果转化为绩效预算难, 评价报告整体质量不高。
(一)从顶层设计看,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不完善
目前,绩效评价操作指南、技术规范等基础性办法尚未制定,指标库、专家库等配套设施还不健全。 一些已出台的制度不符合当前实际需要,操作性不强,缺乏相关的调研论证。
1.结果应用的制度机制不健全。一是专门的结果应用办法尚未出台。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相继出台,但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应用具体办法仍未出台, 评价结果应用硬约束功能作用不强。 二是绩效问责协同机制未建立。 如财政、人大、审计、监察等部门均有各自的问责制度,但缺乏具体的问责次序和协同联动机制, 造成问责资源的重复,占用部门大量工作时间,部门存在一定抵触情绪。
2.绩效目标管理质量不高。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根”和“魂”,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的基础环节。一是绩效目标编报不具体。预算部门在编报绩效目标时,没有对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必要论证,往往流于形式,凭空想象,随意编写。定性表述多,没有数据支撑。在项目执行环节,对绩效目标进行自由调整,项目执行结果与最初设定的目标偏差较大。 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 指标没有细化量化,缺乏操作性、前瞻性和可衡量性;指标值说明填报不规范,没有简要说明设定指标值的依据出处,比如××文件第×条第×款。 三是指标设置不合理,三级指标体现项目特点的核心,设置三级指标主观性较强,部分关键性绩效目标难以具体量化。 例如,“质量”目标指标设为“达到标准、符合要求”等。
(二)从被评价部门看,评价结果整改应用不到位
目前评价问题整改机制尚未建立,存在“为评而评”“一评了之”的问题,严重影响绩效评价的震慑作用。
1.部门绩效理念不牢固。 有的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缺乏绩效意识,误认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的事,预算绩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部门内部对绩效评价普遍不重视,影响评价工作正常开展及评价结果应用。
2. 部门绩效整改意识淡薄。 部分单位“管资金必须管绩效”的责任意识不强,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 整改方案流于形式,没有建立问题台账, 逐项验收通过的予以销号,整改落实浮于表面,对一些表面的小问题积极组织整改,但对重要的关键问题往往避重就轻,导致整改效果大打折扣。
(三)从财政部门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关联度较弱
目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更多地体现在对项目管理的影响上,评价发现的问题大多只是反馈和表面整改,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有机结合不够,属于“软挂钩”,结果应用机制刚性不强。
1.绩效与预算“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目前,各地普遍推行预算绩效管理,但绩效信息在资金分配中的影响力仍然较弱,零基预算编制推行缓慢,难以改变“基数+增长”的固化思维,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安排和政策调整与绩效评价结果尚未形成严格完善的挂钩机制, 绩效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够, 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动力不足。
2.评价结果横向可比性不足,严重影响评价结果运用。 一是不同评价主体评价标准难以统一。 目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在纵深方面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无论评价主体是预算部门、财政部门还是第三方机构, 基本都能做到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算、分析和评判,但是由于不同的评价主体采取的评价程序、方法和评判口径差异较大,特别是针对不同项目支出量身设置的评价指标体系中, 二级、三级指标以及各项指标对应的计算公式、分值赋值和评分标准也各不相同, 不同专业领域、资金分配类型的项目支出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得分和评价结果之间缺乏横向比较的共同要素和统一尺度,可比性不强,显然存在评价结果不合理,导致评价结果应用的实用性较弱。 二是财政重点评价评分指标权重不够灵活。 例如,补贴类项目更重视决策和绩效完成情况,工程类项目更关注过程管理,对应指标权重应适当提高;再如,某项目截至评价基准日尚未有明确的效果显现,对应的项目效益评价指标权重则应适当降低。各个项目侧重点不同,评价的各项指标设置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赋予不同的指标权重,以体现项目产出效益。
3.预算绩效一体化系统建设滞后,评价结果运用成效未充分显现。 推动预算绩效一体化信息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系统涵盖的业务类型多,操作模块多,信息技术要求高,需要财政、银行和预算单位等部门共同参与,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一定程度影响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预算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
(四)从评价报告整体质量看,评价结论针对性不强,影响评价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评价对象在预算管理及项目实施方面的成效和不足,提出的改进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是决定绩效评价结果能否得到有效应用的关键。
1.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绩效意识尚未牢固树立,绩效主体责任没有完全压实, 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不够,有的存在“为评价而评价”情况。 不同评价主体设定评价指标、实施评价的主观性较强。 绩效评价方法相对单一,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不足,存在以偏概全风险,客观上影响绩效评价质量。
2.评价人员能力素质不全面。 绩效评价工作对个人综合能力素质要求较高,不仅要有专业知识,熟悉绩效和财政,还要具备相应的逻辑思维、沟通能力、组织协调、学习能力和工作技能。 目前,大部分评价人员的逻辑思维欠缺, 梳理归纳提炼总结能力弱,对核心问题把握不够充分, 问题原因分析不透,相关建议操作性不强,严重影响评价报告客观性。
3.评价基础数据掌握不准。 前期对项目资料收集分析不全面,结合实地调研掌握基础数据不够完整, 数据综合分析不到位,精准数据难以支持,大部分机构评价工作停留在就指标论指标层面,没有找准项目和资金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相关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评价报告的层次和质量不高。
4.第三方机构培育监管不到位。绩效评价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 目前从事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尽管数目较多, 但专业能力不足,培育监管亟需加强。 一方面,缺少专业的人才队伍, 部分主评人统计分析专业能力欠缺,调研及分析不够深入,过多关注管理规范性, 忽视决策正确性和实施结果有效性, 导致评价结论与实际情况脱节,影响评价报告的准确度与可信度。 另一方面,第三方监督管理不正规。 存在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竞争, 为降低支出成本机构人员挂靠,为减轻工作量拼凑报告等问题,影响绩效评价工作成效和市场秩序。
三、 推进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应用的对策建议
目前,受疫情、减税降费及国内外复杂多变等因素影响, 经济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财政持续增收压力较大,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收支“紧平衡”矛盾比较突出,以绩效为抓手节支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大, 预算绩效管理的作用愈发重要。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 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 是当前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完善绩效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1. 绩效评价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出台单独的绩效管理法律。 对上级已出台的制度办法进行调研评估,在绩效管理基本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明确整体架构、方向目标、路径方法, 做到统筹部门和地方, 兼顾成本和效率。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现有法律,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的法律或条例,适时制定绩效管理具体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绩效评价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制定实施细则。制定绩效评价操作指南、 技术规范等基础性办法, 健全指标库、专家库等配套设施。 明确更加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2.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 评价结果应用是政府科学配置资源能力和效率的集中表现。 一是通过立法形式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形成相关制度文件,形成与预算挂钩的稳定机制,发挥好绩效评价结果的“指挥棒”作用,制定具体操作实施细则,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化。 二是规范评价结果公开内容。 目前公开的范围和数量相对有限,内容和要素还比较简单,缺乏关键核心信息,有待进一步扩大范围和内容。三是完善政策制度、加强政策整改、改进管理时效。 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政策完善和改进管理建议, 具体落实时往往需要一定时间,时效性较差。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问题整改机制, 形成评价结果应用具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评价作用,进一步促进结果应用。
3.健全多主体协同联动机制。 预算绩效管理要通过信息共通互享来衡量资源配置是否有效, 多主体之间要形成协同联动机制,才能推动预算绩效评价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分工。预算绩效管理具有多层次、广覆盖和跨部门的特征,要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有效实施, 必须压实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审计部门、各级人大、第三方评价机构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 二是强化人大的监督引领。 各级人大侧重于引领监督落实, 运用激励机制实现各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配合纪检部门的监察和巡视工作及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评价问题的整改和落实。三是加强预算智能化转型。 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手段,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推动绩效评价成果转化成约束力,从上至下形成多层级政府治理相容协同机制,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4.构建多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思路的集中体现,也是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的核心和难点。 一是理清总体思路。 绩效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框架和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即个性指标)。 绩效目标设置就是要设置共性与个性、 定性与定量兼顾的绩效指标, 借助绩效指标库设置出能够体现实际工作效果的绩效目标, 真正用数据来体现项目的绩效水平。 即评价目的和评价重点是如何通过评价指标体系来实现的。 如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包括部门管理、部门产出、部门效果3 项一级指标,资金投入、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二级指标,以及预算完成率、政府采购执行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等共性三级指标, 通过设置统一的共性指标,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二是明确指标设计具体要求。 通常以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指标框架为基础, 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设计指标。 指标体系设计应当结合个性化的评价目的予以阐述,避免千篇一律。 设计具体指标时,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对评价指标逐级进行分解和细化。 三是合理编制绩效目标。明确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要点, 结合部门或行业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中长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按照细化量化的原则, 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产出和效益指标,并参考各类标准、往年目标完成情况或绩效评价结果,合理设置指标值。同时,加强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力量, 对部门编制绩效目标提供辅导,建立“共性+个性”目标指标库,推动目标设置更加规范合理。
(二)严把评价报告质量,提升评价结果应用效率
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关系着评价结果应用, 高质量的绩效评价报告是评价结果运用的基础。 评价报告质量应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1.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指标是揭示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重要载体和手段,要注重指标的科学性、完整性,以及多层次性、全过程性,为绩效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标尺”。一是加强个性指标突出特色。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特点,围绕部门职能职责、主要产出和效果,依据年初设定的部门整体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本部门的个性化产出和效果评价指标,以指标的“个性化”提升考核的“精准性”。二是指标量化可评可考。绩效指标突出细化量化,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指标从一级指标细分到三级指标,同时每一条指标均设置指标权重、数据来源、指标解释、评分规则等,确保所有指标可评可测。 三是突出核心指标。 部门和单位编制绩效目标时,采取“约束+灵活”的方式,“约束性”是将核心指标作为必填内容,“灵活性”则可由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相应补充。四是合理确定指标值。参考往年目标完成情况或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值,既要符合实际情况, 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评价过程质量监督制度。 一是建立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 从指标体系、评价方案、现场评价到报告完成,实行“绩效评价中心+资金管理处室+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 共同参与负责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专业性和客观性。 二是建立分时段、分内容的绩效评价业务培训机制。 机构确定后,财政部门组织所有中标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培训会, 主要培训政策项目应把握的重点、评价内容和工作要求;确定项目后,资金管理处室为第三方机构讲解评价的意图,每个项目的政策方向、 资金分配和评价要点;现场评价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科学选准调研地点、取证方式和核查技巧。 三是建立评价重点情况集体研究分析机制。 在评价报告形成初稿的基础上, 召集第三方机构、主管部门、行业专家、业务处室和绩效评价中心对绩效报告进行集体分析,明确各个机构按照相对统一的尺度,对其报告的赋分标准、原则、方式等进行规范,基本做到“一碗水端平”。
3.强化专业人员支撑。 一是建立联合评审制度。财政部门要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结合获取的评价数据和信息,绩效评价报告工作质量进行打分,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邀请绩效专家、行业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形成评价结论,促进绩效评价报告质量的提高。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机构评价业务的指导和监管,提升第三方机构准入门槛,抓紧制定第三方机构及专家考核办法,动态管理入围机构及个人,提高绩效评价水平。 加强规范行业协会管理,实施第三方机构年度考核机制,明确评价工作质量得分与委托费挂钩机制,提高第三方机构报告质量。
4.加强基础数据支撑。 全面衡量项目运行成效, 必须要有完整的基础数据支撑,否则,绩效问题挖掘不深入,评价结论难以客观公正, 评价结果应用的有效性大大削弱。一是加强基础数据统计汇总。建立信息系统“智慧岛”,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数据应用分析统计。 二是建立数据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绩效评价数据信息库,加强数据挖掘、计量统计实证分析、仿真模拟等研究,实现实时信息公开、多方互联共享的数据系统,为政府决策服务。
(三)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机制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价结果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照评价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督促部门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确保整改实效。
1.建立评价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被评价单位反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和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将以财政专报形式向市政府报告。 一是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评价主要结论采取评分来量化, 依据分数划定档次,依据分数高低划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评价发现问题清单, 便于被评价单位制定问题整改方案, 促进项目单位绩效提升。 二是财政部门应当采取一定的形式,向被评价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和发现问题清单, 明确提出落实绩效评价结果的具体要求。 三是被评价单位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应整改要求,逐条明确整改完善目标、措施、时限、具体责任人等, 并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2.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分类整改。财政部门督促被评价单位按照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组织实施分类整改。 一是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 实行绩效目标动态跟踪,督促单位加快完善到位,确保绩效目标编制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提升绩效目标管理水平。 二是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用途及范围,强化跟踪督导,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对政府采购活动不规范,要严格落实各项采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是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四是对财政扶持政策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增强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要项目的财力保障,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政策,鼓励以结果为导向,根据市场主体资金投入和目标完成情况予以 “后补助”。
3. 建立问题整改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被评价单位要严格按照问题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按照评价结果等级压减扣减的基础上,再根据整改结果情况另行核减相关预算安排的5%—10%。 具体情况为:一是对新增同类项目安排资金时,要慎重考虑,开展项目前期实地勘察论证,认真分析研判,确保资金投得准。 二是对财政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的,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改进财政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建立“能进能出”的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对无法完全整改到位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列出整改时间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
(四)健全绩效评价结果报告与公开机制
1.健全评价结果的内部公开制度,形成部门间联动合力。一是健全报告制度。财政部门应在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后, 形成政府专题报告,按照《预算法》等的要求,选择部分重点评价报告随同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推动预决算报告连同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二是建立通报制度。 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通报”的方式,在政府部门内进行通报。 逐步与审计、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进行实时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2.健全评价结果的外部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拓宽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渠道,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利用财政部门网站、报刊等载体,提高评价结果的公开性, 有利于单位及时改进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评价结果公开后的反馈信息收集, 积极分析梳理吸收反馈意见,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多措并举加大结果应用力度, 增强部门绩效管理动力,逐步改变部门“重投入、轻管理”的观念,不断提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1.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预算安排,相关支出安排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 对连续性项目,应给予优先支持;对一次性安排的项目, 在安排其他同类项目时应给予必要的资金倾斜。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差”的,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10%进行压减;要重新调整优化政策,根据情况减少财政支出安排或予以撤销、退出,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 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依据整改工作程度,按比例核减资金。 三是评价结果连续为“差”等次的,原则上下年停止安排预算,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全面评估, 相应调整或退出。
2. 建立绩效评价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切实应用评价结果,坚持奖优罚劣。经过集中审核、评分和复核论证等程序,得出评价总得分, 详细展示每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 扣分的情形与存在的不足。 一方面,督促改进管理。 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的要求,针对立项依据与程序、资金分配、支出进度及使用情况、 管理绩效和完成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整改。另一方面,调整预算安排。 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规定,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直接调整预算安排:对于评价结果较优的,视实际需要及财力情况,适当予以倾斜;对一次性项目资金,视情况对同类项目予以保障。对于评价得分偏低、问题较多的专项资金,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时统一予以分档压减。
(六)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绩效综合考核机制
1.实施正向绩效激励机制。 建立评价奖惩挂钩机制, 注重把好结果应用 “转化关”。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考评政府年度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论优秀的区县给予重点倾斜奖励,以实现效益更大化;对评价结论良好的区县给予适当倾斜奖励;对于评价结论合格的区县适当扣减资金惩罚;对评价结论不合格的区县给予加重扣减资金或者取消项目惩罚。 通过奖惩手段,强化责任意识、树牢绩效理念,严格奖惩兑现,并将评价结果为较好的预算部门和项目给予表彰或一定资金奖励, 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2.健全绩效综合考核挂钩机制。一是实施“四挂钩”机制。 结合财政部考核体系,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考核、 领导干部考核、 经济责任审计、 预算编制等相结合的“四挂钩”机制。 二是纳入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 评价结果作为部门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 倒逼单位自我加压、自我提升,充分激发各部门竞相发展、比拼赶超的积极性,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提质。
(七)实施绩效监督检查问责,建立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绩效主体责任,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施部门联合监督机制。
1.实施部门协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府审计、纪检机关的对接沟通,建立常态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控制体系。具体由财政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以及全过程绩效控制制度;人大通过部门预算核查、预算执行监督、决算审查等手段强化落实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监督优势,开展专项监督,抓好督促落实;组织部门重点跟踪监督考核指标实现情况;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二是及时组织督导检查。财政部门要成立绩效管理处室、业务处室、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评价结果运用和绩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财政部门业务处室侧重于指导执行,如对部门的整改措施、标准及时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指导; 纪检监察人员应加强巡视和监察,督导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2.尽快建立绩效约谈制度。 一方面,对不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编报质量较差的、连续两年重点评价结果较差的责任单位,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中工作约谈,必要时提请分管领导约谈。 另一方面,对不按要求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同时加强问题整改跟踪和再评价工作, 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效果。
3.着力完善绩效问责制度。 强化绩效管理责任约束,不断完善评价结果监督问责措施。一是采取提示警示、约谈曝光、考评考核等手段,严格绩效管控和约束。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督合力,严肃财经纪律,全链条织密监督“笼子”,全方位扎紧资金“袋子”。 二是重监督,强约束。扎实开展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支付、使用和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监督,不断强化财经纪律刚性和约束力。 三是及时追责问责。 财政部门结合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政策效果、项目管理、结余资金等方面,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责问责,构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违规必严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