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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刑法学课程思政改革探究

2024-04-13马莹莹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法治

□马莹莹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刑法学课程是我国法学核心课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安院校所开设课程中更是一门必不可少的公共基础课程。公安院校开设刑法学课程的目的是使公安专业的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基础理论,为后续学习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等课程打好基础,培养学生从事警察职业后刑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同时,通过学习刑法学相关理论和法律知识,让学生认识到社会行为的禁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遵循社会规范的意识,使其真正理解刑法学中所蕴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核心价值观念。

一、公安专业刑法学课程思政推进的背景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1]2020年5月,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在这一文件中明确提出,课程思政要在课程教学中真正落地落实,要把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的全过程。[2]各公安院校承担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为中国共产党培育熟悉公安工作的专业队伍的初心使命,是公安法治人才供给的主要阵地,其课程的设置更是与普通高校有所不同。刑法学课程作为公安院校的专业基础课程,在公安院校培养刑事法律专业人才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但是大多数公安院校在刑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着过于注重对专业理论知识的讲授,对于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训内容等重视程度不够,并且在思政育人方面存在融合度较低、思政元素不深、不细等问题。本文从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刑法条文的相关规定,刑法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等角度,深入挖掘刑法学课程思政的相关要素,积极探索公安院校在讲授刑法学课程时课程思政的引入和融合,在授课过程中正确引导公安院校的学生树立公平正义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着力夯实预备役警官的从警之路。

二、公安专业刑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教育现代化的持续推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时两年之久,于2019年2月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根据该文件精神,到2035年,我国要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3]文件中提出的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为公安院校的发展和进步指明了方向。各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公安队伍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主要场所、在任和新任人民警察进行培训的主要阵地、专业技术民警进行警务理论和实战研究的重要平台,一定要不断强化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公安院校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和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领会。在对公安专业学生进行刑法学的授课过程中,更是要牢牢把握公安教育职业化的特点,以专业理论知识的教育为根本,将课程思政的元素融入其中,引导学生在情感认同、价值观确立和行为内容上朝着正义、法治等方向发展,不仅让其熟悉刑法的相关理论和知识,促使其充分理解刑事法治的价值,为其成为优秀的法治人才奠定刑事法基础,进而从根本上规范学生的社会行为,推进教育的现代化。另外,我们还要大胆改革和创新本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为刑法学课程思政在教学过程中夯实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服务人民的理论和思想根基,为刑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指明正确的方向。

(二)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纲要》指出,立德树人的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全国各地公安院校作为培养新任人民警察的主要阵地,在筑牢思想之魂、护航从警之路上更是要着重围绕“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不断加强对公安院校刑法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政治导向引领,着力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公安铁军。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育警铸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4]全面学习领会并系统掌握这一科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和科学体系,紧跟公安教育时代发展的脚步,在尊重知识规律和学习规律的前提下,做到使学生不仅学会刑法学知识、会用刑法学知识解决问题,更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教会他们如何将理论知识外化为实际行动、将坚守的信念内化为美德,主动将国家的前途命运和自身的社会责任有机融合,从而培养出新时代的高素质公安法治人才。所以,作为公安院校,从树立德行、培养人才的角度来讲,我们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还要注重对学生德行思想的培养,使学生真正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断提高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三)有利于促进学科融合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必须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其中,必须抓好课程思政建设,解决好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两张皮”问题。[5]作为公安院校的公共基础课程之一,刑法学课程在讲授的过程中更是要注重将价值塑造、学科的知识传授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有机融为一体。公安院校培养的是未来的人民警察,是国家治理的未来参与者,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实际践行者,对他们的培养,要不同于社会院校的培养模式,要敢于打破常规,不断突破各学科之间的边界和壁垒,使公安院校的学生能够掌握更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和技能。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坚持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治队伍更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一内容对公安院校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公安院校刑法学课程与其他科目课程相融合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

(四)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性地位

学生的主体性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有意识、有目的地参与教学活动时所表现出的特征,即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思考并将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反馈在教学活动中。[6]学生的主体性是深刻把握教学规律,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正确把握课程思政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对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升教学效果具有非常重要意义。课程思政的教学是师生共同参与的教学活动,离开任何一个主体都不能称为完整的教学过程。所以,在确保教师发挥课程思政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学生的主体参与也非常重要。学生对课程思政教学活动的参与程度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的优劣和学生自身对课程思政内容的获得感和体验感。所以我们在刑法学课程思政的过程中,要注意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让课程思政的教育教学成为学生自己的需要,从而对刑法学课程思政形成正确认知。使他们在接受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对课程思政所涉内容和价值标准自觉认可,进而产生强烈的情感或价值认同,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和理论知识的修养。

三、公安专业刑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现状

(一)教师思政能力整体较低

开展刑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环节,发挥主体作用的是刑法学专业教师,如果没有刑法学教师的参与,刑法学课程思政的改革一般很难落到实处。但是,刑法学专业的教师大都是专修刑法学专业知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阶段,一般主要接受的是刑法学的专业教育,对刑法学知识掌握的较为系统,其他的部门法学知识也可能掌握的比较全面,大都能够从法律的思维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但是对思政知识的融入和讲解相对而言比较困难,或者是僵硬引入部分思政元素,只是用理论去解释理论,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地讲解自己所搜集到的思政元素,不能做到与刑法学专业知识有效融合。或者是对思政元素讲解不透彻,不会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去传递与刑法学专业相融合的课程思政的相关知识。另外,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部门,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实体法律规范,所以刑法学课程也是我国法学的核心课程之一,是公安院校学生的必修公共基础课程之一,同时也是公安院校各专业学生学好其他专业课程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作为实用性较强的一部法律规范,因社会发展的快速性和多样性,现有刑事法律规范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所以近几年来有关刑法相关条文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较多,相应的理论体系也会随之有所改变。

(二)实战化教学环节相对薄弱

如前所述,在目前的刑法学课程讲授过程中,主要是以理论知识的讲授和学习为主,虽然刑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会积极采用案例分析、观看重点案例、模拟法庭审判等方式鼓励学生参与其中,但是这些方式基本都未走出课堂,并未与公安实践中面临的实际刑事案件的困难和问题相对接,缺乏相应公安实战的检验。这一现象就导致在授课过程中无法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做出科学评价,也不能有效检验教学效果。[7]

另外,虽然刑法学课程过于注重对重点理论知识的讲授,但是因课时所限,刑法学理论知识也并非全面向学生讲授,一般都是以刑法学总则的学习为主,分则部分则只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常见的部分重点罪名进行讲授和学习,而且主要集中于实践中多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部分犯罪、侵犯财产的部分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的部分犯罪等等,从教学内容来看并不完整。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网络电信渠道的便捷,新型犯罪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刑事法律规范在此时也体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且学习内容有限,相关的法律罪名掌握不牢固或不准确,使得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并不能有效参与到案件中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使得教学和实践的差距越来越大,不能有效做到学以致用。

(三)专业知识讲授时间受限

在刑法学的授课过程中,因为授课时间所限,复杂的刑法学理论知识和系统的《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能完全向学生传授,故而刑法学教师往往只是对刑法学所涉及的部分重要的、公务员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系统讲解。从公安院校的课程教学看,一般以刑法学中的概念、理论、法律规定为基础,学生所掌握的知识水平一般保持在对基本概念和构成等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上,仅能够使用犯罪构成要件简单分析一些教学案例或客观题目的选项,只能够应对该学期的期末考试。但是在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运用上并没有形成更深层次的思考体系,不能用法律的维度去启发思考和灵活运用,不能运用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去看待和解决实际问题。另外,因课时所限,刑法学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很难同时实现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因课时限制,导致他们不能充分有效地从不同的契合点、多角度去引导学生发现和挖掘与刑法学相关的思政元素,比如大部分教师都未能将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法治思想、家国情怀等元素充分融入刑法学课程之中,不能让学生从思想上深入法治中国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去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不能让其从根本上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不能有效启发学生深入思考。

四、公安专业刑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完善建议

(一)着力增强教师自身的思政修为

刑法学教师是课程思政改革的“主力军”,所以要想实现刑法学课程思政的目标,刑法学教师应当首先进行自我教育,除了要不断加强对本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理论体系,还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思政修养,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正义的法律精神引领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育人和育才这一重要任务。当代大学生思想较为活跃,信息来源范围也较以往更为全面广泛,价值观多样化,所以刑法学教师更是要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所体现出的创新发展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为指导,既要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华优秀传统经典,又要时刻关注最新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动态,以经典为基,紧跟时代的节拍,不断加强学习和思考,丰富和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为有效培育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公安法治人才,刑法学专业课教师应当逐渐增强自己的思政意识,时刻坚定自己的政治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品格,在传道授业的思政教学过程中做到言传身教,从而做到刑法学课程思政和思政教育的同向同行,积极落实协同育人的理念和目标。以自身的知识和修为引导学生修身正己,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培养出经得起考验的高素质公安法治人才。

(二)注重实战化教学环节的重要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除了更新自己的理论体系,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改进公安专业的刑法学课程思政之外,刑法学教师还应当逐步改变传统的只注重理论讲授,不注重课堂实践的课堂教学模式。从教师自身角度而言,公安院校刑法学教师要不断深入基层公安队伍,加强自身实践,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安实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或者调研学习,从实际出发,运用实践中出现的疑难复杂案例让学生深刻理解并运用刑法学知识去解决相关问题,从而力争做到以实际问题反哺理论教学。另外,刑法学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还要坚持问题导向,寻找适合的角度,有效提高学生吸收学习刑法学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既帮助学生解决现阶段的专业学习问题,帮助他们打好理论基础,又帮助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顺利着手司法实务。“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作为未来的人民警察,公安院校的学生更应当将司法公正的理念深谙于心。所以,教会学生将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和理论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刑法学课程在公安专业学习过程和实践过程中的工具价值,真正做到和体现司法公正。

由于公安职业的特殊性,也使得公安院校的教育教学过程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基本一毕业就走上警察岗位,成为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的主要力量,因此培养学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捍卫国家安全的能力尤为重要。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适时、适度加入对警察职业关键能力和警察职业核心素养的培养与训练。开展一定的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外聘公安实务部门的教官,让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一线教官利用所接办的真实案例带领学生展开刑法学专业相关的实验实训项目,[8]或者利用带领学生进行课外专业见习等方式,增强学生对本专业知识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使其切身体验到警察职业与普通职业的不同,让其亲身领会执法公正、服务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增强对自己未来职业的认同感。

(三)改进传统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改革创新的时代产物,贯穿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大理论意义。[9]对于刑法学课程思政的的改革,除了要提升刑法学教师自身的思政修为,还应当适当改进传统的教学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现代教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为教学模式的改革提供了诸多平台和方向,其中主要的一种方式即为开设在线课程。由于课时量限制,传统的线下课程教学模式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或者不能在课堂上详尽讲述的理论知识,可以转至线上课堂,或利用相应的手机APP,将和刑法学知识相关的文字、图片或者影视片段融入其中,比如引导学生使用超星学习通,知到、智慧树等学习类APP工具,通过开设在线直播或录播课程丰富学生的学习渠道。在推荐学生使用的APP 学习工具上,教师可以有所侧重地建立本课程学习的重点、难点和需要预习或者即将考查的内容,布置和完成作业,进行短期教学效果的测验,不仅让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不再局限于教材或思政课堂,而且通过更多的方式让学生借助信息时代的大数据,增进对刑法学课程的学习和了解,将刑法学理论知识、法律条文和思政教育进行有效的融合,丰富刑法学的知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9]因此,作为公安院校的刑法学教师,更是要将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传授于学生。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直接体现的公正、平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较为模糊抽象,学生可能无法直接领悟。所以,刑法学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应当改革教学方法,利用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10]每次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精心筛选符合本次课程的最新热点或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性案例,或者新型、典型案例的直播剪辑,将抽象的刑法学理论知识借助图片、视频、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等具体化、形象化,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之中,让学生真正利用鲜活的真实案例切身体验法律的公平正义,从内心真正树立起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刑法学课程思政的开展并不是刑法学课程和思想政治课程或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业内容的简单罗列,也不是半节课堂时间讲刑法学知识,半节课堂时间讲政治理论,而是应当在刑法学课程的授课过程中润物无声、如盐入水地增加思政教育环节,做到潜移默化地将思政要素融入刑法学的专业学习内容中去。此外,刑法学教师还应当借助相关案例和理论知识积极正确引导学生完成给定案例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培养学生善于思考和独立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

五、结语

新时代环境下公安院校的刑法学课程建设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刑法学专业课程的有机融合,以“课程思政”“习近平法治思想”等角度为契合点,增强公安院校刑法学课程思政的育人育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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