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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道教盟文所见唐代道观与法位制度

2024-04-11唐普

敦煌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道观敦煌

唐普

内容摘要:敦煌文书中的道教盟文提供了唐代道教法位制度的具体运行细节,呈现了法位制度与道观体制间的关系。接受《道德经》的清信弟子和接受《十戒经》的男/女官清信弟子属于两阶法位,可以同时授予。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道士清信弟子是一级法位的多种表述。接受法位与居观修行并不严格对应,许多道教信众先接受经戒,然后获取度牒,出家住观。道士也可从多所道观接受不同的法位。

关键词:敦煌;道教盟文;道观;法位

中图分类号:G256.1;B9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4)01-0139-09

Research on Dunhuang Documents Regarding Tang Dynasty Taoist

Temples and Ordination Ranks

TANG Pu

(School of Nationalities,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Yichang 443002, Hubei)

Abstract:Texts about Taoist oaths in Dunhuang manuscripts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ordination ranks used in Taoist monasteries during the Tang dynasty, and reveal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se ranks and the temple system of organization practiced within Taoism at the time. Lay disciples who practiced the Dao De Jing道德经(The Classic of Virtue and the Tao) and those who practiced the Shijie Jing十戒經 (Scripture of Ten Precepts) could receive the first two ordination ranks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been found that there were many names used for addressing male and female disciples of the first rank. Receiving ordination ranks and practicing Taoism in Taoist temples were not strictly correspondent to one other. For example, many Taoist followers could practice the precepts listed in scriptures, and then obtain clerical certificates that allowed them to practice in Taoist temples after becoming well-versed in these practices. Taoist priests could also receive ordination in different ranks from multiple temples.

Keywords:Dunhuang; manuscripts about Taoist oaths; Taoist temples; Taoist ordination ranks

南朝后期道教开始实行的法位制度?譹?訛与道观体制联系紧密。道观中修行的道士通过接受经戒法箓获得法位并逐级晋升。目前我们对法位制度的了解主要依靠道教内部文献的记载,而敦煌出土的多件道教盟文为我们理解法位制度的具体运行细节和过程提供了重要资料。敦煌出土道教盟文分为《道德经》盟文和《十戒经》盟文两类,《道德经》盟文书写在《道德经》之后,《十戒经》盟文书写在《十戒经》之后。研究者对这两类盟文已多有论述,如大渊忍尔先生和王卡先生分别著录相关写卷,杨富学先生与李永平先生补充了甘肃省博物馆所藏《十戒经》盟文写卷?譹?訛;杨森先生分析盟文中涉及的三洞法师法位的来源与使用情况?譺?訛;刘永明先生讨论盟文中地名与道观的书写?譻?訛;朱大星先生探讨《十戒经》和《道德经》结合的原因及意义?譼?訛;吴羽先生分析盟文文体源流和朱笔的内涵?譽?訛;施舟人先生考察盟文所涉及的法位?譾?訛。但盟文呈现的授予法位的时间、接受者的身份等具体细节还有待进一步辨析,法位制度与道观体制的关系还有继续探讨的空间。

一 敦煌道教盟文的基本情况

目前发现的敦煌文书中共有12件道教盟文,为便于讨论,首先介绍12件盟文的基本内容。

1. P.2347,包含两件盟文。首先为抄写的《道德经》和唐真戒接受《道德经》的盟文:

大唐景龙三年岁次己酉五月丁巳朔十八日甲戌,沙州敦煌县洪闰乡长沙里女官清信弟子唐真戒,年十七岁,甲午生……诣三洞法师北岳先生阎履明,求受道德五千文经。[1]

其后为抄写的《十戒经》和唐真戒接受《十戒经》的盟文:

大唐景龙三年岁次己酉五月丁巳朔十八日甲戌,沙州敦煌县洪闰乡长沙里冲虚观女官清信弟子唐真戒,年十七岁……谨诣北岳先生阎履明,奉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1]276

2. P.2350,包含两件盟文。首抄《道德经》,后有题记和李无上接受《道德经》的盟文:

今谨太岁甲寅正月庚申朔廿二日辛巳,沙州敦煌县龙勒乡常安里清信弟子李无上,年廿七岁。具依明科,诣师中岳先生张仁邃,受道德五千文。[1]297

其后为李无上接受《十戒经》的盟文:

太岁甲寅正月庚申朔廿二日辛巳,沙州敦煌县龙勒乡常安里男官清信弟子李无上,年廿七岁。赍信如法,今诣沙州敦煌县效谷乡无穷里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仁邃,求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1]298

3. P.2255,首抄《道德经》,后有题记,最后为索栖岳接受《道德经》的盟文:

大唐天宝十载岁次辛卯正月乙酉朔廿六日庚戌,敦煌郡敦煌县神沙乡阳沙里神泉观男生清信弟子索栖岳,载三十一岁……今诣三洞法师中岳先生马游岳,求受道德五千文经。[2]

4. P.2735,首抄《道德经》,后有题记,最后为吴紫阳接受《道德经》的盟文:

今谨以至德二载岁次丁酉五月戊申朔十四日辛酉,敦煌郡敦煌县敦煌乡尤洽里清信弟子吴紫阳,载十七岁,五月八日生。具依明科,诣师中岳先生张仙翼,先受道德五千文。[3]

5. P.3417,此件文书为残片,仅存周景仙接受《十戒经》的盟文:

大唐景云二年太岁辛亥八月生,三月景午朔廿四日己巳,雍州栎阳县龙泉乡凉台里男生清信弟子周景仙,年廿七……诣雍州长安县怀阴乡东明观里中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泰,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4]

6. P.3770,卷首截断,首抄《十戒经》,后为王玉真接受《十戒经》的盟文:

至德二载岁次丁酉五月戊申朔十四日辛酉,敦煌郡敦煌县平康乡洪文里男生清信弟子王玉真,载十六岁。赍信如法,今诣敦煌郡敦煌县平康乡安昌里三洞法师中岳先生索崇术,求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5]

7. S.6454,内容为《十戒经》和张玄 接受《十戒经》的盟文:

大唐天宝十载岁次辛卯正月乙酉朔廿六日庚戌,敦煌郡敦煌县玉关乡丰义里开元观男生清信弟子张玄 ,载廿七岁……谨诣三洞法师中岳先生马游岳,奉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6]

8. BD14523(3),内容为《十戒经》及阴志清接受《十戒经》的盟文:

太岁甲寅正月申甚朔廿二日辛巳,沙州敦煌县洪池乡神农里女官清信弟子阴志清,年十一岁。赍信如法,今诣沙州敦煌县效谷乡无穷里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仁邃,求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7]

9. 甘博017,此件文書为残片,仅存索澄空接受《十戒经》的盟文:

大唐景龙三年己酉正月己未朔四日壬戌,沙州敦煌县平康乡修武里神泉观道士清信弟子索澄空,年廿一岁……谨赍信如法,谨诣三洞法师北岳先生阎履明,奉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8]

10. 羽003R,首抄《十戒经》,后为吴紫阳接受《十戒经》的盟文:

至德二载岁次丁酉五月戊申朔十四日辛酉,敦煌郡敦煌县敦煌乡尤洽里男生清信弟子吴紫阳,载十七载,五月八日生。赍信如法,今诣敦煌郡敦煌县效谷乡无穷里三洞法师中岳先生张仙翼求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9]

此件文书可与P.2735文书缀合。

二 敦煌道教盟文中的法位制度

敦煌道教盟文中共出现了清信弟子、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道士清信弟子和三洞法师五种法位表述,列表1。

《无上秘要》卷35《授度斋辞宿启仪品》介绍盟文信徒身份书写规范,“投辞文:某郡县乡里男女。若受《十戒》《五千文》《三皇》,可云清信弟子某甲,年若干”[10]。《道德经》和《十戒经》是信徒入道初接受的经文,在接受之前,他们的身份是“郡县乡里男女”,即俗人,因此盟文所书写的弟子的法位应是弟子在接受《道德经》和《十戒经》后被授予的法位,而非接受经文前所拥有的法位。

接受《道德经》和《十戒经》后的法位并不一一对应。接受《道德经》盟文的李无上、吴紫阳是清信弟子,而唐真戒和索栖岳是女官清信弟子和男生清信弟子。为何在法位书写上出现混乱?唐真戒、吴紫阳和李无上分别有接受《道德经》和《十戒经》的两篇盟文,且两篇盟文书写在同一份文书上,时间都是同一天,可见三人于一天之内同时接受了《道德经》和《十戒经》,但吴紫阳和李无上在接受《道德经》和《十戒经》后分别书写的清信弟子和男官清信弟子或男生清信弟子,而唐真戒在《道德经》盟文中书写的是她在接受《十戒经》,全部授度仪式完成后所获得的最高法位女官清信弟子。以往的研究笼统称接受《道德经》和《十戒经》的信众为“在家的初级信仰者清信弟子”。但两者应可以区分为接受《道德经》后的“清信弟子”和接受《十戒经》的“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道士清信弟子”两阶。首先在盟文书写流程上,都是先书写《道德经》和《道德经》盟文,再书写《十戒经》和《十戒经》盟文,因此其法位也应与所接受经文呈现一一对应的关系。如若统称为清信道士,则同时接受《道德经》和《十戒经》的三人,为何都有两篇盟文,而不是通过一篇盟文完成授度仪式?其次,接受《十戒经》的信众没有被称为“清信道士”,这是因为接受《道德经》的清信道士属于低阶,而接受《十戒经》的男/女官清信道士、男/女生清信道士或道士清信弟子属于高阶法位,不能以低阶法位称呼高阶法位的接受者,但可以在《道德经》盟文中书写他们在和《道德经》同时接受的《十戒经》盟文后所获得的高阶法位。

文献记载也可印证接受《道德经》和《十戒经》的法位应为两阶。唐中宗至唐玄宗时代长安道士张万福的生活年代与敦煌道教盟文的书写年代大致相当,他撰写的《传授三洞经戒法箓略说》记载天尊十戒十四持身之品“此清信弟子久志局所受也”[11],根据张万福的撰述体例,此清信弟子是接受十戒十四持身之品前的法位,如他记载“三归戒,此三戒者,初起心入道受,令归依三宝也”,这与《无上秘要》书写接受经戒后的法位不同。其《三洞众戒文》记载相同,“清信弟子,天尊十戒十四持身品”[12]。《正一威仪经》虽未记载接受经戒与之对应的法位,但清信弟子之后晋升的法位为清信道士:

正一受道威仪:受道,各依法位尊卑,不得叨谬,即俗人不得与清信弟子同坐,清信弟子不得与清信道士同坐,清信道士不得与正一道士同坐,正一道士不得与高玄法师同坐,高玄法师不得与洞神法师同坐,洞神法师不得与洞玄法师同坐,洞玄法师不得与洞真法师同坐,洞真法师不得与大洞法师同坐。登坛行道,斋戒讲说,私房别室,行住坐卧,以此位号为其尊卑。[13]

各法位道士有严格的身份区分,因此在受道时其座位要区隔开来。根据受道时座位次序,法位共有清信弟子、清信道士、正一道士、高玄法师、洞神法师、洞玄法师、洞真法师、大洞法师等8级。清信道士应即敦煌盟文中的道士清信弟子,推测清信弟子即为接受《道德经》后的法位,清信道士为接受《十戒经》后的法位,二者仅差一阶,与敦煌盟文的情况相同。

索栖岳的盟文中他接受《道德经》和《十戒经》后的法位都是男生清信弟子,又是何种情况呢?索栖岳和张玄 都于天宝十载(751)正月廿六日从三洞法师中岳先生马游岳接受《十戒经》。敦煌文书S.6453的内容是《道德经》,后有题记“大唐天宝十载岁次辛卯正月乙酉朔廿六日庚戌敦煌郡”,其时间与两人盟文时间一致,学者指出此件文书与S.6454属同一写本,是张玄 接受《道德经》的盟文。而P.2417可与P.2255、P.2421缀合,此三件文书于纸张粘接处脱落,并且与S.6453、S.6454文书相同[14]。推测索栖岳和张玄 情况一致,同时从马游岳处接受了《道德经》和《十戒经》,因此索栖岳和唐真戒一样在接受《道德经》盟文时就书写了其当时所获得的最高法位男生清信弟子。

接受《十戒经》后所获法位有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和道士清信弟子三種。这三种表述是三种法位还是一种法位?

“男官”“女官”本为男官祭酒、女官祭酒之简称,指天师道中男、女性祭酒。刘宋初年天师道信徒徐氏撰写的《三天内解经》称东汉张道陵“立二十四治,置男女官祭酒,统领三天正法,化民受户,以五斗米为信”[15],男女官祭酒的职责是领户治民,接受天师道信徒信米。《玄都律文·制度律》记载“男官、女官,主者领户治位,皆有科次品号”[16],对比可知,男/女官即男/女官祭酒。但经过南朝道教的发展,“男官”“女官”成为男性道士和女性道士的统称。梁武帝普通三年(522)刻立的《九锡真人三茅君碑》题名中共有18位女官,分为“馆主女官”“精舍女官”“服食女官”三类,如“清玄馆主女官延陵潘令翘”“太素精舍女官曲阿张妙容”和“服食道士女官暨阳徐灵翠”[17],可见女官泛指女性道士。“女官”一词在唐代还一直沿用。《唐律疏议》中女官和道士同列,“若诬告道士、女官应还俗者,比徒一年;其应苦使者,十日比笞十;官司出入者,罪亦如之”[18]。“女官”泛指女性道士已为法律文献所采用。王梵志诗“观内有妇人,号名是“女官”,各各能梳略,悉带芙蓉冠”[19],世人以“女官”统指女道士。吐鲁番阿斯塔纳225号墓文书统计了僧道人数:

1 僧一白(百)一 尼卌二

2 道士六十七 女官十四[20]

也是道士、女官并列,女官泛指女性道士。

“男生”是道教徒在仪式中的自谦用语。《登真隐诀》记载的入静法中,在静室中举行仪式的信徒自称“男生”,其中祝词为“粪土小兆男生某,谨稽首再拜,朝太微天帝君玉阙紫宫前”[21],“男生”为向神灵稽首拜祝时的自称,以示对神灵的尊重。其后记载夜半入静的祝语并未自称“男生”,《登真隐诀》对此解释道:“此无粪土男生者,不敢自谦目也”[21]98,可见“男生”即自谦称谓。出土买地券中也有“男生”称号,刘宋元嘉十六年(439)《 谦买地券》载:“武昌郡武昌县东乡新平里男生 谦,年六十五岁,以今己卯岁二月九日巳时,醉酒命终”?譹?訛。此处之“男生”,也是在向地下神灵买地时的自称。

“道士”一词在汉代与“道人”的含义相同,指道德高尚之人、有道术之人和仙人,至魏晋时代,“道士”既指代道教信徒,也指代佛教徒[22]。天师道中信徒称号有祭酒、道民等,本不采用“道士”一词,但在进入江南地域后,“道士”一词也逐渐被用以称呼天师道信徒。刘宋初年撰成的《太上洞渊神咒经》以“黄赤道士”称呼天师道信徒,“道士悉奉三洞之人,不得与黄赤之道士俱游也”[23]。经文将道士分为遵奉三洞经文的道士和黄赤道士两类,“黄赤”指天师道实行的“黄赤之道”,《真诰》解释,“黄赤之道,混气之法,是张陵受教施化为种子之一术耳,非真人之事也”[24]。黄赤之道实即房中术,故受到了尊崇三洞经文的道士的排斥,但可见天师道信徒也被纳入了“道士”群体。北朝情况也是如此,北周释道安叙述,“自于上代,爰至苻姚,皆呼众僧以为道士,至寇谦之,始窃道士之号,私易祭酒之名”[25]。释道安的解释有明显的佛教立场,道士最初为僧人专称的叙述也与史实相去甚远,不过北魏时代天师道信徒也采用道士称谓与史实大致不差。

男/女官、男/女生和道士的词汇来源与含义不同,但经过南朝天师道与江南地域道教的融合,其含义已经渐趋相同,均泛指男女性道教徒,故在法位中出现了“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和“道士清信弟子”等多种称呼,但实质是一级道教法位的多种表述。

道教盟文提供了两阶法位的多项称呼,并可与所受经戒对应,然《三洞奉道科戒》所记载接受《道德经》之法位与盟文呈现的实际情况差别很大。《三洞奉道科戒》记载“受天尊十戒、十四持身,或十二可从、六情等戒”为清信弟子,属于低级阶次[26]。但敦煌道教盟文显示道教徒在接受《道德经》后具有清信弟子法位。而《三洞奉道科戒》中接受“老子《道德经》二卷、《河上真人注》上下二卷、《五千文朝仪杂说》一卷、《关令内传》一卷、戒文一卷”为高玄弟子,属高玄法位[26]758。自清信弟子的低阶法位至高玄法位,其中还有正一法位、洞渊法位两大法位,相隔甚远。然《道德经》和《十戒经》同属入道之初时所受经典是《无上秘要》等诸种文献共同的记载。《无上秘要》记载接受经典有《十戒》《五千文》《三皇》《真文》《上清》五种,《十戒》和《五千文》为入道初所受[10]535。《隋书》记载受箓次序,“其受道之法,初受《五千文箓》,次受《三洞箓》,次受《洞玄箓》,次受《上清箓》”[27],虽记载所接受为法箓,但其顺序也是五千文箓为受道之初所受。《道德经》盟文传授大致沿用了自《无上秘要》以来的规定。为何《三洞奉道科戒》的记载与敦煌道教盟文呈现的情况出现如此大的差别?据学者研究,《三洞奉道科戒》成书于初唐。撰写此书的金明七真认为诸种道教活动都应符合科戒,“寻三洞大经,率备威仪科戒……传授启请,斋戒轨仪,修行法相,事事有则,皆著科条,其来已久”[26]741,三洞经典有完备的科戒威仪,“传授启请”即授度仪式也有“科条”。但此时道教面临的局面十分复杂,道士在仪式上违背科戒规范的现象大量存在,道教仪轨并未全面规范统一:

但文字浩漫,披按顿周,或一时虽见,过后便忘,或见而不行,或行而不遍,或各率乃心,任情所施,登坛入静,各异威仪。礼忏读经,人为轨则,递相指斥,罕共遵行,遂使晚学初门,莫详孰是。[26]741

金明七真感于此种情况,因此撰写此书“依经录出,非构虚词”,抄录经文,其目的是“万古同轨,十方共则”,可见在初唐时代道教仪式等并未“同轨”[26]741,而金明七真抄录经文的做法可能并不完全贴合现实,现实中《道德经》授度并未按照其所拟定的仪式发展。

三 敦煌道教盟文中的道观体制

出土道教盟文中出现了多处道观名。唐真戒在所接受《十戒经》的盟文中书写了其所属道观为冲虚观,但其接受《道德经》的盟文中并没有书写其所属道观。索栖岳在《道德经》盟文中书写了其所属道观神泉观。索澄空、张玄 在《十戒经》盟文中记载了各自所属道观神泉观和开元观。有《道德经》和《十戒经》两份盟文的李无上、吴紫阳和只有《十戒经》一份盟文的周景仙、王玉真、阴志清则没有书写其所属道观。盟文中的道观书写显得随意,并没有规范、统一的形式。唐代道教科仪书中,书写道观与否呈现与法位相是对应的。张万福《洞玄灵宝三师名讳形状居观方所文》记录弟子受道时“自正一以上,至乎洞真,參受三师名讳形状、住观方所”,与所接受法位相对应的道观书写规范如下:

正一师讳:某州县乡里,男女官某甲。

五千文师讳:某州郡县乡里,男女弟子姓名。

神祝师讳:某州县乡里,男女某甲,年若干。

洞神师讳:州县观,洞神弟子某甲。

升玄师讳:州县观,升玄弟子某甲。

洞玄师讳:州县观,洞玄弟子某甲。

上清师讳:大洞三景弟子、某岳某帝真人某甲。[28]

可以看出,法位最低的接受《道德经》和洞渊神咒契箓的弟子以及法位最高的接受上清经戒符箓的大洞三景弟子没有书写其所属道观。都筑晶子认为,张万福诸种著作目的是为唐代中期道观中师徒关系立规[29]。因此这种书写并非张万福随意而为,而是其希望达成的规范的结果,即低阶的正一道士、接受《道德经》和洞渊神咒契箓的弟子并非出家住观道士,而是在家修道的群体。《三洞修道仪》概括修道过程:

凡初欲学道,男七岁号录生弟子,女十岁号南生弟子,始授训师门,性行稍淳,与授三戒、五戒,渐止荤血,自此后不更婚嫁。如已成夫妇者,男称清真弟子,女称清信弟子,常依科斋戒,兼行黄赤交接之道,能便断得,即为佳也。其童男女秉持至十五岁方与诣师请求出家,禀承戒律稍精,方求入道。[30]

《三洞修道仪》虽为北宋初年道士孙夷中编撰,但仍是对唐代法位制度的总结,即在家修道的男性、女性道士分别为清真弟子、清信弟子。但敦煌道教盟文中本应不住观、在家修行的清信弟子唐真戒、索澄空都已隶属道观。

《三洞奉道科戒》中,接受《十戒经》的仪式被称为“度人仪”,象征经过该仪式,道教徒正式出家。该仪式过程中,师“西面东向,为说十戒。新度人皆称名受”,所说十戒内容与敦煌出土《十戒经》一致,仅缺少十四持身之品。最后“新度人礼师三拜,北向礼三尊三拜”,并“诵奉戒诵”[26]765-766。张玄 的《十戒经》盟文中最后有奉戒诵,可见敦煌《十戒经》盟文的使用过程应与《三洞奉道科戒》描述一致。接受《十戒经》表明入道者正式告别家庭和权力的束缚,成为出家者。敦煌道教盟文中,接受《十戒经》的李无上、周景仙、王玉真、阴志清、吴紫阳都没有书写所属道观,他们并未居观修行的可能性较大。则实质为度人仪式的《十戒经》授度仪式并没有承担度人出家的功能。

敦煌道教盟文呈现了法位制度与道观体制并不一一对应的情况:接受《道德经》的信众本应在家修道,却已有部分名隶道观;本应象征被度、正式出家的《十戒经》接受者,却有大量并未出家。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道教徒所欲构建的规范仪式,受到了来自国家制度的限制。道教徒在国家制度上的“出家”需要由祠部颁发度牒,分配道观予以确认。史料所见如敦煌盟文反映的接受《十戒经》盟文的道教徒并未出家,先接受经戒,然后敕度出家的案例甚多。张真“九岁事师,严奉经戒;二十二岁,天恩出家”[31],张真墓志记载其下葬于开元三年(715)五月十日,则应卒于此年。他早在9岁时就已“事师”并“严奉经戒”,却直到22岁才“天恩出家”。郑遇真“粤自童年,依止王屋大洞姚尊师,至贞元六年,准敕度为道士”[31]2220,郑遇真卒于会昌元年(841)十二月二十九日,时年62岁,则应生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他童年时已在王屋山师从大洞法师姚尊师修道,到贞元六年(790)才被准敕为道士。程紫霄“归依玄真观左街讲论大德赐紫伍尊师又玄,咸通九年七月七日披度”[32],首先师从玄真观伍又玄学道,后于咸通九年(868)披度出家。敦煌僧人的出家过程也可为道教提供参考:首先由欲出家者向官府上状提出申请,再由官府批准后发给度牒,并将其分派到某所寺院,最后由寺院为其举行受沙弥戒仪式,编入僧籍,即成为该寺沙弥或沙弥尼[33]。道士出家过程也应是官府发给度牒后分派道观,因此在盟文中书写道观表明他们已经被授予了度牒。白照杰指出,“授度与配属道观或名隶道观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34]。

盟文未书写三洞法师所居道观,施舟人推测三洞法师应与接受盟文的弟子同居一道观[35]。由于当时公布的盟文并不全面,因此其结论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盟文中的三洞法师阎履明为唐真戒和索澄空授予了《十戒经》,马游岳为索栖岳和张玄 授予《十戒经》。然而唐真戒和索澄空分别来自冲虚观和神泉观,其中冲虚观为女道士观。索栖岳和张玄 分别来自神泉观和开元观。阎履明和马游岳所居道观未知,索栖岳和张玄 接受《十戒经》的时间在同一天,因此可以排除马游岳中途另居他观的可能,索栖岳和张玄 中至少一人不在本人出家的道观接受《十戒经》。唐真戒和索澄空的情况也是如此。唐代道士从不同道观的法师接受经戒符箓是常见现象。前文提及程紫霄,“先于茅山指(诣)何君,传授正一盟威箓,次授中法,蒙恩赐号‘九华大师,以至诣天台叶君门下,授三洞毕法”[32],在玄真观出家,但从茅山何君获授正一盟威箓和“中法”,又从天台山叶君获授三洞毕法。吕玄和“遂巾褐黄裳,敕度道冲紫府。命举观主,纲纪法流,径诣京开元观法主吴尊师,佩受三洞宝箓”[36],在道冲观出家,到长安开元观跟随吴善经接受三洞宝箓[37]。长安东明观道士孙思“以长寿年中于蜀郡青城山,受三洞具法”[38],从长安到青城山接受三洞法位。

结 论

敦煌出土道教盟文中共有清信弟子、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道士清信弟子和三洞法师等五种法位表述,清信弟子是授予《道德经》后的法位,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和道士清信弟子是授予《十戒经》后的法位,两种法位可以同时授予。男/女官清信弟子、男/女生清信弟子和道士清信弟子是一级法位的不同称谓,南朝以来天师道和神仙道教相融合,指代天师道祭酒的男/女官和仪式用语中的谦称“男生”的含义发生变化,与道士一词的含义趋同。《三洞奉道科戒》中接受《道德经》的并不是清信弟子,而是高玄法位,这是其作者“金明七真”所构建的道教法位,并不是唐代法位的实际面貌。

接受《道德经》的清信弟子的盟文有部分书写了其所属道观,而完成了象征着“度人仪”《十戒经》授度仪式的大量道教徒并不居于道观修道,反映道观与法位制度并不严格对应,不能将清信弟子群体全部视为在家信道者。根据唐代制度规定,只有授予度牒、分配道观才属严格意义上的出家,因此唐代有大量道士先接受经戒然后出家,并从不同的道观接受各级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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