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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老鼠版权到期,你能随便用吗

2024-04-10恩怀

青年文摘 2024年7期
关键词:米老鼠艺术形象米奇

恩怀

世界上最有名的“老鼠”过期了,2024年1月1日起,迪士尼失去了初版米老鼠的专有版权。

不过,这次“过期”的米老鼠形象并非大家最熟悉的米奇形象,而是迪士尼1928年的黑白动画电影《威利号汽船》里的初代米老鼠。

从1928年开始,米老鼠的形象不断迭代。迪士尼将米奇的形象印在各种周边产品上发售,这种在当时很前卫的商业模式让米奇成了世界上最赚钱的卡通角色之一。

在版权到期之前,对米老鼠艺术形象的使用通常都需要取得權利人许可。例如,有人想在自己写的小说中插入1928年的米老鼠头像,就要先与迪士尼法务取得联系并商议许可使用的具体费用和细节。若未经许可使用形象,其将会面临迪士尼的起诉。如果一名插画师对米奇形象进行微小改动并就此对外提供插画服务,就可能面临侵犯改编权的诉讼。

版权到期之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公众对作品的使用不再受到著作权法的限制。然而,通常情况下,各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期限的规定仅针对著作权财产权,不包含著作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因此“改编不是乱编”,随意更改丑化米老鼠形象的行为恐怕还是要被迪士尼追责的。

在我们看来,作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版权天经地义,为什么法律要给这种靠自己作品赚钱的权利加上一个期限呢?其实,版权保护法要考虑的不仅是作者的利益,版权如同一架天平,一端是创作者,另一端是社会公众。

首先,优秀文艺作品的涌现离不开创作者的智力劳动,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激发创作热情的最好方式无外乎设置物质奖励——创作者贡献市场以智力成果,市场回馈创作者丰厚的物质财富。然而从另一个方面讲,文艺作品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侧影,离不开社会生活的滋养,其本质是敏感个体生活经验的精神折射,既然其来源于社会生活,就不能总是被私有权利所禁锢,成为私有物。

永久性的版权,乍一想好像没什么问题,但仔细琢磨就有点不对劲了。如果版权永不解封,那意味着再过1000年重拍《武林外传》,每说一句“子曾经曰过”,都得去搞清版权到底在谁的手上,然后申请使用许可,而那时孔子的后人早就不知道传到哪一代了,等到版权问题搞定,剧组也可以散伙回家了。

任何形式的垄断(包括对知识的垄断)都是不利于市场繁荣的。以我国为例,一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多亏了有限的版权保护期,才能让我们享受到如此丰富的文化生活。

版权解禁,公众可以在作品里使用米老鼠,对迪士尼而言却算不得什么好事,他们自然不愿失去摇钱树。事实上,这位元祖米老鼠形象诞生于1928年,最初仅受56年的版权保护。20世纪70年代,米老鼠的56年大限将至,在迪士尼的游说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延长版权期限的决议,把版权保护期改为创作人终身,再加上死后50年,公司版权则改为作品面世后75年。1998年,上次续上的版权又要到期了,迪士尼再次通过游说活动,令国会第二次延长了版权期限。

迪士尼法务因其化腐朽为神奇的强大行动力而被网友戏称为“地表最强法务”,但这次米老鼠版权的到期已成现实。然而,对艺术形象的保护除了版权保护这一方式之外,还有商标保护这一途径。迪士尼公司早在各国法域对其艺术形象申请了商标,理论上只要按时续展,商标专用权可以一直存续。

(摘自“果壳”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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