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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论之浅析

2024-04-10陈粤港

南方论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舆情舆论

陈粤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2)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在国内迅猛发展,新媒体时代——即人人发声的时代到来。公众随时随地都能通过网络发表或分享自己的看法、观点,而公安工作以其独特性和敏感性,极易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旦经自媒体传播后,极容易扩散、发酵,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给公安工作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进而影响和损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公众心中的威望和形象。因此,新媒体时代如何应对网络涉警舆情,抢占舆论“制高点”,已成为了当前公安工作的重大课题。

一、新媒体时代下公安机关所面对的网络涉警舆论环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新媒体的迅速崛起,新媒体对于网络涉警舆情的传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得益于互联网时代下快速的信息更新,一方面群众能迅速获取更多的信息,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公安机关也能适当地利用新媒体做出积极有效的宣传。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居心不良的人故意歪曲事实、指鹿为马,引导舆论对执法者进行围攻、构陷,利用网络暴力干扰、影响执法。许多公安机关参与的社会热点事件,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随着网络舆情的不断发酵,有时可能夹杂了一些虚假信息,甚至某些无良媒体捏造事实,诽谤公安机关和民警,影响群众的判断力,致使事件性质升级。

群众想要了解案件的事实,甚至有些案件的当事人想要案件走向符合自己的预期,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由于工作的保密性无法透露群众想要了解的案件信息,部分群众可能不理解公安机关工作,甚至会在网上抱怨吐槽几句,与此同时,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诋毁公安形象,歪曲案件事实,加深警民之间的矛盾。

二、网络涉警舆论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关注程度高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部门之一,承担着捍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使命。除此之外,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根据我国的政策和法律,忠实地执行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意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超越职责范围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从事非警务活动。由于公安工作本身具有的这种敏感性、特殊政治性,容易引发涉警舆论,更因为公安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和政治性使得公安机关往往成为自媒体平台关注的焦点。不论在社会哪个角落,公安民警执法行为的一举一动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做到公正。由于部分地方公安民警执法行为仍旧不规范,以及司法机关自身的重要性和与公民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等特点,网络涉警舆论通常相较于一般社会舆情的信息敏感度更高,而且更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正是因为这种高关注度,涉警舆情经常被无良媒体不断放大,事件热度在短时间内呈指数级增加,引发人民群众的激烈和广泛讨论。公安机关代表国家与群众打交道、执行法律、行使公权力,任何与警察执法不公、不严以及徇私、违法行为有关的负面信息都被曝光,都会让公安机关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二)传播速度迅速

纵观近年来重大涉警舆情热点事件,传播速度是一个非常值得大家关注的特点。互联网的便捷、自媒体的普遍、移动终端的普及,使得如今“时时有新闻、事事是新闻”。由于互联网络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各领域的海量信息基本可以做到实时共享,信息传播速度十分快,信息传播范围广。不少网络涉警舆论往往发端于某论坛的帖子、某平台的博客、某则新闻而招致网友广泛关注,后续升级为某些网络媒体的头条,这一过程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的标志性特点。涉警舆论一旦被发出,就会通过各种网络等渠道迅速扩散,引起大量网民的浏览、评论、转发,如果不及时进行控制,将会严重破坏公安机关在广大老百姓心中的形象,降低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更严重的可能还会发生群体性事件,给公安工作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成为保卫公共安全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大障碍。此外,网络传播的特点还包括信息的即时性和可靠性,这些特点使得网络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和了解事实的重要渠道。在网络上,人们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获取信息,而这些信息的来源也更加广泛和多样化。相比于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更容易获取时效性更高的信息以及更加真实的信息,这使得网络媒体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三)负面舆论突出

尽管社会发展至此,警民间的“鱼水情”还存在着一定的上升空间。相比之下。负面涉警舆论影响的时间明显长于正面涉警舆论,负面舆论带来的讨论度也明显高于正面舆论。特别是在少数不良媒体在不了解事件全貌、不遵循事实证据进行的报道下,群众会忽视案件原来的真实性,致使涉警舆情的负面影响愈演愈烈、愈发突出。其中主要有下列原因:有一部分民警执法时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漠视相关法律、忽视正当程序、放任违法行为,无形中致使执法成本上升,并给网民留下了负面的刻板印象;少数公安机关面对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诉求置若罔闻,隐瞒案件真相,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现象在互联网上曝光,进一步发酵升级,导致公众严重质疑公安机关的执法正当性和合理性;还有一部分公安民警存在着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安工作宗旨认识不到位、工作办案方式不够人性化、语言粗鄙态度不好等问题。任何一名民警的工作做得不到位都可能影响老百姓对警察这整个群体的看法,若不对这些看法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引导,放任其在网上炒作被扩散放大,将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1]。

(四)难控制、易偏离

不同于传统的传播媒介,网上信息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桎梏,导致了难以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有效控制。网络涉警舆情形成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增加了适时应对、有效控制的难度。另一方面,从技术层面看,即使可以将信息进行一定的筛选和删减,也不能确保全部网络平台不出现相似的言论或观点。在互联网中,所有网民均能凭借虚拟身份各抒己见,这也许会让某些人丢掉社会责任感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脱离了社会公德的约束力,再加上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部分缺乏自律意识的网民在发表观点时态度偏激,尽情宣泄情感和内心不满,这容易导致“群体极化”倾向,即部分群体参与涉警舆论的讨论进行不够理性的价值判断,被舆论导向牵着鼻子走,致使一些不够理性的、偏执极端的言论在网上广泛传播。由于对党政机关和传统媒体不信任并持有叛逆心理,民众反倒容易站到网络媒体一边,加重了这种非理性化、情绪化的倾向。重要的是,携带个人情绪的言论很快获得同类人群的响应,从而导致不良的涉警舆论,极具煽动性和毁灭性。如若官方发言做不到让大多数人满意,亦或是公民不太相信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部分网民看到网上散布的言论,不去怀疑是否真实,肆意改编、转发,又形成新的谣言,逐渐偏离事件的真相,从而造成影响恶劣的网络涉警群体性事件,成为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的导火索。

(五)社会影响力大

涉警舆情传播的影响范围通常较为广泛,发声群体庞大,发声来源多样,不仅会对社会舆论方向和公众意见产生影响,而且甚至还可能会对公检法的判处结果和企业经营策略产生一定的影响。以2018 年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为例,混迹黑社会的泼皮无赖刘海龙,“上有老下有小”辛勤工作的中年老实人于海明,本该没有交集的两个人,却意外相遇了。面对刘海龙的侮辱欺凌,于海明一度忍让,可是刘海龙却得寸进尺,拿出砍刀步步紧逼,于海明最终忍无可忍夺刀反杀。这起事件经迅速发酵,数以万计的网友参与讨论,大多数网友都表示支持于海明,他们认为在那样紧急的时刻,于海龙别无选择。随后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发布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无罪释放。这起案件也被当成了正当防卫的典型范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为执行法律的部门,公安机关在对颇具争议的事件、案件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做出相应处置时,不仅要依照法律规定做出裁断,而且得将网络涉警舆情纳入考虑范围,摒弃不良炒作媒体煽动舆论的无价值信息,筛选并厘清理性发声群体即赞成方和反对方的观点以及话语逻辑,使得判决结果既合乎法理,也合乎情理。

三、对策建议

(一)理清法律争议

认清处置涉警舆论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公安机关对已经爆发的负面涉警舆论进行管控,有时可能导致一些已经被舆论导向不信任公安机关的群众更加严重的抵触情绪,甚至会给群众带来言论自由的争议。因此,公安机关需要明确《宪法》第35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言论自由。”然而,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对言论自由作出了界定,虽然各国界定的标准有所不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却是在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前提之下。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等因素的言论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群众对言论自由的错误认识,造成了网络言论自由和公共管理、公民权利的诸多冲突,加深对公安机关行使公权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误解。在很多案件中,公民在网络上高度的关注和讨论,意味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观念的增强,这是一个好的方面,但是客观地说,过度的关注也在一定层面上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干扰执法、司法的公正。公安机关应该坚定地维护执法独立于社会舆论,不被群众出于社会道德和自身情感的评价所左右,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公安机关在当下群众愈发关注公权力、自媒体愈发普遍的舆论环境下,应当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涉警舆论,一方面进行筛选排查,对诋毁公安机关、发布不实言论的消息依法作出处理,给别有用心的人起到威慑;一方面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增强自身的工作。“防民之日,甚于防川”,妥善处理涉警舆论的关键在于及时有效的引导。要教育和引导网民理性看待和冷静对待涉警舆情,争做文明网民,避免出现极端、固执、跟风的现象,被心怀不轨的人利用。

(二)强化自身建设

要从源头上减少涉警舆论并对其进行管控,需要公安机关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全面认识应对网络涉警舆情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坚持将科学处置网络涉警舆情的能力建设视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对待,逐渐深入对新媒体时代下涉警舆情工作的研究,牢牢掌握网络运转的机制和规律,不断提升网络舆情识别、研判和处置的能力,并且提升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增强法律意识,构建素质过硬、专业精良的人才队伍,尽可能地避免民警的工作失误和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规避可能引发的风险。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不能被动地被新媒体掣肘,完全可以主动出击,建立自己的自媒体平台,集结公安队伍的优秀新闻宣传人才,以优秀的政治素质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为公安机关代言、为公安工作正名、为公安民警发声,积极探索讲好新时代的警察故事,多向沟通,打造公安机关立体化新闻宣传格局。

另外,还需增强民警的服务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建设也从治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中不少民警的观念仍停留在管理上,应当加快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的思想转变,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人民群众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做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当做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当做第一标准,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争取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三)建立有效沟通

打破与群众的沟通壁垒,采取积极有效的交流方式,尽早公开案件信息。涉警舆论给公安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是由于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由于公安机关的保密性,群众不能及时获取自己想知道的信息。对此,公安机关需要及时地和报警人取得联系,适度地告知办案进度,取得报警人的理解,为办理案件争取时间,为侦查工作减轻压力。

在人人都可以是新闻发布者的新媒体时代,公安机关必须摒弃原有的尽量少说甚至不说的习惯,要解放思想,积极出击,化被动为主动,通过主动发布信息来占领舆论高地,从而实现宣传自身的目的。新闻的价值在于新颖,这一点至关重要。突发警情发生后,新闻媒体和公众都希望尽快知晓事件发生的缘由及下一步进展。只有尽快发声,才能赢得主动,否则多样碎片化的信息一旦泛滥成灾,定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完善各项机制

建立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是科学应对网络涉警舆情的根本举措。首先要建立舆情监督和管控制度,监控重要舆情动态,迅速地对舆情做出分析研判,查找网络舆情的来源。其次要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在传统的大众媒体或重要的网站平台,及时答复舆情涉及的工作问题,并且及时公布重难点工作的信息,让人民了解,减少心中的猜疑。最后要建立舆情处置制度,加强正面引导,对于网民反映不属实的情况或缺乏根据的批评性言论,及时进行纠错、公开回复,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及预见性;对于反映情况失实或恶语相加的,要通过正当渠道公开辟谣、以正视听;对于恶意炒作、可能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依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置;对于各大媒体关注的有关敏感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方式,进行相关解释和答疑。

(五)加强多方联系

类似于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安全事故等引发涉警舆论、造成警民冲突的案件,公安机关并不一定可以直接解决这个问题,有的甚至超出其职能范围。为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涉警舆情的沟通协调机制,我们不能只靠公安机关孤军奋战,相关部门应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出面解决。

应对新闻媒体,公安机关也应当在态度上从回避转变为合作。公安机关要善于与媒体沟通交流,依托媒体宣传公安工作,而媒体也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的新闻,赢得读者群体的关注,毕竟读者是新闻媒体生存的关键、核心。因此,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构建和谐的警媒合作双赢局面,这是公安机关强化引导涉警舆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2]。具体来说,一要尊重公众的知悉权和媒体的采访权;二要抱着一视同仁的态度公正对待各行各业的新闻媒体;三是要在涉警舆情爆发初期就迅速反应,正确发声表态,把握话语优先权;三要善于利用媒体,打造良好的公安形象。

四、结语

总的来说,网络涉警舆情的洪流汹涌、迅速传播、多元观点和匿名性使其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多元互动的社会现象,对社会的影响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涉警事件的发生,不仅是围绕公安执法,而且通常还与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相关。因此,面对网络舆情,既要关注涉警事件本身,还要调研事件背后的社会病根,挖掘其根源和本质。溯本求源,寻找“治本也治标”的解决办法,只有这样,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治理水平才能有所提高,人民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指数才会上升。不过,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通过逐渐积累处理表面问题的经历和教训才能实现[3]。

在处理涉警舆情和涉警事件时,要针对当前的困难采取具体行动,同时要具备四大意识。一是时效意识。“互联网+”架构下的信息成指数级暴涨,自媒体时代促就的立体化社交结构,使得每个人即是信息的受体,又是信息的主体。在接到涉警舆情时,必须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收集、了解事件全貌,掌握舆论、媒体报道、社会面的民情民意以及互联网信息情况,制备初步计划,做好舆论引导的准备。二是规范意识。舆情管控的本质在于及时公开客观事实,在信息发布上应做到措辞规范使用,表述观点客观中性,讲清事件真相、采取妥当措施,避免先入为主的主观判断,专业的问题交给专业队伍处理,也应避免使用偏向性的评价言语,还要规范执法,从源头上减少涉警舆情发生。三是程序意识。在舆情应对上,我们既要积极主动应对,也应严守程序规定,防范操之过急的违规“抢跑”行为,谨防引发“次生”舆情。四是危机意识。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使命性以及政治敏感性,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网络涉警舆情频发,受众面广,随时随地面临各种各样的冲击。故在接警到达现场后,要有效组织并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摸排并扫清部分公民可能拍摄录像后的图片源和视频源,以免其上传至网络平台,被恶意剪辑、断章取义,带来不良影响。

从政治思想的理论意义上讲,互联网新媒体业已成为社会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网络媒体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面对许多社会问题。而基于我们新时代复兴中华民族的时代要求以及如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观的提倡和践行,网络媒体作为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更要首当其冲,更是需要做好对涉警舆论的把控和导向。公安机关在平民话语时代必须与时俱进,及时跟进,提高舆情应对能力,从而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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