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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敬畏观的内在价值逻辑和现代转化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

2024-04-05李文静

关键词:敬畏道德传统

李文静

(青岛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要“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1],这为全面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既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伟大进程,也要充分发挥道德建设在彰显文化自信上的重要作用。中国道德教育体系是具有内在逻辑与价值对象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从传统道德敬畏观的基本逻辑出发,思考其现实价值合理性,彰显新时代文化自信,并结合现实要求推进道德实践,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要重视的任务之一。

一、历史渊源:中国传统道德敬畏观的理论依据

中国传统道德敬畏观建立在儒释道三家思想之上,并与传统习俗承继密不可分。但从本质上说,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是中国传统道德敬畏观缘起与建构的根本理论基础。理解天人合一与传统敬畏观的关系,我们更能深刻领会中国传统道德观的缘起与建构。

(一)中国传统道德敬畏观的缘起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核心观念之一,它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关系。这一观念发端于周,后呈现为孟子“性天通”以及董仲舒的“人副天数”学说,到宋代,这一理论才真正达到成熟。与早期浅显简陋的天人关系学说相比,张载与二程对“天人合一”的理解更立体化,这也标志着其达至更高的理论水平。

张载和二程等思想家对“天人合一”的理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认为“天”是至高的原则,是自然界的主宰,是宇宙的本原。他们认为天道自然,自然界的存在和运行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这些规律是不可抗拒的。人类应该尊重自然规律,顺应天道,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其次,他们认为“天”是自然的天,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他们反对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和破坏,认为这会破坏自然的平衡和稳定,从而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第三,他们认为“天”是最高的主宰,是宇宙的本原。人类应该尊重天的权威和主宰地位,顺应天意,才能获得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他们反对人类对天的忽视和轻视,认为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在肯定人是自然的存在物的同时,张载和二程等思想家试图将天道与人道合二为一,认为天道和人道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他们认为,人类应该遵循道德原则,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也是我们思考其与传统伦理道德建构之间的关系的前提。

张载在《正蒙·太和》中说道,“性”与“天道”具有内容上的同一性,程颐也认为道与性具有同一性,人性即为天道,这实际上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但因其包含着人生的至高理想是天与人之间的调和与协调,所以仍然具有现实的价值合理性。在评价张载、二程等思想家的“天人合一”理论时,我们需要正视自然规律与道德原则之间的关系。我们不能把自然规律和道德原则对立起来,认为它们是相互矛盾的。实际上,自然规律和道德原则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违背自然规律的做法必然是不道德的行为,而符合道德原则的行为也必然是符合自然规律的行为。因此,我们应该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遵循与践行道德原则。

(二)中国传统道德敬畏观的建构

实际上,天人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在论述自然与精神的统一性。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多次将思维规律与自然规律放在一起考虑,并且认为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那么它们必然是相互一致的,在此基础上,恩格斯也承认辩证法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普遍适用性。违背自然原则的做法必然是不道德的行为,从这一角度来看,道德原则和自然规律具有统一性。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道德原则具有自身的阶级性和历史性。而那种将道德原则抬到天经地义的自然原则的做法,是将某一历史时期的道德原则绝对化的企图,是不符合社会运行规律的。[2]

确实,传统天人合一的思想并不仅仅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而是将人类的行为、道德原则和自然规律紧密结合在一起。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传统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了人类对自然、他人和自身的尊重和敬畏,这种态度与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有许多相通之处。首先,传统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了人类应该对自然持有敬畏的态度。自然界的运行规律是神秘而又强大的,人类应当对自然界的神奇之处保持敬畏之心。在古代,人们常常把自然神化,视为不可侵犯的力量,这种对自然的敬畏态度在今天依然具有启示意义。在面对自然时,我们应该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界的运行法则,而不是试图去改变或破坏它。这种对自然的敬畏态度也是现代环保伦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核心所在。其次,传统天人合一的思想还强调了人类对他人的敬畏和尊重。在古代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天地之间有神明主宰,人类应该对神明保持敬畏之心。同时,人们也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因此,对他人的尊重和敬畏也是传统天人合一思想所强调的。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对他人的敬畏和尊重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相互尊重,这也是构建公正、平等的社会的基础。最后,传统天人合一的思想也强调了人类对自身的敬畏和尊重。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也有自己的生命价值和存在的意义。人类应该珍视自己的生命,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生命。这种对自身的敬畏和尊重在现代社会中表现为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以及对个体权益的保护。

总之,中国传统道德敬畏观在本质特征上呈现出多元立体的特点,主要包括道德敬畏的稳定性和强烈执著性。道德敬畏在面对自然现象的恐惧心理中逐渐形成,并随着人们将臆造之“惧”转化为现实之“感”,逐渐在自己身上束缚着“道德”名号的枷锁。这种“枷锁”式的存在与其他易逝型情感相比更具稳定性,但随着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力的提升,这种名号也逐渐退出恐惧的舞台。另一方面,人们对“道德”本身的敬畏感不会随着认知水平的提升而消失,反而会因为对其价值的认可程度不断加深而变得更加执著和强烈。这种道德敬畏与信念联系在一起,用执著与强烈的情感去呈现道德行为的不同形式,使道德敬畏的形态随着岁月的流逝趋向稳定与立体。尽管存在封建社会背景下的局限性,但中国传统道德敬畏观的多元立体特征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价值分析:新时代背景下传统道德敬畏观转化的深层动因

新时代下传统道德敬畏观的转化受到多种深层动因的影响。首先,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传统道德敬畏观转化是我们坚定道德建设文化认同的重要工作。其次,传统道德敬畏观是我们现今进行道德建设的重要支撑。再次,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发展,我们需要对传统的道德敬畏观进行反思和转化,以实现其在新时代下的价值和作用。

(一)重燃传统道德敬畏之火:夯实道德自信的基石

“敬”与“畏”是中国伦理思想的核心范畴,同时也是人们道德意识迸发与形成的情感基础,可以说,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就是从“敬畏”二字衍生来的。《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中认为,能“敬”必有“德”。在传统典籍中,“敬”不仅被看成是重要的道德情感,也是修身立己的根本。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受到现代思想的非理性抨击与否定,而儒家传统的“敬畏”思想也逐渐被现实层面的资本逻辑的利益追逐性所蒙蔽。而为了追逐利益,一些人毫不顾道德底线,丧失道德操守,引发现实道德危机,这使得培植人们的敬畏之心成为现代道德建设的重心。而中华传统伦理道德观历来重视“敬”德思想,并将此作为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基础,这为我们思考传统伦理道德观的现实价值,探寻道德敬畏观的价值对象性提供了依据。同时,此举也是我们探求中华传统道德的意义,坚定道德自信的重要工作。

习近平在北京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时强调:“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3]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作为民族的根与魂,是我们保持自身独立性和寻求现实发展的前提与依据。在漫长的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中,中华民族充分展示了独特的精神意志,这也成为激励广大中华儿女团结奋进,朝着伟大复兴中国梦奋勇向前的精神动力。因此,还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样貌”,引导中华儿女坚定文化自信,是我们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重视的问题。引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我们需要正确认识传统文化的源流关系,包括“清”与“浊”的关系;强化文化认同价值观教育,建构“国”与“家”,“学校”与“社会”下的传统文化基本路径。[4]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自己的道德教育模式,从“敬”与“畏”入手,引导人们在正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形成对道德的敬畏感,这是传统道德建设的基本逻辑。遵循传统道德也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自信的文化渊源,是增进社会成员归属感与树立道德文化自觉的前提。

(二)重塑道德敬畏之光:传统与现代的碰撞

新时代道德建设更加强调传统道德逻辑的重要意义,提出要在坚持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这也为整合中国传统优秀道德建设资源与加强新时代道德建设实践提供了前提与依据;而传统道德敬畏观作为古代中国构建道德模式进行家教传承的重要支撑,为新时代道德建设实践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形式与内容。因此,对道德敬畏观的解读是我们坚持新时代背景下的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首先,从新时代道德建设的基本逻辑来看,新时代道德建设需要“道德伦理他律”的“在场”,这与道德敬畏观的实施逻辑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方案要求我们需要正视传统道德的助推力,而在其积极实践中,我们所遵循的长效机制,从本质上说是创造性地利用道德价值他律论来进行现实的道德教化。但是这种道德教化机制需要社会成员对机制内容普遍认可,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道德规范普遍遵循的约束机制。

其次,从人类道德生成的基本机制看,敬畏感是道德获得的前提,也是新时代道德建设的依据。敬畏感是人们道德意识产生最为重要的情感性因素之一。可以说,道德行为从本质上说是由道德意识驱动的,但道德意识与情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道德情感的冲动又有可能影响道德行为的方向,最终转化为具有实在性的道德行为。道德敬畏作为道德情感的主要内容,实际上起到了一种训诫的作用,告诫人们不要践踏道德的敬畏,否则就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和焦虑。因此,没有道德敬畏这一重要的情感性支柱,人们的道德理解就缺乏基本的建构环节。

第三,从新时代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来看,敬畏感是人们内心信念的固化剂,是完成道德建设中心任务的前提。道德信念是指“一个人对某种人生观、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等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有根据的笃信,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履行某种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5]。而从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发现道德信念的生成内在地包含着道德敬畏的机制。因为人们内心道德敬畏的存在,他们才能在道德修养中自觉地将自我完善的追求与现实的道德实践结合在一起,从而在理解生存与发展的终极意义之下,自觉强化内心信念。

据此我们可以说,如果没有道德敬畏的存在,我们便不会有道德信念感的坚持,更不会有现实的道德行动。传统道德敬畏观是我们现今进行道德建设的重要支撑。

(三)新时代的道德呼唤:传统道德敬畏观的现实指向

在新时代,传统道德敬畏观需要进行转化,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和挑战。这种转化不仅需要更新道德观念,还需要将传统价值观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相结合,以实现传统道德敬畏观的创新和发展。

首先,新时代道德敬畏观需要指向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敬畏法则主要指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其产生的尊重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规则,整个社会便会陷入危险境地不能自拔。而道德敬畏不仅指向外在的法律规范和成文规则,也包括人们内在的道德原则或是为人之道,而这些都构成新时代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四次提到“秩序”,包括社会秩序、网络秩序、网络道德秩序、公共秩序,这也彰显了秩序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作用。而对于个人来说,规则也是人们保证个体生命获得世俗幸福的“庇佑神”,社会规则如果不能引导人们产生敬畏之感,道德实践便会流于形式,毫无稳定可言。因此,道德敬畏在新时代更应首先指向社会秩序与规则,并引导社会在敬畏道德的基础上,自觉遵循社会运行模式。

其次,新时代道德敬畏观需要指向生命。在道德建设的全过程,敬畏体系的构建也要重点关注生命本身的价值。个体生命具有不可重复性,而每个人生命的存在与消亡都会激起整个社会的反应,正是基于对这一机理的分析,人们也逐渐形成生命敬畏感的完整思维。而敬畏生命本身也成为当代社会伦理,包括科技、生态、生命伦理共同关注的对象,也是人之为人必须要正视的道德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始终坚持生命本身的重要意义,无论是经济发展与创新驱动,还是政治建设与民主彰显、文化建设与人民需求、生态建设与居住环境,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这也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重视的道德敬畏。

第三,新时代道德敬畏观需要指向自然。敬畏自然是指对自然敬重以及畏惧的态度。在人们认知能力比较低下的阶段,敬畏自然主要表现为对原始自然物的敬畏。就如樊宏法先生所说:“对自然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万事万物背后蕴含的本性规律、万物‘所以自然而然’的自身生成变化之理,其二是用以指称‘自然而然’不假人为的万事万物组成的自然界。”[6]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以及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逐渐提升,人们逐渐将这种敬畏感衍生到作为秩序维系者的道德之上。但是“禁忌”与“警戒”作为道德敬畏的朴素呈现形式并没有因此完全退出,而是化为一种更为朴素的“道德自觉”,这种道德自觉也是由原来的敬畏衍生出来对一定运行规律的遵循,正如懂得昼夜交替的规律便不再畏惧黑夜,懂得四季交替便会及时准备按时节作业。人们对自然的敬畏顺理成章地过渡到对自然隐含规律的敬畏,并因此形成遵循生态伦理道德的基本形式。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更是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引回规律本身,并将此自然地运作于社会运行与目标实现的全过程。

综上所述,传统敬畏观的伦理观念与现代社会的道德建设逻辑生成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观念对于我们坚定道德自信、树立科学道德观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通过结合传统伦理思想的智慧与现实道德建设的需要,我们可以更好地思考如何实现人类与自然、他人和自身的和谐共生,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

三、现代转化:道德体系生成与现实道德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注重中国传统精神的传递,同时“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7]。社会历史发展具有连续性,而传统“道德敬畏”思想源于古代社会的基本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必定带有当时社会发展的局限性,只有对其进行当代改造,才能发挥其作为道德建设传统基点的重要作用。

(一)明确“敬畏”之社会定位,正确看待社会发展基本关系

传统道德敬畏观将关注点放在“熟人社会”的伦理责任要求之上,而陌生人圈子中对“道德敬畏”的期待与要求却难得形成完整体系。因此,要实现对传统道德敬畏观的现实转化,首先应当明确“道德敬畏”的社会定位。在古代社会的道德建设语境之下,只存在君臣、父子、夫妻等伦理关系,而君主作为一国象征,具有绝对权威。面对社会生活的礼法习俗,人们通常仅是被动接受而非表达自己对问题的理解。随着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公共空间被不断放大,因而人们在享受公共生活的同时也不免重新审视道德伦理的本质,人们的社会参与也由被动转向主动。

而另一方面,人们的思想具有相对独立性。虽然臣民关系在现实社会不复存在,但是等级感依然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尤其是在面对非熟人关系时,如何秉持公正态度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这也是我们面对的社会问题之一。为了消除人们内心的特权意识,首先需要在国家层面健全公众政治参与和政事公开的基本制度,调动公民参与社会事物的积极性,并通过加强法律基本教育,促进民众充分表达内心需求。同时,民众自己也应当通过自身道德素质塑造提高自身公众表达的价值合理性。而在道德建设这一维度上则主要表现为如何正确看待公与私、义与利之间的关系。《孟子·离娄下》说到,通达之人并不是说一定要句句守信,做事也并非一定要有结果,但是要合乎道义。这集中体现于我们在处理现实义利、公私关系的实践中。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既承认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个人可以在道德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身的合理利益,也要承认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站在更为长远的角度自觉克服竭泽而渔的现实倾向。另一方面也要正确看待义利关系,重义轻利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但是纯粹功利与道义都是不合乎情理的,在遵循道义的基础上寻得现实利益的支撑点,才能为现实道德建设提供支持与帮助。

(二)明确“人”之本质,重拾道德敬畏之心

传统道德敬畏观在古代社会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种“敬”与“畏”在当代社会却开始逐渐丧失其价值合理性,并沦为物质性的工具存在,人们在天人关系之中不再敬畏自然与人伦关系。而人们一旦失去敬畏之情,便会沦为物欲的奴隶,为利所驱使,乃至为富不仁,对社会发展带来毁灭性的影响,因此需要唤起人们的敬畏之感。而从此角度出发,我们需要明确人之为人的本质,培植当代人们的道德敬畏意识。

首先,重建“道德敬畏”的价值理性,需要明确“人”之为“人”的本质存在。秉持尊重的态度为人处世,按照审慎的态度加强内心修养。在任何时候都不忘记审慎,对道德本身存有敬畏,人们便不会肆无忌惮地行事,而会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而此举也可以将人们的情绪与欲望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即《中庸》所说的节制。人与动物最本质的区别之一便是人可以用理性来控制自己的情感与欲望。而通过理性的自我控制,人们也可以厘清自己与其他生物的区别,从而更为深刻地把握人之为人的本质存在。

其次,将对“道德”的敬畏之心贯彻到社会生活中,在相互关系中深刻把握自我的本质。在社会生活中生存,人不仅是个体存在,也是社会存在。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社会关系中,人的本质得以充分彰显。比如,在家庭关系中,孩子对父母的尊重便是人与动物之间伦常关系的主要区别。而父母在此过程中感受到孩子的尊重,以及他们作为人之父母的尊严。在孝这一关系上我们也能感受到人的本质。而在其他社会关系中,人们相互尊重,互不侵犯,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与地位。另一方面,给予对方一定的关心与照顾,在体贴与互相爱护中,人们感受到人之为人的尊严,在抽象意义上彰显自己的本质。在自然与人的关系上,我们也应当通过正确处理天人之辨这一基础性的问题来感知自我的存在本质。并在此前提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成就更多的外显价值。而通过一系列外在成就的凸显,人们也展现了自己的责任感与主动性,并感知自己的本质存在,而正是在此过程中,人们可以有效避免沦为纯粹物质性的工具存在,这也是价值理性构建的关键。

(三)激发道德责任意识,培植当代道德教育机制

构建古今共通的道德建设机制需要我们从激发道德主体责任意识入手,坚持知与行的统一性,培植当代社会教育的基本模式。

首先,激发道德主体的责任意识,需要注重坚持“尊重”的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的统一。道德敬畏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内部尊重是道德敬畏的本质,表面上表示尊重而内心却没有真诚的尊重,这最终会沦为一种形式。但是如果仅有内在的尊重而没有外在的形式,那么尊重只会显得粗鄙,内在的尊重也很难得到体现。因此尊重的最佳状态是内外一致,知行合一。

第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需要基于当前学校主渠道的价值培育,变革与构建新时代公民的德育模式。就道德培养机制而言,一方面加强公民的心性涵养培育,促使植根于公民内心深处的“善”得以彰显,成就真正意义上的君子。另一方面,变革原有的学校教育载体,加强对原有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的变革,使传统德育核心思维融入学校德育课程中。此外也要结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需要,并将焕发新时代生机与活力的优秀传统文化写入学生德育培养的全过程。

第三,注意道德敬畏的远近距离之统一,在此基础上构建空间与时间意义上的命运共同体。从时间视角出发,传统儒家思想与农业文明的时空观念是相一致的,小农经济背景下的人们生产技术能力有限,而在生活空间中也属于传统的血缘社会和熟人社区,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同时在场的人人之间的关系上。当然,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虚拟的在线交流空间已经形成,传统的亲密真实的人际关系模式已经改变。随着我们理解和塑造世界的能力增强,我们当前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当前世界的发展,也会影响未来世界的发展。因此,人类的现在和未来构成了空间和时间意义上的命运共同体。在此背景下,要培养当代敬畏感,确立新的时空观念下的“敬畏”。一方面,从空间上看,“敬畏”作为一种道德责任应该从熟人延伸到陌生人,从家家户户延伸到国家层面,再从国家层面延伸到全世界。敬畏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地位、生命健康、法律权利等。另一方面,从时间上看,它延伸到未来,也就是说,“敬畏”作为一种道德责任,应该从现在的人延伸到未来的人培养遥远的道德关怀。我们必须尊重自然,遵守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四、结语

总之,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的传统道德敬畏观具有价值合理性。传统道德敬畏观强调对道德原则的尊重和敬畏,认为道德是人类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这种道德观念源于自然规律和社会实践,具有深刻的逻辑关系和历史渊源,为中华民族提供了道德自信和传统根基。在新时代背景下,传统道德敬畏观的本质内涵与目标指向更加明确,强调对道德原则的尊重和敬畏,关注生命与自然,因此有必要结合时代要求进行现代转化,以充分发挥其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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