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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类的语境生成性

2024-04-05刘颂扬

美与时代·下 2024年2期

摘  要:英国文类理论家福勒批判借鉴德里达的反文类观、赫施的阐释学及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论,对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文类本质论与文类界限论传统予以重构。其认为文类的本质不在于分类而在于交往,文类的生成不取决于特征决定而取决于要素相似,文类的界限应改写为文类的中间状态,文类的秩序形同有机体的动态生长。福勒提出一种具有语境生成性的文类理解,这一理解值得现代文类理论借鉴反思。

关键词:福勒;文类本质论;文类界限论;语境生成;家族相似

阿拉斯泰尔·福勒(Alastair Fowler)是当代英国著名的文学批评家、文学史家与文类理论家。在国际学界,福勒以对文艺复兴时期的英国文学研究和反传统的文类理论而闻名。福勒的文类思想集中在1982年的《文学的类别》(Kinds of Literature)和多篇文类论文中。他在其中对亚里士多德以降的文类本质论与文类界限论予以重构,并提出文类交往论、模态论等一系列新型范畴,在国际学界前沿尤其美国新实证主义文学研究界激发广泛讨论,甚至被有的学者誉为“当代文类理论最优秀的部分”[1]。相比同时代的结构主义文类学与马克思主义文类学,国内学界对福勒文类理论关注甚微。作为“与托多罗夫、詹姆逊、巴赫金同道的回应后现代冲击的现代主义文类理论家”[2]107-108,福勒文类思想有待深入探讨。

一、反文类思潮下的文类本质论重构

福勒的文类理论被视作耶鲁学派解构批评与新古典主义保守语文学的中间物。在《文学的类别》出版前后,以德里达为首的解构主义在反对哲学同一性的同时,在文学界促发了一股“反文类”的思潮。德里达认为,文学类别的底层逻辑就是“普遍性”,这种将文本划属到某种类别的“文类的律法”(law of genre)充满悖论。事实上并不存在任何必然本质确保单一文本就是类的部分,文本作为绝对的差异事件不仅根本地逃避分类,也不可能进行分类。文类概念充满了强制性暴力,“当限制被建立起来后,规范与禁令就会接踵而至”[3]221。据此,后现代批评家纽曼(Charles Newman)指出:“反文类是我们时代的主导计划,就像曾经的雅言一样,循规蹈矩的文类已被视作敌人。”[4]激进的“文类消解论”挑战了文学分类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使文类研究陷入危机。面对此情形,福勒既看到反文类的合理内涵,又对其矫枉过正保持清醒。他认为这种观念出现的根源在于人们一直对文类概念持以错误的理解,文类研究不可偏废,但有必要对文类本质予以修正。

福勒指出,德里达认定文类不可避免地成为对具体文本的“玷污”,“如此一类问题惟当文类被视为‘分类的时候才会浮现”[5]156。而事实上,“文类通常被视为分类的手段是严重的谬误”[6]37。将文类视为分类机制的观念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三分法”,它在新古典主义中得以发扬,在形式主义-结构主义文论中占据核心地位,又在芝加哥学派中得到更为学理化的阐释。文类作为分类的局限在于类本质的独断性和约束性,它认定特定文类的产生具有一种本质基础,这种本质基础常是机械决定论。例如亚里士多德根据三种基础再现模式导出戏剧、叙事、抒情三种类别,弗莱以四季意象来定义四种文学类型,芝加哥学派的修辞一元论等,都是借助一到两种决定性因素划分特定文类。然而在福勒看来,促使一种文类产生的元素是多元而不可穷尽的,元素之间不以整合的方式直接导向文类,“文类似乎拒绝被任一‘共性所划分出来”[6]239。特定指標并不能描述伟大作品的所有特征,无法保证一部作品不可以同时吻合两种文类特征,也无法断定某些作品就与属类特征完全对应。

然而,反对文类作为分类机制并不意味着取消文类概念。莱纳(Laurence Lerner)指出,福勒对文类概念的期待不在于它如何去区分作品,而是主体“使用文类概念时的行动意图和执行标准”[7]。在福勒看来,“直至今日,人们一旦提到文类的‘规则,首先想到的却是某些武断的禁令,而非交流的符码”[6]26。类概念不是抽象结构,而是文学创造者和接受者形成认知意义的中介与桥梁。作家在创作、读者在阅读、批评家在评估作品时,总是从既有的知识结构与意义视野出发进入感性实践,文类恰恰是构建这种即时意义结构的助推器。取消文类的危害不仅会使意义秩序变得混乱,还削弱了文学共同体中良性交流的可能性。福勒藉此提出“复兴文类研究”的构想:“许多优秀的批评家认为文学已经远离了文类,但这最多只能算是一种宽泛的构想。本书的主旨试图表明,文学虽然远离了旧有的文类,但文学除非不再是文学,否则它不可能完全脱离文类。”[6]278这种重新建构的文类观拒绝分类系统,主张“文类是作者用于写作,读者与批评家用于阅读与阐释的一个交流系统”[6]256。文类是在特定语境下生产认知意义的“工具”,是“弱理性的”而非“强理性的”。福勒的主张掀起了“文类交往论”的先潮。美国文论家科恩(Ralph Cohen)随即回应:“文类是作家、观众与批评家为满足交流与审美意图而构建的历史性假设。”[2]92

从交往有效性出发,福勒反驳德里达对“文类的律法”的质疑。他指出,解构主义的“延异”概念一方面混淆了“定义”与“交流”的含义,一方面夸大了存在于“交流”中的符码的效力。文类结构的生成不取决于本质主义的定义,而是文学交流与使用中的弱共识。这种共识不如德里达想象的那般具有威权性,其准则是在差异对话与矛盾协商中确定下来的,是在主体间性的前提下共享的。福勒在《文学的类别》中抛出著名的“鸽舍-鸽子”譬喻:“与其说文类像一间鸽舍(pigeonhole),不如把它看作是一只鸽子(pigeon),文类理论有着与分类不一样的功用,它关涉到交流与阐释。”[6]37传统的文类分类观是“鸽舍”式的囚笼,它笨拙地约束自由性和偶然性极高的文学创造。而福勒式的文类观则是可以随处飞动的鸽子,它没有固定的定义,是在不同语境下为文学主体构建认知结构的那种动力本身。

福勒坦诚其文类交往论深受赫施阐释学的影响。赫施不满于伽达默尔阐释学夸大意义不确定性的路径,认为阐释学要对“本文含义”与“理解意义”进行区分。本文的符号规则立足于语言交流系统的约定准则,它是阐释具有有效性的基础,组织这种有效性规则的稳定结构就是“类型”。“类型”作为交流的桥梁使含义个别性与解释社会性联系起来,而文学接受者“通过把文本归类于某个特定的类型,他也就自然地确定了一个宽泛的含义视界”[8]。福勒认为,赫施的阐释学类型为激活一种“内在文类”(intrinsic genre)提供可能。所谓“内在文类”,指的就是主体在认知符号文本时所依据的某些起点性依据,这种依据是由认知环境、文化传统、俗成的语言用法乃至某些先天无意识所隐性促发的,它保证了文学交流的有效性。不过在福勒处,赫施对有效性类型的阐释仍然过于抽象,是从本质范畴对类型所给出的定义。“有效性”不应从哲学层面“从上至下”进行猜想,而是在文本实践中“自下而上”形成权宜性归纳。以家族相似论为据,他从文学属性自发的聚合、变形与运动中对文类的生成予以了更具体的描述。

二、家族相似论与文类的弱界限性

福勒认为文类是特定语境下的意义生产工具,具有高度易变性和流动性,建构其系统和划定其界限都是不可能的。文类界限论总是把文类比作“筛子”,抹除了文学的非常规变化,在实践中总是无法解释例外。如莎士比亚的《冬天的故事》就无法将其划入喜剧、悲喜剧、传奇剧中的任意一种。界限论立足于实证主义无法一劳永逸地解释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抑制界限的观念,对文类生成逻辑进行范式转换。

福勒承认,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论也许“给予了文类批评最大的希望”[6]42。维特根斯坦指出,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游戏并不是在限制性的逻辑构式中运作的,而是在关联性的“家族相似”中发生意义:“家族成员之间的各式各样的相似性就是这样盘根错节的:身材、面相、眼睛的颜色、步态、脾性,等等,等等。——我要说:各种‘游戏构成了一个家族。”[9]福勒认为文类正是这样的弱聚合性家族结构,它的生成逻辑建立于不同文学作品根据特征相似性而产生的天然关联,这与其说是“文类”倒不如说是“文类性”。文类作为“家族相似”的产物具有三方面的特性。首先,家族相似的结果不是强决定性的,这种关系所立足的规则“并没有那么严格,也没有很强的示范性”,由此形成的家族不过是某种暂时聚合的“群组”(groupings)[6]42。其次,家族成员相似性的产生不以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经验主义式堆叠而决定,而是在多种特征的交融中产生复合相似,具有协同性和交互性,无法被程式演绎。最后,文类家族的存在如同某种有特定辐射范围的磁场,但磁场之间却充满了叠合与交叉,一部作品同时隶属于多个家族是常见的情况。文类家族的边界与其说是模糊的,不如说是无法想象的。在不同聚合力组成的复杂星丛中,边界让位给了众多的“中间地带”。

弱聚合性与非边界性是新型文类研究需要的理论,但维特根斯坦的理论是语言哲学层面的构想,还需一定改造。福勒坚信文学研究不可简化为语言研究的标准,文学固然离不开语言,但如形式主义那样将文学绝对实证化为语言结构却是无法接受的。纪实主义作品的语言大量改换也不损其意,贝克特的《无声表演》则完全没有语言。“话语是语言的秩序不假,但文学却是作品的秩序。”[6]5文学作品总是以区别于日常语言的组织方式去结构语言,这种组织方式具有文学自律性,不仅包含符号内容也包含意识内容。因此,文类家族的聚合方式并不依据“语言特征”的相似,而是“文学特征”的相似。“文学特征”的图景是杂驳的,不可能在数量上穷尽,但却可以构想出“文类特征库”(generic repertoire)的存在,作为相似性发生的备选指标源。所谓“文类特征库”指的就是“使交流变得简洁而可供理解的语言信号源或编码系统”[5]158,其“划定一个整全的范围,其中陈列着构成某种文类内部家族相似性的‘潜在要素”[6]55。在《文学的类别》中,福勒试验性地将亚里士多德以降所有的“前文类属性”(pregeneric)统统划入特征库中,归纳出文类特征库的15种核心要素:

(一)再现方式。包括叙事、戏剧、漫谈、抒情、说教等;(二)外部结构。如新古典悲剧的五幕结构、简史诗与圣经史诗的四部、六部、七部之分;(三)音律。如指示喜剧的五音步、指示农事诗的六音步;(四)篇幅。如短篇幅可指示歌谣、颂、讽刺短诗,中篇幅可指示牧歌、童话、散文,長篇幅可指示史诗、传奇、小说;(五)敏感的文类标示。有些无法定义的技法可以直接成为文类家族的聚合力本身,如流浪体之所以在叙事小说行列中具有标出性,就在于频繁场景转换这一技巧的运用;(六)话题。包括战争、爱情、死亡等;(七)价值观。特定时代的文化价值取向通常成为某些文类的标出性元素,如中世纪传奇中的骑士精神、北欧传奇中的基督教精神、某些牧歌中的伊壁鸠鲁式哲学观等;(八)情绪。如激昂、平和、沉郁等;(九)语境。如阿提卡悲剧离不开“节日”,婚宴喜歌则离不开婚庆晚宴,许多婚宴喜歌的第二部都需新娘现场发挥;(十)口吻。如长辈式的训诫、秘密的告白等;(十一)环境。如田园之于田园诗、城市之于城市小说等;(十二)人物。如流浪体小说常有瘦削的主人公,写实小说常有粗犷的主人公等;(十三)情节。如缠绕叠积的情节通常会指示传奇,而非连续性的情节则促发了马赛克小说;(十四)修辞风格。如都铎王朝的爱情挽歌常用“烟雾弥漫”(smoggy)来修饰探析,而“甜蜜的”(sweet)这种词汇常出现于爱情短诗和十四行诗中;(十五)读者任务。部分文类的生成基于文本向读者提供的任务,如侦探小说召唤读者去解谜。

类似分子的聚合运动,文学作品之间正是基于上述要素的亲缘性而自发地聚集成各种群组。诚然,文类特征库中具有某些主导特定文类形成的质素,譬如敏感指示物、专门的话题、固定的场合,福勒也不避讳“文类标志”(generic indicator)的存在,然而并不能认为文类特征库的要素运作就是文类决定论的复刻。首先,任何主导要素都要与其他要素协同复合,才能形成某个文类家族的相似结构。其次,要素组织与文类的关系既不是绝对客观的,也不存在必然公式,它是文学主体在使用实践中的产物,具有灵活性、能动性和实用性。在《文类理论的未来》中,福勒就创作者层面补充了“构建型式”(constructional types)的概念。“构建型式”指的是作者在创作中采用文类特征库要素并自发地、无意识地组织起来的松散结构,也就是常说的“腹稿”:“一部作品与历史中的文类也许只有松散的关联,但它至少会精确地采用一种构建型式,以作为文学而被接受。”[3]298“构建型式”鲜明标识了文类特征库的运作方式,很有可能成为未来文类理论的新阵地。

福勒对文类界限论的重构同时包括历时维度。由于文类特征库在历史发展中总是产生组合、聚集、尺寸变化、功能变化、逆向表达,这使得文类家族不仅聚合力强弱不定,且多有合并、分裂与解散的情形。在历时变化中,福勒尤为看重家族之间的交融互渗。他独创地提出“模态化文类”的新样态,认为有些文类如挽歌、寓言已随时代的消逝而废弃,但却可以转化为“模态”继续发挥作用。“文类”与“模态”的区别是名词与形容词的区别。以“挽歌”为例,它可以转化为一种“挽歌式”的情态实体,如幽灵般附着于其他存活的文类中,造成新文类的诞生,如菲尔丁以流浪小说式、英雄式、浪漫史诗式多模态促使散文体传奇产生变形,产生《汤姆·琼斯》这类全景式小说;斯科特以浪漫模态和历史模态改造乡土小说,促成历史小说《韦弗利》。模态与文类的结合不是单纯的“文类融合”,以“讽刺短诗模态化”为例,我们所看到的并不是某部作品中作为“内部包含”而出现的讽刺短诗,而是“这些作品具有讽刺短诗的格调与氛围”[6]200。作为更为灵活而松散的准文类概念,模态促生了文类史各式各样的复杂变形,使文类与文类的中间地带更加不可捉摸。

三、福勒文类理论重构的启示与局限

福勒的文类理论可概括为一种“语境生成式文类观”。在《文类理论的未来》中,他明确将生物学中有机体的生长过程类比于文类的发展,将文类视作“有机能量”(organic energy)[3]301。有机能量的运作一方面伸缩自由而变化无穷,一方面又依据微弱规律性,展现差异性与普遍性、变动性与确定性、例外性与常规性的统一。这种重构的文类观对当下文类研究的启示,体现于几种辩证思维当中。

从文类的形成来看,具有中心性与协同性的辩证。福勒认同反文类者的部分质疑,批判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文类理论总是将特定文类视为基础本质的决定产物,是对复杂文学实践的粗暴规制。但他却并不主张颠覆类属性的存在合法性,也不认同文本意义的绝对无序和文学实践的相对主义。福勒指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文类已经过时,但是文类群组又永远存在着不断修正的必要。”[6]36类概念的出现既不是一元决定论与必然因果论,而是语言交往体系中多元因素协同作用的产物。类概念没有必然本质而总有松散聚合,聚合的趋向是必然的,但聚合的方式却是灵活的。

从文类的关系来看,具有系统论与动态论的辩证。福勒认为文类的关系存在不可想象的互渗、叠合、交错,文类关系是绝对动态的,“正如有机生物的发展变异是不可预测的,文学的发展也是不可预测”[3]301。他特别强调,从历史主义看待文类关系的动态变化必须要提防线性进化的“文类达尔文主义”,因为动态变化同时具有突变或倒退。任何将从理性主义与数学主义的立场出发对文类动态性予以秩序化处理都将失败,但是这并不代表取消系统论是合法的。文类系统至少保证了文学交流的实用效果,但系统不是表格也不是图示,更不是包罗万有的“拓扑图”或“全息图”,而是特定实践下的即时建构,具有策略性的成分。

从文类的使用来看,具有确定性和语境性的辩证。福勒遵循赫施对阐释有效性的定义,认为文类就是文学交流有效性的保障之一,文类的构成立足于约定俗成和无意识建构的文学传统,它为文学观点的相互理解与沟通搭建了界面,因此文类多少具有确定性成分。但是文类确定性不是本质主义的确定性,而是语言交往的稳定性,因此文类的规定特质不存在于超验构想中,而偶发于各种语境之中。福勒指出,文类有效性不是可以描述的终极内核,而是批评阐释的效果序列,它如层层包裹的洋葱片,在不规则的叠合穿插中体现自身,如此“批评家在有机语境中工作,在语境中学术重构与阐释批评一次次地相互补充”[6]268。

不过,由于福勒文类理论过于强调形态的生成、观念的折衷,不可避免地具有如下理论局限。首先是定义的诗性主义。福勒的文类观虽然规避了本质论、静态论和绝对论的弊病,但諸多范畴都落入不可言喻的陷阱。如家族相似的生成逻辑是文类特征库要素的自然类聚,但“相似”的限度却无法描述。何种数量、何种方式、何种强度下要素之间才是相似,难以说明。正如斯威尔斯(John Swales)指出,照相似至上论的逻辑,文学世界中的任何两部作品都会具有相似性,“家族相似论可以让一物相似于其他任意一物”[10]。

其次是理论的理想主义。福勒的文类理论在张扬文学复杂性上颇多贡献,但同时也流于纯粹的构想,造成理论与实践的断节。在具体批评中有时很难将高度中间化的状态予以呈现,为符合批评规范与读者期待,多数研究者依然会选择性地认为《罗密欧与朱丽叶》是悲剧、《海底两万里》是科幻小说,而非对这些作品的“类性”予以辩证但含混的说明。从交流的效率而言,命名式的、确定式的文类概念反而更实用。这一矛盾也暴露于福勒自身的文学批评中,在评价文艺复兴时期英国文学时,福勒仍会使用“某作品是某文类”的句式定义作品与文类的关系,将文类视为可感的实体范畴,而非生成性的群组。

最后是视野上的文学自律主义和英国文学本位观。福勒并非没有注意到人类意识、社会环境对文类的促生性,但对文学性特征的强调揭示出他对文学内部研究的偏倚。他认为在文类研究中追溯人类学起源固然不错,但后者只是要素序列的一种,“在文学中不拥有特殊的地位”[6]150-151。这是漠视文学为社会实践性产物的文学孤立论。同时,福勒过低估计了不同时空范畴下文类生成逻辑的差异,这不仅在于文类特征库需要补充地域、性别、媒介等质素,而在于在不同文化传统中,文类特征库的核心要素群有可能重新洗牌。以中国文类为例,宗法经书(如论说宗于《周易》、诏策宗于《尚书》)、朝代特征(如唐诗、宋诗与“唐面宋骨”之分)、作家禀性(如才人诗、学人诗、诗人诗之分)等要素不仅在西方文学中难以找到完全同等物,且很可能在特征库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福勒的构想并不普适于任何文学传统。当然,上述批评并不能否认福勒对文类理论史的观念变革与方法启示,如何在吸收福勒的基础上推动文类理论史发展是更值得思考的方向。就如福勒所言:“未来的理论家们会继续重写文类的历史,提供与新的接受标准、审美愉悦与精神深度相协调的新文类世系。”[3]303

四、结语

福勒文类理论调和了结构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提出语境生成式的文类范畴,在西方文类史上具有过渡性意义。这对现代文类理论摒弃独断思维,对我国文类研究重新思考文类本质、文类界限、文类效用皆具启发。当然,对文类本质与文类界限的重构仅是福勒理论的一隅,福勒对于文类系统、文类标签、文类等级、文类替代等问题的诸种阐释,仍待进一步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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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wales,John.Genre Analysis:English in Academic and Research Setting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51.

作者简介:刘颂扬,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文艺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艺理论与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