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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4-03-30张尧辉

现代农村科技 2024年1期
关键词:农产品经营主体

张尧辉

(河北省平山县发展改革局 河北 平山 050400)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研究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当前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济主体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技术引进等方面,但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和信贷渠道不畅,导致发展受限。在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土地流转手续繁琐,难以吸引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另一方面,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导致农业经济效益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但由于缺乏相关培训和支持,许多农民创业者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存在欠缺,影响了经营效果。此外,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一直是农业经营的难点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宣传、品牌建设和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面临挑战,导致产品推广和销售困难[1]。

2 推动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

2.1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举措。设立新型农业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投资、设备购置、技术引进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该基金的设立可以通过政府拨款、利用农业发展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以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时,可以考虑给予创业补贴或财政奖励,鼓励创业者投身于新型农业经济经营。将财政资金和扶持政策重点倾斜于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例如在政府购买农产品、农业技术推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引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发展。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提供股权融资、合作开发等方式,提供更广阔的资金渠道和发展机会。

2.2 建立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技术培训机制。为了推动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的发展,建立技术培训机制是必要的。设立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农业示范园等机构,专门提供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所需的技术培训服务。这些机构可以提供课程培训、实地示范、技术指导等,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组织专题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邀请农业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知识分享,帮助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了解最新的农业技术和市场趋势。通过农业示范园、科技示范户等形式,将先进的农业技术与实践经验进行集成和推广,以实际案例向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展示技术的可行性和效益。建立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促进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之间、与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等的合作与交流,共享技术资源和经验,推动技术创新和提升。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提供更多的创新技术支持[2]。

2.3 简化土地流转手续,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审慎制定土地流转政策,简化土地流转手续,缩短审批周期,减少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和成本。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线上交易等服务,促进土地供求的对接和交易,提高流转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的政策支持,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促进农地的流转和集约利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和保障,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土地流转的秩序和安全性。对参与土地流转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农地流转和农业投资,增加流转的积极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土地权属、流转市场行情、法律法规等信息,帮助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了解土地资源、找到合适的流转机会。加强土地产权保护,建立土地产权确权登记系统,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提升土地流转市场的信任与稳定性。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促进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获得更便捷的土地流转环境,增强其资源配置能力,推动其发展和振兴。

2.4 加强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和建立农产品品牌是推动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措施。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提供包括需求信息、价格趋势、市场动态等的即时、准确、全面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变化。通过打造农产品品牌,对农产品进行有效的定位和差异化编码,塑造特色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强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品的外观质量和品质感,增强吸引力和辨识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借助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推动农产品线上销售,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市场覆盖面和效益。通过农产品展览会、农产品推广活动等形式,加大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通过追踪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农业产业化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和统一销售,提升产品的供应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5 鼓励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联盟。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农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联盟,实现资源整合、互补优势,共同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提高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和经济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可以建立共享农业设施和设备的合作机制,共同使用农田、大棚、设备等资源,减少成本压力,提高生产效率。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之间可以合作建立农产品流通网络,共同开展市场开拓、批发、配送等环节,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之间进行技术与经验的分享,通过定期的交流会议、培训讲座等形式,分享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可以合作打造品牌,共同推广和销售农产品,通过品牌合作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此外,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之间可以联合开展营销活动,组织集体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节等展览和推广活动,共同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的销售额和知名度。设立农业创新创业孵化器,鼓励新型农业经济主体通过创新创业的方式进行合作与联盟,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支持,促进农业创新和发展。通过鼓励新型农业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联盟,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产品的质量提升和市场拓展,推动新型农业经济经营主体的共同进步和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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